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配电室空调通风设计要求(附带电气用房设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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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筑电⽓、配电室空调通风设计要求(附带电⽓⽤房设置要点)民⽤建筑电⽓、配电室对空调通风设计要求
最近,暖通南社的⼩编经常会被问到同⼀个问题:“电⽓、配电室”需不需要空调?有
什么要求?今天,暖通南社特别整理如下:
规范提出对采暖与通风设计要求
依据: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3.1 变压器室宜采⽤⾃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于45℃,且排风与进风的温
差不宜⼤于15℃。
当⾃然通风不能满⾜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相关条款如下:
6.3.1 变压器室应有良好通风的⽬的是排出变压器在运⾏过程中散出的热量,以保证
变压器能在额定负荷下且在允许的环境温度中安全运⾏和有正常的使⽤寿命。
实践证明,对于需要排出余热的场所,⾃然通风是⼀种效果良好、经济可靠的通风
⽅式。
因此在通风设计时,⾸先应考虑⾃然通风。
只有⾃然通风不能排出变压器全
部发热量或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采⽤⾃然通风时,才采⽤机械通风⽅式。
根据国内多年的经验,⾃然通风按照排风温度不⾼于45℃,进风和排风温差不⼤于
15℃,且保持环境温度不⾼于40℃设计,运⾏情况⼀般反映良好。
6.3.4 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的变、配电所,受环境条件制约,通风、除湿、降温都较
困难,故规定宜采取通风除湿措施和设置空⽓调节设施。
6.3.5 有⼈值班的控制室和值班室,应按采暖要求进⾏设计。
对于配电室,原规范中没有规定设置采暖装置,但在严寒地区,环境温度低于电⽓
设备、仪表(如电度表等⼈继电器元件、电⼦类温度敏感器件等的使⽤环境温度
时,将影响设备的正常运⾏,因此,应采暖或采⽤局部采暖措施。
同时,配电室采
暖后,对巡视和检修⼈员也有利。
采暖装置采⽤钢管焊接,没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是为了防⽌漏⽔、漏⽓,从
⽽影响电⽓设备的安全运⾏。
电⽓室和操作室对通风空调的要求
(1)电⽓专业将电⽓室、操作室各房间的电⽓设备发热量和房间空间⼤⼩以及温
度、相对湿度要求提给通风专业,具体的通风空调⽅式由通风专业确定。
(2)电⽓室、操作室的通风空调要求
1)有⼈值班的房间,如:操作室、基础⾃动化室、PLC室、值班室、办公室、会议
室、维修室等,宜18~28℃(18℃是冬季室内温度),最⾼不超过32℃,相对湿度
宜20~80%。
2)⽆⼈值班的房间,如:IGBT室、VVVF室等最⾼温度不超过30℃,最低温度不低
于+5℃(南⽅地区不提+5℃),相对湿度宜20~80%。
3)⽆⼈值班的房间,如:MCC室、低压配电室等最⾼温度不超过35~37℃(北⽅
地区提35℃,南⽅地区提37℃),最低温度不低于+5℃(南⽅地区不提+5℃),
相对湿度20~80%。
4)变压器室⼀般按国家标准图集提⼟建任务,采⽤⾃然通风,不提通风任务了。
当
发热量⼤或多台⼲式变压器放在⼀个房间⾥引起发热量⼤,经通风专业协助计算
后,室内温度超过40℃,则采⽤机械通风,在环境差的场所需经空⽓过滤器进风。
5)电阻、电抗、电容器等电⽓设备的⼩房间可采⽤⾃然通风。
当发热量⼤,经通风
专业协助计算后,室内温度超过40℃时,则采⽤机械通风,在环境差的场所需经空
⽓过滤器进风。
6)电机室的最⾼温度不许超过40℃,并要按其中电机绝缘最差的电机所规定的⼯
作环境温度进⾏校验(由通风专业协助),当达不到要求时,则采⽤机械通风,在环境差的场所需经空⽓过滤器进风。
7)电缆室(夹层)最⾼温度不宜超过38~40℃,由于电缆室封堵⽐较严密,⼀般采⽤机械通风。
8)电缆隧道最⾼温度不宜超过38~40℃。
通风⽅式有两种:
a)通风竖井,每隔30~40m设置⼀个。
b)机械通风,当隧道内电缆热损失达150~200W/m时,可设置机械通风。
同时可将隧道内电缆发热量提给通风专业,经通风专业协助计算后,进⾏⽐较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机械通风。
9)为防尘埃侵⼊,⼀般要求电⽓室密闭和保持正压。
但如所在地区⾬⽔多,⽆风沙季节,⼚区环境清洁,室外空⽓含尘浓度低,⼜⽆有害⽓体,则不⼀定要密闭和保持正压。
10)电⽓室内的10kV开关站、仪表室、计算机室的通风空调要求分别由电⼒、仪表、计算机专业提交。
其他专业,如防⽕专业要求详细见规范。
民⽤建筑电⽓⽤房的设置要点
办公、商业、宾馆及住宅等⼀般民⽤建筑,根据其建设规模和使⽤功能,需设置各种电⽓系统和电⼦信息系统即强电与弱电系统,因此在建筑物内需选择适当部位,设置⼀定规模的强电和弱电站房和机房等电⽓专⽤房间。
在⼯程设计时,电⽓专业必须根据国家规范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各种强电和弱电设施对建筑专业的要求,密切与⼟建、设备⼯种配合,合理选择并确定各种强弱电⽤房的位置及规模,⼒求电⽓⽅案和建筑⽅案都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建筑⽅案应考虑的主要电⽓⽤房
1.强电主要站房及⽤房
开闭所、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压电缆分界⼩室、低压电缆交接间、配电室、强电坚井等。
2.弱电(智能化系统)主要机房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控制中⼼)安防控制中⼼、建筑设备监控室、计算机机房、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有线⼴播及(厅堂)扩声机房、电信间、弱电竖井等。
1.10kV开闭所
(1)10kV开闭所(站)是由供电部门规划、设计和管理的电⽓站房,是⽤来为公共建筑、住宅⼩区等⽤户提供10kV电源的建筑空间。
通常其电源进线和馈出线均为10kV。
由供电部门管理的开闭所与⽤户⾃管的10kV配电所或⾼压配电室在属性、规模等⽅⾯均有所不同。
(2)开闭所⼀般为单独建设。
若要与其他建筑物合建必须得到供电部门的正式批准。
(3)开闭所的轴线尺⼨⼀般可为15m×21m或16m×22m。
建筑⾯积约为
320~350m2。
通常为地下1层、地上1层。
地下1层为电缆夹层(不计建筑⾯积),梁底⾼2.1m;地上1层为开关设备及辅助⽤房层,要求梁底⾼3m,板底⾼3.5m。
有时根据需要也设有地上2层,⽤做服务⽤房,按⼀般办公室设计,层⾼可为3m。
(4)规划设计开闭所时应注意与市政电⼒线路的连接及进出线⽅便,需特别关注与其有关的市政电缆沟对⼩区其他室外管线通道的截堵等不利影响。
(5)1座开闭所可带计算负荷15000kVA,即可带20000kVA~26000kVA的⽤户变压
器。
通常40万m2以上的住宅⼩区需建1座10kVA开闭所;1座10kVA开闭所可供约20万m2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或其他公共建筑的⽤电。
2.变电所
(1)术语介绍
1)低压⽤户与⾼压⽤户
a. 低压⽤户:计算负荷不⼤于100kW的为低压⽤户,不设变压器就近由⼩区配电室以380/220V低压供电。
b. ⾼压⽤户:计算负荷超过100kW的为⾼压⽤户,应设置变电所,供电部门以10kV ⾼压供电。
2)低基变电所与⾼基变电所
a. 低基变电所:即公管变电所或局管变电所,其设计与管理均由供电部门负责。
如住宅⼩区内向住宅楼供电的变电所属低基变电所。
变电所内⼀般安装两台容量均不超过1000kVA的变压器。
b. ⾼基变电所:即⾃管变电所(俗称⾼压⾃管),是由业主⾃⼰建设和⾃⾏管理的变电所。
如向⼤型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供电以及向住宅⼩区内的配套商业、学校、幼⼉园等公共设施供电的变电所属⾼基变电所。
其变压器容量可为160kVA-
2500kVA。
3)⾼压分界室与低压π接间
a. ⾼压分界室:全称是10kV⾼压电缆分界⼩室,是⽤来作为供电部门与⾼压⾃管户进⾏电缆产权分界的建筑空间。
应设在⾸层或地下⼀层靠外墙部位,⾯积⼀般为
6m×3.5m,北京供电局要求不⼩于20m2,且下⾯要设净⾼不⼩于1.9m的电缆夹层。
b. 低压π接间:也就是低压电缆交接间(π接间),是供电部门从局管变电所以低压电缆向住宅楼等低压⽤户供电时,⽤来作为局管电缆与⽤户⾃设电缆之间产权分界的建筑空间。
π接间的⾯积与π接柜的台数有关,通常房间的净深为2.7m,宽度为1台π柜为2.2m,每加1台其宽度应再加1m。
π接间的下⽅不设电缆夹层。
4)光柜与⼒柜
a. 光柜:即照明配电柜,北京地区⼀般都选⽤供电局统⼀设计的柜型
[800(宽)×600(深)×2200(⾼)]。
b. ⼒柜:即动⼒配电柜。
柜型同光柜。
(2)变电所位置的选择
选择变电所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电负荷中⼼,⼤容量设备处(如冷冻机房、⽔泵房等)可单独设变电所;
2)应⽅便进出线;
3)应⽅便运输或吊装;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场所的正下⽅、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正下⽅、贴邻和疏散⼝的两旁;
5)变电所的正上⽅不应为住民住宅;有条件时宜适当拉开变电所与居民住宅的距离;
6)不宜与有防电磁⼲扰要求的设备及机房贴邻或位于其正上⽅或正下⽅;
7)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温的场所;
8)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等位置;
9)⾼层、多层主体建筑内,严禁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设备的变配电所;
10)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或正下⽅,不宜设在有⽕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或正下⽅。
当与爆炸或⽕灾危险环境的建筑毗连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11)变配电所可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在最底层。
(3)各类建筑⽤电负荷的估算
1)⽤电负荷是选择供电⽅案和确定变配电所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
⽅案设计阶段⼀般采⽤单位指标法来进⾏负荷估算,并根据估算结果确定压器的容量。
各类建筑物的单位⾯积⽤电指标见表1。
2)单位指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S30=K·N/1000
式中:S30——计算的视在功(kVA);
K——单位指标(VA/m2);
N——建筑⾯积(m2);
表1各类建筑物的单位建筑⾯积⽤电指标
建筑类别
⽤电指标
(W/m2)变压器装置
指标
(VA/m2)
建筑类别
⽤电指标
(W/m2)
变压器装
置指标
(VA/m2)
住宅15~4020~50剧场50~8080~120公寓30~5040~70医院40~7060~100旅馆40~7060~100⾼等院校20~4030~60办公30~7050~100中⼩学12~2020~30
商业⼀般:
40~80
60~120展览馆50~8080~120
⼤中型:
60~120
90~180演播室250~500500~800
体育40~7060~100汽车库8~1512~34
(4)住宅⼩区变电所的设置要点:
1)住宅⼩区的变电所分为低基(局管)变电所和⾼基(⾃管)变电所两类。
每座变电所⼀般设有两台变压器。
低基变电所每台变压器的容量不超过1000kVA。
⾼基变电所变压器的容量不受此限制。
2)每座变电所内除设有⾼压开关柜(环⽹柜)、低压开关柜和2台变压器外,还酌情设置值班室和维修间,其总建筑⾯积约为150m2~160m2(当柱距影响设备布置时,其建筑⾯积需适当加⼤)。
3)根据规定,在低基变电所的下⾯应设置净⾼不低于1.9m的电缆夹层。
⾼基变电所的下⾯是否设置电缆夹层可由⽤户根据需要⾃⾏决定。
⾼基变电所应在10kV⾼压电缆进户处设置约20m2的⾼压电缆分界室,且要求分界室的下⾯设置净⾼不⼩于1.9m 的电缆夹层。
分界室及其电缆夹层与相邻⾼基变电所之间均应设实体墙隔开。
4)住宅⼩区变电所可附设于建筑⾸层、设在地下⼀层(其正上⽅不应为居民住宅)、也可与地下汽车库同层建设以及采⽤室外箱式变电站等⽅式。
5)单台箱式变电站的容量不宜⼤于1250kVA,<<民⽤建筑电⽓设计规范>>(2008版)规定户外箱变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于800kVA。
北京有的区县规定住宅⼩区的低基箱变容量不宜超过2×500kVA。
其位置宜设在安全、隐蔽的地⽅,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距⼈⾏道边的净距不应⼩于1m,距离主体建筑的净距不应⼩于3m。
6)低压供电线路的供电半径⼀般不宜超过200m。
变电所应设置在接近负荷中⼼且进出线⽅便的位置。
7)在多层地下汽车库设置变电所时,宜设在地下⼀层,且应有⼀⾯贴近外墙,以⽅便进出线。
8)变电所的位置选择除应满⾜本专业的要求外,还应考虑⼩区室外管线综合的合理性和对景观设计的影响。
(5)公共建筑变电所的设置要点
1)⼤型商业、办公、宾馆等多层或⾼层公共建筑的规模⼤、⽤电容量⼤、负荷级别⾼,通常都是⾼压⾃管户。
公共建筑的变电所均为⾼基(⾃管)变电所。
2)应在⾸层或地下⼀层靠外墙处设置不⼩于20m2的⾼压分界室,且分界室的下⾯应设净⾼不⼩于1.9m的电缆夹层。
3)在进⾏⽤电负荷估算时,应根据建筑标准、要求档次和功能特性等合理选取表1所列的相应单位⾯积⽤电指标值。
4)根据⽤电总容量和负荷分布情况,合理设置1个10kV⾼压配电室和1座或多座
10/0.4kV变电所。
10kV⾼压配电室宜贴近⾼压分界室,并应与主变电所合建。
5)带有⾼压配电室的主变电所,设有2台变压器时,变电所的建筑⾯积宜为
280~320m2;4台变压器时宜为420~450m2。
不带⾼压配电室的其他变电所,设有2台变压器时,变电所的建筑⾯积宜为160~180m2;4台变压器时宜为300~340m2。
如建筑区域形状和柱⽹设置不利于设备布置,所需⾯积将有所增加。
6)设在地下室的变电所,宜设不少于两个出⼝,⾄少应有⼀个是向室外、公共⾛廊或楼梯间的出⼝。
7)选择变电所位置时,应注意“⾼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的规范要求。
8)长度⼤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
长度⼤于60m时,宜增加⼀个出⼝。
3 ⾼层住宅的低压配电间
(1)⾼层住宅的低压配电间是放置⾼层住宅专⽤照明柜和动⼒柜的电⽓房间。
低压配电间宜贴邻低压π接间。
(2)当设有两⾯照明柜和⼀⾯动⼒柜时,低压配电间的净尺⼨不宜少于
3.2m(深)×3.6m(宽)。
再加⼀⾯照明(或动⼒)柜则再加宽1m。
4 柴油发电机房
(1)机房选址的主要要求
1)宜设在地下⼀层,⾄少要有⼀⾯靠外墙,最好是在建筑物的⾮主⼊⼝⾯及背风⾯,以便处理设备的进出⼝,通风⼝和排烟。
2)应靠近变电所的低压配电室,以便接线,减少线路损耗,便于运⾏管理。
3)应便于设备运输、吊装和检修。
4)应避开建筑物的主要出⼊⼝及主要通道,以免机组定期运⾏保养时影响⼈员进出。
5)不应设在厕所、浴池等潮湿场所的下⽅或相邻,以免渗⽔影响机组运⾏。
(2)发电机组容量的估算
1)在⽅案设计阶段,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可按全⼯程变压器总容量的10~20%进⾏估算。
2)作为应急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宜选⽤单台机组,且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
当需要多台机组为同⼀系统并联供电时,发电机组的总台数不宜超过3台,此时单台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
(3)机房的⾯积
机房所需的建筑⾯积与机组的型式、容量和布置等因素有关。
⽅案设计阶段,单台机组机房⾯积约为60~100m2。
5 强电竖井与弱电竖井
(1)多层和⾼层建筑内的电⽓竖井尺⼨除应考虑敷设竖向电缆、封闭母线、穿线钢管和电线槽外,还应有配电箱、电度表箱、分线箱及接线箱等占⽤的空间及操作维护距离。
(2)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规模、设备和管线数量、⽔平⽀线长度、建筑物的沉降缝和防⽕分区等因数确定。
(3)强电竖井宜与弱电竖井分别设置。
当受条件限制⽽合设竖井时,应将强电和弱电线路分别敷设在竖井的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4)竖井的⼤⼩除满⾜布线间隔及安装箱体或设备等必需的尺⼨外,强电宜在箱体前留有不⼩于0.8m、弱电宜在箱体前留有不⼩于0.6m的操作、维护距离。
当受条件限制,利⽤竖井外的公共⾛道作为检修⾯积时,强电井的净深尺⼨不宜⼩于0.8m,弱电井的净深尺⼨不宜⼩于0.4m。
(5)竖井的地坪或门槛宜⾼出地坪0.15~0.3m。
(6)竖井的进出线要⽅便;竖井应位于⽅便安装、维护的公共部位;且上下层宜对位。
(7)选择坚井位置时应严密注意结构梁对电的敢竖向管线的不利影响。
弱电主要机房的基本要求和设置要点
各类民⽤建筑(群)所设置的各类控制机房(如消防控制室、安防控制中⼼、建筑设备监控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及电信间等都是电⼦信息设备机房,俗称弱电机房。
1 弱电机房的基本要求
(1)民⽤建筑中各电⼦信息系统,宜分类合设设备机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亦可与安防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合⽤控制室;分开设置时,每个不宜⼩于20m2;
2)综合布线设备间与计算机⽹络机房及电话交换机房靠近或合并;
3)公共⼴播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也可与有前端的有线电视系统合设机房;4)安防控制室宜靠近保安值班室设置。
(2)⾼层建筑或电⼦信息系统较多的多层建筑,除设备机房外,应设置电信间。
(3)各系统机房的⾯积、电信间的⾯积、布线通道应留有发展空间。
(4)各系统机房宜靠近或相对集中布置,以⽅便管理和便于连接室外管线。
(5)所有弱电机房室内净⾼(梁底或风管下)不应⼩于2.5m,视频会议室净⾼不应⼩于3.5m。
各类弱电机房对⼟建专业的要求见JGJ16-2008《民⽤建筑电⽓设计规范》P355-356表23.3.2。
2 弱电机房的选址要求
电⼦信息设备机房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宜设在建筑物⾸层及以上层,当地下为多层时,也可设在地下⼀层;
(2)机房宜靠近电信间,⽅便各种线路进出;
(3)机房应远离强电磁场⼲扰场所,不应设在变压器室、配电室的楼上、楼下及隔壁场所。
(4)机房应远离振动源和噪声源的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5)应⽅便设备的运输;
(6)机房应远离粉尘、油烟、有害⽓体以及⽣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7)机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场所的正下⽅或贴邻。
3 弱电机房的需⽤⾯积
(1)办公楼、综合楼等民⽤建筑的合⽤控制室(含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建筑设备监控室,⽹理管理控制等,不包括⾏业专⽤电信模块局、⼴播站、计算机站)的⾯积⽅案阶段⼀般可按80~120m2考虑。
A) 机房⾯积的估算⽅法可参见<<新民规>>第352页23.2.3条2款:主机房⾯积可按系统设备投影之和的5~7倍考虑,或者按机组台数x5m2估算.
B) 机房辅助⽤房⾯积不宜⼩于主机房⾯积的1.5倍。
(2)电信间(竖井)的⾯积:当设有综合布线机柜时不宜⼩于5m2;当⽆机柜时不宜⼩于1.5m(宽)x0.8m(深)。
(3)住宅⼩区电⼦信息系统控制室的⾯积可参考如下数值:
200户及以下20m2;200~500户40m2;500~1000户80m2;1000户以上考虑分控制室。
对智能化要求较⾼的居住区和别墅区的控制室可适当增⼤⾯积。
(4)住宅⼩区其他电⼦信息系统⽤房的设置要求及⾯积指标:
1)10万m2以上:应统筹安排电信局(模块局),建设规模按50~100m2考虑。
2)10万m2及以下:每1000户应设置⼀个不⼩于20m2的电信交接设备间。
3)有线电视⽹:每500~1000户设⼀个2m×2m的光端机站。
4)居住⼩区宜按管理地块或组团设置带卫⽣间的安防值班室,⾯积不⼩于12m2,且应设在⾸层。
电⽓管线通道的选择要点
(1)电⽓⼲线通道应选择在公共场所,不应敷设在出售、出租的房间,要⽅便安装和维护。
(2)电⽓管线的路径要⼒求短、直和少拐弯。
(3)建筑⽅案设计在预留各种设备管线的综合通道时,不应将电⽓管线平⾏敷设在⽔管的正下⽅和热⼒管的正上⽅,还要预留⾜够的安装与维护空间。
(4)室内管线通道应考虑与室外市政管线和管井的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