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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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缴存⽐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条职⼯和单位住房公积⾦的缴存⽐例均不得低于职⼯上⼀年度⽉平均⼯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缴存⽐例
虽然属于当中的⼀种,但这并不是⽤⼈单位必须要为在职职⼯购买的。
当然,现实中公民个⼈也不能⾃⼰单独购买住房公积⾦,必须要单位承担⼀半,职⼯承担⼀半才⾏。
那此时住房公积⾦缴存⽐例是多少呢?我们⼀起在下⽂中进⾏了解吧。
根据《》的规定,单位应当于每⽉发放职⼯之⽇起5⽇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代缴的住房公积⾦汇缴到住房公积⾦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计⼊职⼯住房公积⾦账户。
具体的缴纳⽐例与缴纳基数如下:
1、缴纳⽐例。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民银⾏关于住房公积⾦管理若⼲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缴存⽐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于12%(合计缴存⽐例为10%⾄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即是说,住房公积⾦缴纳⽐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费基本费费住房公积⾦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分别在不超过职⼯本⼈上⼀年度⽉平均⼯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允许在个⼈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超过上述规定⽐例缴付的住房公积⾦,应将超过部分并⼊个⼈当期的⼯资、薪⾦收⼊,计征个⼈所得税。
这就是说,单位为个⼈缴纳或者个⼈缴纳⽐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个⼈的⼯资、薪⾦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如市⽬前的普通缴存额为职⼯与企业各交⼯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例为⼯资总额的8%。
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额度为15%。
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代表⼤会或者⼯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管理中⼼审核,报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缴存⽐例或者补缴缓缴。
2、缴纳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的规定,职⼯住房公积⾦的⽉缴存基数为职⼯本⼈上⼀年度⽉平均⼯资。
单位为职⼯缴存的住房公积⾦的⽉缴存额为职⼯本⼈上⼀年度⽉平均⼯资。
新参加⼯作的职⼯从参加⼯作的第⼆个⽉开始缴存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为职⼯本⼈当⽉⼯资。
单位新调⼊的职⼯从调⼊单位发放⼯资之⽇起缴存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为职⼯本⼈当⽉⼯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民银⾏关于住房公积⾦管理若⼲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的⽉⼯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平均⼯资的2倍或3倍。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只是原则上不能超过,说明还是可以超过的。
对于超过部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有关个⼈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单位和职⼯个⼈缴存住房公积⾦的⽉平均⼯资超过职⼯⼯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倍的,应将超过部分并⼊个⼈当期的⼯资、薪⾦收⼊,计征个⼈所得税。
特别提醒:职⼯个⼈缴存的住房公积⾦,由所在单位每⽉从其⼯资中代扣代缴。
实践中,住房公积⾦由⽤⼈单位和劳动者个⼈共同承担费⽤,⽽劳动者需要承担的费⽤⼀般是在每个⽉的⼯资⾥⾯进⾏代扣,这种情况下单位扣⼯资就是合法的⾏为。
⾄于住房公积⾦缴存⽐例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缴存⽐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