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运行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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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运行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6-03-23T17:14:23.307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作者:曹志伟

[导读] 盐龙街道办事处从体制上健全公民参与渠道和民众参与的法律制度,整体上完善街道办事处的运行中的民众参与[1]。

盐龙街道办事处江苏省盐城市 224056

摘要:城市建设是一项关系民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仅仅是依靠政府全程的主导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结合民主参与机制,依靠政府、市场、社会等角度结合,多元力量的参与研究工作。文章以江苏省盐城高新区盐龙街道办事处为例,多角度探讨了我国居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列举了制约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得到现实因素。结合盐城西区的存在的实际情况,在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完善街道办事处公民参与政事的现实路劲。从街道办事处的决策、执行、评估等多角度环节入手,不断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从体制上健全公民参与渠道和民众参与的法律制度,整体上完善街道办事处的运行中的民众参与[1]。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建于2004年5月,成立于2006年3月,2015年2月被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高新区,盐龙街道办事处是盐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履行公民权利义务的能力相对较高,对行政行为的关注度也较高。2015年6月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办事处字在社区组织了一次广泛的民主评议活动。这次由社区居民和社区群众代表,经过一系列的公开公正的研讨形式,对我街道办事处的办公效率、工作履行情况、办公结果等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活动。此活动在社会各界造成了很大的正面影响,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为什么办事处组织的一件比较平常的事情,在广大居民当中会有如此的大的反响?在社会上还造成如此大的正面影响?因为,该活动体现出一个普遍而又重大的问题:目前我国基层政府,尤其是城市的基层组织------- 办事处运行中公民参与决策的严重不足。

民众参与政事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它影响着基层民主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的政治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利益的实现。一是广泛的民众参与政事可以有效的保证社会的政治稳定。公民参与政事活动能够增强公民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基层政府单位的决策,缓解社会矛盾和相关问题。二是民众参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民认可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的社会氛围。公民的参与能够保证基层政府在决策过程当中,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实现人民愿望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二、目前民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民众参与已经通过某些手段和方式得到了有效的进行,但所取得效果依然有限,有的参与甚至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多数基层领导把基层管理和决策与民众分离,封闭式自我意志全权决策。同时,在居民参与过程当中,缺乏一套法律规章制度得以保障实施,造成参与的随意性和局限性,这种任意和有限的方式所取得的参与效果是非常薄弱的,具体是什么原因?

1.公民参与能力较为薄弱

居民参与社区管理过程当中,要去公民必须具有相应的参与能力,并不是公民热情高涨就能够取得相应的效果。由于公民程序化参与不熟悉,眼高手低,缺乏必要的参与能力,难以从复杂繁多的信息当中提取有效的决策参与信息,对有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比较匮乏,没有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等参与素质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公民的参与热情强烈,也会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难以向办事处提供有效的参与意见。

2.公民参与意识自觉性不高

受传统“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在我国大多数公民当中形成了一种对权威的崇拜,或者是与世无争的政治意识,公民对参与形成了一种被动消极的心态。具体表现在:一是公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差,认为自己所提出来的意见在参与当中无关紧要,起不了多大作用,办事处决策都是政府的事情,自己只要按照政府规定办好事情就可以了,这种心态就必然导致不会主动的向基层政府表达自己的建议。二是我国现有的公有制资源配置与公民的利益没有直接影响。从而使得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够强烈。公民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社会管理中的一员,缺乏参与责任感。

3.公民参与制度不健全

就我国公民参与政府建设方面,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作出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些权利在落实方面依然没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导致多数公民没有很好参与路径。具体到街道建设规划方面,可以看出,大部分还是依靠基层行政部门的授权,参与的主导力量依然是基层政府部门,公民参与依然处于被动状态。换句话说,就是需要公民支持的时候,就临时组织公民参与,不需要公民支持的时候就随意安排,这种参与制度不健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民正常参与取到的机会。

4.公民与政府获取信息不对称

对相关信息的掌握和熟悉,是公民参与街道决策的重要基础,能否掌握有效信息,是公民能否进行有效参与的前提。公民参与政府关于街道的建设和决策,关键是信息是否对称,公民只有掌握了足够相关的信息,才能在参与过程当中,根据所拥有的对街道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客观,有效的分析评价,能够从实际出发,提出有建设性意见。

三、提高公民参与问题的建议

让公民参与基层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让公民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行政管理中,表达自己的观点,成为社会主义的真正主人,就必须构建“依法行政、完善社会参与”的有力措施。

1、必须在法律上确定公民参与的地位。要明文规定公民在参与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对参与方式和程序要有严格的规范制度,确保公民参与基层政府事务的通畅性。另一方面还应保证公民必要的知情权,拓宽公民参与渠道,避免公民因为信息不对称或者对信息不知情,使公民参与走形式,或者是不能提出有建设性意见。提倡信息公开,让公民对基层政府的建设和决策,有充分的知情权[2]。

2、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如何有效的保证公民能够有效的参与到街道日常事务当中来,拓宽参与途径,使得参与形式多样化,参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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