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民法宝典——三方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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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演示文稿

民法 演示文稿

1、代理权限角度

A、委托代理:即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 相关委托书对某事项进行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本人进行民 事活动,由本人承担全部后果的行为。 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指定代理:具有指定权的组织或者机关指定相 关人员代理本人进行活动
3、是否以本人名义

A、直接代理:以委托人名义进行民事法律活 动的代理。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举例: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民事行为主体能够在民法规范调 整范围内从事一定民事活动的能力。)、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理论)
案例
扎某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某天,拉萨天气 太冷,扎某独自在家拿了家里5000元钱去商 场买了空调并安装完毕。后晚上回来,扎某的 父亲尼某发现安装的空调,坚决不同意,要求 商场退货,但商场不同意。 问:1、本案中的法律主体有哪些?是否均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强化练习题2 97页案例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的民事法律行为?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 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 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 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所有权
A、概述及特征 1、概念 2、特征: 最完全的物权 永久性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民法-知识结构图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2、自然人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重点章节)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5、代理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7、诉讼时效与期限2、期限(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1、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类型3、物权的原则8、物权概述3、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重点章节) 4、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1、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限制)9、所有权2、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共有的种类)10、共有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特征及责任承担)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此处省略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11、用益物权 2、建筑用地使用权(概念特征种类取得)3 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特征取得消灭)4、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的消灭)1、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2、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12、担保物权3、质权(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与抵押权的区别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动产质权权利质权)4、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1、占有概述(占有的概念和性质占有的种类)13、占有2、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的保护)3、占有的取得和消灭(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1、债的概念和要素(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2、债发发生原因(合同单方允诺言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3、债的分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14、债的概述 4债的转移(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5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6债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消权)7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保证定金)8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和效力)9、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2、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3、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4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概念成立条件效力)19、合同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约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效力)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6合同责任违约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形式)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特种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0、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的终止)21、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2、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2、提供劳务的合同4、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的终止)5、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23、技术合同2、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4、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信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24、知识产权概述2、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渊源)3、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着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概念作品的种类着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2、着作权的主体(一般意义上的着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着作权人汇编作品的着作权人影视作品的着作权人职务作品的着作权人委托作品的着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着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着作权归属)3、着作权的内容(着作人身权着作财产权)25、着作权4、着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着作权的保护期限)5、邻接权(邻接权的概念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6、着作权侵权行为(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承担民事责任的着作权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着作权侵权行为)7、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软件着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着作权的内容软件着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登记侵犯软件着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1、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2、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26、专利权4、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批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5、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限制)6、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1、商标概述(商标的概念商标的种类)2、商标权的取得(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程序)3、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续示权禁止权)27、商标权4、商标权的消灭(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的撤销)5、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的合理使用)1、人身权概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28、人身权 2、人格权(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3、身份权(身份权的概念亲权配偶权亲属权)1、结婚(结婚的概念和特征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29、婚姻家庭2、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探望权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3、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4、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1、继承权(继承的概念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30、继承概述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3、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保护)1、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31、法定继承 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1、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2、遗嘱(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执行)32、遗嘱继承、遗赠和3、遗赠(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4、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1、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2、遗产(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遗产的法律地位遗产的范围)33、遗产的处理3、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遗产分割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1、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3、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34、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的体系

民法典的体系

特别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类型
先由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责任承担
非法人组织
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担任:代表人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抽象人格权 参见人格权编:具体人格权
人格权
人身权
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身份权
参见物权编:物权
参见合同编:合同之债
共有
对外: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处分: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共同共有
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对外: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适用对象:自物权、他物权
自物权:所有权
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
根本前提:无权处分 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出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完成公示
法律效果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完人
08周岁 ≤ X < 18周岁 16周岁 ≤ X < 18周岁,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民事行为能力
< 08周岁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人
08周岁 ≤ X < 1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司法认定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父母有权通过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
地役权
特征
从属性 不可分性
消灭:因地役权合同解除而消灭,解除的情形包括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民法知识结构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重点章节)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5、代理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7、诉讼时效与期限2、期限(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类型3、物权的原则8、物权概述3、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重点章节) 4、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1、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限制)9、所有权2、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共有的种类)10、共有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特征及责任承担)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此处省略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11、用益物权2、建筑用地使用权(概念特征种类取得)3 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特征取得消灭)4、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的消灭)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特种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0、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的终止)21、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2、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2、提供劳务的合同4、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的终止)5、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23、技术合同2、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4、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信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24、知识产权概述2、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渊源)3、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概念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2、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3、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25、著作权4、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5、邻接权(邻接权的概念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6、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登记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1、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2、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26、专利权4、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批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5、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限制)6、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1、商标概述(商标的概念商标的种类)2、商标权的取得(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程序)3、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续示权禁止权)27、商标权4、商标权的消灭(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的撤销)5、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的合理使用)1、人身权概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28、人身权2、人格权(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3、身份权(身份权的概念亲权配偶权亲属权)1、结婚(结婚的概念和特征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29、婚姻家庭2、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探望权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3、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4、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1、继承权(继承的概念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30、继承概述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3、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保护)1、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31、法定继承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1、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2、遗嘱(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执行)32、遗嘱继承、遗赠和3、遗赠(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4、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1、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2、遗产(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遗产的法律地位遗产的范围)33、遗产的处理3、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遗产分割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1、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3、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34、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民法体系图解(经典)

民法体系图解(经典)

第一章 民法概述1.民法: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

3.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6.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7.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8.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9.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民法 体系图总论物权债与 合同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人 格侵权 行为10.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

民法框架图

民法框架图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非法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法律事实事实行为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住所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国家非法人组织物行为客体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权利支配权民事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内容分类民事义务给付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直接代理代理的类型间接代理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定义表见代理要件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法律后果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的延长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物权与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特殊规则公示要件主义所有权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1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善意取得先占原始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添附继受取得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自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不动产相邻关系类型共有物管理行使有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共有物管理共有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分割请求权物权共同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双方权利、义务地役权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从属性地役权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抵押财产效力范围他物权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的权利最高额抵押担保物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并存于竞合动产质权的取得担保物权动产质权人权利质权动产质权的效力出质人权利动产质权的特殊规则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的消灭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占有的种类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使用收益权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返还责任善意占有损坏赔偿占有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使用收益权恶意占有返还责任损害赔偿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分类连带之债之债和按份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债权的效力债权原理债权差异债权与物权的关系买卖不破租赁债权的物权化预告登记制度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债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给予义务和行为义务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体系管理他人事物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构成要件无法律上的之义务管理事务需不违反本人明示的或者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正当的无因管理不当的无因管理法律效果误信管理不法管理一方受有财产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一方受益与另一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律上原因目的的自始欠缺给付不当得利目的不达目的消灭侵害他人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类型依内容支出费用非给付不当得利求偿债发生的原因受益人行为受损人行为依发生原因第三人行为法律规定返还客体自然事件法律效果返还方法返还范围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侵权之债不承担和减轻承担的情形多数人侵权特殊侵权合同的订立及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之债合同履行障碍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数人侵权的基本类型多数人侵权受害人在诉讼时对部分共同侵权人免责的效力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监护人责任转承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个人之间用工关系的雇主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物件致人损害中的无过错责任物保(参照担保物权)特征保证合同订立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按份共同保证保证方式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可以做保证人的人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范围(人保)不可以做保证人的人保证人合同欺诈时保证人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主债权转让的情形主债权变更对保证的影响主债务转让的情形主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保证期间的性质、种类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起算、经过及其效果特征定金种类定金的惩罚性及其适用构成要件生效期间要约法律效力内容效力存续期间撤回和撤销构成要件承诺合同的成立及缔约过失责任承诺的形式和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特征合同未成立型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合同无效性合同被撤销型效力未定合同不被追认型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合同形式的类型合同的形式违反合同形式的法律后果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解释格式条款制定者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处理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部分无效2合同无效情形全部无效:(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合同的撤销权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效力待定情形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追认2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合同标的的某项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民法学结构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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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结构图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民事行为准法律行为非法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法律事实事实行为事件自然人民事权利、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住所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国家非法人组织物行为客体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权利支配权民事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内容分类民事义务给付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直接代理代理的类型间接代理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定义表见代理要件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法律后果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的延长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物权与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特殊规则公示要件主义所有权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1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原始取得善意取得先占时效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添附继受取得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自物权不动产相邻关系业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与地役权的区别类型共有物管理行使有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物权按份共有共有共同共有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分割请求权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共有物管理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分割请求权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双方权利、义务地役权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从属性他物权抵押权地役权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抵押财产效力范围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的权利最高额抵押担保物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并存于竞合动产质权的取得担保物权质权动产质权的效力动产质权人权利出质人权利留置权动产质权的特殊规则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的消灭占有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占有的种类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使用收益权返还责任损坏赔偿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使用收益权返还责任损害赔偿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分类连带之债之债和按份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债权的效力债权原理债权差异债权与物权的关系买卖不破租赁债权的物权化预告登记制度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债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给予义务和行为义务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体系无因管理构成要件管理他人事物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无法律上的之义务管理事务需不违反本人明示的或者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法律效果正当的无因管理不当的无因管理误信管理不法管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受有财产利益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一方受益与另一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律上原因债发生的原因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类型法律效果给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返还客体返还方法返还范围目的的自始欠缺目的不达目的消灭依内容依发生原因侵害他人权利支出费用求偿受益人行为受损人行为第三人行为法律规定自然事件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侵权之债不承担和减轻承担的情形多数人侵权特殊侵权合同的订立及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之债合同履行障碍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数人侵权的基本类型多数人侵权受害人在诉讼时对部分共同侵权人免责的效力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监护人责任特殊侵权行为转承责任用人单位责任个人之间用工关系的雇主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物件致人损害中的无过错责任物保(参照担保物权)特征保证合同订立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按份共同保证保证方式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可以做保证人的人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范围(人保)保证人不可以做保证人的人合同欺诈时保证人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主债权变更对保证的影响主债权转让的情形主债务转让的情形主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保证期间的性质、种类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起算、经过及其效果定金特征种类定金的惩罚性及其适用构成要件生效期间要约法律效力内容效力存续期间撤回和撤销构成要件承诺合同的成立及缔约过失责任承诺的形式和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特征合同未成立型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合同无效性合同被撤销型效力未定合同不被追认型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合同形式的类型合同的形式违反合同形式的法律后果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解释格式条款制定者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处理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部分无效2合同无效情形全部无效:(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合同的撤销权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效力待定情形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追认2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合同标的的某项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完整word版)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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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结构示意图民法的起源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的民事立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事件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有意合法行为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人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设立的原则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宗旨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型联营联营合同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明示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不一致双方:通谋无意识:误解错误知识结构示意图: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和种类委托代理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产生代理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的行使转委托隐名代理无权代理的表现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概述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种类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计算取得时效(占有时效):自主占有,行使所有权时效有权利不行使无权利表象消灭时效(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保留法定期间知识结构示意图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定主义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物权的类型体系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物权物权的种类主物权与从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我国的物权类型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物权方法与债权方法请求防止妨害物权的民法保护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赔偿损失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物权物权分类示意图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永佃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知识结构示意图: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占有权使用权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收益权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处分权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所有权的限制先占添附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动产所有权因付而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登记所有权的消灭合法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占有非法所有人合法占有恶意占有所有权取得方式综合示意图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原始取得取得时效他人之物:自主、善意、公开、和平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取得方式发现埋藏物现实交付动产交付继受取得移转简易交付不动产登记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债的概念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债的种类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债权概述债的发生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变更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履行解除抵销债的消灭提存免除混同知识结构示意图:合同的概念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合同的种类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要约承诺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总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消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合同担保的种类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保证定金保证约定担保抵押质押定金法定担保:留置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特殊的担保:定金人身权的特征(记)人身权人身利益;客体债权行为;物权物知识产权智力成果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自然属性身份权社会属性扶养平辈间(夫妻、兄弟)扶养上对下赡养下对上近亲属:三代以内,(上下各三代);直系亲属:生育关系;旁系亲属:有同源血缘关系;、发表权署名权著作人身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判断)使用权著作财产权许可使用权,注意赠送作品不包含本权的让与获得报酬权★。

民法总论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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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民法总论框架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民法概念:①财产关系:财产归属、财产流转民法调整对象调整的含义②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①市民社会的法——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②私法——公私法划分标准、意义、私法的特点民法的性质③权利法——权利法的特点④市场经济的法——体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⑤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①为市场经济提供规范,促进其发展②保障人权民法的任务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④促进社会民主政治⑤促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①私权神圣——私权本位、平等保护、人格权与所有权神圣是核心民法的理念②私法自治——核心是意思自治——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有利争议解决、节约交易成本法律的三种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内容:整个法律体系中、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中我国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意义概念:特征:整体性;统帅性;非规范性;强制性与补充性总论地位:立法、行为、私法的准则;贯穿整体规范的准则;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与民法理念的综合反映功能:指导功能;约束功能;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内容:权利能力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保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义:体现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反映市场经济本质要求;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内容:自我决定;约定优先;自己责任分论奠定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地位反映市场经济本质需要意思自治原则体现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体现:所有权所以和行使自由;合同自由限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内容:以忠实、宽容、体谅的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义务对等、平衡;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禁止权利滥用;以诚信解释意思表示及法律规范本质体现:市场经济道德准则;道德法律化;授予自由裁量诚实信用确立基础:经济基础——培育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社会基础——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解释功能(合同内容、法律)法律行为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变化:概念扩张;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者;区分绝对无无效与相对无效;处理对象包括市场交易民法基本公序良俗原则分论功能:调控习惯法;限制私法自治;是公民基本权利进入民法的媒介判断标准:以客观行为为准;以行为时为准;定型化的体现:如危害国家公序、暴力行为等10类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界限权利滥用的构成:正当权利的存在;有损害事实;主观故意禁止权利滥用功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明确权利范围;缩小民事权利;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冲突效果:承认权利存在,只是否认其行使概念:三层含义特点: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任意性(立法、司法、适用)平等性;以民事权利为核心意义:是法律控制社会生活的工具;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打开民法殿堂的钥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法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时包括国家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民事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特点:客观存在性;能引起民法上的后果;法律后果由民法规定纯客观事件事件受主观支配的事件公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表意行为适法行为准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行为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缔约过错状态:与时间有关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对象物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之本性;物是所有权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物与有些民法制度直接关联物的特征:有体物;财产物(利用价值、为人控制)存在于人之外;独立物(物的客观存在、人们习惯上认为独立物)根据流通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民法上的物根据物是否有独特特征——特定物与种类物物的分类以物是否可以实物分割——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以物的主从关系——主物与从物以两物之产生先后——原物与孳息概念:不动产的重要性:政治意义;经济价值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不同二者区分在物权取得方式上不同有时在物的交付中,履行地点也不同诉讼管辖方面及准据法也不同某些物性质上归为动产,但物权变动上不适用动产的一般规则民事权利: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具有的力量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民事权利的特点是宪法与民法确认的权利是私的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体性权利(以权利人自身利益的实现为目的)民事权利分类程序性权利(没有相应的义务)资格性权利(是一种职责)财产权概念:财产权特征:内容为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主体之间财产权与差异性;救济方法以财产为之人身权人身权概念:人身权特征:体现人的精神和文化属性;普遍性与平等性;专属性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支配权概念:支配权内容是独立支配客体,不受干涉支配权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支配权意义主要体现在物权上请求权概念:相对性(主体、内容、效力)请求权特征非公示性民事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程序请求权的意义:增进民法体系,扩大债权范围债权请求权:合同、损害赔偿、民事权利分类请求权体系缔约过错、不当得利派生性请求权:物权、人身、知产形成权概念:依附于实体权利形成权特征属于单方行为;多数基于法律规定形成权具有法定或约定存续区间形成权类型:财产与身份;积极与消极;法定与约定;自力与公力抗辩权概念:抗辩权抗辩权特征:是实体权利,以请求权行使为条件抗辩权分类:狭义与广义;永久性与延期性概念:绝对权与相对权特征:绝对权是对世权;相对权是对人权区别:从义务人范围;排他性、公开性主权利与从权利概念:分类意义:从属、转让、权利消灭方面既得权与期待权概念:期待权的特征、意义、类型原权与救济权:民事权利的意义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从来源看,民事义务由法定、约定及其他原因产生民事义务的特征:从内容看,表现为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目的看,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从效力看,义务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民事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民事义务的分类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原因: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基于诚实信用及合同解释根据诚信原则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具有辅助功能得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分类具有保护功能的附随义务民事义务的意义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民事责任概念: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及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特征具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责任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缔约过错、后合同义务等)民事责任分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民事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概念:将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强加给责任主体,一般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承担方式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事责任的意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指自然人整体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抽象性是指自然人抽象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特征只有“有”和“无”之分,没有“大小”之分平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均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并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整体性和抽象性(是一种概括性资格)差异性(年龄和智力状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特征法定性(统一由法律规定)可变性(自由与禁止之间转换)保护意思不健全者的利益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意义维护交易安全自然人性质不同(行为能力只是主体资格的一种要素,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差别本质是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是否具有平等性和普遍性不同是否具有可变性不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或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时承担责任的能力行为能力是抽象的规定,责任能力是具体规定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有行为能力,一般就有责任能力,但有例外无行为能力,一般就无责任能力,但有例外监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自然人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宣告死亡其死亡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具备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不是一种生命实体法人的特征团体人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团体人格仅仅是社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团体人格是社会组织享有财产权利和承担财产义务的法律资格承认并发挥团体的作用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法人制度的作用强化市场信用,提高交易效率方便和鼓励交易通过有限责任,鼓励和刺激投资稳定市场;为财产权利化、证劵化提供可能依法成立(设立目的、宗旨、方式、范围、设立程序合法)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产所法人拟制说:法人是为了实际需要,而由法律拟制的主体法人实在说:法人主体资格并非法律拟制,而是现实社会中实体,公法人与私法人(设立根据、设立目的、行使权力的手段)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成立基础、设立人地位、设立行为、目的)公益法人、私益法人、中间法人(目的、准则、程序、法律形式)法人法人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为了行使职权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和单位自愿组成,实现共同意愿)基金会法人与基金法人合作社法人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的区别)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法规的限制(公司法、金融法)法人目的的限制(公司章程)概念:法律赋予法人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同时取得、同时终止;范围一致;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概念: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特征: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责任有限性;责任法定性法人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分支机构:依法人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设立的法人分部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联系与区别)法人变更与法人终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享有独立财产权利和不承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财产性质不同(法人财产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承担责任不同(法人团体独立承担责任)信用基础不同(法人是资合组织;非法人是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区别组织机构不同(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员与团体关系不同(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法人成员权利义务大多为法律和章程规定非法人组织诉讼中当事人地位不同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伤投资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类型非法人经营体非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法人筹建中的组织体机关组织非法人公益团体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组织概念:从行为角度定义;从组织角度定义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特征合伙组织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格相对独立性(有合伙字号;有合伙代表人)合伙具有一定团体性(合同关系、团体意志)法律地位合伙财产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民事责任相对独立性(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财产清偿)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概念、区别)分类显明合伙与隐名合伙(概念、区别)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概念、区别)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及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与使用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合伙事务执行执行人的义务:谨慎注意;亲自、及时执行;及时报告自愿退伙入伙与退伙除名退伙法定退伙合伙的解散与清算(解散事由、清算人、分配合伙财产)表见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能产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动、消灭的客观事实)含义法律行为不等于“法律上的行为”(区分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不等于“合法行为”或“有效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行为区别非法律行为的关键)特征法律行为是设权行为(法律行为区别事实行为、违法行为的关键)法律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私法上权利义务产生、变动、消灭)解释了私法自治的精神,有助于私法自治的保护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展开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有助于限制私法自治的滥用意义整合了民法体系(使民法中杂乱的表意行为有了共性,形成完整制度)有助于法官、学者和民众正确理解民法制度为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新型疑难案件提供基础有助于民法完善集中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实现国家对民事行为的适度干预和控制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情谊行为、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是否由一方意思表示而成立——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是否取得一定经济利益——有偿行为、无偿行为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诺成行为、实践行为是否按一定形式进行——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法律行为分类标的内容——财产行为、人身行为是否引起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债权行为是否必须具备给付原因——有因行为、无因行为产生效果——负担行为、处分行为相互间的关联与地位——主行为、从行为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所采取的方式表达形式——明示、默示分类程序形式——法定形式(审批、登记)约定形式(公证)未采书面形式,但实施完行为法律行为生效未规定经过登记才生效法律行为的形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程序欠缺形式要件的后果债权行为生效、物权行为不生效(区分原则)应当审批而未经审批应登记才生效而未登法律行为不生效或无效未采形式,也未履行主义务概念:行为人将其希望产生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形式向外界表达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将内心意愿向外界表达的行为)特点表意人具有进行私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意思表示最终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目的意思(表意人的直接目的,是基础意思)主观要件效果意思(表意人希望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是表意人的自主、自愿行为客观要件——表示行为以一定的为外界所知的方式作出(明示、默示、沉默)须为外界所知晓表意人向特定的相对人或不特定的任何人作出其意欲发生法律行为效果意思表示成立的主观意图判断标准以对话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口头表示或向代理人当面作出以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当面交给当事人或投邮意思表示发出以后实际到达意思表示受领人意思表示生效无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即生效判断标准有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后,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区分意思表示成立与生效的意义意思表示发出后,尚未到达受领人之前,表意人将其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意思表示的行为属单方行为,只需符合撤回条件,无需相对人同意意思表示已经生效,而表意人将其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行为意思表示撤销撤销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邀约不得撤销下列情形不得撤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邀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意思表示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或推定行为的内涵不明确、不清楚而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依照一定规则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意思表示的解释常理解释(按照对该语言文字的通常理解来解释)整体解释(把意思表示各个部分当做一个整体来解释)分类目的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意图来解释)习惯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所熟知的习惯解释)法定解释(根据法律规定的若干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包括质量条款、价款和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旅行方式、旅行费用的负担等概念:一项具体法律行为形成并存在的客观状态法律行为成立行为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要素意思表示——内心意愿的外在表现标的——法律行为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要件而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变动的法律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生效一般要件意思表示真实要件行为内容合法(标的可能、确定、不违反强制规定)法律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生效——中外合资特殊要件法律规定须经登记才能生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须采特定形式才能生效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的行为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着眼点不同;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联系——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主体不同(意思表示主体是单独主体)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成立时间不同(法律行为后于意思表示成立)区别生效时间不同(意思表示生效不意味法律行为生效生效条件不同(“有效”“无效”只能判断法律行为)二者解释方面也不同(法律行为解释要客观化)当事人将条件作为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决定性因素条件的特征未来性(进行法律行为是尚未发生);可能性不确定性;非法定性、合法性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附条件法律行为类型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身份行为(结婚、离婚)不允许附条件的行为形成权的行使(追认、撤销等)特定的商事行为(票据行为)附生效条件时的法律行为效力效力附失效条件时法律行为的效力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确定性(期限是一种时间概念)期限特点自由选择性(当事人可以自由安排期限)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性(期限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具有决定作用)期限分类——生效期限;失效期限联系——为了控制未来风险、限制法律行为效力期限与条件的关系条件与期限作为附件的要求不同区别条件是可能出现的事实;期限必然到来无效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而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无效法律行为不具有约束力无效法律行为特征无效法律行为系民事违法行为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法律行为的无效认定需经确认程序自然人欠缺行为能力(2种)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法人欠缺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非法人组织欠缺行为能力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违反的是强制性规定)无效法律行为的原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构成要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行为构成要件)可撤销法律行为被撤销(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仍然有效)禁止继续履行(此为强制性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追溯无效(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请求权产生返还原物请求权(单方返还、双方返还)无效法律行为后果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请求权;缔约过错民事制裁的适用——追缴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返还第三人。

民法保证体系 思维导图

民法保证体系 思维导图
连带共同保证
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保证合同概述
原则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担任保证人
保证人以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不予支持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担任
禁止担任保证人的主体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不得担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除非法人书面授权
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
诉讼时效抗辩权 双务合同三大履行抗辩权
主债务人的其他权利,如撤销权、抵销权
权利主体:仅限于一般保证人
保证人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
阻却行使
主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履行发生重大困难 法院受理主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先诉判决执行程序
一般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的
保证债务已经单独消灭
基于自身的一般债务人身份享有的权利,如
保证债务未届约定的清偿期 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致保证债务不存在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
构成要件
保证人已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相应免责 保证人无赠与的意思
追偿权
诉讼时效: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时起算,至于是2年还是3年,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
特征:单务、无偿、诺成、要式、附从
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保证方式、保证范围等
主从合同的形式
形式
主从条款的形式 以保证人身份在主合同上承保的形式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
权利未发生或权利已消灭的抗辩权
援引主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
法院受理主债务人破产案件后
保证债务已履行的,可以其追偿权参加破产程序 保证债务未履行的,可以其未来的追偿权参加破产程序

三华李合同结构

三华李合同结构

三华李合同结构首先,我们来看“三华李”合同结构的三个主要部分。

这三个部分分别是,三方主体、华约和李约。

1. 三方主体,指合同中涉及的三个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

一般来说,三方主体包括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方、乙方和丙方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利益方,他们之间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华约,华约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在“三华李”合同结构中,华约是最核心的部分,它规定了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双方的权益、责任、约定条款等。

华约通常是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合同的主要内容。

3. 李约,李约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在“三华李”合同结构中,李约是甲方与丙方之间的附属合同,它规定了甲方和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李约的内容通常与华约有一定的关联,但是与乙方无直接关系。

其次,我们来分析“三华李”合同结构的优势和适用情况。

1. 优势:分工明确,通过“三华李”合同结构,可以将合同中的责任和权益明确分配给不同的主体,避免了合同中的混淆和争议。

灵活性强,由于合同中涉及了三个主体,各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利益进行协商和约定,使合同更加灵活适用。

风险分散,在“三华李”合同结构中,通过将合同分成华约和李约两个部分,可以将风险分散给不同的主体,降低了单一主体承担全部风险的风险。

2. 适用情况:复杂的合作关系,当合同涉及多个主体之间的复杂合作关系时,采用“三华李”合同结构可以更好地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降低合作风险。

多方共同承担责任,当合同需要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责任时,采用“三华李”合同结构可以明确各方的责任范围和承担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三华李”合同结构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满足各方的需求和利益。

同时,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专业人士进行起草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关于“三华李”合同结构的多角度全面解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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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试用卖方)
乙(试用买方/再卖人)
丙(购买试用物人)
7
12、商品房买卖欺诈中,未买得的丙是第三人**
甲(开发商)
乙(成功购房人)
丙(失败购房人)
13、公益赠与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丙是第三人*
甲(赠与人)
乙(受赠人)
丙(受益人)
14、转租中,次承租人丙是第三人****
甲(房东)
乙(租户/二房东)
丙(次承租人)
乙(租户)
丙(受让人或者押 2 抵押权人)
19、转承揽中,次承揽人丙是第三人*
甲(定作人)
乙(承揽人)
丙(次承揽人)
8
20、转包中,次承包人丙是第三人***
甲(发包人)
(承包人)乙(转包人)
丙(次承包人)
21、工程款中,实际施工人丙是第三人***
甲(发包人)
乙(承包人)
丙(实际施工人)
22、工程质量中,实际上施工人丙是第三人***
甲(发包人)
乙(承包人)
丙(实际施工人)
23、责任保险中,受害人是第三人*
甲(被保险人)
乙(保险公司)
丙(受害第三人)
24、转委托中,次受托人丙是第三人***
甲(被代理人)
乙(代理人)
丙(新代理人)
25、间接代理中,相对人丙是第三人****
甲(被代理人)
乙(代理人)
丙(相对人)
26、旅游纠纷中,旅游辅助者是第三人**
丁(抵押权人已经登记=1 个物权人)√
③合并:1 个物权人>半个物权人>债权人 丁>乙>丙
6、善意取得(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善意取得人丙是第三人*****
甲(原物权人)
乙(无权处分人)
丙(善意取得人)
7、转让遗失物结构中,购买人丙是第三人*****
甲(失主)
乙(拾得人)
丙(遗失物购买人)
19、行纪行为直接当事人* 甲(行纪人) 乙(相对人)
二、三方结构中的丙
(一)民总
1、代理中,相对人丙是第三人***** 甲(被代理人) 乙(代理人)
丙(第三人)
2、复代理中,复代理人丙是第三人*** 甲(被代理人) 乙(原代理人)
丙(复代理人) 丁(第四人)
2
3、效力待定(限人合同或无权代理)中,相对人丙是第三人***** 甲(父母或被代理人) 乙(孩子或无权代理人)
甲(卖方)
乙(买方)
丙(承运第三人)
9、在途货物买卖中,买方丙是第三人***
甲(卖方)
(买方)乙(卖方)
丙(购买在途货物买方)
10、所有权保留买卖卖方有权出卖或买方无权出卖,买方丙是第三人***
甲(保留所有权人/有权处分人)
乙(占有人/无权处分人)
丙(正常购买人)
“丙”(善意取得人)
11、试用买卖中买方出卖视为购买有权出卖,买方丙是第三人**
9、表见代表**** 甲(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
乙(相对人)
10、通谋虚伪表示**** 甲(通谋人)
乙(通谋人)
11、诉讼时效***** 甲(债权人)
乙(债务人)
1
12、简易交付***** 甲(先出借后出卖)
乙(先借用后买下)(债权人变物权人)
13、占有改定***** 甲(先出卖后借用)
乙(先买下后出借)(售后回租)
15、买卖不破租赁,购买人丙是第三人****
甲(房东)
乙(租户)
丙(新房东)
16、房屋优先购买权结构中,购买人丙是第三人****
甲(房东)
乙(租户)
丙(购买人)
17、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丙是第三人**
甲(出卖人)
(购买人)乙(出租人)
丙(承租人)
18、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有权人抵押权破掉善意取得**
甲(融资公司)
丙(新间接占有人)
4、特殊动产所有权登记对抗结构中,钥匙人优于过户人,过户人丙是第三人*****
甲(卖方)
乙(钥匙人)
丙(过户人)
5、特殊动产中 1 个物权人>半个物权人>债权人*****
(1)特殊动产所有权
①半个物权人>债权人
甲(卖方)
乙(钥匙人+付款人=半个物权人)√
丙(甲的债权人)
②1 个物权人>半个物权人
4、多重买卖结构图***** 卖1
甲(出卖人) 乙(第一买方) 卖2 丙(第二买方) 卖3 丁(第三买方)
5、处分的交叉结构图:甲乙均无权处分或甲无权处分乙有权处分或甲有权处分乙无权处分*
甲(文书物权人或共有人) 卖1
丙(正常取得人或善意取得人)
乙(共有人或文书物权人) 卖2
丁(善意取得人或正常取得人)
7、保证结构中,保证人丙是第三人***** 甲(债权人) 乙(债务人)
丙(保证人)
8、第三人代为清偿结构中,清偿人丙是第三人*** 甲(债权人) 乙(债务人)
丙(代为清偿第三人)
(四)合同
1、第三人欺诈*** 甲(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人)
乙(合同当事人之受欺诈人)
丙(欺诈人)
甲知情,乙可撤;甲不知情,乙不可撤
甲(卖方)
乙(前手买方)
丙(下手买方)
转租、转赠、转承揽、转保管、转运输皆同此图
6、向第三人履行坚持相对性,丙是第三人**** 甲(债权人) 乙(债务人)
丙(利益第三人)
7、由第三人履行坚持相对性,丙是第三人****
甲(债权人)
乙(债务人)
丙(履行第三人)
8、货交承运人结构中,承运人丙是第三人***
甲(当事人)
乙(当事人)
丙(第三人)
4、债权转让结构中,受让人丙是第三人***** 甲(原债权人) 乙(债务人)
丙(新债权人)
5
5、免责债务承担中,新债务人丙是第三人*****
甲(债权人)
乙(原债务人)
丙(新债务人)
6、债务加入中,新债务人丙是第三人*****
甲(债权人)
乙(债务人)
丙(债务加入人)
丁(次质权人)(债权人)
12
12、越级代位结构图** 债1
甲(债权人)
乙(债务人)
代位之债 1
债2
代位之债 2
丙(次债务人)
债3
丁(再次债务人)
13、债权转让和免责债务承担结构图:债权和债务都换人****
债1
甲(原债权人)
乙(原债务人)
债权人换人
债务人换人
小甲(新债权人) “债 1”
小乙(新债务人)
8、按份共有份额优先购买权结构中,外面的购买人丙是第三人***
甲(内人份额人)
乙(内人份额人)
丙(外人购买人)
9、地役权结构中,受让需役地或供役地人丙是第三人***
甲(需役地人)
乙(供役地人)
考从属性
考对抗性
丙(新需役地人)
“丙”(新供役地人)
10、物上保证人结构中,第三物保人丙是第三人****
甲(债权人)
甲(卖方)
乙(钥匙人+付款人=半个物权人)
丁(善意取得抵押权并且登记=1 个物权人)√ ③合并:1 个物权人>半个物权人>债权人
丁>乙>丙
3
(2)特殊动产抵押权 ①半个物权人>债权人 甲(抵押人)
乙(抵押权人未登记=半个物权人)√
丙(甲的债权人)
②1 个物权人>半个物权人
甲(抵押人)
乙(抵押权人未登记=半个物权人)
乙(债务人)
丙(第三物保人)
4
11、抵押物转让中,受让人丙是第三人***
甲(抵押物所有人)
乙(抵押权人)
涤除权
丙(受让抵押物人)
12、动产浮动抵押结构中正常交易,受让人丙是第三人*** 甲(动产浮动抵押人) 乙(抵押权人)
丙(购买动产人)
13、转质结构中,次质权人丙是第三人**
甲(出质人)
乙(质权人)
甲(旅行社)
乙(游客)
丙(旅游辅助第三人)
27、技术合同善意买方丙是第三人***
甲(技术主人)
(小偷)乙(无权处分)

丙(购买人)
9
(五)婚姻继承侵权
1、婚姻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丙是第三人*
甲(夫)
乙(妻)
丙(小三)
2、婚姻中,欠外人钱,债权人丙是第三人**
甲(夫)
乙(妻)
丙(债权人)
3、婚姻中,外人欠钱,债务人丙是第三人**
甲(夫)
乙(妻)
丙(债务人)
4、代位继承中,代位人丙是第三人**** 大甲(后死) 甲(先死) 小甲(代位继承人)
5、转继承中,转继承人丙是第三人**** 大甲(先死) 甲(后死)
小甲(转继承人)
6、侵权责任中加害的第三人,动物侵权中第三人;环境污染中第三人;产品责任中第三人;
医疗产品中第三人***
4 人保合同保护银行 5 他物保合同保护银行 6 他物保物权变动保护银行
13 追偿之债 丙
乙 10 人保合同保护 7 11 他物保合同保护 7 12 他物保物权变动保护 7
1、甲、银行借款主合同法律关系(主)。
13
2、甲、银行自物保合同法律关系(从)。 3、甲、银行自物保物权变动法律关系(从)。 4、乙、银行保证合同法律关系(从)。 5、乙、银行他物保合同法律关系(从)。 6、乙、银行他物保物权变动法律关系(从)。 7、乙代偿后向甲追偿的法定追偿之债法律关系。(新主=一追) 8、甲提供自物保合同法律关系保护 7。(新从) 9、甲提供自物保物权变动法律关系保护 7。(新从) 10、丙提供人保合同法律关系保护 7。(新从) 11、丙提供他物保合同法律关系保护 7。(新从) 12、丙提供他物保物权变动法律关系保护 7。(新从) 13、丙保护 7 向保证人乙代偿后,向主债务人甲去追偿的法律关系。(二追) 14、总结:甲既是借款合同的主债务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甲又是追偿之债法律关系的 主债务人(反担保是从法律关系)。 15、假设:只要 1 主借款合同死(还款完毕),则整个图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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