关于惠城区三环路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合集下载

惠城区江北三环路项目方案

惠城区江北三环路项目方案

惠城区三环北路5.8万平米项目定位报告聚泰-惠城区江北三环路地块项目方案设计任务书第一部分项目概况及用地分析一、地理位置本项目地块位于惠州惠城区江北三环路地段。

东经:114°25'28",北纬:23°08'01"。

东面:空地(准确的地块边界见附件1:地块规划红线图)。

南面:三环北路,其道路红线是本项目地块的南面界限(准确的地块边界见附件1:地块规划红线图)。

西面:金龙路,其道路红线是本项目地块的西面界限(准确的地块边界见附件1:地块规划红线图)。

北面:空地(准确的地块边界见附件1:地块规划红线图)。

二、项目地块概况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为5.8万平米。

项目整个地块较为平整,约为277米*215米方正规范的四边形,便于规划设计和施工。

1、交通分析本项目位于惠州惠城区金龙大道与三环北路交汇处,所处地段道路四通八达,交通条件优:三环北路,东西走向,主要连接惠州大道。

金龙路为南北走向。

项目与深圳、东莞、广州的高速接驳。

2、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地块北边为钢材、物流、农贸市场,粤东家具博览中心、德威地产项目、以南为住宅、公建和工厂,整体氛围尚未形成,无外围景观资源。

项目北面的钢材市场对项目形象有一定的影响。

配套设施除学校、农贸市场外,目前缺乏其他生活配套。

具体情况如下:主要生活配套/商业网点学校:惠州市惠台学校、惠州财经学校医院:惠康医院3、周边项目概况该地块周围正在开发的有万科德威地产等商住项目4、气候气象惠城区地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区,一月均温 13摄氏度,七月均温28.3摄氏度,无寒冬酷暑,全年气候宜人。

第二部分项目定位及客源定位1、项目定位:“住区”2、客源描述: 为主要的潜在客户群体。

(详见附件:项目定位报告)第三部分项目设计要点及要求一、总体规划建议(一)规划设计原则1、贯彻“以人为本”,打造适于现代生活的,又具有鲜明个性的人性化居住空间;尊重人性和自然规律,力求做到产品人性化、环境生态化、社区规划年轻化,将本项目打造成为一个科技动感的青年人社区,创造一个既高效又健康生态环保的高品质环境。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惠府公〔2020〕1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惠州市惠城区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19年1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发布征地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需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汝湖镇,属汝湖镇南新村小组属下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面积为0.5公顷(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惠城府办函〔2019〕99号)确定。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

(三)以货币方式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留用地安置(实地、货币补偿)挂牌的地块配件进行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四、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征地预告发布后,公证部门已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汝湖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五、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汝湖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南部新城的规划填补了惠城区和惠阳区两个市区主要城区过渡地带城市规划空白的现状,南部新城的规划区域,既是惠城区、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城市中心的延伸,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一个崭新城市区域。

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是连接各城区的重要交汇点《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出,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省区域空间的资源结构性变化,使得惠州市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迅猛的条件下,惠州市域经济发展重点正向南调整,这也使得南部新城成为惠城区及惠阳区(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向连接陈江仲恺地区惠东的重要节点。

在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中,南部新城正好处在惠州的中心位置。

南部新城规划是市政府历年来首次对惠城区和惠阳区的中间地带进行详细规划。

惠城区和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存在很多优势互补的方面,两个主城区的发展呈现出“向心力”。

南部新城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惠州城市资源的整合和升级。

此外,南部新城将成为惠州城市发展南北走廊的重要衔接点,是惠州城市“南进北拓”的重要跳板。

根据惠州城市总体规划,惠州主要由四大城市次区域组成,即分为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和北部山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南部新城的规划填补了惠城区和惠阳区两个市区主要城区过渡地带城市规划空白的现状,南部新城的规划区域,既是惠城区、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城市中心的延伸,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一个崭新城市区域。

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是连接各城区的重要交汇点《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出,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省区域空间的资源结构性变化,使得惠州市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迅猛的条件下,惠州市域经济发展重点正向南调整,这也使得南部新城成为惠城区及惠阳区(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向连接陈江仲恺地区惠东的重要节点。

在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中,南部新城正好处在惠州的中心位置。

南部新城规划是市政府历年来首次对惠城区和惠阳区的中间地带进行详细规划。

惠城区和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存在很多优势互补的方面,两个主城区的发展呈现出“向心力”。

南部新城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惠州城市资源的整合和升级。

此外,南部新城将成为惠州城市发展南北走廊的重要衔接点,是惠州城市“南进北拓”的重要跳板。

根据惠州城市总体规划,惠州主要由四大城市次区域组成,即分为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和北部山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环路、亚泰大街互通立交桥等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环路、亚泰大街互通立交桥等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环路、亚泰大街互通立交桥等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长府通告[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环路、亚泰大街互通立交桥等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长府通告〔2010〕5号)为了加速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挤的矛盾,市政府决定实施三环路、台北大街互通立交桥等建设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建设改造工程)。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改造工程的范围:(一)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三环路:皓月大路至北亚泰大街和吉林大路至四化桥,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75-195米范围内;西部新城纬二路:经六街至花园大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0米范围内;绿园区乙一路:迎宾路至隆化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8米范围内;长利路:东八条至伪皇宫北门,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2米范围内;宽城区丙十五路:北人民大街至九台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0米范围内;欧亚卖场东侧规划路:飞跃东路至飞跃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4米范围内;规划机场大道:远达大街至洋浦大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6-60米范围内;南湖中街:繁荣路至卫星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8米范围内;世二路:彩虹路至临河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6米范围内;一匡街:利国街至河堤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36米范围内;北十条街:台北大街至天光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6米范围内;庆丰路至小南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28-45米范围内;隆化南路:西三环路至规划路段,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2米范围内;乙一路至西三环路段,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0米范围内;皓月北路:规划路至乙一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0米范围内;绿园区丁二十九路:皓月大路至隆化南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0米范围内;奔驰路:支农大街至自立西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2米范围内;乐群街:四通路至东新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8米范围内;二道区乙二路:新开西街至东新开河,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36米范围内;宜良路:远达大街至新开大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2米范围内;乾安路:远达大街至新开大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4米范围内;民丰街:自由大路至吉林大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8米范围内;安乐路:东盛大街至东环城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8米范围内;临河街:卫星路至吉林大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40米范围内;公平路:东盛大街至东环城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8米范围内;东荣大路:远达大街至102国道,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56米范围内;北四环路:亚泰大街至伊通河,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14米范围内;双阳区甲五路:甲五路北段至通阳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40米范围内;双阳区北山路:东双阳大街至东华大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2米范围内。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江北望江东江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江北望江东江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江北望江东江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惠府[2009]146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江北望江东江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09〕146号)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望江村位于东江边的356亩集体土地,作为市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望江村东江边(惠州江北大堤新堤与村民居民点之间),属江北街道办事处望江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356亩。

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

具体见下表:(二)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二○○九年九月八日。

惠城区金山湖片区城市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

惠城区金山湖片区城市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

惠城区金山湖片区城市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以及《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充规定》(惠府〔2015〕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集体土地范围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20日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金山湖片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13〕28号),依法征收位于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金山湖片区湖山村集体土地,面积约为170.41亩,土地四至范围:东南面为金山河,西北面为湖山村委会上吕、下吕村民小组老村庄。

并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实施拆迁补偿(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组织实施惠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负责组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签约工作。

河南岸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承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分类本方案所称房屋是指有建筑基础,有完好的外墙和屋盖,层高在2.2米以上,已安装门、窗、水、电等设施设备,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永久性建筑物。

根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被拆迁房屋分类如下:(一)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住宅房屋。

(二)有房产证的住宅房屋。

(三)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的住宅房屋。

(四)有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颁发的市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通知书》、《建房许可证》等许可文件的住宅房屋。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7)第八章城市设计 (10)图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 24.17 平方公里。

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报批稿)。

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惠州市体育文化中心、惠州教育园区以及惠州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体育 / 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一体的,服务于惠州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 / 文化、商务 / 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

第二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惠州市体育文化中心、惠州教育园区以及惠州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体育/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一体的,服务于惠州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文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第十三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体育、文化娱乐、商业、居住、教育、工业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2010修改)-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2010修改)-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2010修改)正文:----------------------------------------------------------------------------------------------------------------------------------------------------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2010年3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依法征收土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省、市、县(区)为了经济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拆迁其地上建(构)筑物的(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降低,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保障建设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既按法定程序办理,又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协助征地工作的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第五条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及法定的征地拆迁程序,代表本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我为什么喜欢小熊猫作文小熊猫真的是太可爱了!我每天都要看好多次小熊猫的视频,因为它们就像是世界上最迷人的小精灵一样,呆萌呆萌的。

小熊猫的毛茸茸的身子和黑黑的眼圈,让它们看起来就像是从漫画书里跳出来的小角色。

我最喜欢的就是小熊猫的圆圆的脸和胖胖的身子,它们看起来总是那么无忧无虑。

有一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一只小熊猫,它正蹲在地上吃竹子。

它用小小的前爪抓住竹子,然后慢慢地咬着。

我忍不住笑出声来,因为它吃东西的样子实在太搞笑了。

小熊猫的脸上有一个小小的笑容,仿佛在说:“这竹子真好吃,我爱死了!”那一刻,我的心都融化了。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动物园。

我们特别兴奋地跑去看小熊猫。

小熊猫懒洋洋地躺在树上,肚子朝天,四周是一片悠闲的氛围。

我对爸爸妈妈说:“看,它在打盹呢!它的肚子好圆呀!”爸爸也笑了,说:“它真的是太惹人爱了。

”妈妈则拿出手机拍了好多张照片,准备回家之后给我做一个小熊猫的相册。

有一次,我的好朋友小明也和我一起看了小熊猫的视频。

小明说:“你看它爬树的时候那副样子,好像一个小孩子在玩耍呢!”我点点头说:“对呀,小熊猫的爬树动作就像是在做游戏一样,真的是太有趣了!”我们俩笑着,感觉小熊猫就像是我们的朋友一样。

小熊猫还特别喜欢玩耍。

有时候,它们会在笼子里追逐打闹,玩各种小玩具。

它们像小孩子一样,非常调皮可爱。

每次看到这些画面,我都会觉得小熊猫就是世界上最快乐的生物了。

我还看到过一只小熊猫,它在泡温泉。

它的眼睛眯成一条缝,享受着热乎乎的水。

它用小小的爪子摸着水,像是在说:“这个温泉真舒服呀!”看着它那幸福的样子,我也觉得特别开心。

小熊猫就像是我们的快乐源泉,它们总是能带给我们无尽的欢笑和温暖。

总之,小熊猫是我最喜欢的动物了。

它们的可爱、它们的玩耍、它们的每一个小动作,都让我觉得特别开心。

每当看到小熊猫,我的心情就会变得特别好。

我希望有一天我可以亲自去看小熊猫,和它们一起分享快乐。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体育南路道路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体育南路道路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体育南路道路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惠府[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体育南路道路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8〕88号)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沈屋村、西洋村和三栋镇田心村、沙澳村位于体育南路道路工程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体育南路道路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体育南路道路工程范围内,属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沈屋村、西洋村和三栋镇田心村、沙澳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261亩。

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河南岸)和四类区(三栋镇)的标准执行。

具体见下表:(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39号)三类区(河南岸)和四类区(三栋镇)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或三栋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惠城拆除工程方案公示最新

惠城拆除工程方案公示最新

惠城拆除工程方案公示最新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惠城区政府的相关决策,根据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司将对拆除工程方案进行公示,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推进拆除工程的顺利实施。

以下为拆除工程方案的公示内容:一、项目概况本次拆除工程主要针对惠城区范围内的老旧建筑和危房进行拆除,以确保城市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拆除工程范围为惠城区各个街道和社区,共计涉及200余栋建筑。

二、拆除范围1. 老旧建筑:指建成时间超过30年,结构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其中包括部分工厂、住宅楼和商业建筑。

2. 危房:指因自然灾害、破损严重而导致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属于紧急拆除范围。

三、拆除目标1. 安全:确保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安全隐患。

2. 城市更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形象。

3. 环境改善:减少废弃建筑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拆除方案1. 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拆除手续,确保拆除工程合法合规。

2. 公平公正:拆除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将公开招标选取合格的拆除企业,保证公平竞争。

3. 审批程序:对于需要进行危房拆除的建筑,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五、社会参与1. 监督机制:设立拆除工程监督小组,由政府部门、业主代表和专家组成,对拆除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2. 沟通互动:通过举办相关宣传活动和专题讲座,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拆除工程,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

3. 反馈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社会各界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及时进行处理。

六、安全保障1. 人员安全:对于拆除工程的参与人员,将严格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2. 周边居民:在拆除工程周边,将设立安全警戒线,并及时通知周边居民,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环保措施:在拆除工程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时间安排本拆除工程计划在未来半年内完成,具体的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环斜下中星周边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环斜下中星周边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环斜下中星周边土地征收的预
公告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惠府[2006]132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6
【实施日期】2006.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环斜下中星周边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06〕132号)
为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经研究,决定依法征收惠环街道办事处中星居委会斜下中星周边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国有农用地上报审批。

经批准后,用于生态项目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范围、权属、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惠环办事处中星居委会,属斜下、东升和红星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681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
〔2006〕14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6〕62号)三类区标准取高限执行。

具体见下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三环路道路完善工程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三环路道路完善工程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三环路道路完善工程房屋拆迁及管线
迁移的通告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惠府[2006]89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02
【实施日期】2006.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三环路道路完善工程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通告
(惠府〔2006〕89号)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素质,优化投资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影响南三环路道路完善工程的房屋进行拆迁,并迁移有关管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和对象
(一)拆迁范围:东起老惠淡路,西至古塘坳立交桥的南三环路拓宽道路建设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拆迁范围以该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

1 / 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07]170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07]170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
[2007]170号)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府[2007]170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0
【实施日期】200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07〕170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村委会旺元、胜隆、万芦、姚盛、红星、井头、尾头、榄空和坭头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村委会旺元、胜隆、万芦、姚盛、红星、井头、尾头、榄空和坭头村民小组辖区,属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67公顷。

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新寮路北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新寮路北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新寮路北段道路工程建设
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3.31
•【字号】惠府〔2016〕46号
•【施行日期】2016.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新寮路北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
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16〕46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北街道望江村位于新寮路北段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内约38亩集体土地,作为新寮路北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江北街道新寮路北段规划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属江北街道望江村集体土地,面积约38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
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金山污水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金山污水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金山污水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2•【字号】惠府〔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金山污水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16〕85号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湖山村、高布村,三栋镇竹仔园村、沙澳村、田心村、陶前村、木沥村、上洞村、莲塘村、坝山口村约227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城区金山污水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河南岸街道、三栋镇金山污水管网二期项目用地范围内,总面积约227亩,其中5亩属河南岸街道湖山村、高布村集体土地,222亩属三栋镇竹仔园村、沙澳村、田心村、陶前村、木沥村、上洞村、莲塘村、坝山口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相应的国土资源所(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三栋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2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芦洲至泰美大桥及其引道工程(惠城段)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芦洲至泰美大桥及其引道工程(惠城段)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芦洲至泰美大桥及其引道工程(惠城段)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惠府〔2017〕161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芦洲至泰美大桥及其引道工程(惠城段)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17〕161号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横沥镇大岭村大岭经济合作社、鹅塘洲经济合作社共计约243.82亩集体土地,作为芦洲至泰美大桥及其引道工程(惠城段)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横沥镇,属横沥镇大岭村大岭经济合作社、鹅塘洲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约为243.82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亩)耕地59200园地45533林地21200养殖水面 61467未利用地 182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横沥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185560)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1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淡大道二期改造建设工程(三栋段)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淡大道二期改造建设工程(三栋段)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淡大道二期改造建设工程(三栋段)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7•【字号】惠府[2006]120号•【施行日期】200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淡大道二期改造建设工程(三栋段)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6〕120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道路规划建设,经研究,决定依法征收三栋镇田心村、上洞村、陶前村和坝山口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经批准后,连同列入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惠淡大道二期改造建设工程(三栋段)用地。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征收(用)地块位于惠淡大道(X200线)二期改造建设工程(三栋段)经过三栋镇的部分区域,公路里程桩号为K5+763~K13+594.8,长7.832公里,总面积约650亩,其中田心、上洞、陶前和坝山口村委会的集体土地约100亩,国有建设用地约550亩(含边角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惠府办〔2005〕62号)二类区用地的补偿标准取高限执行。

(二)集体土地宅基地按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即每亩39000元。

(三)建设用地上的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按惠淡大道一期(演达二路)拆迁补偿规定(惠府办函〔2004〕82号),一律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补偿,不再安排住宅用地。

(四)零星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五)国有建设用地按取得土地成本即付给农民的征地款、缴交政府的地价款(含出让金)、土地平整费用(按评估价80%)给予补偿。

(六)留用地按征地面积10%比例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安排工商、住宅用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惠城区三环路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10〕136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民委员会位于三环路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村集体土地,作为三环路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三环路南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西自南岸路起,沿三环路南段至惠澳大道止,属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16亩。

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具体见下表:
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42900
养殖水面44553.33
园地33000
林地132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已在金山湖片征地中清点过的附着物不再清点、登记。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