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财务分录处理,是否涉及重复交税的探讨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
浅析积分制的会计处理作者:陈凤玲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3期陈凤玲积分制的含义积分制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时按照销售金额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客户获得的这些积分可以累积并用来换购企业提供的商品,而不用再另外支付款项的一种销售方式。
奖励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比较典型的是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差旅飞行奖励计划、电信业公司推出的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以及商场的换购商品等,即规定根据上述计划消费可以按金额给予奖励积分,客户可以以积分免费(或折扣)购买机票、获得话费或商品、入住酒店等。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期间内,由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总额。
该流入仅指引起权益增加的部分,而不包括企业投资者出资引起的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条件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不再继续保持与所有权有关的管理权或不再对已售出商品进行实际的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与该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与该交易有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从上可以看出企业在授予客户的奖励积分在客户还没有兑换商品前是不能确认收入的。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奖励积分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13条和第19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1)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递延(简称“递延收益法”);(2)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简称“预计负债法”)。
下面就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举例如下:例:2008年10月1日,某商场规定购物满100元赠送10分,积分可在一年内兑换,可获得与积分相等金额的商品。
某顾客购买了价值1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皮包,积分为100分,皮包成本为600元。
估计该顾客会在有效期内全额兑换积分。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积分是现代电商和营销中常用的一种奖励方式,可以鼓励消费者购物和活跃参与。
然而,在积分的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着多种处理方法,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优缺点,具体如下:1. 实时处理方法实时处理方法是指在消费者购物或活跃参与中获得积分后,即时将积分计入其账户,并将其反映在电商平台或营销系统中。
这种处理方法主要优点是实时性强,消费者可以立刻得到积分,也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积分情况。
然而,该方法也存在一些缺点,如会增加电商平台或营销系统的负担,容易出现计算错误和数据混乱等问题。
因此,该方法适用于积分体系简单且消费者积分数量有限的情况。
2. 周期性处理方法周期性处理方法是指按照一定的周期(如一周、一个月等)对消费者的积分进行汇总和处理,然后将其反映在电商平台或营销系统中。
这种处理方法主要优点是减轻了电商或营销系统的负担,降低了出错风险,并可以更好地在一段时间内掌握消费者的积分情况。
但缺点是消费者需要等待周期结束后才能获得积分,较少实时性,可能会降低消费者的积极性。
该方法适用于积分体系复杂,消费者积分数量较多的情况。
3. 手动处理方法手动处理方法是指在消费者购物或活跃参与中获得积分后,由电商或营销人员手动输入消费者的积分信息,并将其反映在电商平台或营销系统中。
这种处理方法的主要优点是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可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和调整未计入的积分,同时也能够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和沟通。
但是,该方法的缺点是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工成本,不支持大规模的自动化处理,复杂的积分系统常常需要手动处理和跟进。
因此,该方法适用于消费者积分数量相对较少,积分系统比较简单的情况。
综上所述,不同的积分账务处理方法各具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优化。
同时,为了更好地营造积极的消费体验和良好的用户口碑,电商和营销人员需要加强对积分体系的设计和管理,提高积分的价值性和实用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零售企业会员积分返利税收规定
零售企业会员积分返利税收规定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零售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顾客,常常推出会员积分返利的营销策略。
然而,这一常见的商业行为在税收方面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并合规处理,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一、会员积分返利的基本概念会员积分返利是指零售企业根据顾客的消费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积分,顾客在积累到一定积分后,可以兑换商品、优惠券或者现金等形式的返利。
这种营销方式旨在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和消费频次。
二、税收规定的重要性对于零售企业而言,准确理解和遵守会员积分返利的税收规定至关重要。
一方面,合规纳税是企业的法律义务,违反税收规定可能导致罚款、滞纳金等严重后果,影响企业的声誉和财务状况。
另一方面,合理规划税务处理可以优化企业的成本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三、增值税方面的规定1、积分发放时在顾客消费获得积分的环节,零售企业通常不需要对积分的发放缴纳增值税。
因为此时积分只是一种潜在的未来可能兑换的权益,尚未实现实际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
当顾客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时,零售企业需要根据兑换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增值税的处理方式。
如果兑换的商品或服务是企业正常销售的货物或服务,那么企业应按照正常销售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顾客用积分兑换了一件标价 100 元的衬衫,而该衬衫在正常销售时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那么企业应就这一兑换行为缴纳 13 元的增值税。
如果兑换的商品或服务是企业无偿提供的,例如赠品或特别定制的服务,那么应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计税价格通常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来确定。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1、积分发放时在积分发放环节,零售企业一般不确认收入。
因为积分的发放并不意味着企业已经实现了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是一种预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2、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时当积分被兑换为商品或服务时,企业应将兑换部分确认为收入,并相应扣除商品或服务的成本。
如果兑换的商品或服务是企业自产的,按照商品的成本价确认成本;如果是外购的,按照外购价格确认成本。
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业务探讨
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业务探讨文/虞丽明摘要: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做为企业顾客忠诚度计划一项重要表现形式,本文先对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然后对奖励积分业务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通过改变销售形式以期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关键词:积分兑换;递延收益;视同销售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常采取多种促销手段,其中奖励积分赠送是一种常见形式。
奖励积分赠送指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的同时授予顾户一定的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分、加油站加油卡积分等,顾户可以将授予的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顾客忠诚度计划一般情况下包含三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赠送积分,即授予客户一定分值的积分,比如加油站在向个人用户销售汽、柴油时,在加油卡中赠予一定积分。
第二个环节,积分兑换,即客户用一定数量的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或者取得一定的折扣,或者支付少额的现金和积分获得积分商品或服务。
比如顾客用加油卡中的积分去加油站便利店换购积分商品。
第三个环节,积分失效,由于顾客未按期使用积分,积分逾期失效。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对于奖励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指出对于此类交易应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13段规定的处理方法,即:应将已收到或应收的销售交易对价的一部分分摊至奖励积分,并递延确认收入。
(一)根据赠送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的同时,将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赠送积分的公允价值后确认为收入,赠送积分的公允价值当期确认为递延收益。
(二)积分兑换环节的会计处理当顾户在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劳务时,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将从原计入递延收益中积分转为当期收入,涉及合理估计将兑换积分的总数。
已经兑换积分的应确认的收入=递延收益科目余额×(已经被兑换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积分总数)积分兑换的会计处理的基本理念就是将积分先确认递延后再确认收入。
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给客户积分奖励的会计处理【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
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
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
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 000B.900.9C.780D.88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
分录为:借:库存现金 1 170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780递延收益2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结转成本的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600贷:库存商品600【单项选择题】接上例,假定2010年1月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
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年1月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0B.220C.160D.136.7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80分(160/2),所以甲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20×(80/110)/1.17=136.75(元),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60贷:主营业务收入136.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25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销售商品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如何进行2012-12-26 13:44:19中国税务报字体:大小1585【导读】年底商家会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首先,当公司向客户赠送积分时,这被视为一种促销活动。
在
会计上,这个成本需要被记录为营销费用或者促销费用,这会影响
公司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具体的会计处理取决于公司的会计政
策和相关法规,一般来说,公司需要在发生赠送积分时将相应的成
本记录为费用,从而减少当期的利润。
另外,如果公司向员工赠送积分作为奖励或者福利,这也需要
进行会计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赠送积分被视为员工福利成本,需
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记录。
这可能涉及到员工福利费用的
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财务状况。
此外,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还需要考虑到税务方面的影响。
在
一些国家或地区,赠送积分可能被视为所得税方面的可减免项目,
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合理处理赠送积分所带来的税务影响。
总的来说,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需要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
理的会计政策,并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
这涉及到费用确认、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以及税务方面的处理,需要公司谨慎对待并进行
合理的会计处理。
会员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会员积分业务账务处理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采取奖励积分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应全额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在积分兑换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为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出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场为了促销可以用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
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
因此,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应是按确认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而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企业也并未赠送货物,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对奖励积分业务,在使用积分兑换商品、购物券或代金券时,不得对返券或赠品再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业税的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提供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该积分兑换的劳务,劳务提供方属于无偿提供劳务行为(实质上在前期已有偿取得利益并已申报缴纳营业税)。
如航空公司按乘客一定期间乘坐班机的里程数,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里程积分,乘客可以按规定的规则兑换成机票,兑换的机票以免费形式提供。
与增值税不同,奖励积分兑换成接受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时,劳务提供方无需缴纳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对于奖励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执行,即购货奖励的积分应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积分兑换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积分兑换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1、销售送积分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2、积分兑换礼品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用积分兑换礼品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
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对于个人因消费累计一定积分换取的礼品,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税。
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探讨
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探讨作者:李英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14期摘要:积分销售是众多营销手段的一种,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本文探讨了销售积分赠送、兑换等环节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期为附有积分计划的企业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参考,规范对积分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关键词:积分销售递延收益公允价值会计处理积分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按照销售金额或数量赠送给顾客一定的积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顾客可以将累积的达到企业规定的使用条件的积分,抵减在本企业的消费金额或兑换由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一种促销方式。
积分销售最早出现在美国航空业,当时美利坚航空公司推出“常客项目”,即乘客可以将按飞行里程奖励的里程分兑换免费机票,以培养客户忠诚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前进,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积分销售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例如,移动、联通等电信公司推出的用户消费积分计划、中石油的销售积分计划以及各类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
一、国际上对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积分销售的广泛使用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其会计处理方式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
1992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为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一是递延收益法。
将附有销售积分的销售收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本次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确认的收入,另一部分是客户使用销售积分时应确认的收入,因为该部分收入要等到客户兑换积分时才能实现,因而在销售时将获得的销售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所以,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赠送积分的,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货款或应收账款分两部分确认,首先将销售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再将货款或应收款与销售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待积分被兑换或失效注销时,将被兑换或失效积分对应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
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赠送积分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可通过赠送积分来吸引客户消费、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促进销售。
对于企业来说,赠送积分需要做好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资产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对于企业赠送的积分,应该将其视为一种销售促销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中。
在会计处理上,赠送积分的金额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同时需要记录清楚赠送积分的对象、数量和价值。
企业在赠送积分后,需要建立相应的预提准备账户。
预提准备账户是为了预留未来可能产生的赠送积分的成本,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对于已经发放但尚未使用的积分,企业需要根据客户的使用情况,适时确认为实际支出并计入损益。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还需要考虑赠送积分所产生的税务影响。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赠送积分可能被视为对客户的货币支付,从而可能产生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负。
在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遵守税法规定,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同时确保税务合规。
对于客户使用积分所带来的收入,企业也需要做好会计处理。
当客户使用积分兑换产品或服务时,企业应按照实际销售额计入收入,同时将使用的积分抵扣部分计入销售费用。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赠送积分是企业促销的有效手段,但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将赠送积分视为销售促销支出并计入销售费用;建立预提准备账户预留未来可能产生的赠送积分成本;考虑税务影响并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对于客户使用积分带来的收入做好会计处理。
只有做好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企业才能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并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第二篇示例:赠送积分是企业常见的一种市场促销手段,通过赠送积分可以吸引客户参与活动,增加客户的忠诚度,从而提升企业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赠送积分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会计问题,需要准确记录和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完整。
本文将对赠送积分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1. 赠送积分的会计确认企业在赠送积分活动开始时,应当确定赠送积分的种类、数量以及赠送对象,并在财务记录中予以确认。
超市奖励积分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超市奖励积分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___ m匕皇一、目宗消费奖励积分很常见,最普遍的莫过于注册店铺(线上或者线下)会员,消费后可获取积分。
如,消费100元获取1个积分,十个积分可抵1元,有效期为自取得之日起1年。
又如企业在销售产品给客户时,授予一定的奖励积分,用于兑换自己或第三方的产品,以此用来让利及增加客户粘性。
那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到底怎么做呢,具体涉及哪些概念及影响因素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企业向客户授予的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形式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等。
因此,我们首先来看下额外选择权的规定及会计处理的判断。
二、额外购买选择权的概念及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五条,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J《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也对实际运用进行了规定。
相关条款的解读以及额外购买选择权的认定逻辑:1.额外购买选择权是否为重大权利。
首先应当判断该项额外购买权是否构成一项重大权利,判断依据为该项购买权是否低于自由选择市场最优惠的价格,如果是,则构成重大权利,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应当确认为合同负债;如果不是则不视为重大权利,视为单独购买事项。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积分的三种账务处理方法三种积分账务处理方法# 方法一:累计积分法在积分账务处理中,累计积分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该方法通过对用户的行为进行积分累加,来记录用户的积分总额。
具体操作如下:1. 用户积分初始值设定:在用户注册时,给予用户一个初始积分值。
这个初始值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根据用户的情况来设定。
2. 用户积分获取:用户在进行特定的行为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比如用户购物时,根据购物金额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用户参加活动时,根据活动的规则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3. 积分累加:根据用户的行为积分获取情况,将获得的积分累加到用户的总积分中。
可以通过数据库或者其他方式来记录用户的积分总额。
4. 用户积分使用:用户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积分进行抵扣或兑换商品、服务等。
积分的使用可以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限制,比如需要达到一定的积分值才能使用。
累计积分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容易实施。
但缺点是积分无法过期,可能导致积分积累过多而无法使用。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通常还会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处理。
# 方法二:周期清零法周期清零法是一种常用的积分账务处理方法,通过设定一定的周期,对用户的积分进行清零处理。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激励用户在一定周期内使用积分,增加用户的黏性和活跃度。
具体操作如下:1. 积分周期设定:设定一个积分周期,比如每个月清零一次、每个季度清零一次等。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设定。
2. 待清零积分记录:在清零前,将用户在本周期内积累的积分记录起来,保存在数据库或其他方式中。
3. 积分清零:到达设定的积分周期后,将用户的积分清零,重新开始计算下一个周期的积分。
4. 用户积分使用:用户可以使用本周期内获得的积分进行抵扣或兑换商品、服务等。
周期清零法的优点是可以有效地激励用户在一定周期内使用积分,增加用户的活跃度。
但缺点是可能会有用户认为不公平,因为他们在一个周期内累积了较多的积分,但在清零后失去了这些积分。
# 方法三:积分兑换法积分兑换法是一种常用的积分账务处理方法,通过设定一定的规则,允许用户将积分兑换成实物或服务。
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浅析
壳公 司的部分 自“ 资本公积” 转入 “ 盈余公 积” 未分配利润” 和“ 。并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于因借壳公 司的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或股本 溢价 ) 余额不足 , 壳公 司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 表 中未予全额恢复的这一事项进行相应披露。 3抵 消借壳公 司股 ()
技术探索 I E H C LP B C NIA RO E T
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浅析
河南财政税务 高等 专科 学校 马荣贵
奖励积分 ,是企业在销售商 品或提供劳务 的同时按销售商 品 或提供劳务的金额授予客户 一定 的积分 ,以鼓励客户进 一步在本
企业消费 ;客户在积满一定 分值后可 以以积分兑换企业 或者第三
定向增 发股票属于权益性交易 ( 或资本交 易 )它既涉及公 司与所 , 有者的交易,又涉及借壳公司所有者与壳公司所有者之间的权 益
获取在合并后报告 主体 的股权 比例 ,应向法律上母公 司 ( 被购买 方 )的股东发行权 益性证券数量与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计算 的结
果。根据规定 , 购买方 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 日 存在公允价值报价 的 , 以公开报价为其公允价值 ; 通常 购买方 的权 益性证券在购买 日 不存 在可靠公 开报价 的 ,应参照购买方和被购买方 的公允价值两
司( 购买方 ) 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如果 以发行权 益性证券 的方式为
处理 , 不确认商誉或计入 当期损益 , 而是直接确认为权益 的变动 。
在借壳 上市 中,壳公司往往已经将其所有或绝大部分资产 和负债 出售 , 只剩下货币资金等 。保 留的资产或资产与负债 的组合 , 不具 有投入、 加工处理过程 和产 出能力 , 不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 费用 或 所产生 的收入 , 即不构成业务 , 不属 于企业合并。此类 交易 的经济 实质是 通过定 向增发股票的形式取得货 币资金等资产 ,而这里 的
第十四章收入-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 收入知识点: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详细描述:(一)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二)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或失效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被兑换部分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提示】在确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另一种是剩余价值比例法。
【提示1】奖励积分业务、政府补助业务和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售后服务费业务等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提示2】在确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另一种是剩余价值比例法。
如果题目给定的是每个奖励积分兑换商品的价值,则按照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题目给定的是每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如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则按照剩余价值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先确定总的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然后确认收入。
1.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例题·单选题】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实施W产品的促销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客户每单笔购买1万元以上(含1万)的W产品,可同时获取0.2万个奖励积分(相当于价值0.2万元的商品),1万元以下的不能获取奖励积分,奖励积分的计算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货款;该奖励积分可以在下一个月份用于抵扣新购货的价款,但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税额。
甲公司2015年11月合计销售(不含增值税)2000万元,其中不能获取积分的单笔1万元以下销售合计800万元。
甲公司2015年11月份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 )万元。
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
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
积分收入通常指的是由消费者在购物或使用某项服务时所获得
的积分,这些积分可以用来兑换其他商品或服务。
对于商家或服务提供者而言,积分收入也是一种收入来源,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商家或服务提供者需要建立一个积分系统,记录每个消费者所获得的积分数量和使用情况。
这个系统可以是手工记录或是电子化管理,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其次,在会计处理中,积分收入应该被视为一种预收收入。
当消费者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时,这部分积分收入才能被确认为实际收入。
因此,在收到消费者的积分时,商家或服务提供者需要将其记录为预收收入,并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中进行登记。
当消费者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时,商家或服务提供者需要将这部分预收收入转化为实际收入,并在会计科目中进行确认。
同时,需要记录消费者所兑换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以计算出相关的毛利润。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积分收入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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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积分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积分会计分录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为了鼓励客户购买,会采用积分奖励的方式。
销售商品积分的业务,需要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 销售商品时,授予客户积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递延收益
2. 客户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时: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期末,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将其确认为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会计分录中的科目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
如果企业采用的是积分奖励计划,还需要考虑积分的有效期、兑换比例等因素。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合理的估计和核算。
总之,销售商品积分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分享:2014-5-15 10:48:03本站原创字体:大小11660东奥提示: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比如在某超市办个会员卡,每消费一次则累计积分,当积分达到某数额时可换取商品或礼物。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问题也是注会考试中的常考点,既可以考客观题,也可以考综合题。
那么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1、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1)如果题目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全部的款项确认为收入,应当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之间来分摊,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以后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分期摊销确认为收入,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
(2)如果题目没有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此种情况并没有说明每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是多少,故需要采用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
比如销售商品货款总计1500万,每1万元商品可兑换0.5个奖励积分,那么奖励积分公允价值=1500×0.5/(1+0.5)=500。
会计分录为:(1)销售时(假设现销)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2、兑换时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客户不一定把全部的奖励积分都兑换了,所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要重新估计有多少积分会被兑换,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数额占该资产负债表日估计会被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而不是最开始估计的那个数值。
一般采用客户累计使用的奖励积分总数/(总奖励积分×本资产负债表日估计兑换积分比例)计算出截止到该资产负债表日累计的递延收益摊销数(即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然后再减去以前年度已经摊销的递延收益(即以前年度累计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便得出递延收益的本期摊销数(即本期因奖励积分确认的收入)。
商家促销中商品奖励积分如何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商家促销中商品奖励积分如何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佚名【摘要】问:纵观如今商家的促销手段,大多有以下几种方式:1.折扣促销;2.买一赠一或“奖励促销”(或叫“满就送”);3.竞赛或游戏活动促销;4.现场展示促销等.其中,“满就送”的促销方式是大多商场、超市普遍采用的.“送”,有送奖励积分、送商品、送服务、送现金、送赠券等.特别是购货奖励积分的销售方式,可以吸引顾客再次消费,培养客户关系.【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6(000)005【总页数】2页(P26-27)【关键词】商家促销;税务会计处理;奖励;积分;商品;促销手段;活动促销;促销方式【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问:纵观如今商家的促销手段,大多有以下几种方式:1.折扣促销;2.买一赠一或“奖励促销”(或叫“满就送”);3.竞赛或游戏活动促销;4.现场展示促销等。
其中,“满就送”的促销方式是大多商场、超市普遍采用的。
“送”,有送奖励积分、送商品、送服务、送现金、送赠券等。
特别是购货奖励积分的销售方式,可以吸引顾客再次消费,培养客户关系。
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虽然《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作了规定,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答:下面举出销售奖励积分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实例,以解释上述问题。
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2015年国庆、中秋商品零售旺季到来之际,开展了顾客购货奖励积分的促销活动。
超市规定在2015年9月28日~2015 年10月7日期间购物每满300元(含税)奖励积分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在本超市兑换任何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现金5元。
A顾客在促销期间,购买了售价30186元(含税)的一批家用电器,并办理了积分卡,超市奖励A顾客积分1000分。
该批家用电器适用增值税税率17%,进货成本为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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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财务分录处理,是否涉及重复交税的探讨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财税是这样规定的。
企业对该交易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
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确认收入的金额=递延收益×(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
网上找的案例事实例题分析:
甲公司为大型零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
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
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
假定2011年1月10日该顾客在甲公司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
甲公司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2010年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780元
B.2010年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递延收益为220元
C.2011年销售上衣时应冲减已确认的递延收益160元
D.2011年销售上衣时应确认的收入为160元
正确答案:这一道题应该选择D
解释: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110*2),商场应确认销售收入
=(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
分录为:
(1)借:库存现金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780
递延收益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实际此时的增值税170是销售全额1000元的增值税,确认的收入才780元。
结转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2)确认销售收入=220*(160/2/110)/1.17=136.75 注意此时的积分价值220元内已经在上个分录中交过税。
此时还要按照含税的收入额交税处理。
计算收入和税额。
借:递延收益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6.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25
结转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上述的业务是否涉及重复交税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上述皮包的价值就是1000元,就应该交税170元,无论你怎么财务处理,视同销售的价值就是应该交税的金额。
第二笔业务实际销售了160元的上衣。
是含税价款,应该交税,没收到两项的合计收入额也是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