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合集下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政办[2011]211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2【实施日期】2011.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1〕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量化分析问题、规范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基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2009年初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公开单位每季度汇总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

近三年来,我市各公开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了大量工作,为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稳步有序推进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仍有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填报不及时,统计数据失真,影响了全市工作的进展。

现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1年上半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09条。

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517条。

2011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1750条,占13.05%;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22条,占6.88%;规划计划类信息520条,占3.88%;行政许可类信息1071条,占8.0%;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46条,占4.82%;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13条,占2.33%;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936条,占6.98%;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855条,占6.3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414条,占10.55%。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榕政办[2008]58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14【实施日期】2008.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定职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条例》的精神和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单位是指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福州市人民政府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在福州市档案馆、福州市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场所。

报送内容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等。

报送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起始时限为:电子文本的起始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起生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为2008年5月1日起生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年报》于次年1月31日前送交市政府办公厅、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数字办。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报送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档案馆报送纸质文本各一份;并通过政务网在线报送或采用离线方式(如:U盘、光盘等)报送电子文本。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办[2016]8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7【实施日期】2016.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尚未纳入的,年内应予纳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当前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各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协办和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部门、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6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21日、12月9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7日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侨办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侨办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侨办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政办[2015]16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03【实施日期】2015.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侨办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3日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的工作方案(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5年1月)为弘扬海外乡亲爱国爱乡、热心公益的精神,加强对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项目(以下简称侨捐项目)的监管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侨办《关于开展全省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侨侨政〔2014〕2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我市是全国重点侨乡,海外侨胞众多。

榕籍侨胞历来爱国爱乡、热心公益、造福桑梓,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我市兴办公益事业达55亿元人民币,兴建了一大批公益事业项目,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侨捐项目是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恋祖爱乡、情系桑梓的结晶,是调动海内外积极因素、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资源。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的侨捐项目分散、遗漏、丢失,有的侨捐项目自然损毁,有的侨捐项目拆迁、改建或改变用途。

开展侨捐项目信息资料库建设工作,有利于加强对侨捐项目的监管和保护,切实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弘扬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热心公益事业的崇高善举,铭记侨捐历史;有利于激励和调动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关心支持家乡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政办[2016]104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2【实施日期】201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6〕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本部门领导工作分工,同时对外公布;主要领导(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尚未纳入的,今年之内应予以纳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各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协办和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尤其是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7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15日、11月30日前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

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将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福州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福州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福州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04•【字号】榕政函〔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榕政函〔2017〕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邮编:350001,电话:*************、83379395,电子邮箱:***************)。

一、概述2016年,福州市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细化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严格监督考核,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6年3月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5)》,福州市政府透明度排名继续位居全国各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前列。

主要工作有:(一)积极部署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我市制定印发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确保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2•【字号】榕政办〔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6〕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本部门领导工作分工,同时对外公布;主要领导(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尚未纳入的,今年之内应予以纳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各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协办和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尤其是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7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15日、11月30日前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榕政办[2008]18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08〕181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我市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两大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档案馆和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要求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及时向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满足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的需要。

现将《条例》实施半年来全市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基本情况我市第一批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共有81家。

截至10月8日,81家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已向市档案馆报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81份,报送率达100%;已报送政府公开信息3388份(见附表),其中:2008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1599份,2007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1170份,2003年至2006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619份。

从报送的政府信息数量看,报送较多的单位有:市公安局 425份,市教育局360份,市政府办公厅339份,市工商局319份,市体育局 214份,市港务局 199 份,市国土资源局192份,市海洋与渔业局 174 份,市爱卫办101份。

报送较少的单位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1份,市贸易发展局1 份,市建设局1份,市审计局1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份,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1份,市台办1份,市农办1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份,市城管执法局2份,市文化局2份,市房地产管理局2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份,市地方税务局2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份,市畜牧兽医局2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榕政办〔2016〕118号•【施行日期】201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6〕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树立法治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市)区政府要常态化研究部署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切实提高主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

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保证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任职前应按规定考察其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各部门参与〕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普遍建立和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决定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榕政办[2011]211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1〕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量化分析问题、规范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基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2009年初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公开单位每季度汇总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

近三年来,我市各公开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了大量工作,为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稳步有序推进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仍有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填报不及时,统计数据失真,影响了全市工作的进展。

现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1年上半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09条。

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517条。

2011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1750条,占13.05%;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22条,占6.88%;规划计划类信息520条,占3.88%;行政许可类信息1071条,占8.0%;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46条,占4.82%;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13条,占2.33%;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936条,占6.98%;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855条,占6.3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414条,占10.55%。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2•【字号】榕政综[2007]307号•【施行日期】2007.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7]3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一)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二)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办事窗口、基层所、站、队;(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广电、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政府部门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

办公室负责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受理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审议小组负责审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公开内容、程序和形式第四条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应当对本级本部门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查:(一)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二)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可信;政务公开责任单位确定公开内容后,应当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办审核,政务公开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未批复的视为同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16〕4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16〕4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16〕42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确保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现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规范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送交时间。

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每月5日和20日(节假日顺延)分两次集中送交省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两馆”),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同时送交,做到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一致。

二、规范送交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首选通过公文交换站送交,信封上要准确注明送交“福建省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福建省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

因故不能通过公文交换站送交的,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方式。

三、规范送交内容(一)制作送交信息目录表(见附件),注明送交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并送交“两馆”(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无可送交信息的仍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信息目录表并注明本时间段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两馆”未收到信息目录表即视为超期送交或未送交。

(二)送交的信息必须是文件原件,原件上注明索引号及主动公开标识,索引号及主动公开标识应当印刷或打印在信息原文上,不得手抄(可以另外打印索引号条进行粘贴)。

(三)送交“两馆”的电子文本统一为CEB或PDF格式(其他格式不再接收,送交前自行转换格式)。

送交省档案馆的电子文本通过省档案馆网站平台提交,送交省图书馆的电子文本用压缩软件打包后发送至邮箱STZFXX2011@或刻成光盘随纸质文本提交。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榕政办[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定职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条例》的精神和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单位是指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福州市人民政府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在福州市档案馆、福州市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场所。

报送内容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等。

报送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起始时限为:电子文本的起始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起生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为2008年5月1日起生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年报》于次年1月31日前送交市政府办公厅、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数字办。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报送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档案馆报送纸质文本各一份;并通过政务网在线报送或采用离线方式(如:U盘、光盘等)报送电子文本。

福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省侨办下拨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省侨办下拨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省侨办下拨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榕政外侨[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省侨办下拨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外侨〔2012〕84号)秘书处、国外处、侨政处、经科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制订完善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闽侨行财[2012]10号),我办制定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省侨办下拨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省侨办下拨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省侨办下拨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侨务工作在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规范福建省侨办下拨我办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侨办下拨我办专项经费的渠道为:(一)直接下拨我办基本户;(二)通过市级财政下达我办零余额账户。

第三条福建省侨办下拨我办的专项经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章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第四条福建省侨办下拨我办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注重效益。

第五条福建省侨办下拨我办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一)我市侨务扶贫资金的配套资金;(二)开办侨务培训班;(三)华文教育外派教师有关经费;(四)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五)拨付各县(市)区侨务部门开展专项活动;(六)其他有利于我市侨务工作发展的事项。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六条各涉侨处室每年申请专项经费前,需请示办领导,待办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向福建省侨办提交专项经费申请报告,并抄送秘书处。

中共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关于潘正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关于潘正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关于潘正林
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0.10
•【字号】榕政外侨党组[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共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关于潘正林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榕政外侨党组〔2014〕32号)
本办各处、中心、各华侨农场:
经研究决定:
潘正林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经济科技处处长,免去其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经济科技处主任科员职务,试用期一年;
林木荣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免去其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上述人员任命时间从2014年9月18日起计算。

中共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
2014年10月10日。

中共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关于潘正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关于潘正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关于潘正林
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0.10
•【字号】榕政外侨党组[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共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关于潘正林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榕政外侨党组〔2014〕32号)
本办各处、中心、各华侨农场:
经研究决定:
潘正林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经济科技处处长,免去其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经济科技处主任科员职务,试用期一年;
林木荣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免去其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上述人员任命时间从2014年9月18日起计算。

中共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
2014年10月10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政务公开工
作实施方案的函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外侨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7.14
【实施日期】201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榕政外侨函〔2016〕115号)
市府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6〕104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将我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予以报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办关于政务公开及相关配
套文件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外事侨务部门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外事侨务职能作用,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五区叠加”的新榕城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