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探析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摘要:近年来,由于我国的城市及小城镇发展迅速,因此城镇形象急需改变,而旧城改造工程又导致城市拆迁量日益增多。
虽然城市拆迁的目的是完善老城市物质生活及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及人民权益的保障。
本文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制度及程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和程序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缺陷分析制度构建监督机制一、引言城市房屋的拆迁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布局合理和城市今后的经济规划、居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
现阶段,城市拆迁规模的不断扩大,引发了一些因房屋拆迁补偿所导致的纠纷及暴力拆迁事件,不仅影响到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进度,而且产生一些其他后果,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相关的行政补偿问题也得到学界的重视。
如果在社会实践中不能妥善处理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及经济的发展,因此怎样完善城市拆迁补偿制度是城市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难题。
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制度现状及缺陷分析(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理论概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及文物保护、整顿市容、环境保护等需要,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人和承租人进行拆迁、补偿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①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拆迁人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通过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抑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补偿。
根据城市拆迁的目的有所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的拆迁:一种是公益性拆迁。
这种拆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政府的合理规划,在城市制定范围内依法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被拆除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予以转移安置,以及根据市场价值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活动。
另外一种是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拆除。
这种拆迁是指开发商为了获取商业利润而进行的拆迁,该拆迁行为的正当性应当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看待,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应该充足并及时。
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立法的几点思考
、
关于征收的适用范围
( ) 收集体 土地上房屋 的补偿 问题亟待 解 决 一 征
《 物权法 》 4 第 2条 规定 : 为 了公共利 益 的需 要 , “ 可征 收集体所有 的土地 和单 位 、 个人 的 房屋及 其他
不动产 ” 而我 国《 , 城市 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 》 规定 只适用 于 国有土地上房 屋 的征 收 , 公共 利益 的需 要 ” 因“ 征 收集 体土地上 的房屋 该如何 补偿多 年来 一直无 法 可依。 由于集体 土地上 的房屋 不拥 有国有土地 使用 权, 集体 土地上 房屋被 征收时被 征收人所 得 到的补偿远 远低于 同一 区位 的国有土地 上房 屋 的补偿 , 造成 房屋被征 收后补偿 不 能弥补被征 收人损失 , 征收人 拒绝 接受征 收补偿 的情形 时 有发 生 。对 于集体 土 被
补偿 范 围较 窄 , 建议 增加提前 收回 土地使 用权补 偿和 残余 地征收补偿 。
关键 词 : 国有 土地 ; 房屋征 收 ; 征收程 序 ; 收补偿 征 中图分类 号 :92 2 1 1.9 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1— 20 2 L)4— 10— 6 10 6 6 (OO O 05 0
在适 用范 围上 , 未彻底将 商业拆 迁排 除在 外 , 导致房屋征 收范 围过 大 ; 征 收程序上 , 在 房屋征 收 的认
定 审批机 制 不够 完善 , 应建 立专 门的审批 机 构对房屋 征收进 行 审批 , 外 , 此 房屋 征 收后 土地使 用的
监督机 制缺 失 , 建议赋 予被征 收人 收 回权 , 以遏 制房屋征 收部 门滥 用征 收权 ; 征收 补偿 方面 , 在 征收
济 机制不健 全 , 导致 房屋征 收范 围过广 , 收补偿普 遍较低 , 迁纠纷不 断 , 征 拆 暴力拆 迁 和暴力抗击 强迁事 件 呈现上升 的趋势 。为 了维 护公 民的合 法财 产权 , 范城市房屋征 收行为 , 国城 市房 屋征收制 度正在 规 我 修 改与完善 。本文 拟从征收 的适用 范围 、 收程序 和征收补 偿三个 方 面对我 国房屋 征 收制 度 上存在 的 征 问题及 完善措 施加 以讨论 , 对房屋 征收立 法有所 裨益 。 以期
简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及推进
简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及推进摘要: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市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在旧有拆迁制度下建设用地的获取,经常伴随着利益勾结、非法拆迁、暴力拆迁、群诉群访等严重社会问题。
为彻底根治拆迁乱象,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11年,国务院出台并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变“拆迁”为“征收”,主体亦从开发企业变为市县人民政府,在国家层面上对城市拆迁工作进行了彻底扭转。
如今,《条例》已经实施10年,现结合山东省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际,对《条例》实施10年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巨大变化进行简要总结和分析。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引言自古以来,土地一直都是中国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重要资源。
在城市化率急速提升的当代社会,房屋土地已经成为普通家庭中最为珍贵的资产。
在旧有拆迁制度下,围绕房屋产权的财富争夺战,实质是开发企业与房产所有者之间的利益争夺战,故而催生的一系列暴力强拆、极端抗拆的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加之缺乏正确舆论引导的媒体的迅速传播,日益激化社会的矛盾,严重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此背景之下,《条例》的出台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1.《条例》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条例》将“拆迁”变为“征收”。
征收和拆迁有本质的不同,征收是具有公法性质的行为,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因此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而拆迁主要是开发商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条例》贯彻《宪法》、《物权法》(目前合并在《民法典》内)的立法精神,以“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既要使公共利益需要得到实现,又要使被征收人利益切实得到保护。
从立法理念上体现了由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至上转变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保护并重,统筹兼顾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利益,兼顾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发展,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试论我国拆迁法律制度之完善——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 总第 1 4期 ) 2
福 建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u n 1 f uinAd nsrt n I si t o r a o j mi i ai n t u e F a t o t
No. 2 O 6, O1
( e e a o 2 G n r 1N .1 4)
收 稿 日期 :2 1 0 0—1 2—0 5
作 者 简 介 :陈 琳 ( 9 6一 , , 建 仙 游人 , 建 江 夏 学 院 讲 师 。 17 ) 女 福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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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此有必 要对拆 除房 屋及其 附属 物 的所 有者 给予适 当补偿 和安 置 。在 此基 础上可 以将房 屋拆 迁 定义 为 : 拆 迁人依 法对 城市规 划 区内土地 上 的房 屋予 以拆 除 , 拆 除房 屋 的所 有 人或 者 使用 人 予 以迁 移安 置 , 对 并对 被拆 除房屋 的所有 人予 以经济 补偿 的活动 。 口 房屋 拆 迁 实 际上包 含 两种 情 况 , 种是 城 市 国有 土地 上房 一
拆 迁 主管部 门许可 或组织 实施 。 第二 , 具有 规划 性 。房 屋拆 迁不是 临时性 、 随意 性 的 , 具有 一定 的计划性 、 规划 性 。房屋 拆迁 、 设都 建 必须符合 政府计 划 、 城乡规 划 、 土地利用 总体 规划等 。
第三, 具有 民事 协商 与行政命 令 的交叉性 。房屋 拆迁 是 国家 因建 设用地 需要 经法定 程序 决定 而 进行 的, 因此 , 拆迁人 与被 拆迁 人之 间的关 系是一 种行政 命 令 与被 命 令 、 决定 与 被决 定 的关 系 , 被拆 迁 人 应服 从 国家 的利益 。但是 , 在房 屋拆迁 过程 中, 涉及 补偿 数 额 、 凡 安置 的方式 等 利益 问题 时 , 拆 迁 当事 人双 则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匿翟瞳鎏!警竺!!型!!f叁苎!圭垒垒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付玉摘要随着我国城市扩张、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等活动的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火热的展开了。
但是在此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野蛮执法、暴力拆迁、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
引起了广大被拆迁方的不满,引发了很多房屋拆迁纠纷,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从而分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补偿原则与补偿标准。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原则补偿标准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88-01一、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中,没有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相关的研究者对于这个概念也有不尽相同的看法。
学者石佑启认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予以拆除,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学者王克稳认为,城市拆迁是指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为了某一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给予补偿安置的制度。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通过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实践活动,可以归纳出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一)政府居主导地位,被拆迁方不能参加到此过程之中如果把城市房屋拆迁活动比作是一场竞赛,那么参赛的两队就分别是政府与被拆迁方,政府制定的各种有关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就好比是比赛规则。
由参赛的一方队员单方面制定比赛规则,他会制定出有利于对方的规则吗?而当他违反比赛规则时,他可以做出自己并未犯规的解释。
目前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最不合理之处也在于此。
被拆迁方并不能参加到此过程中来,当他们的利益被政府侵犯的时候,他们没有拒绝的权利。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各地在拆迁过程中不断有被拆迁户自焚、上访、成为钉子户的事件发生。
房屋拆迁冲突的法律制度性成因分析——兼谈相关立法完善
限和 程序 实行征 收 , 并给 予补偿 。而 仅凭拆 迁许 可就 能达到 征收 目的 , 显然会 助长 非公共利 益 这 的商 业项 目开 发者 以及 为 了追 求 土地 财 政 的地
1 有 学 者认 为拆 迁 只 是征 收 过程 中所 产 生 . 的一个 附带 问题 ,并不具有 独立 的法律 地位 , 征
淆不清 , 拆迁 条例》 《 等现行法 规对 这一 问题 没 有 做 出 区分规 定 。因此 , 申请拆 迁的项 目既可 以为
固
商业 开发项 目, 也可 以为公益建 设项 目。 实际上 ,
方 政府利用 拆迁许 可证 , 害被拆迁 人的利 益 。 损
许 可证 。 时, 此 该单位 即成 为拆迁人 。 房屋拆迁 管 理部 门在发放 房屋拆 迁许 可证 的同时 , 当将房 应
屋拆 迁 许可证 中载 明的拆 迁 人 、 拆迁 范 围 、 迁 拆
3 被 拆 迁人 没有 机 会 参与 确 定拆 迁许 可 决 . 定 的机 会 以及 相应 的知情 、 陈述 、 异议 等权利 。 虽 然建 设部 在 《 拆迁 规程》 中规 定 了听证制度 , 是 但 在 实际 的房 屋拆迁 工作 中 , 从建设项 目的立项 审 批 、 设用 地使 用 权 的批 准 、 到拆 迁 许可 证 的 建 再
定房屋 拆迁 范围 , 制拆迁 计划和拆 迁方 案 。在 编
组成部 分而非行 政许可 范畴 。 因为拆迁许 可将导 致拆 除私 人房 屋 、 剥夺 私人 财产 所 有 权 , 这显 然 不在《 行政 许可法》 规定 的范围之 内。 现行 的拆 迁 许 可本质 是一 种房屋 征收 决定 , 与公 益征收 的 却 规 定不相 符 。因为根据 《 宪法》 《 权法》 、物 等法 律
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刍议
屋 拆迁 领域 , 完 善拆 迁制度对 于 规制政府 权 力, 保 护私权 显得 尤
为重要 。
( 二) 公 共 利益与 个人 利 益的 关系
就拆迁 而论 , 如果拆 迁项 目依据 的是真 正 的公共利 益 , 则个
( 三) 完善农村 房屋 拆 迁制度 , 有 利于法 的价值 的 实现 , , 大 凡
言, 主要 不是需要加 强保 障的 问题 , 而是恰恰 相反 , 应 该对其严 格 过这 样的观 点: “ 在面对 法律 的生活 , 任何 政府和 任何公 民之间 的
进 行约束 与 限制 , 防止其 无限扩 张肆 意侵犯 公 民的私权 利。 从 另 关 系是平 等 的。在面 对普 通法上 任何 政府 不应 该享有 特 定的权
制, 从 而保护 私权
行机 制或是从 人类社会 发展 的历 史长河 来看 , 二 者都是 相互联 系
我 国 长期 以来一直 是一个“ 公益政 治” 国家 , 在 社会生活 中公 并互 相转 化的 。 ”
权 力 的干预 几乎 无处 不在 。因此 ,就我 国极 其发 达 的公权 力而 法治 的首要 目的在 于维 护 、 保 障公 民的权利 。 韦 德 曾经表达
公 平 正 义
符合 公益标准 和正 当程 序的拆迁 , 其意 在促成 的公益应 当被认 为
在 实际立法 的过程 中, 农村房 屋拆迁立 法 的一个 重要 目的实 是 具有优 先性 的。 按照 有着 成熟法 治经验 的 国家 的做 法 , 公益 常 际上就是 “ 保 障农 村建设 的顺 利进行 ” 。从 法律保 护私权 平等 的 常要 为私权 让步 。
一
” 在房屋拆迁 中 , 作为 弱势群 体的被拆迁 人权利 应当受 到法律 个 角度来 说 , 公权 是 国家机 关行使 的权能及 其衍生 出的直接 托 利 。
论我国房屋征收制度之发展与完善——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试。
一
的一系列法律行 为。 可见 ,拆迁条例》 《 只是笼统规定 了房屋拆
迁的行为 ,没有 明确区分拆迁的缘由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
促使 国务院法制办将原《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 ( 《 迁条例》 纳入 了修改工作 日程 。 00年 1 2 拆 ) 21 月 9日, 国务
院法制办正式在官方网站上公 布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 例( 征求 意见稿 ) , 》 短短 1 5天内 , 共有 14 7人 登录 33 征集意见系统 , 下迄今为止 国务院行政立法征求公众意见 创 参 与人 数之最。[p 13 l ”时至 2 1 年 1 Leabharlann ( 01 月 1日, 国有土地上 《
调 和 区 分 。[1 46 ]1 () p
《 收条例》 征 中最引人注 意的莫过于正 文 中彻底 清除 了 “ 迁” 拆 字眼 , 取而代之 的是 “ 迁” 搬 一词。 对此 , 许多专家给予 了极高 的评 价 , 王锡锌教授认 为 :拆迁 ” 如 “ 一词 由“ 搬迁 ” 取
作者 简介 : 鸿飞(9 3 ) 男, 海大学法学院 院长、 海大学公 用事业 法研 究所所长 、 学教授 、 士生导 师。蔡 鹏 邢 16 一 , 河 河 法 博
其对拆迁说“ 的权利 。 不” 也没有充分保障拆迁 过程 中被拆迁 人的 申辩权 和质疑权等 。《 征收条例 》 汲取 了这一教训 , 在征
收原则 中特别 提出了程 序正 当的概念 , 对征收决定 的作 出和 征收补偿 的具 体程序都作 了详细的规定 , 比归 纳 , 对 国有土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
浅析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全面开展,我国城市规模迅速膨胀,城市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矛盾纠纷愈演愈烈。
其中房屋拆迁补偿机制不合理,补偿安置得不到妥善解决是诱发拆迁纠纷的核心因素。
关键词:拆迁、补偿、安置一城市房屋拆迁的定义和性质根据 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结合相关学理阐述,城市房屋拆迁大致定义为:”因国家建设、城市的改造、整顿市容市貌和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目的的需要,根据城镇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拆迁建设计划与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由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且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迁移安置,并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予以经济上补偿的一系列活动。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并未改变法规对城市房屋拆迁性质模糊界定的缺陷。
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其中的三个主体要素分别是: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目前学界比较通说的观点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包括三种法律关系:第一,政府与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拆迁行政许可法律关系。
在房屋拆迁以前,要求拆迁人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拆迁人提出的拆迁申请后,才可对符合条件的被申请人发拆迁许可证。
第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安置补偿关系。
双方基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通过对补偿范围、金额等内容进行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地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法律关系。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过协商,如果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在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
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及存在问题(一)拆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理论基础,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同的学说,其中比较常见的有既得权说、恩惠说、公用征收说、社会职务说、公共负担说、特别牺牲说六种学说,其中特别牺牲说被大众广泛接受。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探析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探析[摘要]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日益凸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性运转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新条例在“征收”、“补偿”方面融入了更多的人性化因素,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完善了征收程序,细化了补偿制度。
尽管如此,新条例依然存在着诸如土地使用权没有完全补偿、房屋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
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分析,认为完善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丰富房产补偿模式,将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性发展、实现人与城市的融合统一,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城市拆迁之路。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出让金;公共利益;选择性激励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权利效应(一)明确公权力规制,保障公私权益救济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的土地进行征收与补偿。
政府成为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在整个房屋拆迁制度的运行中,政府是制度的监督者、执行者和公正的裁决者。
公共利益是政府征收的前提,新条例明第八条确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利益的界定。
新条例运用概括和例举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的界定,是对其上位法宪法和物权法的重要补充与细化,对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性快速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为了切实保障政府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新条例对政府征收行为做了前置性的规制,必须征求社会公众对征收的反应。
新条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政府公权力行为的规制,从立法层面加强了对公民私有权利的救济与保障。
(二)司法权力引入,监督制约行政公权行政强拆在过去不同地方的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可否认,行政强拆使得一些地方在城市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
但纵观城市化历程,行政强拆行为引发的跳楼、自焚、集体上访等事件与日俱增,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激化了政府与人民的内部矛盾。
新条例为解决行政强拆问题进行了立法层面的规制,引入司法执行程序,强化了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
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对于司法公正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赔偿制度的不完善已经导致了一些不公正的情况的发生,因此加强国家赔偿制度的法律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需要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程序规定,提高赔偿标准,健全监督机制,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完善,从而真正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赔偿制度的不断优化,司法公正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加全面的维护。
我们应该不断努力,进一步改善国家赔偿制度,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国家赔偿制度、完善、法律保障、程序规定、赔偿标准、监督机制、宣传教育、司法公正、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1. 引言1.1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国家赔偿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行使方式,是对国家机关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的重要途径。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地修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国家赔偿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公信力。
一个良好的国家赔偿制度可以增强国家的执法公信力,提高政府机构的透明度和责任性,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
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措施。
只有在国家赔偿制度的保障下,公民才能在受到国家机关违法侵害时获得公正的赔偿,避免个人权益受到侵犯却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况发生。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国家赔偿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1.2 国家赔偿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家赔偿制度的法律保障不够完善,法律规定不够清晰,导致执行难度较大;国家赔偿制度的程序规定比较模糊,程序繁琐,申请和审批流程不够简便高效;国家赔偿制度的赔偿标准相对较低,不能很好地满足被侵权人的合理诉求;国家赔偿制度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大,容易导致滥用赔偿权益;国家赔偿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相对薄弱,公众对国家赔偿制度的了解程度不高,容易导致知情不足和维权意识薄弱。
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探析
拆 迁人 的利益冲 突, 而引发 了各种 矛盾 , 城 市房屋拆 迁成 为一 个敏 感 而又普遍 的社 会 问题。 因而在整 个房屋拆 迁 法律 从 使
制 度 中 , 何 规 范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部 门 的行 政 行 为 以 及 如 何 有 效 地 维 护 被 拆 迁 人 的合 法 权 益 成 为 关 注 点 。 吸 收 了 法 学 界 的 如 最新 成 果 , 理 性 的 角度 对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制 度 进 行 剖 析 , 出其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原 因 , 出 完 善 这 项 法 律 制 度 的 具 体 措 施 , 从 找 提 进 而 为 我 国 的 房 屋 拆 迁 活动 提 供 借 鉴 。 关键 词 : 市房屋拆 迁; 迁补偿 ; 城 拆 法律 制 度 中图分类 号 :9 D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23 9 (0 1 1-2 60 1 7 -1 8 2 1 ) 50 0 -2
1 恢 复 到 l , 利 于公平 税 负 、 3 7 有 规范 税 制 、 促进 资 源节 业 税 改 为 中 央 地 方 共 享 税 或 中 央税 , 时 将 企 业 所 得 税 改 同 约和综 合利用 。 为 地 方 税 , 提 高 地 方 共 享 增 值 税 的 比例 。 并
但是 , 拆迁 过程 中所 遇到 的 问题 很 多 , 廖 几 项规 定 , 不 廖 还
( ) 市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法 律 制 度 上 的 公 共 利 益 与 私 人 1城
2创 业 外 购 设 备 将 纳 入 进 项 税 额 的 抵 扣 范 围 , 体 税 负 将 有 所 ( ) 造 条 件 扩义 上 的 增 整 下 降 。所 以 , 金 属 矿 、 金 属 矿 采 选 产 品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从 值 税 转 型 , 赖 于 增 值 税 征 税 范 围 的 扩 大 。为 此 建 议 把 营 将 非 有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的思考
城市房屋 拆 迁 补 偿是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的 核心 内 容, 是保 证城市 房屋拆 迁工 作顺利 进行 的重点 , 同时
也是关 系到城 市规 划 、 设 , 市 经济 发 展 的大 事 , 建 城
盾也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 如何进一步修改《 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是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 ,
所 谓城市 房屋拆 迁是 指拆 迁人根 据建 设规划 要 求 和政 府所批 准 的用 地 文 件 , 在取 得 拆 迁许 可 证 的 情 况下 , 依法 拆 除建 设用 地范 围 内的房屋 和附属 物 , 并 对该 范 围 内 的单 位 和居 民 ( 拆 迁人 ) 予 补 偿 被 给
安置 的一 系列 活 动 。城 市房屋 拆迁 是应 当是在符 合 法律 规定 的情 况下 进行 的 , 法拆迁 , 力野蛮拆 迁 违 暴 是法 律所禁 止 的。 目前 围绕 是否拆 迁 、 迁补偿 , 拆 拆
关键词 : 市房 屋 ; 迁补偿 ; 城 拆 法律 制度 ; 思考
中 图分 类号 : 9 2 2 D 1.9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6 5 (0 0 0 —10— 3 1 7 — 5 8 2 1 ) 1 3 0
Tho g to e f ci i u h n p r e tng Ch na’ b n Ho s SUr a u e
张迅 雷
( 北京工 业职业 技术 学 院 , 北京 10 4 ) 0 0 2
摘
要: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但是 , 随着城 市的经济发展 , 近年来由拆迁所引发的矛盾 日 益
凸显 , 何使我 国的房屋拆 迁制度 更加 完善 , 何使被 拆 迁人得 到公 正、 如 如 合理 的补偿 , 是要探 讨 的主要 问题 。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问题频繁出现,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这个问题涉及到不同群体的权力、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复杂博弈。
本文将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对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权力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
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均衡,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优势。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拆迁,而拥有房屋的居民在面对拆迁时往往无法获得公正的对待。
此外,拆迁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地方政府、开发商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力被滥用或借用,给居民带来了困难和不公平待遇。
其次,权利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基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民的财产权利受到保护。
但是,在房屋拆迁中,一些居民的合法权益经常被忽视或侵犯。
例如,居民往往没有获得充分的补偿,或者被迫接受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
此外,一些合法居住权被无故剥夺,居民被强制搬迁,造成了不必要的社会不稳定。
最后,利益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驱动力。
城市房屋拆迁往往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
对政府来说,拆迁能够释放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
对于开发商来说,拆迁能够提供新的土地资源,推动项目的开展。
然而,对拆迁的居民来说,面对拆迁后的安置问题和经济损失,往往很难得到合理的补偿。
这种利益的不均衡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针对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
首先,需要完善法律体系,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管控,防止权力的滥用。
其次,应该建立公正的补偿机制,确保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同时,政府和开发商应该切实负起社会责任,提供足够的安置解决方案,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应该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确保拆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权力、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博弈是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
城市房屋拆迁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城市房屋拆迁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发展的进程,城市房屋拆迁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然而,城市房屋拆迁涉及诸多法律问题,需要得到合理的解决。
本文将探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的研究。
首先,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土地征收问题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通过合法程序进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滥用土地征收权,未能充分保护被征收者的权益。
因此,有必要研究如何加强对土地征收的法律监督,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补偿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了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补偿标准可能不合理,导致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
因此,需要研究如何完善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程序也需要进一步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被征收者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等等原因而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需要研究如何加强对被征收者的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社会稳定问题也需要研究。
房屋拆迁可能导致被征收者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需要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以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问题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法律程序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为了保护被征收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需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
只有这样,城市房屋拆迁才能更好地为城市发展服务。
我国房屋征收制度之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房屋征收制度之发展与完善摘要:征收是限制公民权利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世界各国为加强保护公民的权利而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在相应的基本法和宪法中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制度地有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制度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范。
对房屋征收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管理,国家制定了一些补偿性的规定,有效防止有关部门对公民财产进行不正当的伤害和干预,因此,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屋征收制度。
关键词:房屋征收制度;发展;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之后,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有很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程序还不是非常明确,对于怎样实施房屋征收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难题,同时也迎来一个比较大的挑战,我们应该要积极面对。
本文主要论述房屋征收制度的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一、房屋征收制度的内容对城市房屋进行征收是国家政府为广大公共利益的需求,更具法律法规的相关程序与条件,把公民的房屋纳为国有,并给与一定合理的补偿行为。
居民的公共利益是房屋可以进行征收的基础,所以对公共利益进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公民的公共利益具有不明确性、变化性、发展性、广泛性的特点,要想使其有一定的制度化就要在实际情况和程序两方面共同考虑和实施。
由于我国的单行法在程序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所以,应该结合一定的比例原则进行加以完善,完善房屋征收公共利益的听证会、加大调查和审批的程序、进行相关的实质审查。
近几年,随着社会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房屋和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对于怎样健全和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且亟待解决。
在我国,土地一直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公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法律层面,房屋土地的公民所有制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制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要想保障国家公共事业建设的需求,国家就要通过强制的房屋征收制度,把集体所有权转换为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的思考
房 屋 是 建 筑于 特 定 地 块 上形 成 固定 活动 空 间 的建 筑 物 。 为 拆 迁 主 要对 象 , 屋 作 房
是 拆 的规 定 , 入 列 运 作 的 体 制 障 碍 、 念 障 碍 和 旧 的 习惯 , 独 是所 有人 经 济 利 益 的一 部 分 , 拆 迁 补 偿 的 主要 范 围 。根 据 《 迁 条 例 》 观 为
理 中 作 用 。 只有 大 力 发 展 投 资 基金 , 能解 决 才
股 权 过 于 集 中和 流 通股 过 于 分 散 的 矛 盾 。 只 有机构投资者持股 增加了 , 会对企业被动 、 才 旁 观 的懒 散 态 度 积 极 介 入 管 理 ,从 外 部 施 加
要 : 市 房屋 拆 迁 的补 偿 范 围是 拆 迁 活 动 的核 心 内容 。 偿 范 围 不全 面 , 迁 城 补 拆
二 是 要 正 确 处 理 好 推 行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和
应对策。
关 键 词 : 屋 拆 迁 房 补 偿 范 围
推 进 国有 经 济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关 系 。 作 为 健
全 公 司治 理 的 重 要 内 容 ,我 国对 推 行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巳作 了 一 些 有 益 的探 索 。独 立 董 事 在 城 市 房 屋 拆 迁补 偿范 围 是 指在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活动 中 ,对 那 些 由于 拆 迁 活 动 造 成
完善 我 国城 市 房屋 拆 迁 补 偿 范围的思考
何 虹
( 州 工学 院 法 政 学 院 常
摘
市 特 殊 的 股 权 结 构 和 资 本 市场 容 量 的 制 约 . 国 有 股 减持 力度 不会 太 大 , 目前 已暂 停 。 因 而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或城市改造,强制征收民居并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当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改进。
以下是对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问题一:补偿金额不合理。
目前,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补偿金额低估的问题,给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对策一:建立公正合理的补偿评估机制。
政府应制定明确的补偿标准和评估方法,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对策二:加强补偿金额的调整和监管。
建立健全的异议申诉机制,对征收方案中存在的错误或不合理之处进行及时调整,并加强对补偿金额的监管,确保合理补偿的落实。
问题二:信息不对等。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导致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对策一: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应主动向被征收人提供相关政策、程序和要求的信息,并建立专门的信息发布平台,使被征收人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对策二:加强咨询和沟通。
建立征收补偿工作的咨询热线和咨询中心,为被征收人提供咨询服务和解答疑问,与被征收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问题三:补偿方式单一。
目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采取经济补偿的方式,无法满足被征收人的多元化需求。
对策一: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除了经济补偿外,可以考虑提供就业机会、提供住房补贴、提供培训机会等多种方式,满足被征收人的多样性需求。
对策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包括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保障,以弥补补偿方式的单一性。
问题四:征收程序不规范。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征收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高,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对策一:明确征收程序。
政府应制定明确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通知、产权鉴定、征收决定、公告等环节,明确权责,规范操作。
对策二: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接受被征收人的投诉和申诉,及时调查解决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不足与完善
度的损失 , 在这种类似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取征收行为 的, 因其事出突然 , 或利益保全情势紧急 , 应当适用更为
一
自2 0 0 1 年6 月1 3日国务院公布《 城市房屋拆迁管
除了少数人的私利行为 , 如果因为拆迁而侵犯 了公 民的
理条例》 以来 , 对这一条例的争议之声就从未停息。争议 权利 , 公民就有权提出抗议。这使得房屋拆迁制度 的构
内容主 要包括 : 第一, 在 指导 思想上 , 该 法规 与 宪法 和物
建意义终于回到一个法治国家应有的理念上 , 即不再是
权法明显相左。2 0 0 4 年宪法修正案和 2 0 0 7 年物权法 都明确指出要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而拆迁条例第一条规
定, 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 维护
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而是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保障。
其次, 确立了“ 非公益不征收” 的基本原则。新条例确立 了“ 非公益不征收” 的基本原则 , 将商业开发排除出行政 权力能够 介入的范围 , 这一举措可以有效缓解 “ 拆迁时
正当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 维护被征收人合法 权利的重要保障。应当说 , 新条例对于征收行为的正当
程序方面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规定 , 体现了公平、 公开、 民主的现代法治理念。但细究下来 , 会发现其仍有缺失
的几点。
正?种种问题, 值得我们探讨。本文结合新的《 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就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存
发; 第四, 在救济机 制上 , 该 法规剥夺 了公 民的诉 讼权 , 其
补偿惟一主体 , 商业开发难以再靠贿赂政府官员来获得 暴利。再次, 征收程序透明化。新条例在对社会公众意 见的征求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 对征收补偿 方案的专 家论证、 及时公布与征求民意, 让被征收人第一时间得到 准确信息; 引入听证程序 , 在对征收补偿方案异议的情况 下, 必须组织被征收人和公共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 并对当 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采纳等。最后 , 有效保障了救 济权利 , 取消行政强拆 , 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 , 政府 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对司法救济权利 的实质保障: 禁止暴力拆迁、 野蛮拆迁 , 运用适当的行政 方式处理当事人的纠纷 , 这是对行政救济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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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探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改造与房地产开发也轰轰烈烈地展开。
由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冲突,从而引发了各种矛盾,使城市房屋拆迁成为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
因而在整个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中,如何规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以及如何有效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关注点。
吸收了法学界的最新成果,从理性的角度对房屋拆迁补偿制度进行剖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这项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进而为我国的房屋拆迁活动提供借鉴。
标签:城市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法律制度
城市建设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内容,其首要方面是城市的改造和拓展,而这一切都涉及城市拆迁的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是由政府或开发商,对拆迁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属物进行拆除,再进行建设的行为,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使土地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现有城市房屋,并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的法律制度。
由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各自的利益不同,产生分歧和矛盾就成为必然。
虽然,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过程所涉及到的问题,先后发布了多项规定和办法,以规范拆迁行为。
但是,拆迁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很多,廖廖几项规定,还不能涵盖实际发生的所有问题。
这使得拆迁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何规范拆迁人的行为,如何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这就成为本文研究的出发点,以期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公正、有效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
1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
1.1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现存的问题
我国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方面的立法虽然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随着拆迁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拆迁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涌现,现行立法的不足和滞后性也暴露出来。
从实践操作中的情形来看,我认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偿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上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不分。
房屋拆迁的本质,是买卖双方基于自愿而产生的合同权利,即便是出于公益事业需要的政府拆迁行为,也应当被视为行政契约行为。
因此,从房屋拆迁的现状来看,拆迁行为都应当是一种契约行为。
但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条所确立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目的却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条例》的规定,市政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都一概属于《条例》的调整范围。
这就将拆迁行为的民事属性与行政属性相混淆,使得国家基于公益事业而进行的拆迁与开发商为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拆迁混为一谈。
从而导致首先在立法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法律地位的严重失衡,进而使得在诸多开发项目中各类矛盾尖锐化。
(2)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不明,实际补偿价格过低。
《条例))规定拆迁补偿金额包括房屋评估价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并规定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订立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并未规定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对于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的公告义务,以及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的异议权。
虽然《条例》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但事实上,拆迁人利用老百姓的不知情随意减少补偿项目和降低补偿标准的现象非常普遍。
拆迁补偿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无法有效保证该项资金确实足额地正确使用。
(3)拆迁过程中人权保护力度不够。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流血事件频频发生,许多公民的人权遭受严重侵害,拆迁活动中,公民个人的被拆迁人一般处于弱势,可能面对的是三股势力的挤压。
一方面是地方官员,二是拥有巨大财力的开发商,三是黑社会势力,依附于权力和金钱,以拆迁工作人员的身份,伤害被拆迁人。
1.2 拆迁补偿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整个制度是以公权力的运作为主要模式的,忽视了私权利的保护,从而导致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力;其次,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经济上的“表面繁荣”,积极发展房地产事业以求以地生财,从而忽视了对弱势群体即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最后,城市拆迁补偿缺乏公平性,政府干预十分普遍。
根据宪法修正案,国家为了公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人财产予以征收或征用,但是,国家应当给予补偿。
在我国,补偿的标准由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以确定,没有引入市场竞价原则。
2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面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势在必行,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借鉴。
2.1 制定与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针对我国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与补偿不合理的现象,我认为从立法源头上解决更为彻底,切实落实宪法中“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有必要制定一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规定:“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
”但其中未见
明确的安置标准。
奥地利经济学家哈耶克早就提出:“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应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下会怎样使用它的权力,并根据对此的了解来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
”因此针对我国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中出现的问题,专门制定一部让老百
姓对自己利益有所预期与了解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就显得至关重要。
尤其要针对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流血事件加以惩处,使之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
2.2 明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
法律在赋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他们一定的责任,因此,拆迁管理部门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在非公共利益的拆迁中,尽量成为中立的公共事务管理者,而不是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应当由拆迁双方进行平等的市场交换,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补偿。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有:审查、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该《房屋拆迁许可证》在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活动的相关手续:一是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是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是租赁房屋;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2.3 明确具体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费用的争议一般都是房屋拆迁问题中的矛盾之首,所以只有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笔者认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在拆迁工作中,主管部门应向拆迁双方公告上述事项,还应建立被拆迁人的抗辩机制。
关于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要让被拆迁人有充分的自由表达自己的权益,不能由拆迁人说了算。
这样不仅保护被拆迁人的知情权、申诉权,还可以有效的遏制拆迁腐败。
应建立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体系标准,从市场出发,确定不同区域的地价,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地价浮动机制,避免暗箱操作,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应建立拆迁安置补偿基金专项监管机制,确保被拆迁人得到充分的补偿,避免矛盾的激化。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关乎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目前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样一个以人为本的大环境中,拆迁补偿问题是必须解决的,笔者对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希望能够在今后的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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