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申报系统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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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培训讲义(二)
第一部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版主要操作一、软件概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版是《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必须使用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前有关的出口报关单必须已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报送。

二、软件的下载和安装
企业可自行到国税局网站或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安装参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版》安装说明。

三、申报系统的运行
安装完毕后,启动计算机到界面,点击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10.0版,出现‘确认当前所属期’画面,在当前所属期处输入当前申报年月,按确定,出现进入申报系统界面。

安装后首次进入系统,必须使用用户名为,密码为空,进入系统进行系统初始设置。

特别注意:“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当前所属期”应为单证的当前“申报年月”,如果是修改单证,“当前所属期”必须录入之前单证的“申报年月”。

四、系统配置与维护
(一)系统初始化
在系统初装或正式使用之前,需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工作。

未做初始化的系统向内部运行时,将会出错。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初始化”进入编辑画面,输入字母"" ,按回车确认,系统将执行此功能,清理数据库并重建索引。

(二)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
企业可自行到国税局网站或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最新退税率文库文件(20100715B),执行“系统维护\代码维护”读入最新退税率文库文件后,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纪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出现字符“1”。

(三)修改系统配置
1、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4419960039;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

是否分部核算:选“F”,不分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T”;
退税机关代码:4419;
退税机关名称: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修改完毕,按保存—〉退出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00,下限5.00;企业申报时限为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属于六类型企业必须在申报前核销,非六类型企业核销时限为210天。

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3、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可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相应操作人员的用户名、密码及操作级别等。

五、退税申报
单证收集>信息报送>单证录入>税务机关预审>税务机关正式审核
(一)单证收集
这里所说的单证是指企业在出口业务中所取得的用以退税的合法凭证,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退消费税用)、出口商品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及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申报系统中称为“进货凭证”,出口商品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称为“出口凭证”。

(二)信息报送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报关单电子信息报送。

(三)单证录入
1、已认证发票信息采集(向导第1步)
2、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向导第2步)
企业在录入申报数据时建议先将所需退税的出口业务按关联号将出口、进货凭证对应整理,以备录入数据之用。

数据录入主要包括出口和进货两部分的录入。

(1)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按照出口凭证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后进行“审核认可”。

数据来源: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等。

关联号:关联号为10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按不同贸易方式编写,一般贸易为“1”,进料加工为“2”;第2—3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10年应为“10”;第4—5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第6—8位为申报单证的册号,如第2册应为“002”;第9—10为流水号,每册均由“01”起。

关联号前8位为册号,每个册号可由一笔或多笔业务组成。

一般贸易须将最小一笔出口记录(即每行报关单记录和对应的进货凭证)编为一个关联号,进料加工可按一笔业务(即进货凭证和出口凭证不能再分割)编一个关联号。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

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必须录入两位数字,如第一次输入“01”。

审核系统允许外贸企业一个月申报多次,批次最大可至“99”。

序号:每个报表中的序号都是4位流水号(无特殊含义),按顺序进行录入,序号不要有重号、错号即可。

进料登记册号: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此栏为空。

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填写。

报关单号:出口报关单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报关单号”请严格按照报关单上的记录顺序录入,不能合并或颠倒录入。

例如,一张海关编号为888888888的报关单共有两项,则报关单号录入为888888888001、888888888002,如果只有一项,则报关单号录入为888888888001。

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非右上角的申报日期)。

美元离岸价:美元离岸价格为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或其他,应折成。

若原币离岸价为价的需折算为价,按照非价扣除报关单上印有的相应运费,保费,杂费。

核销单号:9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数字间不得留空格。

商品代码:按报关单商品代码录入,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足10位码。

商品名称、单位:根据所选择商品代码自动跳出无须录入和修改。

出口数量:出口报关单相对应记录的商品数量。

由于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商品单位和海关报关单第一计量单位经常存在不同现象,此时以第一计量单位数量为准录入,在确定发票开具的商品单位和海关的第二或第三单位一致,并且数量
相同的前提下,录入时应按照海关的第一计量单位数量录入。

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相同;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

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

备注:可录可不录。

标识: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R:该记录需要申报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申报标志:空: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注意:两个重要按钮:①审核认可:数据录入后所有录入过数据的栏目都需进行“审核认可”,审核认可内一般情况选“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

②序号重排:如数据检查时出现序号重号可以用此功能。

(2)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按照进货凭证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后进行“审核认可”。

数据来源: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

关联号:单票对应方式下进货与出口的唯一关联。

税种:V:增值税C:消费税。

部门代码:无须填写。

部门名称:无须填写。

申报批次: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

申报年月: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

序号: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

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如果企业申报前已经将所有的专用发票认证信息读入申报系统(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则可以点击选择相应的发票号码,其他相关的如发票代码、供货方纳税号、开票日期以及发票涉及的金额税额都会自动产生,操作人员只需复核该部分数据后即可。

如果企业没有导入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则跳过这两个项目,直接在进货凭证号栏目录入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进货凭证号:录入规则为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代码+右上角8位号码。

分批批次:根据所开具分批单录入,否则为空。

供货方纳税号:供货方的纳税登记号。

发票开票日期:发票的填开日期。

商品代码: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

商品名称、单位:根据所选择商品代码自动跳出无须录入和修改。

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必须与报关单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在确定发票开具的商品单位和海关的第二或第三单位一致,并且数量相同的前提下,录入报关单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发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同时在备注栏录入“”。

计税金额:按照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填写。

法定征税税率:增值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发票开具的征税率;消费税法定
征税税率为专用税票开具的征税率,和商品码库的消费税税率一致;如果为双重征消费税商品需企业自行录入征税率。

税额、退税率、可退税额:均由系统自动生成,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备注:委托加工业务录入,其它为空。

专用税票号:增值税无须录入;消费税录入规则为去掉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括号内的第2、3位,在最后加上两位项号,如果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是(020022)2873220上的第一条记录,则进货凭证号为01。

标识:空: 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R:该记录需要申报Z: 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P: 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E: 该记录有错误,如果标识为E则不能生成任何数据。

申报标志:空: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注意:退消费税的,需分别做增值税进货数据采集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而出口明细数据采集只做一次处理。

3、退税申报数据检查(向导第3步)
(1)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检查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总数量是否相等。

如果数量不等,需要根据提示找到相应关联号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后再进行关联检查,直到完全正确为止。

(2)换汇成本检查。

根据换汇成本的上下限,检查数据的换汇成本是否超出合理范围。

(3)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如果认证发票信息库为空(发票认证信息没有导入申报系统),则不需要一致性检查。

(四)预审
1、生成预申报软盘(向导第4步)
检查无误后,选择此步进行退税申报或单证申报,生成数据报送到税务机关预审核。

在生成明细数据的时候关联号输入9999999999,这样就可以将在软件中录入的所有关联号的数据全部生成到同一文件夹中。

2、预审信息处理(向导第5步,不建议在系统操作)
(1)退税申报预审信息读入。

退税部门审核完企业的预申报数据后,会反馈给企业审核疑点,企业需通过系统提供的“退税申报预审信息读入”将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

(2)退税预审信息处理。

反馈信息读入系统后,根据税局反馈的疑点信息,企业可通过疑点原因、疑点概述、调整方法对上述疑点进行内部调整。

(五)正式申报
1、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向导第6步)
(1)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企业根据反馈疑点调整后将最终确认的数据进行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后可操作申报明细表的打印。

确认后转为正式申报。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

(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
申报表)
对已经确认的正式申报数据,可以进行查询、申报表打印、打印到等。

可通过“扩展功能”操作。

当数据确认为正式申报后,一定要先将申报明细表打印出来后并确认无误后再做向导的第7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3)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

(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操作同上。

(4)试算本次申报退税额。

计算本次申报的可退税额,点击“试算本次申报退税额”后,选择“是”,系统自动计算退税额。

(5)撤销本次申报数据。

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后,用户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或追加数据,可执行此功能,将数据从正式申报转入待申报,修改后再重新生成申报数据。

2、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向导第7步)
(1)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

(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系统会根据明细数据自动生成汇总表,点击增加,按回车键后系统自动生成汇总数据,保存后,可通过右上角红色“打印报表”按钮进行汇总报表的打印。

(2)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生成“退税申报软盘”,形成正式申报。

执行此功能后,申报
数据由本次申报转为已申报状态。

转已申报的数据,可通过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及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进行查询。

注意:1、申报资料必须分贸易性质按申报批次装订,每批次装订成一本,每笔业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报关单的顺序装订,将一套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各一份)放于纸质凭证的上面加上封面和底面装订成册(只需装订左上角位置),将另一套申报表用回形针夹于封面上。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审单情况栏注明(不能用连接符)本申报批次的册号(关联号前8位),表中企业填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要填写完整,企业负责人必须由企业的法人代表签章。

3、本地货源与异地货源能够分开装订的必须分开不同申报批次装订。

3、已申报数据确认(向导第8步)
(1)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

(目前税务局暂无反馈信息)
(2)确认实际退税数据。

(3)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

(撤销正式申报,修改数据用)企业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后,此次生成申报的退税申报明细将生成到此模块内。

如果企业想撤销此次正式申报,可以通过点击此模块中的“认可申报”按钮,把当前相关的进货、出口明细数据转到向导第2步中。

(4)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

(5)已认可进货明细数据查询。

(6)已认可出口明细数据查询。

六、单证申报
(一)单证申报数据录入(向导第一步)
具体录入规则与申报数据基本相同。

1、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
点击“基础数据采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
税种:增值税为V,消费税为C
发票号码:无需录入
发票代码:无需录入
发票开票日期:发票的填开日期
项号:为该笔进货发票上的记录项号
分批次数:第一次为1,第二次为2,以此类推
进货凭证号:录入规则为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右上角8位号码;
商品代码:按报关单商品代码录入。

商品名称:根据所选择商品代码自动跳出无须录入和修改。

发票原始数量:开具分批单的进货发票上的商品的原始数量。

发票原始金额:开具分批单的进货发票上的商品的原始金额。

本次申报数量:本次申报出口的数量。

法定征税税率:增值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发票开具的征税率;消费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税票开具的征税率,和商品码库的消费税税率一致;如果为双重征
消费税商品需企业自行录入征税率。

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

2、补报关单申请表
编号: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编号规则是所属期加序号,但是同一报关单编号必须一致。

出口日期: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

出口岸关别码:签发此报关单的海关关别代码。

海关关别名称:签发此报关单的海关关别名称。

报关单号:报关单编号。

核销单号:报关单所对应的核销单号。

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填写。

贸易性质码:出口货物贸易性质代码,详见代码表。

贸易性质名称:出口货物贸易性质名称。

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

商品代码: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码。

商品名称: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

单位:出口货物的海关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实际出口发货数量,和海关报关单上第一计量单位的数量一致。

离岸价:美元离岸价。

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

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

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

(二)生成预申报软盘(向导第二步)
(三)单证预审信息处理(向导第三步)
(四)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向导第四步)
1、打印单证申报数据:在正式审核时,税务机关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单证报表,选择此菜单项可以打印相关申报报表。

2、生成单证申报软盘:确认待申报的单证无误后,选择此菜单将退税的正式申报数据生成到软盘上,送报税务机关进行正式审核.
(五)撤消单证申报数据(向导第五步)
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则数据退回到基础数据采集环节。

七、数据备份与恢复
(一)数据备份: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将最新备份的文件夹通过U盘或其他方式保存。

(二)数据恢复: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导入备份数据。

第二部分外贸企业申报常见错误
一、未按规定装订单证。

(一)装订松散混乱,未按规定顺序装订,缺少封面或封底等。

(二)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装订在一起申报。

应将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分开单独申报。

(三)外地货源和本地货源装订在一起申报。

对于可分拆的外地
货源,应与本地货源分开单独申报。

二、缺少印章及签名。

(一)汇总申报表、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封面缺少企业公章,或缺少企业填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名。

(二)企业提供的相关复印件缺少公章,未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三)报关单缺少报关行报关章,海关印章模糊。

(四)缴款书缺少银行印章。

缴款书必须有银行的印章,印章上的日期必须在缴款书的税款限缴日期之内。

三、未按规定编写关联号。

(一)企业编写的关联号与申报年月不一致,如申报年月是2010年08月,关联号编写为1100701501。

(二)一般贸易未将最小一笔出口记录(即每行报关单记录和对应的进货凭证)编为一个关联号。

四、汇总表与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不一致。

(一)出口明细表中的美元离岸价、应退税额与汇总表不一致。

(二)进货明细表中的计税金额、征税金额、应退税额与汇总表不一致。

(三)汇总表的申报日期与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日期不一致。

五、纸质单证与电子申报数据不一致。

比较常见的是批次、关联号、应退税额不一致。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规范。

(一)发票上的单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未能反映货物真实单价。

比较常见的是采取平均单价开具发票。

(二)未按规定开具销货清单或销货清单不符合文件规定格式。

(三)进料加工对应的进项发票货物名称无“加工”或“加工费”。

(四)发票开具不完整,缺少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名字。

(五)重开发票未提供相应的开具红字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原发票复印件。

七、报关单成交方式为,出口明细表美元离岸价直接录入报关单总价,未扣减相应的运费、保费和杂费。

八、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与实际不符。

境内货源地必须为进项发票对应的供货商所在地。

九、涂改报关单。

报关单不允许有任何的涂改。

十、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单位、规格型号、数量与对应的进项发票不一致。

报关单与发票不一致的,如果实际货物与发票一致,需重打报关单,实际货物与报关单一致,则需重开发票。

十一、对于需要分批申报的进项发票未提供相应的进货分批申报单。

需要分批申报的进项发票,必须提供分批申报单(一式两份),第二次及之后分批申报的,同时必须提供经税局审核确认的上一次分批申报单及发票复印件。

十二、核销单超期。

核销单时限为210天,属于六类企业的核销单时限为90天,逾期核销的,企业需解释说明和提供收汇水单及其它相关资料。

十三、换汇成本过高。

换汇成本高于同期汇率的,包括整册单证成本过高或者部分关联号成本过高,企业需解释说明及提供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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