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规讲稿(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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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法律法规-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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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重点复习内容••简述法律的概念。

•简述教育法的概念。

•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简述我国现行的基本教育制度。

•简述我国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特征(行政性)——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教育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教育职能—领导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的纵向关系)——学校内部教育行政关系民主性与科学性特征•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平等关系)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横向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平等关系)——在学校办学过程中,必然涉及合作办学、教育经费、培养合同、学校财产、教学用地、学校环境、科研成果转让、计划外招生、毕业生有偿分配、学校创收等具有横向的教育性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学校中民事纠纷案件:教师与学生人身权受侵害、学校财产受侵犯特殊性:学校及其教育事业发展的特点第二章重点复习内容••教育法制的概念与特征。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

•简述教育法与教育道德的关系。

•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第四章重点复习内容••简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简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

•简述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体制。

•简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五章重点复习内容••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

•试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简述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

•简述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

•简述高等学校学业证书的种类。

第六章重点复习内容••简述设立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

•简述高等学校的基本权利。

•简述高等学校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简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简述什么情况下学生应退学。

•简述高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的类型。

•试述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学生申诉的程序。

退学与纪律处分比较••纪律处分是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规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规

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它包括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泛指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的总称.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2 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 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处于非平等地位的。

教育法规的作用:1 引导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 保障作用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1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2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 3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5 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教育法规的渊源:即有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教育法规必须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为具体形式的法律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

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宪法(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律(最主要的渊源)1 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基本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项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我国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横向结构(义务教育法1986、职业技术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社会教育法、特殊教育法1990、教师法1993、教育经费法)纵向结构(宪法、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其他规定)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律法规

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律法规

(2)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 育法律较少
已经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多属行 政系统制定的单项教育法规。时至今日,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 法律只有寥寥数部。在教育管理和教育 发展中所依据的准则和规范绝大多数是 由国务院及其教育部和地方权力机关、 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其 效力极为有限。
(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 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在不同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在名称上一般有:规定、实 施办法、补充规定等。地方性规章亦称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依据法定权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 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现有教育法律法规仅注重对教育内 部的规范
已经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多系对教育内 部的要求,缺乏教育同经济、社会联系的内容, 因此难以起到协调教育外部关系的作用
教育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体系中的一个 组成部分,经济和社会制度不仅制约着教育的 目的、教育的领导权、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还制约着教育内容、教育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任何变化,都会 程度不同地影响到教育。
在我国,由于教育事业规模宏大,教育经费的开 支在国家预算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教育经费
一般包括教育基本建设费、教师工资和其他费
用几个部分。我国的教育经费由于缺乏法律保 障,因而在国民经济中的分配比例一直偏低,教 育经费来源渠道相对比较单一,社会力量尚未得 到充分调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不严,资金使用 效率低,甚至发生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及铺张浪 费等不良现象。

海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复习考试答案

海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复习考试答案

一、简答题1、简述我国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答: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认为,在法学界存在四种对“法律责任”的不同认识:处罚说、后果论、责任论、义务论,不论学者如何定义,法律责任总是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法律责任总是以权利或义务作为前提的,而以国家强制的制裁作为其后果的。

从目前的法律规范看,我国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领域,一是行政法律责任,二是民事法律责任,三是刑事法律责任。

2、简述我国高校(民办和公办)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答:我国高校(民办和公办)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一、公办高等学校的目标取向二、公办高等学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 1 举办者权利2经营者权利三、公办高等学校法人外部治理结构 1 政府管理权 2 投资者权利3 利益相关者权利 4 公众监督权3、简述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的内涵和意义。

答:聘任制是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资格,以合同形式聘任工作人员的任用制度。

聘任制一般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

与聘任制相对应,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的其他用人制度还有选任制、派任制、考任制、劳动合同制等。

与计划调配制相比,聘任制的核心内涵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

意义:第一,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实行聘任制,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第三,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建设一支跨世纪的优秀教师队伍。

第四,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所学的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分析以下案例并回答问题:案例内容:G某,2000年国内某所重点著名大学硕士毕业后,到难返某大学任教,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的教学科研工作,由于所在大学成立时间较短,师资力量薄弱,G某凭借出身重点大学的学历优势以及突出的工作能力,很快成为该大学某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教学科研骨干。

2003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G某积极报考国内另外一所著名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顺利考取。

岗前培训-法规

岗前培训-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基础(40分)考试题型:1、名词解释3~4 2、辨析题3~4 (先判断(对错),再些理由)3、论述题和简答题先回答条框,然后展开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 教育法规(P9)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或)包括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地方性法规以及教育规章。

2. 教育法律关系(P21)是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力义务关系。

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事实为准绳。

)3. 教育法律事件(P21)是指直接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而又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4. 教育法律责任(P27)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5. 教育立法(P38)是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火废止教育法律法规的活动。

6. 教育督导(P70)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7. 教育法律救济(P73)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法律援助和行政复议)。

一般而言,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两种:(1)诉讼渠道(2)非诉讼渠道(指教育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

8. 教育申诉制度(P76)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或对学校处理不服时,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权利救济制度。

9. 高等教育评估(P124)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的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的制度。

教师岗前安全教育培训(2篇)

教师岗前安全教育培训(2篇)

第1篇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举办本次教师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通过本次培训,使教师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

二、培训对象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新入职教师、转岗教师以及部分有安全意识需求的在职教师。

三、培训内容1. 学校安全概述(1)学校安全的重要性(2)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3)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2.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2)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学校安全检查制度(4)学校安全应急预案3. 校园安全防范知识(1)消防安全(2)交通安全(3)防震减灾(4)防溺水(5)防欺凌、防暴力(6)防性侵4. 教师安全职责与行为规范(1)教师安全职责(2)教师安全行为规范(3)教师安全教育与培训5.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1)学生安全教育(2)学生安全管理制度(3)学生安全事件处理6. 学校安全文化建设(1)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2)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3)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的成效四、培训方法1. 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讲解学校安全知识、安全管理制度等。

2. 观摩:组织教师参观学校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应急疏散通道等。

3.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学校安全事故案例,提高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

4. 实操演练:组织教师进行消防、地震、防溺水等应急演练,提高教师的应急处置能力。

5. 互动交流:教师之间、教师与专家之间进行互动交流,分享安全工作经验。

五、培训时间本次培训时间为2天,具体安排如下:第一天:上午:学校安全概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下午:校园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安全)第二天:上午:校园安全防范知识(交通安全、防震减灾、防溺水、防欺凌、防暴力、防性侵)下午:教师安全职责与行为规范、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六、培训要求1. 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参加培训。

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PPT

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PPT

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指规范教育领域行为、活动的法 律、法规、规章的统称。它既包括宪法、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又包括国务院制 定的行政法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是指规范高等教育领域行为、 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它既包括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一、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概述
(一)与课程相关的几个概念: 1.法律 2.法规 3.政策 4.教育 5.教育法规 6.高等教育法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律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
为准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是国家机关 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也可称法,其形式在不同的时期各有不同;狭义的法 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一种重 要形式。我国还将这种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 民法、行政法和其在它法律。两者在制定和修改、调 整的对象上都有一定区别,前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和修改,调整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 根本性、全面性的关系,而后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调整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 某一方面比较具体、实际的关系。
具有纵向隶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和具有横 向对等性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 (6)教育法在调整方法有其自身的特点。
2、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
(1)我国教育立法的原则 (2)我国教育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及程序 (3)我国教育法的法源 (4)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历程
教育立法的原则
作为国家立法活动之一,教育立法首先 要遵循国家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0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 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 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

高师岗前培训讲授提纲

高师岗前培训讲授提纲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高等教育学》讲授提纲《高等教育学》是高校岗前培训课程之一第一章高等教育的本质本章学习的目标:使学习者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的涵义,了解高等教育与社会其他子系统如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以及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为学习后续的章节内容提供研究视角和思维方式。

本章重点:高等教育在社会大系统中的定位与移位及其涵义的变化。

本章难点: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共时性与历时性。

一、高等教育的概念(一)关于高等教育概念的种种看法(二)大学教育、中等后教育、高等教育(三)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概念二、高等教育与社会其他子系统的关系(一)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的历史考察(二)高等教育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三、现代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一)培养专门人才(二)发展科学(三)服务社会(四)三大基本职能之间的关系本章思考题:为何说高等教育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是否同步?为什么?高等学校与高等教育是否同一?为什么?第二章高等教育价值取向与教育目的本章学习的目标:使学习者了解高等教育价值观与教育目的关系、教育目的功能以及我国教育目的及其理论基础。

本章重点:教育目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教育方针、高等教育价值观、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本章难点:高等教育目的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一、高等教育价值观与教育目的(一)通才教育、专才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二)精英教育、大众教育与普及教育(三)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二、高等教育目的的功能(一)导向功能(二)调控功能(三)评价功能三、我国教育目的及其理论基础(一)我国教育目的—全面发展教育(二)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本章思考题: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应持何种价值取向?教育能否承担人的全面发展的全部责任?为什么?第三章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本章教学目标:使学习者了解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概念,中西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联系与区别,及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知识部分一、教学目的通过本门学科的教学,使青年教师了解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成为懂法、守法、护法的人民教师。

具体目的包括:(一)懂得教育法规的基本原理;(二)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三)进一步确立依法从教的观念。

二、教学内容(一)教育法原理(教育法涵义、性质、结构、渊源、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制定、实施、监督的过程和机制);(二)教育法规的内容结构与体系;(三)教育法规的制定、实施与监督;(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讲解;(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讲解;(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讲解;(七)高等教育立法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三、教学建议(一)教学内容处理要求本部分内容属讲座性质,不求系统,但主要内容都应讲到,给培训的对象——高校青年教师一个自学的线索。

讲课时应通过实例以情动人,使青年教师警悟必须依法治教。

由于我国教育立法刚刚起步,立法和执法工作有待完善,讲授中要引导青年教师对依法治教树立信心。

(二)教学时数分配1、教学总时数:15学时2、各部分时数分配:第一部分6学时第二部分6学时第三部分3学时(三)教学形式1、以讲授为主,讨论为辅;2、注重应用实例,注意联系推行依法治教的实际开展教学。

高等教育学基础知识部分一、教学目的通过本门学科的学习,使青年教师了解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拓宽教育视野,初步确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掌握从事高校的教学、德育及科研等工作的基本知识。

具体目的包括:(一)掌握高校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二)了解高等教育体制的基本框架及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三)了解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基本理论及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改革;(四)掌握科学的高等教育观(包括高等教育本质观、高等教育价值观、高等教育质量观)。

二、教学内容本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要点分四个部分:高等教育活动;高等教育体制;高等教育运行机制;高等教育观念。

海南省2013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教育学整本重点

海南省2013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教育学整本重点

第一讲教育与高等教育概述一、高等教育的定义和基本特征(一)高等教育的定义:高等教育是建立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高深知识和专业的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

高等教育的内涵:1、建立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2、是一种高深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教育,目的是培养高级的专门的人才;3、具有相当的学术性,承担着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任务;4、具有一定标准、机构和程序来确认和管理的制度行为。

(二)高等教育的特征: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包括高深性和专门性,这两个特性是区别于其他教育形式的本质特征。

二、教育的概述(一)教育的内涵: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这其中包括:一、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即教育是随着历史发展的、存在于有一定共同文化的人类群体之中的活动。

其次,教育的直接对象是人,其目的是人自身的发展和完善。

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指的是学校教育,它是一种具有特殊的系统性和组织性的教育活动。

学校教育仍然是当今教育活动的主干。

教育与其他社会活动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教育的构成要素:教育者、教育中介、受教育者。

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教育作为一种外部影响,对人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具有计划性和可控性。

教育适应并促进社会的发展,教育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功能。

三、高等教育的目的和功能(一)高等教育的目的: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二)高等教育的功能:基本功能:育人、促进社会发展(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的功能)。

衍生功能:促使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流动;改变个体社会地位和社会分层;加速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流;成为学术权力与支配与调整的场所文化资本产生的平台;帮助安置青壮年人口,提供度过闲暇生活的一种方式。

(三)高等学校的职能和结构:从外延上讲,高等教育要大于高等学校;从功能上讲,高等学校要大于高等教育。

1、高等学校的职能:教学(培养人)、科研、社会服务历史上这三个职能是渐次出现和发展起来的。

教学是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也是其作为教育活动的本质所在,其传授的知识始终是当时科学文化的最高成就。

大学老师入职培训

大学老师入职培训
六、职业发展与终身学习
教育事业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过程。老师们应当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同时,制定清晰的职业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七、团队合作与沟通技巧
高校教师的工作不是孤立的,团队合作至关重要。我们需要与同事、学生、行政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发家加入高校教师的行列!作为新入职的教师,你们即将开启一段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职业生涯。为了帮助你们更好地适应新的角色,我们精心设计了这份入职培训资料,希望能为你们的教学之路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
一、高等教育理念与使命
作为大学教师,我们首先要明确高等教育的目标和使命。高等教育不仅传授知识,更是培养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未来领袖。我们应当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鼓励他们追求真理、探索未知的热情。
八、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
作为大学教师,我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尊重和责任的原则。同时,我们要有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问题,通过我们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福祉做出贡献。
最后,祝愿各位新入职的大学老师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个人的职业理想,同时也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学生指导与辅导
大学期间,学生面临着学业、职业和人生规划等多重压力。作为老师,我们应当给予他们充分的指导和支持,包括学术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辅导等。通过个别辅导和集体讲座,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实现个人发展。
五、科研与社会服务
高校教师不仅要在教学上有所建树,还应当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通过科研,我们可以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社会服务,我们可以将专业知识应用于社会,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律法规

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律法规

据国家教育部统计,我国目前生 效的教育行政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由于教育法是由教育法律规范组成的,因 此,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从总体上可以分为 两种情况:
一是教育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规定在专 门(单一、独立)的法律法规之中,例如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等;
二是教育法律规范分散地存在于其他法 律法规之中,例如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和教育活动中有关行政管理和处罚的规 定等,就分别存在于《未成年人保护法》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之中。
根据宪法、立法法关于国家机关立法权 限的规定和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教育法 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的 根本大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 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立法 的基础和依据。
我国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源主 要表现于两个方面:
一是为教育法提供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 依据,如《宪法》第1、2、3、4、5、19、 23、24条等;
我国目前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
公布实施的教育法律共有7部。其中,教
育基本法律1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它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 基本任务、基本制度和教育法律关系主 体的权利义务,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中的“母法”
其他教育法律6部,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它们是依法治教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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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尹健庭的代理律师认为,株洲市教委一直没有证据证实它有权力对尹健
庭作出限聘决定,因此要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限聘决定。同时,还指出“株教通字
(2001)60号”文件调查情况部分严重失实,而对方也没有证据证实它对事件的调查
结果是真实的,因此要求法院责令其予以更h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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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忠说,这次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的 两位律师不远千里给尹健庭提供无偿法律援 助,不是为了别的,只是帮助他讨个公正的 说法,因为他们赞赏法国思想家伏尔泰的一 句名言:尽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愿 意用生命来捍卫你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于是,我第一堂课就进行入学教育。这堂课共讲了五个问题:一、读书目的, 二、读书品质,三、读书态度,四、读书方法,五、学习语文。其中读书目的原文 是这样的:你读书干什么?考大学干什么?总之你为了什么?也许你会说,为了实 现共产主义,为了社会主义建设。我要明确告诉你,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 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素质,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从 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辉煌,甚至 找到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儿子,所以我强调读书应该是为了自己。”
“我讲完这段话后,又跟学生讲,我是以一个家长的身份,以一个朋友的身份, 跟你们讲的一段私下话,知心话,这是不能公开说的。这是我们读书的一个直接目 的、现实目的,但不是惟一目的。同时我又说,为自己读书的口号,核心是愉快生 活,人生充实,提高素质,成就事业。而且h 是以为自己读书始,以为国家人类服8务
2001年 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就此查
图中①4岁时,另一 棵树的树干,贴到它 身上。为了重新直立 起来,这棵树的一侧 不得不比另一侧长得 更快,形成不均匀的 年轮。
图中④27岁时, 图中②当它长到12 图中③森林里的一次伐木曾 发生了一次大 岁时,曾遭到一场 给这棵树清理了周围环境。 旱。正如年轮 火灾。用了5年时间,充足的光线使得它能迅速生 所表明,当时 伤口才完全愈合。 长,形成了h 宽阔的年轮。 树木长得很5 慢。
树木年轮
毕生发展
启示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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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一节 案例分析——教育 领域中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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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案例1.1】“读书为挣钱娶美女”怪论教师被解 聘
“我有一个思想,就是必须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才能解决学生的读书问题。学 生如果不明确读书的目的,没有读书的动力,他的书是读不好的,或者说不能长期 坚持下去读好书。为了激励学生读书,增强学生读书的动力,我每接一届新的学生, 都要谈读书的目的。以前老师一般讲的是为共产主义读书,为中华崛起而读书,为 祖国而读书。这种老套子学生也听腻了,也不大相信。我也不想嚼人家嚼过的馍, 于是另辟新路,提出为自己读书。我认为,读书的目的有很多,不只一个吧?为自 己读书就是其中之一。
聘,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的所有学校不聘尹健
庭当教师;由二中收回尹健庭已推销给学生的书;
对株洲市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
责成其从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株洲市教育局、二
中都要认真吸取教训,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
进一步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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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7日上午8时30分,“尹健庭诉湖南株洲教委不服限制聘用处理决定”一 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开庭。
株洲市教委对尹健庭的限聘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和株洲市教委是否有权对 尹健庭实施限聘是法庭辩论的两大焦点。
株洲市教委的代理律师认为,对尹健庭通报的性质,不属于《行政法》规定的 行政命令,不会产生行政约束力,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因此,通报性质本身不是 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仅仅是对尹健庭的教师资格在一定范围内的禁止建议。同时, 作为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某些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在内部作出聘用岗位的 限制,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侵犯应聘者的劳动权。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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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面这棵树木能够说话,请想象它将会 讲述什么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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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棵大树的经历
1934年
1960年
我的生日是4月14
有人随意掷下香烟
日,出身在阿恩斯贝格
蒂,森林着火了。我还
森林,原生是种子,后
算幸运,只是轻度烧伤,
来发芽成长。
伤口现在痊愈了。
1939年
我今年5岁。因为 有人在附近开辟了一条 新路,我的树身倾斜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我幸免遇难。
1978年 干旱的气候总算过 去了,我现在生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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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喂!现在还认识我 吗?我就在你的眼前。 我被伐木工送到哈根的 造纸厂,制成纸张,印 成学生课本,就放在你 们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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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棵树在37岁时被锯断。 断面上每个年轮包含一 层浅色一层深色:
春天时,木材生长很快, 较宽的浅色说明它生长 旺盛。夏天时,木材长 得致密,颜色也变成深 色。
处情况向全市发出情况通报,认为株洲市中学语文
教学专业委员会在评选论文过程中把关不严,缺乏
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工作有马虎、失职行
为;株洲市二中、市教育局在处理“论文事件”这个
问题上态度明确,但对后来尹擅自推销《人世老枪》
一书缺乏应有的警觉。通报称,按照《教师法》第
三十七条的规定,同意株洲市二中对尹健庭实行解
但尹健庭的代理律师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 所实施的行政行为。限聘行为是以特定的尹健庭这个人为对象所实施的,当然是具 体行政行为。代理律师还出具了株洲市实验中学,株洲师专附中领导的两份调查笔 录,证实这两所学校已被要求按教委的文件不得聘用尹健庭,这表明株洲市教委的 行政行为已发生了约束力。对于株洲市教委是否有权对尹健庭实施限聘,代理律师 认为,限聘行为明显超越了株洲市教委的职权范围。株洲市教委不是教师聘用的主 体,无权就特定教师的聘用与否直接作出决定。
1958年
我的邻居搬走了, 光线又好了。
1940年
我生长茂盛,居住 的环境很好。这里雨水 多,春夏季节阳光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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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我的邻居遮住了我 的阳光,夺走了我的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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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大树的经历
1962年
阳光充足,又是风 调雨顺年。
1986年
该死的幼虫吃掉 了我全部的叶子和叶 芽,我浑身是痛!
1975年 干燥的气候 持续了好几年, 我几乎没有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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