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
附件1 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 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4 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 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 (或者张贴) 资质证书 (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123456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主要内容备份,供业主查询。
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 (或者张贴) 资质证书 (复1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7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24 小时报修电话,24 小时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 1 小时内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
建立报修、投诉台帐,报修服务48 小时内回访,投诉 5 个工作日内回复。
8 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 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7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24 小时报修电话,设立专门接待业主的固定场所, 24 小时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投诉和处理突发事件。
资质审批表
资质审批表(实用版)目录1.资质审批表的概述2.资质审批表的作用3.资质审批表的内容4.资质审批表的填写要求5.资质审批表的审核流程正文一、资质审批表的概述资质审批表是一种用于记录企业或个人资质信息的表格,通常在办理相关手续或参加招投标活动时需要提交。
在我国,资质审批表是企业或个人证明自身具备某项业务能力、技术实力或服务水平的重要文件。
二、资质审批表的作用资质审批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2.方便政府部门或招标方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资质审查,降低审核工作量;3.有助于建立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体系,促进市场竞争。
三、资质审批表的内容资质审批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2.资质类型:根据不同行业、领域,资质审批表分为多种类型,如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3.资质等级:根据企业或个人具备的技术实力、业务能力等,分为不同等级;4.资质有效期:资质审批表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需在有效期内进行年检或重新申请;5.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对企业或个人提交的资质审批表进行审核的政府部门。
四、资质审批表的填写要求在填写资质审批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2.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虚假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3.使用清晰的字迹,规范填写,以便于审核部门进行审查;4.按照规定的格式和份数提交资质审批表,以免影响审核进度。
五、资质审批表的审核流程资质审批表的审核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资质审批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部门对提交的资质审批表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基本要求;3.审核部门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质审批表进行详细审查,核实相关信息;4.审核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质审批表进行审批,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放资质证书;5.对未通过审核的资质审批表,审核部门应当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理由,并提供整改机会。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模板
附件2: 评估项目确定的物业服务标准一、基本要求( 一) 客户服务场所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 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 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 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 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 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 二) 人员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 三) 制度1、建立共享部位及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建立培训体系, 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4、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 四) 档案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 五) 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 六) 客户服务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 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 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水、电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分钟内告知。
报修进行回访。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报修进行回访。
6、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 公示整改情况。
7、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 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二、本标准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性标准,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和资质年审的考核标准。
三、标准分为两类:一适用于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二适用于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的物业管理。
四、本标准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绿化、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停车管理、消防管理、高压供水、电梯、装修管理服务等十项,每项又分为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两个方面。
其中,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管理的除外。
本标准与原《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相比,增加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起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制、处理预案和具体处理措施,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能够从容应对;在平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业主的宣传,防患于未然。
五、标准中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相应法规及政策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六、公寓、别墅等住宅及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超出本服务标准的,可以自行确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一、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4)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 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 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8) 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9)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等级:
申报时间:
(企业印章)
说明
一、本表由申报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可打印。
三、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四、本表一式叁份,由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应随本表附送。
类 型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接管日期
获奖情况
1
23Βιβλιοθήκη 456注:物业管理项目不包括顾问管理项目,顾问管理项目可在企业申报自述中说明。
申
请
企
业
意
见
企业(章):负责人:
年月日
县直
市主
区管
主部
管门
部初
门审
或意
市见
(县):(章)
年月日
市
建
委
审
批
意
见
(地市):(章)
年月日
备注
五、本表可通过统一以A4纸打印。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
原资质等级
原审批机关
原证书编号
现有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
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物业经营管理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情 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按资质等级需具备的条件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物业管理企业按资质等级需具备的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1、批准证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2、公司办公地址证件、房屋租赁协议或所有权证
3、股东合同
4、公司章程
5、有效资信证件:验资报告、股金(注册资本)公司股金收款收据、上月资产负债表
6、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纪要(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委托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京建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58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推进业主参与监督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改进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工商企业注册登记、领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拟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拟晋升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逐级申报。
三级(暂定)企业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的,应在暂定期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并核定。
逾期未申请的,原暂定资质予以注销。
三级企业晋升二级资质的,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并核定。
二级企业晋升一级资质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并初审核定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对取得二、三级和三级(暂定)资质的企业,颁发加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章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三、本市在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工作中实行公示、核查及评审制度。
(一)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前,应就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情况(附件1-1)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企业申请晋升二级以上资质的,应选择在管物业项目两种以上物业类型,且不少于物业项目总数量20%的项目提交公示材料;如物业项目中有住宅,必须提交至少1个住宅物业项目的公示材料。
(二)市和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申请后,由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房管局结合物业项目服务合同备案情况和物业项目服务规范的达标检查情况,对其物业项目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物业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1-2)。
北京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二、三级规范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7、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有报修、维修记录。
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
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也可依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提起诉讼。
11、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3、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14、公布公共服务的收支情况。
15、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乡)、社区进行公益性宣传。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
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物业管理三级服务内容和标准表
物业管理三级服务内容和标准表附:物业管理三级服务内容和标准表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资质证书2、设16小时客户服务体系基本3、急修2小时内到达,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有报要求修、维修和回访记录4、每年至少1次顾客意见调查,满意率75%以上1、有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2、房屋外观良好,无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无乱张贴悬挂现象房屋3、每周巡查 2次小区、大厦公共通道及公共部位,并做好记录,发管理现损坏及时养护、维修4、建立房屋修缮制度,实行便民报修和回访,房屋零修、维修及时率90%以上,房屋完好率90%以上5、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有小区标识导示系统1、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善2、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定期维护,运行正常公用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设施记录齐全设备4、配备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运作维修制订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计划,并有效实施养护消防设施可随时启用;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5、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明显跑、冒、滴、漏和蚁、鼠害现象1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协助2、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半天至少巡查1次;配有必要的技防监控维护设施公共3、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秩序 4、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每半月拖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保洁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无卫生死角服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5、根据小区情况制订消毒和灭虫除害计划并实施1、有专职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绿化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养护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管理4、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2。
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
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目录第一部分市建委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一、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1)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7)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12)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17)五、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0)六、房产测绘单位资质初审(乙、丙、丁级资质) (23)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4)八、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28)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31)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34)十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 (36)十二、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会审 (39)十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41)第二部分市建委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 (43)一、中央和军队在京(自有用地)建设项目登记备案 (43)二、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 (44)三、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 (46)四、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施工计划通知书 (48)五、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 (50)六、外省市及中央所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52)七、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 (53)八、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 (54)九、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 (55)十、房产测绘成果备案 (56)十一、单位支取售房款审核 (59)第三部分市和区县建委(房管局)分工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61)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61)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68)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78)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86)五、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90)六、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97)七、商品房预售许可 (100)第四部分市和区县建委(房管局)分工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 (105)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05)二、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 (107)三、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 (108)四、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110)五、房屋登记 (112)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115)七、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117)八、廉租住房配租申请审核 (119)九、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121)十、招标方式抄报 (123)十一、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125)十二、招标文件备案 (127)十三、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29)十四、合同备案 (131)十五、房改售房方案核准及备案 (134)十六、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核准 (137)第五部分区县建委(房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39)一、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139)二、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141)三、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143)四、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 (145)五、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许可 (147)第六部分区县建委(房管局)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 (149)一、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149)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151)三、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备案 (153)四、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55)五、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赁登记备案 (157)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159)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61)八、建筑拆除工程备案 (163)九、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65)十、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69)第七部分行政许可、管理事项办理文书 (172)一、受理通知书 (173)二、不予受理决定书 (174)三、补正材料通知书 (175)四、办理结果通知书 (176)第一部分市建委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许可时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15个工作日;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即时办理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许可机关:市建委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子项一:工程监理单位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丙级资质、专业乙级资质、综合资质、资质延续,甲级设计单位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甲级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除外);(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章程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有职称的需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7)注册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人员资格分布汇总表;(8)注册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9)其它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10)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1)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制度资料;(12)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还应提交相应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物业公司分级,申报材料及流程
物业管理企业按资质等级需具备的条件〔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以下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效劳质量、效劳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以下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效劳质量、效劳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工程;5.建立并严格执行效劳质量、效劳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总7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编号:DB11/T 751-2010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0 年10 月1 日2010 北京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3)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基本要求 (4)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消防安全防范 (11)绿化养护 (14)环境卫生 (15)公共秩序维护 (16)装饰装修管理 (17)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19)基本要求 (19)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消防安全防范 (26)绿化养护 (29)环境卫生 (30)公共秩序维护 (32)装饰装修管理 (32)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34)基本要求 (34)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36)消防安全防范 (42)绿化养护 (44)环境卫生 (46)公共秩序维护 (48)装饰装修管理 (49)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50)基本要求 (50)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52)消防安全防范 (58)绿化养护 (61)环境卫生 (62)公共秩序维护 (65)装饰装修管理 (65)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67)基本要求 (67)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9)消防安全防范 (75)绿化养护 (78)环境卫生 (79)公共秩序维护 (82)装饰装修管理 (82)引用标准名录 (84)条文说明 (86)1 总则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西城区综合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定标准20150319
北京市西城区综合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定标准北京市西城区综合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各项目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本评定范围仅限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服务单位所属的职责范畴。
2. 依法经营的综合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 本评定标准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
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得低于700分。
4. 本评定标准设有否决项和扣分项。
否决项(标有“※”符号的评定项目)主要是指依法应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的项目,如未整改,相关部门应依法实施处罚,凡否决项不合格的,即为评审不合格。
企业必须要将否决项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
扣分项主要是指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各种管理档案材料、工作记录等还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强、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项目。
本评定标准中设以下否决项:1)资质证照(1)营业执照①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2)物业管理资质①无物业服务合同;②无相应等级资质。
(3)消防验收意见书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
2)劳动合同①未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②条款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3)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责任制①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分类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分类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是企业实力、规模、业绩和诚信的综合反映,是国家对物业管理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标志。
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包括: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定的从事物业管理的业绩。
物业管理企业划分为一级、二极、三级资质等级和临时资质。
一)资质一级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5、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二)资质二级企业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5、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非营利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为手段,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资质对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要求较高,三级资质对企业要求较低。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注册登记、资质评定、监督检查、信用评价等。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设立之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第九条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物业服务经营许可。
第十条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后的三十日内,向所在区县物权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已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关键变化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资质评定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评定规定。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初次取得资质时,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
第十四条资质评定的内容包括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第十五条资质评定的结果应当及时公示,使业主和社会公众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状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可以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其整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评审表
采购管理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经理:
年 月日
请项目部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对《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进行评审,并请确认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附件一、二、三、四、六的内容。
项目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请管理部从法律角度对《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进行评审。
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项目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相关部门评审表
项目名称
楼号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
项目性质
物业服务 企业资质等级
物业服务企业 资质证书编号
申报时间
申报人
申报说明:本《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示范文本编写,请市场营销部、项目部、管理部结合本部门要求进行评审,并提出修
管理部意见:
月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经理:
经办人修改情况:
签字:
客 招标评审小组其他人检查意见: 户 服 务 部门经理意见: 部
签字: 签字: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1、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时间
客户服务部经办人:
主任:
2、《承诺书》样本及双方签字盖章的《北京市前期
改意见。
客户服务部经办人 :
年月日
请市场营销部结合销售情况对《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进行评审。
市场营销部意见:
部门经理:
年 月 日 主管经理:
年 月日
请项目部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对《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进行评审,并请确认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附件一、二、三、四、六的内容。
物业管理审核、审批、备案文件一览表
――
项目所在公司
――
超出预算时
――
32.
6.2—7.1
物业分公司临时决定的效劳分包
――
物业分公司总经理
(2万元(含)以下),
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
(2万元以上)
――
――
――
33.
6.3—2.3
各类有关物业效劳的合同文本
――
物业管理部
――
――
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
34.
6.3—2.3
物业效劳委托、参谋合同
22.
4.3—5.2.1
涉与物业分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计划调整
项目所在公司
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
――
――
――
23.
5.0—3
集团、管理公司制度细化的有关行政人事的自行规定
――
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公司行政部
物业管理部
――
24.
5.1—2.3
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管理处(园区)主任、保安队长〔主管〕的招聘、薪酬、人事任免
――
物业分公司品质部负责
28.
5.3—
印章的刻制、更换和废弃
项目所在公司
管理公司行政部
――
――
按集团制度规定执行
29.
6.0—3
各物业分公司本钱管理制度的细化和延伸
――
管理公司
――
――
本钱管理必须遵循管理公司发布的制度规定
30.
6.1—4.4
物业启动费
――
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
――
――
――
31.
6.1—9.1
――
物业管理部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比表(完美版)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1. 1.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客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户服基本办公设备。
基本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电话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备。
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2.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务场所项目负责人照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书或复印件、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络等办公设备。
络等办公设备。
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2.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项目负责人及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书或复印件、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物业服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务标准、收费标准。
务标准、收费标准。
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务标准、收费标准。
公示特约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提供特约服务的,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3.小时,其他小时,其他工作日不少于8 工作日不少于8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收费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标准。
标准。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4.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24 小时服务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3.4.设置并公示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电话。
电话。
4. 8 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小设置并公示24小时、节工作日不少于12 小时服务小时,其他时8 假日不少于电话。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分类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分类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是企业实力、规模、业绩和诚信的综合反映,是国家对物业管理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标志。
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包括: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定的从事物业管理的业绩。
物业管理企业划分为一级、二极、三级资质等级和临时资质。
一)资质一级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5、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二)资质二级企业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5、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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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
企业名称:申报日期:
(盖章)年月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
提交材料情况
2、以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注册资本构成
注:1、“注册资金”以外币入资的,应以万美元为计量单位;
2、“企业类型”指工商登记时按有关规定划分的类型;
3、管理面积以实际全面管理的项目为准,仅作单项服务或顾问的项目不能计算在内;
4、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原资质证书编号可不用填写。
注:1、内容如填写不下,请另附A4纸;
具体经营管理情况
注:1、内容如填写不下,请另附A4纸;
2、管理面积为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面积,提供单项服务或顾问服务的项目不能计算在内;
企业各部门设置情况
送件人情况
注:1、内容如填写不下,请另附A4纸;
2、请按公司实际部门设置情况填写。
受理记录
审查机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