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医药品经营企业的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保障药品质量
和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药品经营企业的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

三、不合格药品管理
1.定义
2.不合格药品处理
(1)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回收。

(2)不合格药品应当与相关样品一同封存,并尽快报告当地食药监局。

(3)不合格药品的封存和销毁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并保留相关处理
记录。

(4)不合格药品的相关信息应及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药品监管
部门。

四、退货药品管理
1.客户退货
(1)客户需提供有效的退货凭证和相关退货理由。

(2)经确认的退货药品应当进行封存,以待重新审核及处理。

(3)应当及时将退货药品信息报告至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退货记录。

2.供应商退货
(1)供应商提出的退货需提供有效的退货凭证和退货理由。

(2)经确认的退货药品应进行封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应当及时将供应商退货信息报告至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退货记录。

五、报告和处理
1.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收集医药品经营企业的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
品信息,并审查处理情况。

2.公示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3.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及时召回并通知公众进
行警示和取缔。

六、监督和处罚
1.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不合格药
品和退货药品的正确处置。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企业,监督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在媒体
上公开曝光。

3.消费者对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有权要求赔偿和补偿,并有权向监
督部门投诉。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对于特殊情况和新出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3.本制度解释权归医药监管部门所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