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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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吉科发规〔2019〕255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3日附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过程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过程管理遵循依规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精简高效、减少干扰、强化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研究进展、内容调整、重大问题处理等过程管理。

第四条规范过程检查。

对项目执行过程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每年针对过程管理最多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对重大事项督查、专项审计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视情况,对相关中介机构、推荐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第五条厅党组会负责审议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厅务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调整、项目承担单位调整、项目终止或撤销等事项审议,以及其它应由厅务会审议的事项。

分管厅领导负责分管业务处室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执行期调整、参加单位调整、项目参与单位间经费分配调整、整改处理意见的审定,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调整意见初审,项目结题、终止、撤销意见初审,以及其它应由分管厅领导审定的事项。

发展规划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综合,与各业务处室、省财政厅的总体沟通、协调等事项。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会同业务处室提出项目终止、撤销意见,配合省财政厅回收经费等事项。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2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2号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教育科技局,各县(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动力与活力,激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助力吉林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我们修订了《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通过组织实施省级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用于我省科技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项目分类...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项目分类...

中关于项目分类的说明第五条项目分类按照立项来源和项目强度,学校将科技项目分为A、B、C、D、E五类认定。

第六条A类科技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或作为合作单位(技术依托单位)承担的下列科技项目:1、列入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相关科技发展计划,并且项目负责人(或校内子项负责人,下同)可支配经费达40万元及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或可支配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类型科技项目。

2、列入国家自然基金委科技发展计划的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等可支配经费达15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

3、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80万元及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或可支配经费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科技项目。

可支配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有权审批使用的下列经费(下同)1、相关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经费;2、本项目其它已拨入学校指定帐户的校外经费。

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约定应是双方共享或独有,否则不作为此类项目认定。

第七条B类科技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或作为合作单位(技术依托单位)承担的下列项目:1、列入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相关科技发展计划并且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40万元以下的国际合作项目或可支配经费达5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

2、列入国家自然基金委资助计划的除第六条第二款所列项目之外的其它科技项目。

3、列入国家其它部委、各省市相关科技发展计划,或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石化等行业集团公司相关科技发展计划,或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军工科技项目,并且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

4、学校牵头承担的吉林省科技厅重大、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人才资助项目基金项目。

5、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或可支配经费达4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科技项目第八条C类科技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或作为合作单位(技术依托单位)承担的下列项目:1、列入国家其它部委、各省市相关科技发展计划,或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石化等行业集团公司相关科技发展计划,或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军工科技项目,并且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3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

吉林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吉林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流程使用手册1、申报人登录1.1打开登录界面申报人打开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者火狐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上输入系统登录网址(http://210.47.0.215:8080/eduxm/index.jsp),点击回车,就可以打开登录界面。

1.2项目负责人注册点击“项目负责人注册”,注册项目负责人账户。

项目负责人注册页面如下,完善项目负责人信息,点击“注册”。

项目负责人注册成功后,经学校管理员审核通后,打开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系统。

2、项目申报2.1进入申报用户登录系统后开始申报项目,流程如下:进入系统申报界面,展开“项目申报管理”,点击“项目申报”。

2.2找到项目类找到自己要申报项目所在的项目类,点击“查看”按钮,进入申报界面。

2.3开始申报点击“申报”按钮,开始申报。

点击“申报”按钮后弹出项目申报界面,开始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其中成果形式为多选,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根据项目类信息自动生成,不能更改,一级学科为系统管理员生成项目类时所选取的一级学科,预算总和等于申报总额和自筹总额之和,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2.3.2填写项目负责人信息保存成功之后点击“负责人”,进入负责人信息填写界面,填写负责人个人信息完整后,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后点击“项目成员”,点击“添加”,填写项目成员信息。

其中可通过成员“排序”中的数字改变成员间的显示次序,并可对成员进行编辑和删除操作。

可多次点击“添加”,继续添加项目成员,直至将所有成员添加完成。

2.3.4添加负责人承担项目信息完成后点击“负责人承担项目”,点击“添加”。

弹出项目信息添加框,填入负责人负责项目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其中结束时间将不能早于开始时间,其后可对相关项目信息进行编辑和删除操作,点击保存。

继续添加负责人承担的项目信息,直至录入所有项目信息,2.3.5添加近期研究成果信息完成后点击“近期研究成果”,点击“添加”按钮。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吉林省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是吉林省科技计划体系的主体;是依照国家科技发展目标,面向吉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省情实际,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突出科技问题的科学研究计划;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计划。

第四条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通过前瞻性科学研究的储备、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再创新、与国外组织联合研究及重要资源的开发研究,为省政府决策、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五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分为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三个层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责任、程序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

项目是指在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性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科研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的管理形式: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按‚项目‛管理;引导项目一般按‚课题‛管理。

第八条省科技厅是省政府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㈠组织制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科技发展计划的年度重点任务,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课题);㈢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并建立备选项目库;㈣组织项目(课题)的论证或评估;组织项目(课题)的招标投标;㈤组织项目(课题)立项和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评审,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会同省财政厅审定项目(课题)的总预算,确定项目的主持单位或课题的承担单位;㈥组织编制吉林省科技发展年度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签订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根据项目合同书,会同省财政厅划拨科技经费;㈦监督检查项目(课题)合同书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项目(课题)按进度正常进行;㈧组织项目验收,登记汇总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3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3号各市(州)财政、科技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科教局,各县(市)财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的,支持和引导我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等工作。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县财政、科技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规范管理使用资金。

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教育科学水平,推动我省教育的发展,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度启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范围包括:教育科学、文化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应用科学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吉林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者必须是具有相应学历及从事相关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四)申报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提高本省教育科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项目研究方案;
(三)项目负责人简历;
(四)项目经费预算;
(五)项目的参评证明;(六)其他有关材料。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吉政办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规范公办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生活,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如下:一、加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管理,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一)学费。

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的学费继续按《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教计字[2000]68号)执行。

部属高校按照单独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省属高校部分特殊专业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批准的规定执行。

经省教育厅确认为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学校,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可以改按学分制收费。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促进高校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高校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教育厅设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高校和相关教育部门在理工农医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的科学和技术研究。

申报项目应符合吉林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校学科发展需求,并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三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后期资助项目)和重大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三类。

第四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五条项目采取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申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相关研究课题。

其中,重大项目应具有与省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方向。

(二)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研究。

(三)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具有硕士学位,一般项目中的青年基金项目重点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主持项目研究。

(四)重大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且有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的科研学术团队。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能保证足够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五)项目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六)项目申请者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新世纪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我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学工作者开展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我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此办法。

一、立题对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主要面向我省高等学校从事研究生、本科生、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含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其中,对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育教学的中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课题研究负责人与主要合作者一般限定在5人以内。

二、立题范围教学研究课题指研究者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

主要包括:教育思想、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学科)建设、课程、教材、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测评等方面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推广。

三、课题要求1、课题研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立题根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要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要着眼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于教学要素的优化配置,着重已有成果的集成和应用,加强整合,注重实践,继承创新,可望在3年左右时间取得预期成果,并对今后改革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3、课题组成员具备课题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时间有可靠保证。

四、立题程序1、高等学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分省、校两级进行。

省级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一般每一年评审、确立一次。

各高校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本校申请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省教育厅。

2、课题的申请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被确定为校级重点的教学研究课题,经课题研究负责人申请,所在学校评议、推荐,可申报省级教学研究课题。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吉教民字[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教民字[2011]9号)各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为使吉林省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本人、培养学校、所在单位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等部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履行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约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民族教育处联系。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吉林省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以下简称少民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8〕8号)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吉林省教育厅签署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本人、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少民计划研究生由于各种原因欲到省外就业的须办理解约手续,除经省教育厅认定不以违约论处外,均须交纳培养成本费和违约金。

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地区(限于5个民族自治区和青海、云南和贵州省)工作和被国内外高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少民计划研究生,经省教育厅认定后,可以办理解约手续,免收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吉林省科技厅二O一六年十二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 (1)(一)项目立项方式和资金支持方式 (4)(二)计划指南谋划、确定与发布 (4)(三)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 (5)(四)项目评审论证(考察)、立项 (7)(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11)(六)项目验收 (14)(七)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 (20)(八)专家数据库和信用管理数据库 (21)1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由省科技厅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由省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计划(项目)的管理。

委托我省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

建立和完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

对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加强规范和监督。

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由项目管理处室按照职能分工确定项目管理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验收、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等工作负直接管理1责任。

项目管理依托“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运行,运行程序详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构成图。

信息系统由计划指南谋划、确定、发布子系统;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子系统;项目评审论证(考察)、立项子系统;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子系统;项目验收子系统;成果跟踪、绩效评价子系统等6个子系统和项目数据库(包括项目申报数据库单元、备选立项数据库单元、实施过程数据库单元、验收数据库单元、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数据库单元)、专家数据库、信用管理数据库等3个数据库构成。

吉林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吉林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8月1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教育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吉林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吉林省的教育工作者和相关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兼顾普及。

第四条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厅、教育科研单位与相关学校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对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具有组织、协调与管理等行政职能的领导机构。

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各类课题的审批、督查、鉴定、推广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和骨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奖励等工作。

第六条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办”)是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吉林省教育科学院),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七条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参照吉林省教育科学五年规划纲要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内容或者是自选的方式确定。

规划纲要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9•【文号】教技厅函[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91号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推动高校创新能力建设,规范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做了重新修订,明确了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

现将《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7月19日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学事业费(以下简称科学事业费)使用效益,规范使用流程,加强精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事业费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能够引领科技发展方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优化政策环境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按重大项目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指南与申报、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

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指南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申报和立项。

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可择优滚动支持。

第五条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置第六条根据目标和定位,重大项目分别设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三类。

A类: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高校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高校牵头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大科学工程、全球顶级科学家工作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顶层设计、重点培育和开放共享。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
该项目将在现有电动汽车开发水平上有较大的突破,提升电动汽车性能,为造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低成本、长续驶里程的低速电动汽车做出贡献。
该项目的研发成果将通过校企合作,形成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可开发出满足节能、环保需要的各种多功能电动车,经济和社会效益很大。
七、项目现有工作基础与申请单位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
吉林省永佳电瓶车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支持本项目。
本课题社会效益很大,将推动低速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为吉林省经济发展做贡献。
四、项目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技术工艺路线、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和风险分析
1.实施方案
调研:到一汽以及全国相关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目前电动汽车研发水平
制订研发计划:与吉林省永佳电瓶车有限公司联合开发
方案论证
电动汽车试制
试验与性能评价
(一)研究本课题的意义
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在电动汽车及相关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培育一支具有汽车产品自主开发能力的队伍,最大限度地集中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科技资源,抢占新一代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制高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世界汽车产业进入全面交通能源转型期,国际电动汽车发展开始加速。全球汽车工业为破解能源、环境制约,实现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一直在积极探索和努力推动交通能源动力系统转型。特别是08年以来,面对金融危机、国际油价高位震荡和日益严峻的节能减排压力,世界汽车产业进入全面交通能源转型时期,发展电动汽车成为国际取得高度共识的实现交通能源转型的技术路线,世界电动汽车产业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新阶段。目前电动汽车主要有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三个研发方向。纯电动汽车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研究发展,但电池寿命还是最致命的弱点。混合动力汽车在牺牲了部分环保利益的基础上,可以基本满足人们对汽车的要求,但两套系统(电池电机/内燃机)同时安装于本来只装一套系统的汽车上,加大了汽车本身的重量,同时也增加了整体工艺、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吉林省教育厅、科技厅项目结项需要相关资料

吉林省教育厅、科技厅项目结项需要相关资料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为了加强吉林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市科技局等纵向科研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使我校纵向科研项目能够按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请承担吉林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市科技局等纵向科研项目到期的负责人抓紧时间鉴定(验收),以上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鉴定(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一、省科技厅项目(一)表格:第一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科技成果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一式三份。

(二)鉴定综合材料: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查新报告。

(在吉林省科技情报所查新,地址:吉林省林业宾馆、东北师范大学对过)4、国内外研究情况对比分析报告。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7、相关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8、提供5位-7位鉴定专家名单,函审需要2位外省专家。

第二步:以上表格、综合材料填写后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待科技厅批准后函审(基础研究)或会审(应用研究),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准备五份鉴定综合材料。

第三步:会议鉴定后填写“吉林省科技成果鉴定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省教育厅项目第一步:表格:申请成果验收审批表一份;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报告书一份。

第二步:鉴定综合材料:1、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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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科字[2007]1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11.01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教科字[2007]13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促进高校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高校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教育厅设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高校和相关教育部门在理工农医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的科学和技术研究。

申报项目应符合吉林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校学科发展需求,并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三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后期资助项目)和重大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三类。

第四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项目采取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申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相关研究课题。

其中,重大项目应具有与省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方向。

(二)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研究。

(三)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具有硕士学位,一般项目中的青年基金项目重点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主持项目研究。

(四)重大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且有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的科研学术团队。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能保证足够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五)项目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六)项目申请者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

(七)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承担一项以上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第七条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中心等)的申请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程序:
(一)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每年1-3月份作好推荐准备工作,并签署意见;3-4月份向省教育厅科研处报送《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申请书》和《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教育厅科研处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登记和对申报材料形成初审,5-6月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专家函审;6-7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8-9月由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审部门复议和审核;最后报上级领导终审批准10-11月下发立项文件并签署立项合同。

(三)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省教育厅科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

(四)项目立项时间从申报当年11月1日起。

第九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程序:
(一)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评审分为省教育厅形式初审、专家函审、现场答辩、复议审核、最终审批等阶段。

签订《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任务合同书》(简称《项目合同书》)后,方能确定为立项。

教育厅印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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