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内的电动车管理。
第三条电动车是指以电动机为动力的两轮、三轮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
第二章电动车的注册管理第四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在购买电动车后应当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牌照。
第五条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六条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依法遵守交通规则。
第七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在更换电动车所有权或者地址时,应当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定期对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第三章电动车的使用管理第九条电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第十条电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车灯,确保安全可见。
第十一条电动车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章竞速。
第十二条电动车不得载人超员,不得擅自改装增加载重量。
第四章电动车的停放管理第十三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违章停车。
第十四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选择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关闭电瓶,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锁好车辆,防止被盗。
第五章电动车的管理责任第十七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对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电动车的使用人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电动车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人都能遵守规则,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电瓶车管理制度(4篇)
电瓶车管理制度为保证服务品质,达到星级质量标准,由礼宾部作为保管,并制定使用规定如下:(一)驾驶人员守则(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酒店资产,做好本职工作;(3)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和维护;(4)电瓶车不得开出酒店区域,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如遇客人要求试驾,我们应该礼貌拒绝)(5)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停运后立即存放于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将其停留在其它位置过夜;(6)时刻铭记酒店服务的宗旨,文明驾车、礼貌服务;(7)坚持原则、有礼有节,如遇酒店内部员工强行搭载时婉言谢绝,维护良好的服务形象和待客的原则;(8)尊老爱幼,文明用语,以自己体贴入微的服务传递酒店对客人的关爱;(9)服务时段内电瓶车原则穿梭于酒店的各个车场,遇到需要帮助的客人时立即提供服务。
送达目的地(酒店停车场各区域)后,礼貌向客人告别。
(10)行李员在与客人的车辆同时转弯时应礼貌谦让,不得与客人抢占车道。
(11)为了行驶安全,行李员在过弯道和过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
(二)领用与管理(1)电瓶车为酒店资产,由礼宾部统一负责管理。
(2)电瓶车钥匙一车一把,由礼宾部当班人员负责保管。
(3)电瓶车只限于当班人员领取,使用完毕后归还,司机由礼宾部人员兼当。
(4)电瓶车选定于酒店专用停车处固定停放,每天由行李员负责充电、监督检查。
(5)人员交班时检查电瓶车,做好故障记录。
(6)如无夜班,电瓶车钥匙由中班人员交予前台保管,早班人员上班再领取。
三)使用与保养1.使用:(1)电瓶车实行____小时服务制;以方便接送客人往返酒店大堂与停车场各区域。
(2)电瓶车的操作严格按《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3)驾驶员上岗前必须熟悉《使用说明书》,并经过培训和人事部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电动车、自行车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第三条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依法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内容第四条电动车、自行车购置和使用管理:(一)购买电动车、自行车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车辆质量;(二)禁止非法改装电动车、自行车,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性能;(三)禁止使用拼装、改装的电动车、自行车;(四)电动车、自行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五)禁止在楼道、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自行车。
第五条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一)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二)禁止在楼道、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充电;(三)鼓励使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四)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确保充电安全。
第六条电动车、自行车火灾预防管理:(一)加强电动车、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加强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三)禁止在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处使用明火;(四)加强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处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七条电动车、自行车交通事故处理:(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二)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三)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车、自行车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应落实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
电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
第三条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交通秩序。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
第六条生产电动车应当使用环保材料,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安全性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生产电动车应当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型号、电机功率、电池容量、最高时速、合格证等信息。
第八条生产电动车电池应当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有害物质,便于回收和处理。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电动车应当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
第十条销售电动车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并告知消费者车辆性能、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知识等。
第十一条销售电动车电池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告知消费者电池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及回收处理方式。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使用电动车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道行驶、不超速等。
第十三条使用电动车不得载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四条使用电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充电地点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充电。
第十五条电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处理责任人员。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电动车管理制度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电动车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电动车管理制度篇1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1、各区经理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
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保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
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8、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9、严禁带人行驶。
10、必须戴安全帽行驶。
三、车辆的使用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保管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1、每月20日各保管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单位电瓶车管理制度
单位电瓶车管理制度电瓶车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交通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单位。
为了保证单位电瓶车的正常运行,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特制定本单位电瓶车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本单位电瓶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瓶车的使用和保养,提高电瓶车的使用寿命,降低单位运行成本,保障单位员工的出行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管理范围本单位电瓶车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内部所使用的电瓶车,包括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所使用的电瓶车。
三、使用规定1. 电瓶车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
2. 使用电瓶车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或执照。
3. 电瓶车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4. 电瓶车使用人员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持适当的车距,不得违反交通信号。
5. 发生电瓶车交通事故时,使用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保养维护1. 电瓶车的保养和维护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定期对电瓶车进行检查和保养,包括电池寿命、轮胎磨损、刹车系统等方面。
3. 电瓶车保养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保养维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如发现电瓶车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或更换。
五、停放管理1. 电瓶车停放区应设立专用停车位,并标明停放要求和注意事项。
2. 停放电瓶车时应保持车辆平稳,不得挡住道路通行或影响他人出行。
3. 停放时应关闭电瓶车电源,锁好车辆,并做好防盗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六、意识培养1. 单位应定期开展电瓶车安全使用和保养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绿色出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七、违纪处罚1. 对违反本单位电瓶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纪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电瓶车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解除职务或停职处理。
八、附则本单位电瓶车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对制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并进行修改完善。
电动车使用规范管理和制度
电动车使用规范管理和制度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电动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工具。
然而,由于电动车的管理和使用规范问题,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在逐渐显现。
为了确保电动车的安全和有序使用,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动车使用规范管理和制度。
一、骑行安全规范:1. 遵守交通规则:电动车骑行应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进行,包括红绿灯信号遵守、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行为的杜绝。
2. 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确保头部得到有效的保护。
3. 谨慎驾驶:遵循安全驾驶原则,注意车速控制,保持安全距离,谨慎变道和超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充电与维护规范:1. 定点充电:为了防止电动车充电过程中出现事故,应在专门充电桩或授权的充电点进行充电,避免在住宅区或无专用充电设施的地方进行充电。
2. 注意充电环境:充电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并确保充电线路良好绝缘,避免电源短路或电器故障。
3. 定期维护保养:根据电动车的使用情况,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车身、检查轮胎气压、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停放管理规范:1. 合理规划停车点:为了避免电动车乱停乱放,各区域应规划合理的停车点,并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应加大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停车位的供给。
2. 禁止乱停乱放:电动车停放应遵守停车点的规定,不得乱停乱放,也不得占用行人通道、消防通道等安全出口。
3. 定期清理整顿:对于乱停乱放的电动车,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清理整顿,以保证停车秩序的良好运行。
四、违规行为处罚制度:1. 违规行为记录:对于电动车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制度,包括超速、不按规定车道骑行、闯红灯等行为的记录。
2. 处罚措施执行:违规行为记录的情况下,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3. 多次违规处罚: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电动车驾驶员,应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增加、扣分以及吊销驾驶证等。
国家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三)严格标准、强化责任、规范管理。
第二章生产环节第四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第五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电动车进行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三章销售环节第七条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不得销售未经检验合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第八条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电动车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使用说明书等。
第九条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维修、保养等服务。
第四章使用环节第十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取得驾驶资格,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一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购买电动车综合保险,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二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定期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五章维修环节第十三条电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的维修技术能力。
第十四条电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维修配件,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电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第六章回收环节第十六条电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对回收的电动车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七条电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回收的电动车进行检测,确保回收的电动车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八条电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对回收的电动车进行资源化利用,降低环境污染。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原创实用版4篇)编制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批人员: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4篇)《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篇1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如下:1. 严禁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的位置停放电动自行车。
2. 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在住宅楼内充电。
3. 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和防火安全技术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4. 严禁违反规定停放、充电。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安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场所。
5. 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和防火安全技术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6.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不得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使用明火作业。
7. 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吸烟,吸烟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8.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建筑。
9. 严禁阻塞消火栓、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10. 严禁在建筑内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内销售烟花爆竹。
11. 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12.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不得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使用明火作业。
13. 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吸烟,吸烟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1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建筑。
15. 严禁阻塞消火栓、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16. 严禁在建筑内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内销售烟花爆竹。
《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篇2物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如下:1. 自行跟随物业流程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业主或租户,请妥善保管购车发票、收据等有效购买凭证。
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
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电动车的使用与管理,确保电动车的安全运行,提高电动车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动车的管理与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货车等。
第三条电动车的使用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电动车的购置与验收第四条电动车的购置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和预算,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
第五条购置的电动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产品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等必要文件。
第六条新购置的电动车在投入使用前,应经过公司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第三章电动车的使用与保养第七条电动车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车辆性能、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电动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包括检查电池、刹车、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动车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运行。
第四章电动车的存放与充电第十一条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他区域。
第十二条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非专用充电设备。
第十三条充电过程中,应确保充电设备完好、充电线路安全,避免发生漏电、短路等事故。
第五章电动车的报废与更新第十四条电动车达到报废年限或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时,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五条报废的电动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拆解,回收有价值的部件和材料,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六条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预算,可适时更新电动车,提高车辆性能和使用效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加强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电动车的安全、高效运行。
电动车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电动车及其驾驶人员。
三、管理目标1. 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2. 降低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率。
3. 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维护交通秩序。
4. 促进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
四、管理措施(一)电动车登记管理1. 电动车所有者应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电动车号牌。
2. 电动车号牌应随车携带,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损毁。
3. 电动车号牌不得转借、转卖。
(二)电动车驾驶人员管理1. 驾驶电动车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驾驶证,并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 驾驶电动车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
3. 驾驶电动车不得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
4. 驾驶电动车不得超速、超载、追逐打闹。
5. 驾驶电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
(三)电动车停放管理1. 电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消防栓等设施。
2. 电动车停放时,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妨碍他人通行。
3. 电动车停放后,驾驶人员应当离开现场,不得在车旁吸烟、饮酒等。
(四)电动车维护保养1. 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当定期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电动车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车,不得加装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
五、宣传教育1. 加强电动车安全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2.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文明出行知识。
3. 定期开展电动车安全文明出行知识培训,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技能。
六、监督与处罚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 对违反本制度的电动车驾驶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电动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电动车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和管理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范管理原则: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和管理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三)社会共治原则: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电动车安全管理,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四条生产环节管理(一)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二)生产企业应在产品上标注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使用期等相关信息。
(三)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资料,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五条销售环节管理(一)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改装的电动车。
(二)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合格证、保修卡等资料,并告知消费者电动车使用注意事项。
(三)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后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和服务。
第六条使用环节管理(一)消费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电动车,不得违规改装、私拉电线充电。
(二)消费者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停放电动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
(三)消费者应在电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时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维修环节管理(一)维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维修资质,不得从事非法维修、改装电动车业务。
(二)维修企业应按照维修规范操作,确保维修质量。
(三)维修企业应向消费者告知维修内容、所需时间、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管理部门职责(一)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的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1一、凡在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二、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电动车、自行车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三、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电动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外来电动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地下车库。
五、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承担责任。
六、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2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护骑乘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用直流电源(电瓶)驱动,并具有脚踏驱动功能,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供单人骑乘的两轮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必须良好。
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大灯和反射器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其产品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能的评审。
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核发专门的号牌、行驶证。
牌、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
电动自行车号牌分前后两面,前号牌为分合式防盗牌,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
无号牌或号牌不齐全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入户、异动,申请人应在三十日内凭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手续。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牌、证遗失后,应在三十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
2024年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8篇
2024年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8篇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区域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文明出行的公益宣传。
电动车管理制度(标准版)
电动车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的管理,规范电动车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电动车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监管,鼓励社会共治。
第二章电动车生产与销售管理第四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
第五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充电器等配件,并在销售场所明示。
第七条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
第三章电动车使用管理第八条电动车使用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佩戴安全头盔。
第九条电动车使用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动车使用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不得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电动车使用人应当合理选择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
第十二条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车,禁止拆除限速器、改装电池等行为。
第四章电动车维修与回收管理第十三条电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维修许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维修作业。
第十四条电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维修档案,详细记录维修项目、更换零部件等信息。
第十五条电动车回收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回收许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回收拆解。
第十六条电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回收台账,详细记录回收车辆的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规章制度公司
电动车规章制度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电动车管理,保障员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电动车的管理,具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代步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统一管理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电动车安全使用。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共同维护公司内部电动车管理秩序。
第五条电动车管理相关事宜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电动车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司员工使用电动车前需通过安全部门审批登记,获得使用许可证。
第七条员工使用电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不得擅自改变或延长。
第八条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车检查,如不能解决需及时报告安全部门。
第九条使用电动车时,员工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谨慎驾驶,绝不酒后驾驶。
第十条电动车使用完毕,员工应当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区域,并按要求进行充电。
第十一条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员工应当立即报警并报告上级领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电动车维护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电动车定期维护制度,明确维护周期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维护人员应当按照维护要求,对电动车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电动车维护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安全部门。
第十五条电动车维护工作应当做到细致认真,保证车辆性能稳定,确保员工出行安全。
第四章电动车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安全防护和防盗措施。
第十七条电动车在停放过程中,应当锁好车辆,避免被盗或损坏。
第十八条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车速控制,避免超速行驶,加强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电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车灯,并遵守相关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电动车在遇到恶劣天气情况时,应当谨慎驾驶,避免发生事故。
电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
电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电动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动车定义本规章制度所称电动车是指以电力为驱动,具有两个轮子,能实现人力骑行和电动助力骑行的非机动车。
第三条生产、销售管理1. 生产、销售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遵守国家有关生产、销售的规定。
2. 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具备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3.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
第四条登记、注册管理1.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购买后30日内,持购车发票、合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 电动车应当悬挂车牌,并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3.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每年进行车辆年检。
第五条行驶、停放管理1. 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人行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道路上行驶。
2. 电动车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不得逆行、载人、载物、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
3. 电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
4. 电动车充电时,应当使用安全可靠的充电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条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 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擅自上路行驶的;2. 未悬挂车牌,擅自上路行驶的;3. 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4. 酒后驾驶、逆行、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的;5. 擅自改装、拼装、拆卸电动车零部件的;6. 其他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电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动车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车注册、使用、停放、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电动车管理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公安。
第四条电动车管理应注重科学、规范、便民、环保。
第五条电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文明驾驶。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六条凡是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电动车的驾驶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机关进行注册登记。
第七条电动车注册登记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居住证明、驾驶证、车辆登记证明、电动车购车发票等。
第八条电动车注册登记时应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和管理费用。
第九条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应悬挂注册标识,标识的制作和悬挂应符合规定。
第十条电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注册或注册信息不真实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电动车驾驶人应严格按照交通信号和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定。
第十三条电动车驾驶人应佩戴安全头盔,并确保头盔的合格。
第十四条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
第十五条电动车驾驶人不得携带超过车辆承载能力的物品,并严禁超载。
第十六条电动车在公共道路上应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共同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七条电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隧道等禁止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十八条电动车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行驶。
第十九条电动车在特定区域内应按要求行驶,并接受管理。
第四章停放管理第二十条电动车停放时应选择指定停放点,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一条电动车驾驶人应将车辆停放整齐、对号入座,并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禁停区域、消防通道、斑马线等特定区域停放电动车。
第二十三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关好电动车锁,防止被盗。
第二十四条电动车停放时不得损坏、涂写或粘贴标识。
电动车管理制度完整版
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动车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电动车。
三、管理规定
1. 电动车的购置、使用和维护:
- 公司购买的电动车应由指定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车辆档案;
- 使用者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借用、归还等;
- 使用者应定期对电动车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 电动车的充电管理:
- 公司应为电动车提供专用的充电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充电设施;
- 使用者在充电过程中应遵守充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 充电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充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电动车的报废和更新:
-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避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行驶;
-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动车进行更新和升级,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使用体验。
四、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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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
1.公司电动车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仅限工作时间日常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电动车原则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车辆的维护和报修;
3. 电动车实行保管人负责钥匙、充电器的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购买补回,备用钥匙只可以用于在要是丢失后配钥匙,不可以用于日常使用;
4.车辆保管人需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及时充电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每日下班前需统一骑回公司由保安执行充电,下班前未及时充电而造成第二天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一经发现追究当班保安的责任;
5. 要做到停车落锁,把车辆停放指定的地方,由值班保安员看管,如有丢失车辆值班人应照价赔偿;
6. 严禁下班时间将车辆骑回家中,一经发现取消用车资格。
三、电动车安全注意事项
1.车辆和钥匙由保安统一保管;
2.用车人出发前在电动车使用登记中签字;(何时使用,何时返回等内容)
3.电动车应停放在总厂和分厂的明显位置便于保安看管;
4.车辆出现问题,使用人员应及时告知当班保安并在电动车使用登记表中注明原因,如未将问题告知当班保安取消用车资格,电动车正常维修及配件的更换保养由人力资源部完成;
5.电动车在道路中行驶,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未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和意外,其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德帮能源人资部
2013年 11月 29日
附件:
电动自行车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