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2至50人、设执行董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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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2至50人,填写参考模板)

股东会决议(2至50人,填写参考模板)

范本:股东会决议参考范本(变更名称)(蓝色字体打印时请删除)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股东:、、本次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成员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人,代表公司股东%表决权,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同意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内容如下:1、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

2、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提交章程修正案填写这点)/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人员任职不变,任期自新章程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提交公司章程填写这点)提示: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二选一,提交其中一项即可。

股东签名:年月日范本:股东会决议参考范本(变更经营范围)(蓝色字体打印时请删除)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股东:、、本次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成员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人,代表公司股东%表决权,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同意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内容如下: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2、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提交章程修正案填写这点)/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人员任职不变,任期自新章程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提交公司章程填写这点)提示: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二选一,提交其中一项即可。

股东签名:年月日范本:股东会决议参考范本(变更地址)(蓝色字体打印时请删除)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股东:、、本次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成员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人,代表公司股东%表决权,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同意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内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介绍

内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

本设董事会的参考格式,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法人独资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法人独资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提示(制作章程时应当时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1、本范本只适用于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内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

内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

成都顶信装饰工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奉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顶信装饰工程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210号17楼第四条公司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十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元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有限责任公司篇程(设执行董事、监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篇程(设执行董事、监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铜陵市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陈XX和股东林XX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铜陵市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铜陵市××路×××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第八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陈XX住所:XX省XX市XX街XX号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股东:林XX,住所:XX省XX市XX街XX号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2至50人、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2至50人、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 万元。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 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名称): 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内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

内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

本设董事会的参考格式,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币种:人民币。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第四章股东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 XXX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50万元出资比例: 1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股东:XX进出口有限公司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450万元出资比例: 9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五章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X月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XX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第十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法人独资、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公司章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法人独资、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提示:本章程范本可用于公司注册1、本章程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章程范本中第四、五、六、八、九、十五、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三十四、四十一、四十二、五十三条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章程范本中第七、二十三、二十八、三十、三十四、五十一条有□选项的,应当在□中√选择;4、本章程范本不设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若需设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应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5、提交的章程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章程范本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6、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及当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1、本章程合用于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组织机构的有限公司。

2、本文本××××部份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

3、公司新设立章程时,本文本由全体股东签署;变更或者修改章程时,由法定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代表人签署。

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 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 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 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 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2至50人、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2至50人、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内资责任公司范本至人设执行董事

内资责任公司范本至人设执行董事

内资责任公司范本至人设执行董事第一部分:介绍第二部分:背景介绍(公司名称)是一家内资责任公司,成立于(成立年份)年,总部位于(总部地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主营业务),拥有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团队,并在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业绩。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我们需要寻找一位有经验、有能力并具备创业精神的执行董事。

此人将与公司的管理层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公司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增长。

第三部分:职责描述1.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并确保其执行:与公司的管理层密切合作,全面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并确保其执行。

根据市场趋势和竞争对手进行定期评估,以调整和优化战略,提高市场份额和利润。

2.领导团队并制定组织目标:作为执行董事,您将领导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并制定组织目标。

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激励团队成员,并推动他们超越自我,迅速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3.监督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财务状况,确保公司遵循合法合规的行为准则,并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通过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提高公司的效益和运营效率。

4.建立和维护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与各种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包括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

与各方保持密切沟通,以确保公司获得最佳资源和支持,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增长。

5.投资和并购决策: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市场趋势,负责投资和并购的决策,以拓展公司的业务和市场份额。

进行尽职调查,并与投资方或合作伙伴进行谈判,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第四部分:任职要求1.教育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学、经济学或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2.经验要求:具备(X)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有成功的管理经验,熟悉公司运营和管理。

3.卓越的领导能力和战略思维: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够制定明确的目标并推动团队协作,实现组织的长期发展目标。

4.出色的执行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具备出色的执行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能够迅速应对和解决各种复杂的业务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行动。

000-公司章程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000-公司章程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000-公司章程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珠海市横琴新区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为:珠海市横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 路 号 房。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是: 1、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2、,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参考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参考范本

编号:HT-HRjmuEmVRxhLTYytNWW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参考范本All legal explanation, the more simple, is also fair law.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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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2-50个股东并设执行董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股东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可以约定按照其他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并修改本条)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注: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臵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注:可以就股东名册的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用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并记载于本条。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约定股东的其他权利,并记载于本条。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五)不得抽逃出资;(六)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七)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1、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万元。

2、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万元。

......(注:1、其他出资方式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中的“在年月日前缴足”修改为“已于年月日缴足。

”3、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在股东缴纳出资后应当依法公示;可以将缴纳情况记载于本条,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本章程。

4、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可以将全体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各股东分期出资的期数和每一期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记载于本条。

5、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将本条修改为注册资本变更后对应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6、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

7、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的,本章程应当载明全体股东约定的各自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等于原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净资产,出资方式为原非公司企业法人净资产对应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间为原出资人的出资时间。

)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八条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注: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应当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公司章程规定了明确的营业期限的,出资期限应当在营业期限内;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其主体资格证明载明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该存续期限内;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

)第十九条股东不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可记载于本条。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由公司出具书面证明。

(注:对股权转让另有约定的,应按约定修改本条内容。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第二十五条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后,应当办理减资登记。

第二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注:对股权继承另有约定的,应按约定修改本条内容。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注: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经理担任,由经理担任的,应当修改本条。

)第二十九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二)法定代表人在国家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三十条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决议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资格的;(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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