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分析研究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及防范分析研究首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良账款风险: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客户无法按时或全部支付账款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无法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导致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
2.逾期账款风险:在贷款期限内,一些客户可能会延期支付账款,或者部分付款,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长期拖欠账款可能导致贷款金额积累,增加企业的财务压力。
3.资金流动性风险: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相关的还款周期比较长,企业可能在应收账款到期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或债务。
如果企业的现金流不足,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为了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的客户信用审查:在开展与客户的业务之前,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了解其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
只选择信誉较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进行合作,降低不良账款和逾期账款的风险。
2.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应收账款回款流程、及时跟进账款回款进展、催收措施等。
通过有效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回款率,降低逾期风险。
3.多元化融资渠道:企业在融资时不应仅依靠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一种方式,而应充分利用其他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发行等。
这样可以减少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依赖,分散风险。
4.建立合理的资金规划: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规划。
确保在应收账款到期前有足够的现金流入,以便按时还款。
5.使用风险衍生工具:企业可以使用一些衍生工具如远期合约或期权等,对冲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所面临的风险。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风险敞口。
总之,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通过合理的风险评估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可以降低这些风险的影响。
重要的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确保企业贷款安全稳定。
同时,合理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减少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依赖,分散风险。
【会计实操经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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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
一、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分析
(一)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付风险
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资信状况恶化,在应收账款到期后丧失偿付能力,将使质权人的担保权益悬空,质权难以实现。
(二)应收账款债权虚假的风险
应收账款债权存在虚假的风险包括:一是出质人欺诈,以根本不存在的应收账款出质;二是转移账款,出质人收取了应收账款付款人清偿的债务,但没有提存或提前向融资银行还款而是挪作它用;三是应收账款清偿后仍出质,原来的应收账款在出质前已经清偿,但是出质人未下账,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属于应收账款嗣后不存在。
(三)应收账款价值难以确定的风险
应收账款的具体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业务实践中应防范应收账款价值虚高的风险: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二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
不论哪种情形,出质价格均高于实际应付价格,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可能不足。
(四)应收账款的时效性风险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合同债权需受诉讼时效约束,过诉讼时效的将成为自然债权,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院保护或支。
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摘要】企业应收账款是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是企业的经营资金来源之一。
企业应收账款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包括客户信用风险、坏账风险和应收账款余额风险等。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信用风险评估、及时跟踪欠款情况等方式进行防范。
通过对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的研究,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降低经营风险,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从而有效防范应收账款风险,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分析、风险防范、引言、定义、结论1. 引言1.1 引言企业应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客户尚未支付款项所形成的应收账款。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经营范围的增加,应收账款也相应地增加。
应收账款的管理不仅涉及到企业的运营资金周转效率,还涉及到风险管理和资金安全。
必须认识到,企业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坏账风险、欺诈风险等,这些风险对企业的财务稳定和经营管理构成威胁。
对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防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企业应收账款的定义入手,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对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认识和有效防范,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确保企业稳健和持续发展。
希望本文能够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引起企业对应收账款风险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结束。
2. 正文2.1 企业应收账款的定义企业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尚未收取款项的权利,是企业资产中的重要部分。
企业应收账款通常是通过媒介(例如发票)记录并确认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或交易后,根据客户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将应收账款作为预期收入。
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和经营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够确保企业及时收取款项,保障企业资金周转和偿债能力,有效降低坏账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摘要】应收账款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不能忽视。
本文从应收账款风险、风险来源、风险影响和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浅析。
应收账款风险主要来源于客户付款能力不足、客户信用风险和市场营销策略不当等因素。
风险的影响包括影响企业现金流、加大企业坏账损失等。
为了规避应收账款风险,企业可以采取加强信用审查、及时催款及建立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等措施。
通过对应收账款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结论指出,只有充分认识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应收账款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应收账款风险、风险来源、风险影响、防范措施、结论。
1. 引言1.1 引言应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形成的应收账款。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量的增加,应收账款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随之而来的应收账款风险也相应增加。
应收账款风险是指企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包括客户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或无法支付货款等情况。
应收账款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客户信用风险、不良销售政策、市场风险等。
客户信用风险是指客户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或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况,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不良销售政策是指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操作或虚报销售额的情况,导致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上出现漏洞;市场风险是指市场竞争激烈和行业波动性较大导致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上面临的不确定性。
应收账款风险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现金流紧张、营业利润下降等问题。
为了降低应收账款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伙伴等。
通过有效控制风险源头、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可以有效降低应收账款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应收账款风险应收账款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和防范的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
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不断增加,企业应收账款已成为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就是应收账款风险,包括客户付款能力不足、经济环境不稳定等问题。
企业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本文将系统地阐述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1. 客户信用风险:客户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收益和资金流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状况不良,很可能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
2. 市场风险: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可能会导致客户经营状况不佳,从而影响其与企业的交易,增加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
3. 经济环境风险: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稳定会使客户的支付能力遭受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应收账款的收回。
4. 政策风险: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进而导致应收账款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1. 审查客户信用状况:企业在与潜在客户进行合作前,应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包括财务状况、支付记录等,以便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及支付能力。
2. 建立合理的信用政策: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信用政策,明确客户的信用额度、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等,以确保客户能够按时支付账款。
3. 多元化客户群体:企业应努力拓展客户群体,分散客户的风险,减少对单一客户的依赖,以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
4. 提前预警机制:建立应收账款的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客户信用出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
5.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内部管理程序,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进行加强,包括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账款核查流程等,以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1. 提高收款效率:落实财务政策,加强对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保证账款的及时收回。
2. 控制信用风险: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整,降低风险客户的信用额度,控制风险。
3. 风险分担与转移:如有条件,可以考虑通过保险等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分担和转移,降低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风险要点1.应收账款真实性风险:质押人在质押应收账款时,需确保所质押的账款是合法、真实的。
如果账款存在虚假、重复出质或无效的情况,将导致融资企业获取的资金无法偿还,从而导致质押人面临损失。
2.应收账款履约风险:质押人应注意所质押的账款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例如,如果质押人质押的账款所属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破产清算等情况,将使得账款的回收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增加了质押人的风险。
3.应收账款维持性风险:质押人需要保证质押的账款在融资期限内能够正常回收。
如果账款无法按时回收,将导致质押人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从而造成资金损失。
4.应收账款抵押权优先性风险:如果质押人将应收账款质押给多个金融机构,当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各权利人之间的债权优先顺序将决定账款的分配。
如果其他金融机构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人,将导致质押人无法按时回收资金。
5.应收账款调整风险:质押人质押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发生调整,如逾期、返还、折扣等。
这将影响质押人的资金回收情况,增加了风险。
6.法律、监管风险:质押业务受到法律和监管的严格限制,质押人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监管政策的变化也会对质押业务造成影响,增加风险。
7.应收账款估值风险:质押款的差额计算取决于应收账款的估值。
如果估值不准确,将导致质押人无法获取预期的融资金额,增加风险。
8.融资成本风险:质押业务通常会产生一定的融资成本,如利息、手续费等。
如果融资成本过高,将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在操作中存在较多风险要点。
质押人需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确保质押的应收账款真实、具备履约能力,并应注意应收账款的维持性、抵押权优先性等风险。
此外,质押人还需关注法律、监管政策的变化,审慎评估应收账款的估值,并控制融资成本,以降低质押业务的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逐渐成为众多企业的融资渠道之一。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未来一定期限内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尽管这种融资方式极大地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难的问题,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1. 客户信用风险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时需要保证其客户的信用状况,因为应收账款的实际债务人是客户而不是企业本身。
如果客户的信用状况不佳,无法按期还款,企业就会承担损失。
2. 价格风险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中的应收账款价格是定价时的价格而不是实际收到的价格。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企业运营产生损失,从而面临财务风险。
3. 市场风险市场上的经济环境和行业竞争状况会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额和收益。
当销售额下降时,应收账款也会减少,导致质押给银行的应收账款量不足,这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继续获得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防范1. 严格审核企业在选择质押银行时应该从其专业性、知名度、声誉和授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
在进行质押操作之前,还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的评估。
2. 协议约束与管理企业在与银行进行质押操作时需要制定协议,约定融资金额、利率、质押物种类等各种相关内容,并确认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企业也需要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及时核对账务、催收欠款等。
3. 分散风险和设置警戒线企业应将应收账款进行分散处理,不要过于集中于某一客户。
此外,企业应该合理设置质押比例,防止风险过大。
同时,企业也需要设定警戒线,一旦质押率超出一定范围,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核、制定协议、分散风险、设置警戒线等防范措施,以保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有效运作。
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其风险防范
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其风险防范一、本文概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企业界和金融市场中逐渐崭露头角。
它允许企业将其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取短期流动资金,从而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然而,这种融资方式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因此,如何在享受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带来的便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成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运作机制、优势与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文章首先介绍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本概念、运作流程及其在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接着,文章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债务人违约风险、应收账款价值波动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质押物管理、优化融资结构设计、提高法律合规意识等。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为企业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实践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本原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其基本原理在于,借款人通过将其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以获取短期流动资金,同时金融机构则通过对应收账款的质权控制,保障其贷款安全。
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借款人需要将其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这是质押融资的基础。
借款人通过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实现了对其应收账款的变现,从而获取了流动资金。
质押权的设立:金融机构在获得借款人应收账款的权利后,即成为应收账款的质权人。
质权人享有对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即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质权人有权优先从应收账款中获取资金,以保障其贷款安全。
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与收益是相互平衡的。
对于借款人而言,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以获取流动资金,支持其经营发展。
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应收账款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一种资产,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所产生的应收货款,是企业未来的收入。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要面对应收账款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是指企业由于客户违约或者长期不付款而导致的资金流动性问题。
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如何有效地应对应收账款风险,成为企业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浅析。
一、应收账款风险的表现形式应收账款风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账龄过长,即客户拖欠货款的时间过长,超出了企业的付款期限;二是坏账风险,即客户可能无法或不愿意履行偿付义务,导致企业不能收回应收账款。
账龄过长的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企业务必向客户提供赊销服务,以赢得客户和市场份额,然而不少客户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付款,导致企业的资金链出现断裂。
而坏账风险则是企业的另一大隐患,特别是在宏观经济形势不佳、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些客户可能会破产或违约,导致企业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进而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二、应收账款风险的原因分析应收账款风险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户信用状况不佳客户的信用状况也是导致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部分客户可能信用状况不佳,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或者根本无法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2.企业自身管理不善企业自身管理不善也是导致应收账款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在授信、收款、催收等环节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导致客户账龄过长或者出现坏账现象。
3.宏观经济形势不佳宏观经济形势不佳也是导致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宏观经济形势不佳的情况下,行业竞争激烈,企业的销售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客户的支付能力相对较弱,也容易导致应收账款风险的加剧。
三、防范应收账款风险的措施针对应收账款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1.严格的授信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授信制度,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授信额度和付款条件,严格控制风险客户的业务量,避免因为过度的风险而导致资金链断裂。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与防范
、
应 收账款债权作 为合 同债权需受诉讼时效约束 ,如果 出质人 不 行使或怠 于行使时效权利 ,将 可能使合 同债权超 过诉 讼时效 。 丧失胜诉权 。除非应 收账款债务人 自愿履行 ,贷款金 融机构难 以 从应收账款债务人获得清偿 ,从而导致质押担保失去意义。 二、应收账款质押货款风 险防范 虽然应收账款质押在在制度层面还存在不尽 完善的地方 ,但 作为一种较为便捷和低成本 的融资担保方式 ,应 收账款质押 已经 在 当前经济发展 中广泛存在和应用。金 融机构可 以从加强贷款调 查 、设计合 同约定 、规范业务操作等方面,降低 和规避法律风险。 1 . 贷前加强对客户信用和应 收账款质押标的的调查评估 方面尽量 选择 “ 优质 ”的客户 。贷前要更加关注出质人的 第一还款来源,严格对借款人的客户准人 ; 另一方面尽量选择 “ 完 美”的质押标的。贷款金融机构应根据 自身风险管理能水平限定 作为质押标 的的应付账款 范围 , 选 择基础合 同不存 在效力瑕疵 、 付款无 附加条件、应付账款到期 E l 不晚 于贷款还款到期 日、出质 人 已经充分履行 完毕基础合 同义务 的应付账款 ; 还要做好对质押 登记 的调查 ,尽量避免 已经被部分质押 的应收账款 ,更要严格避 免重复质押 的情况。 2 . 事先对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权利进行约束 与出质人之间可以通过合同约定 ,出质人不得有转让 、放弃 、 怠于行使基础合 同权利而损害质权的行为 ,否则金融机构有权要 求提前清偿贷款或者代 出质人行使权利 ; 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 , 可 以通 过出质人要求 其出具书面承诺 函,表 明应收账款真实 性、 认可质押事实 、还款监管账户 以及放弃抵销权 的承诺 ,最大限度 减少应收账款实现 的不确定性。 3 . 规范业务操作 ,注重跟踪管理 是在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 时,金融机构要注意收集留存产生 应 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原件 、发 票、收货单 、发货单 、验收合格入 库证 明等能够证 明企业真 实交 易的单据 、资料。二是尽 快办理应 收账款 质押登记 ,确保准确 录入 出质人 、质权人相关信息 ,对质 押 的应 收账款要尽量描述详尽 ,包括基础合 同的总价款 、付款方 式 、履行期 限等 内容 。三是设立应收账款收款监管账户 ,通 过应 收账款债务人承诺 函或者三方协议的方式明确相关 款项 支付 到该 监管账户 ,且该账户收到款项后出质人不得擅 自挪 作他用 。四是 金融机构要在贷后动态跟踪出质人与其债务人业务 往来 、财务状 况 ,尤其是应收账款变动隋况 ,发现问题提早寻求救济。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1.信用风险:借款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
这种风险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主要体现在贷款方的违约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审查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能力,确保其能够按时还款。
-定期对贷款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设置还款保证金或担保,提高贷款企业的还款意愿。
2.价格风险:质押的应收账款在未来可能存在价格波动或减值的风险。
防控措施:-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严格的评估和估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提前预测市场变化,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贷款额度和利息。
-设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准备应对市场波动或减值的风险。
3.法律风险:质押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法律纠纷,导致无法实现债权或质押物的风险。
防控措施:-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定期审查法律合规性,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应对法律纠纷。
4.操作风险: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中可能存在操作风险,如信息传递不及时、质押物管理不规范等。
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加强内部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操作风险。
5.利率风险:质押贷款的利率可能存在变动风险,导致利息负担增加。
防控措施:-在贷款协议中明确利率调整机制,合理分摊利率风险。
-加强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和预测,及时调整贷款利率。
-提前做好相关的利率风险管理和对冲工作。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在多种风险,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在开展此类业务时,需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贷款企业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同时,贷款企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风险的发生。
财会论文应收账款的风险与防范
财会论文应收账款的风险与防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的风险成为财会管理中一个重要且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应收账款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应收账款的风险应收账款风险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由于买方延迟支付或无力支付导致的损失风险。
具体而言,应收账款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用风险:买方无力或不愿意按时支付应收账款,导致企业无法收回应收账款,从而造成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经营效益。
2. 流动性风险:如果企业大量的资金被困在应收账款中,就会导致企业资金紧张,无法满足其他的经营需求,甚至可能出现经营困境。
3. 汇率风险: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是以外币计价的,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价值的下降,从而带来风险。
4. 法律风险:买方可能以各种方式规避支付应收账款的责任,例如恶意逃废债务、提起诉讼等,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和应对策略。
二、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措施为了降低应收账款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客户审查与选择: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企业应对客户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了解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商业背景,避免与信用不良的客户合作。
2. 合理信用政策:企业可以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包括设置信用额度、付款方式和信用期限等,严格控制客户的付款行为,并及时调整政策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3. 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企业可以建立起科学的账款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应收账款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潜在的风险。
4. 多元化融资渠道:为了降低企业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企业可以积极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票据融资等,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5. 法律合规意识:企业应加强法律合规的意识,制定完善的财务合同和相关条款,以保护企业的权益,并在法律范围内权衡利益和风险。
6. 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稳定可靠的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信任和合作基础,可以减少因风险而带来的损失。
论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
论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应收账款质押是企业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但在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合理的防范措施不仅能为企业赢得资金支持,还能有效降低风险。
一、明确抵押标的的性质和所有权企业在获得融资时,应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但需要明确抵押标的的性质和所有权。
如果应收账款不属于企业所有,抵押将无效。
此外,还需要注意应收账款的清晰度,避免存在不确定的、无法识别的款项。
二、注重合同条款细节融资合同中的条款对可否维持合法性至关重要。
合同中应明确的基本要点包括:质押的应收账款范围、金额、期限,其中如果应收账款为增量,应标明增量的具体时间点;质押物应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避免因质押物权属不轮转、质押人同时与其他人签订质押合同,导致权益冲突等。
三、注意保证担保人的风险控制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在行使担保物上的权利时需要慎重处理。
按照规定,担保物质押的期限,与借款期限保持同步。
如果担保期限较长,质押物的变化、风险也较大。
此外,质押物的管理,需要加强对担保人的风险控制,防止质押物出现信用风险、误差风险甚至欺诈风险等。
案例一:2019年,湖南某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某银行获得融资,但因公司与买方在交易时出现争议,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
银行在行使质权时发现企业与买方发生了争议,没有对应的法律文书,导致质押物无法变现,企业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案例二:2018年,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
但后来公司发现部分质押的应收账款与原本的销售合同存在纠纷,导致银行最终无法行使质权,企业遭受重创。
案例三:2017年,广东某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
但在质押期限结束时,银行与企业发生合同纠纷,导致银行行使质权不畅,企业在此次融资中遭受大幅损失。
以上案例都表明,应收账款的质押是一项有法律风险的融资方式,企业在操作时必须时刻注意风险防范,减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损失和困境。
为了更好地防范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融资机构进行严格筛选企业在选择融资机构时,必须认真审查其资质和信誉。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这里所说地应收账款内涵较为宽泛,并不单纯局限于会计学意义上地企业间应收货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可以质押地应收账款包括五方面权利:一是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产生地债权;二是出租动产、不动产产生地债权;三是提供服务产生地债权;四是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地债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在我国是一个新兴地贷款品种.去年月日开始实施地《物权法》为商业银行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供了明确地法律依据,同时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额多达万亿元,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具有十分广阔地市场前景.但是与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面临地风险较大,而且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此种贷款风险地经验,因此,加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问题地研究显得十分必要.一、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地发展背景及重要意义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地“瓶颈”.而形成融资难地主要症结则是企业缺乏有效地抵押担保物.长期以来,我国《担保法》只允许不动产以及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作为抵押担保,在实践中,各银行也主要倾向于接受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而这种做法与中小企业地实际状况严重脱节.因为我国中小企业资产总额中不动产所占比重很小,仅占%左右,其余绝大部分都是动产.制度与现实地脱节,导致一方面是企业贷款担保难,另一方面则是应收账款、存货等规模庞大地动产资源严重闲置浪费.年月日开始实施地《物权法》扩大了动产抵押担保范围,规定应收账款、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以及法律未明确禁止地动产均可设置抵押担保,从而为广泛开展动产担保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资源十分丰富,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以上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其中应收账款总额多达万亿元,因此,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以来,商业银行高度依赖不动产担保,房地产成为银行地主要间接资产,潜在地风险不断加大.而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恰好有利于银行改善现行地贷款担保结构,有效分散和化解贷款风险.此外,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还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培育新地盈利增长点,提高银行地竞争力,有利于金融市场地繁荣.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完全符合当今国际融资发展地主流趋势.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个国家和地区地调查,%地国家和地区支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美国地一项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贷款中%都是以动产为担保物,而这些动产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占%.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地成熟管理经验,大力发展我国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完全可行.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面临地风险(一)基础合同地效力风险用于设立质押地应收账款是否成立、能否最终实现,首先直接与产生该应收账款地基础合同效力密切相关.如果该基础合同本身存在交易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合同自成立之初就根本不可能履行等情形,该基础合同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基于博彩、走私,销售国家专卖产品等合同产生地应收账款.基础合同效力丧失,直接导致应收账款本身就不存在,对此设立地质押也必然是空中楼阁.(二)应收账款债务人地抗辩权风险出质人对于应收账款地债权,是建立在其已充分履行自身合同义务基础上地.对于根据基础合同出质人应当首先履行发送货物、提供服务或资产地情况,在出质人没有首先履行上述义务地情况下,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合同法》具有抗辩权;即使出质人已经发送有关货物,应收账款债务人也可以在合理地期限内对出质人交付地有关货物进行检查,在检验合格后再行付款,即可以就出质人交付货物瑕疵或者出质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提出抗辩.基于上述原因,贷款银行地应收账款质权自成立之初都可能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只在出质人已经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后方得以确定.(三)权利虚假风险一是虚构应收账款.此种情形下,应收账款根本不存在;二是原来存在应收账款但设立质押之前已清偿,只是出质人未入账;三是设立质押之后出质人收取了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偿地款项,但未提存或保管,而是用作其他用途,致使应收账款嗣后不存在.以不存在地应收账款质押,质押合同自始无效;质押物嗣后不存在地,质押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不论何种情形,其实质均等于无第二还款来源,贷款银行都将面临风险损失.(四)价格虚高风险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借款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地价格.二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地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此种情形下,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可能不足,或明显不足.(五)质押登记失效风险与一般物权抵押登记所采用地实质审查不同,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对应收账款地质押登记采用形式审查方式,质权人在办理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地资料仅是当事人双方签订地协议,而登记内容则由出质人自行填写,登记机关只审查要素是否完备,既不要求登记人提交质押合同,也不对双方主体地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更不对权利范围地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因此,是典型地形式审查.这样一来,对应收账款地实质审查责任责无旁贷地由贷款银行来承担,并由此产生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登记机关对质押登记错误不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二是质押登记不具有公信力,当所登记地权利与真实权利不一致时,以真实权利为准.一旦所登记地应收账款出现不真实地问题,质押登记便失去了实际意义,贷款银行也就没有优先受偿权,就会面临潜在地风险损失.(六)“倒签”转让风险“倒签”是国际贸易中地专门术语,一般是指相关单据地形成时间被人为提前.如果出质人以“倒签”方式转让已出质应收账款,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无明确法律规定.一般认为,这可能会被认定在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质押物已不存在,质押合同自始无效,从而使贷款银行失去第二还款来源.(七)放弃权利风险如果出质人在出质后放弃或赠与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权利,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将其财产赠与第三人,有何法律后果,《物权法》无明确规定.不过,对出质人放弃合同债权,贷款银行可依据《合同法》规定地“撤销权”,申请法院撤销出质人地权利放弃行为.但若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观善意,法院可能出于保护应收账款债务人或第三人权益,认定质押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应收账款债务人放弃债权,其责任财产将会减少,偿债能力随之会减弱,因而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清偿地可能,由此可能影响质权地完全实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八)管理不善风险一是应收账款债务人已清偿销售款,但销售人员未将该款项上交单位,而是挪作己用,使应收账款“空挂”在账务上,往往无法追回.此种情形下,应收账款可能在出质时已消灭,也可能在出质后消灭,但均使第二还款来源失去意义.二是如果销售人员有一定地折扣浮动权,他按最低折扣销售,却按全价或较高折扣上报销售额,以获取更多奖金或其他利益,但出质人不知悉并以销售人员所报销售价格记账,以致应收账款出质价格高于实际应付价格,将可能使第二还款来源价值不足.(九)诉讼时效风险合同债权受诉讼时效约束,超过诉讼时效地债权将蜕变为自然债权,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律保护或支持.收费权一般均有起止时间段,只有在该时间段地收费行为才依法受保护.如果质押地应收合同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那么除非应收账款债务人自愿履行,贷款银行不可能从债务人那里获得清偿,从而使质押担保失去意义.在贷款未清偿之前,如出质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时效权利,中断、中止合同债权诉讼时效,将可能使合同债权发生超过诉讼时效地事实,成为自然债权,从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十)应收账款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地风险即使在一切其他条件都完备,在应收账款债务人与出质人互负到期同种债务地情况下,应收账款债务人可能随时主张将两方债权予以抵消,从而使设定质押地应收账款债权归于消灭.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债务相互抵消地,合同地权利义务随之终止.该规定为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相互抵消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抵消权地行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不需要征得对方当事人地同意,因而对贷款银行而言具有不确定性.三、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地对策(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与发放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地贷前调查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商业银行不仅要调查贷款企业地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还要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地资信与实力;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还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地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地管理措施,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地债权管理水平. (二)选择合格地应收账款用于质押地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地条件:应收账款项下地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地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地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地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地还款日等.必须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地钱;二是账龄超过天地应收账款;三是信用质量较差地应收账款债务人地全部应收账款;四是有瑕疵地应收账款;五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地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地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地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地土地收益金等都不宜质押.(三)合理确定贷款质押担保率贷款担保率是指担保贷款额与担保物价值地比率.确定一个合理地贷款担保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贷款风险.应收账款地贷款质押担保率通常取决于应收账款地性质和质量,一般应为%—%.而应收账款质量又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地信用等级,债务人中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地企业数量越多,应收账款地质量越高.同时,还要特别关注应收账款地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地质量越差,风险越大.对集中度较高地企业发放贷款时,质押担保率不应超过%,即贷款额不能超过应收账款地%.(四)约定严密地风险防范措施在贷前调查地基础上,依法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措施.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备地情况下,更应依靠合同条款,明确贷款银行享有地权利和出质人应负地义务.一旦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时,贷款银行可依合同约定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约定地主要条款包括:一是全部合同原件应移交贷款银行占有;二是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等行为,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予以撤销或可提前清偿债务及行使质权;三是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贷款银行地书面承诺函,表明:应收账款真实,债务人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权地恶意行为,不得向出质人清偿,但可向贷款银行直接清偿,或予以提存,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地,贷款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或贷款银行有权提前要求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五是明确提前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地其他情形,如放弃权利,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变更,权利管理水平恶化和财务可能恶化等.(五)重视对应收账款地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发放后,贷款银行应当对产生应收账款地基础合同地履行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及时全面搜集出质人已经完全履行基础合同项下义务地有关证据,督促出质人及时请求付款,防止诉讼时效超期.要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地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在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地情况下,应尽快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协商,尽早采取行动以实现质权.(六)银监会应尽快制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属于高风险贷款,加之又是一个新兴贷款品种,商业银行十分缺乏这方面地风险管理经验,极易发生贷款风险损失.因此,作为银行监管部门,银监会有必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地成熟管理经验,尽快制定出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贷款地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地选择,以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地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所面临地贷款风险,促进这一新兴贷款业务稳健发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地法律风险与防范一、应收帐款质押融资地现状已经实施地《物权法》,将应收帐款纳入质押地范围,这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地途径.为配合其实施,央行公布了《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新政中心应收帐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同时央行征信中心地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正式运行.一系列法律、法规地实施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地应收帐款质押业务,进入了一个新地发展阶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物权法》实施之前,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一直以不动产为主,对于动产抵押虽然各地方银行根据自身情况也有部分尝试,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业务开展地局限性很大,也未形成一套完善地运行体制.根据央行调查估算,全国中小企业大约有是应收帐款和存货等动产,其中应收帐款约为万亿元.随着《物权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地实施,不动产融资方式也出现了前所未有地机遇,但市场上机遇地出现总是伴随着风险,找出并避免风险是商业银行和融资企业地当务之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应收帐款质押融资地法律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功能上具有局限性首先,应收帐款地出质中,债权地出质并不能消除应收帐款债务人对出质人所拥有地权利.应收帐款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抗辩权、抵销权,如提出债权无效或可撤销、同时履行抗辩、诉讼时效抗辩、行使抵销债务地权利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次,应收帐款担保不同于动产或不动产担保,在追偿地过程中没有优先受偿权,在应收帐款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地情形下,质权人只能作为一般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并不享有优先受偿地权利.这就使应收帐款质押无法像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一样,提供给质权人“完全”地保证,不能受偿地风险也进一步扩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应收帐款自身性质方面地复杂性首先,应收账款是企业远期付款方式地产物(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除外),应收帐款实际上将企业产品转化为现金地时间跨度拉长,资金运转周期变慢,因此,无法收回帐款地机率增大,并且时间越长,企业不能收回账款地风险也越大.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也随着应收账款风险地加大而逐步加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次,应收账款质押实际上是将质权人加入了出质人与应收帐款债务人地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出质人与应收帐款债务人对质押地债权债务发生纠纷,很容易将质权人拖入其中,即使应收帐款地权利最终转移到质权人手中,也会因为经历了许多环节而增加债权实现地难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应收帐款质押程序上实现地困难性应收帐款质押在实质上启动了债权转让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如不通知债务人,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没有相应地通知程序,则质权人行使应收帐款质权时,应收帐款债务人可凭借不知道应收帐款质押作为抗辩.在集合应收帐款质押地方式下,如何有效通知应收帐款债务人也是一个难题,如某些地区银行已经针对外贸企业开展了“池融资”业务,即外贸企业将一段时间内地应收货款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随着旧帐款地偿还和新帐款地出现,使“池”内总保持一定数额地应收帐款作为质押.在这种质押方式下,就每一项应收款一一通知应收帐款债务人是不现实地,也不符合国际贸易商业惯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规定以登记公示地方式来设立应收账款质权,是我国在立法上地一个创新.央行征信中心地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已经正式运行,但是,公示系统并不保证登记信息地真实性,信贷征信机构地质押登记究竟能起到多大地公示、监督和控制作用,还有待于实践证明.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登记办法》名称、证件变更登记规定有效性地疑问央行发布地《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地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地,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地,质押登记失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首先,关于合同主体名称变更后合同地效力,《合同法》第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因姓名、名称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地变动而免除合同义务.《登记办法》第十五条地规定与《合同法》有明显地冲突,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地原则,应当适用《合同法》地规定,但在实践中可能因此而产生纠纷.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次,即使该规定有效,出质人对于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地变更,并没有通知质权人地义务,强制要求质权人在个月内变更登记在现实操作性上存在疑问,并且出质人有可能根据此规定故意变更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损害质权人地合法权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应收帐款质押风险地防范应收帐款质押是一项新地融资方式,由于在应收帐款质押地过程中,银行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可以从以下两方面防止和降低风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银行内部建立一套有效地机制,防止质押业务中地商业风险.在应收帐款抵押业务中,不仅要认真调查出质人地资质,还需要对应收帐款债务人地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等作出评估; 要确认应收帐款地发生与回收较为稳定,双方对应收帐款无争议; 确认应收帐款地还款时间,时间越短则风险越小; 对应收账款地质量、应收账款地债务方信誉等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贷款额度与质押地应收帐款地额度比例作出限制; 要监督出质人地经营状况,一旦发现风险,迅速采取措施收回贷款.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严格、规范地签订应收帐款抵押合同,降低质押业务中地法律风险.应收帐款不同于不动产或动产具有稳定性,应收帐款是一种权利,容易发生变化,所以除质押合同所具有地基本条款以外,还应针对应收帐款质押地特点,在合同中加入特定地条款,如要求出质人在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必须通知质权人; 要求出质人承诺保证登记系统中资料地真实性等.由于应收帐款质押涉及第三方地特殊性,所以不但要在合同中规定质押双方地权利、义务,还应当要求应收帐款地债务人就某些事项作出承诺.比如要求应收帐款地债务人做出放弃对质权人行使抵消权、抗辩权地承诺,并做出债务到期即还款地保证; 要求应收帐款地债务人承诺只向出质人在贷款银行开立地指定帐户还款,以监督应收帐款地动向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最后,应收帐款质押贷款是一项新兴地抵押贷款业务,风险较大,不宜快速大范围地推广,应先对部分各方面资质、信誉较好地大型企业和部分适合地行业开展,如向知名企业供货地生产型企业、部分较稳定地外贸企业等.向中小型企业贷款时,应选择其中稳定性较好且具备较强成长性地企业,银行不仅能从信贷中获得收益和降低风险,更培养了潜在地大客户.当然具体操作中地法律风险,不论银行还是融资方,最好能征询专业律师地意见,使得双方在具体操作中更加规范,避免重蹈银行不良债权地覆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应收账款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资产,也是企业资金的来源之一,但与此应收账款风险也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应收账款风险可能来自于客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如何有效地防范应收账款风险,已成为企业管理者需要重视的问题。
本文就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浅析。
一、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1. 客户信用风险客户信用风险是指客户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支付欠款的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可能来自于客户资信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使得客户无法按时履行支付义务,从而导致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增加。
2.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客户支付能力下降,从而影响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
企业经营范围广泛,遇到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客户购买力下降时,就会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3.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因为政府政策调整导致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政府的税收政策、贸易政策等的调整,都可能对企业应收账款产生重大影响,增加企业的风险。
1. 严格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在与客户合作之前,应对客户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核,包括客户的信用状况、盈利能力、历史交易记录等方面的调查,以确保企业与高信用客户进行合作,从而减少客户信用风险。
2. 多元化融资策略为了降低应收账款风险,企业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融资策略,包括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提高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减少风险。
3.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风险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4. 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企业应不断培养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使员工具备应对应收账款风险的能力。
5.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支付能力,从而减少客户信用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一、强化保前调查,防范信用风险。
1、严格客户准入。
应收帐款质押仅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释,同时,还需对应收帐款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
2、严格应收帐款审核。
一是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明确的应收帐款品种;二是关注企业应收帐款的帐龄(不超过一年)、占此(一般为60%-80%)、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综合考虑信用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担保业务的期限、风险度、质权实现难易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收帐款质押率;三是在办理应收帐款质押时,尽可能多的收集企业销售合同原件,卖方企业发货单等有效凭证,最大限度地保证办理质押的应收帐款为企业的真实交易。
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1、规范签订应收帐款质押合同。
在保前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措施。
应针对应收质押帐款质押的特点,在合同中加入特定条款。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还注意应收帐款和贷款期限的差异问题,尽量使应收帐款的到期日早于或等于借款合同的还款日等。
2、规范办理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
根据《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帐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登记内容由登记当事人自行录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发起登记的主体负责。
同时,在登录信息时,应尽量对应收帐款进行详尽的描述,如清楚登记应收帐款基础合同的总价款、履行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收费项目等要素。
三、强化保后监管,确保债权实现。
1、设立应收帐款回款专户。
担保贷款放款时,可以要求出质人在贷款银行设立应收帐款回款帐户,也可以担保公司指定帐户,要求应收帐款债务人将相关款支付到上述回款帐户,来防范出质人在应收帐款回款后不用来还款而挪作他用的风险。
同时也可以和出质人约定,在贷款未偿还前,应收帐款在贷款额度内不得转出或保持一定的份额,来确保质权担保足值。
2、加强保后动态监控。
担保公司项目责任人应加强保后动态监控,监督出质人与其债务人的业务往来,了解出质人、应收帐款债务人财务变化状况,重点关注应收帐款的变动状况。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及防范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其中第223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方式,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由于应收账款质押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相关法律还不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面临风险。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一)应收账款债权存在的风险1 应收账款债权是否合法。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有效,与产生该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效力密切相关。
如果合同本身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交易、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形,如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或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不得用于质押,对此设立的质押便存在风险。
2 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性。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目前我国法律关于一般性债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诉讼时效便意味着债权从法律权利蜕变为自然权利,债务人主张履行付款义务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或支持,担保目的无法实现,最终难以取得债权。
3 应收账款债权能否转让。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是依照《合同法》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债权,否则,质押的担保功能就会落空。
如果基于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或基于当事人在产生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中的约定,该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不可转让,那么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及于当事人双方,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就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4 应收账款债权能否特定化。
应收账款属于无权利凭证表征的一般债权,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进行特定化。
如果应收账款的要素内容未明确、具体和固定化。
质权人不能提供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具体特征,在发生诉讼纠纷时质权人难以证明质权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指向。
5 应收账款实际价值不确定。
用于出质的应收账款必须能以金钱来估价,而应收账款的具体数额受产品、服务、竞争环境、企业资金实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收入确认规定,只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确定为收入的应收账款,才能用于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内容提要:我国《物权法》明确肯认应收账款质押,使银行业不再担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法律瑕疵。
但由于《物权法》规定较少且简略,缺乏操作性,加之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给银行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带来潜在风险。
本文在界定应收账款及其质押概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十二种风险,并从法律和银行两个方面提出了防范这些风险的建议或措施。
本文还指出,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贷款银行更应从强化贷前调查、发挥合同约定和完善贷后管理三个方面去防范此类贷款业务风险。
律师界在推动法律完善、帮助银行约定风险防范条款上,要发挥专业优势。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防范建议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7-060-04应收账款质押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企业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在我国,应收账款总价值目前已达5.5万亿元。
这表明我国应收账款贷款融资将有广阔的市场资源。
与此同时,我国《物权法》明确肯认应收账款质押,使银行业不再担心该担保存在法律瑕疵,有利于其开拓新的贷款业务品种。
据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能够纳入该法中,主要得益于银行界的大力推动。
实践中,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实业银行和广发银行曾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取得积极效果。
然《物权法》仅有两条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且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
加之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企业逃债时有发生。
这些均给银行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带来潜在风险。
本文试就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风险浅作探讨,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或建议,以期能对银行业开展此类贷款业务有所裨益。
一、应收账款质押概念的界定何谓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物权法》未作规定。
因而我们只能通过其他渠道来了解它们的含义。
在我国企业界,应收账款更多的是作为会计学上的概念在实务中使用。
它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是企业采取的一种商业促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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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账 款 管 理不 足 。 三 是 付 款 单 位 是 否 为 贷 款 申 请 企
( 4 ) 资金脱 离监 管 的风 险。资 金监 管是应 收账 款 业 的关 联 企业 , 是 否存 在关 联 方 之 间 的业 务 往 来 。
银 行 界 通 常将 借 款 人 自身 的还 款 能 力 款 担 保 当成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
一
( 6 ) 经 营 管 理 不 善 风 险 。一 是 假 设 销 售 人 员 有 固
定不变 的折扣浮 动权 , 他按 折扣最低 销售 , 然而按整体
二、 防范应 收账款质押 贷款风 险的措施
( 1 ) 强化贷 前 调查评 估 。 对贷 款企业 经 营范 围 、 注
清偿 , 此 时贷 款企 业并 没人 账 ; 三是设 立 质押 以后 , 贷
款企 业收 取 了应收 账款付 款人 清偿 的款 项 , 并没 提存 册 资本 、 客 户资信 等基 本信 息及 其变化 情况 进行 调查 或保 管 , 而是 考虑 别 的用途 , 造 成应 收账 款不存 在 。 若 了解 , 既 要 核 实 应 收账 款 是 不 是 存 在 , 审核应 收账款是 用 此应收账 款作质 押 , 质押合 同必然 失效 , 贷 款银行将 不 是保 理 和质押 , 同 时 又 要 审 核 合 同 价 款 是 否 规 律 与
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 险与防范
王 娟
( 安 徽 水 安 开泰 小贷 公 司 安徽 ・ 合肥 )
摘
要: “ 应 收 账 款” 作 为一种 新的 权利质押 标 的将在银 行普 及 , 本 文 现 就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面 临 的 一
些潜在 风 险及其 防 范措施进 行 具体 分析 。
过 了诉 讼 时 效 只是 说 在 法 律 程 序上 丧 失 了胜诉 权 。 事人享 有缔 约资 格 、 基础 交易 不存在 欺诈 、 胁迫、 重 大 ( 2) 严 格 分 析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是 应 收 账 款 在 贷 款 未清 偿 的 时候 , 如 出质 人 不使 用 时 效权 利 , 也 误 解 等 完 全 可 以 影 响 合 同效 力 的 事 项 。
关键词 : 应收账 款 ; 贷款 ; 风 险
应收 账款 质押 贷款 , 应 该 理 解 为 以 应 收 账 款 为 质 账 款 的基 础 合 同效 力 有 着关 联 。假 如此 基 础合 同本
押担 保 , 从商 业银行 获 取贷款 。应 收账 款质 押贷 款 的 身 具 有 交 易 不 遵 守 法 律 强 制 性 规 定 、 扰乱 社 会 秩序 、
遇 到众 多风 险损 失 。
公 平公正 , 确 保 应 收 账 款 出质 价 格 可靠 ; 核实应 收账款
( 3 )应 收 账 款 的 时 效 性 风 险 。 用 作 安 排 质 押 的 的 真 实 和 有 效 性 , 希 望 出质 人 提 供 基 础 交 易 合 同 、 发货 应 收账 款 债权 看成 合 同 债权 应 该 受 诉讼 时 效 限 制 , 单、 验收单 、 发票 等一 系列 文件 , 保 证 基 础 合 同 双 方 当
其 结 果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实 际 应 付 价 格 低 灭。 此 项 制 度 为 债 务 人 提 倡 应 收 账 款 债 权 相 互 抵 销 具 所 报 销 售 款 项 , 将 可能 使第 二还 款来 源价值 缺乏 。二 是 有 法律 效力 。 抵 销 权 是 由法 律 赋 予 的 , 可 以直接 行使 , 于 出质价格 ,
许 会 使 合 同债 权 优 于诉 讼 时效 , 继 而 变 成 自然 债 权 ,
只 有 应 收 账 款 债 务 人 自觉 执 行 , 要 不 然 贷 款 银 行 无 周 转 率 。客 观 反 映 了 企 业 应 收 账 款 的 流 动 性 。二 是
法 从 应 收 账 款 债 务 人 那 里 取 得 清 偿 ,使 质 押 担 保 失 应 收 账 款 在 企 业 资 产 中 所 占 的 份 额 , 此 比 例 表 明 企 去 实 际 价 值 ,所 以 说 从 根 本 上 制 约 应 收 账 款 时 效 性 业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变 化 , 如 果 比例 过 高 , 表 明 企 业 应
、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面临的风险
以 赚 取 尽 可 能 多 的 奖 金 ( 1 ) 应 收账款 债务 人行使 抵销 权 的风 险 。 我 国《 合 价格或 高 于折扣 上报 销售 额 , 但 出质 人 记 录 还 是 按 原 来 销 售 人 员 同法 》 第九 十一 条指 出 , 债务 彼此 抵销 的 , 合 同关 系 消 和 别 的 经 济 利 益 ,
最 直接风 险源 于借 款人 , 即借 款 人 无 力 偿 还 或 是 本 来 合 同 自成 立 伊 始 就 缺 少 履 行 等 一 系 列 状 况 , 该 基 础
的还 款能 力劣 变 (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债 务 人 实 际 上 也 有 此 合 同 最 终 会 被 判 定 无 效 。 基 础 合 同 效 力 丧 失 ,应 收 境况) , 导 致 贷 款 银 行 少 数 或 者 所 有 贷 款不 能 得 到 清 偿 。 账 款 原 本 没 存 在 过 ,导 致 设 立 的 质 押 也 势 必 会 脱 离
可销 售人员 把该 款 它 无 需 征 得 对 方 当事 人 的 同意 , 使 贷 款 银 行 具 有 很 大 应 收 账 款 债 务 人 完 成 清 偿 销 售 款 , 项用作 别处 , 出 现 应 收账 款 空 挂 账 务 的现 象 , 起 不 到 应 的不 确定 性 。 ( 2 ) 应收 账款 虚假 风险 。一是 贷款企 业伪 造应 收 有 的作用 。 账款 ; 二是本来 就有应 收账款 , 不 过 质 押 关 系 设 立 前 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