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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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文明创建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创建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
1. 督查范围:文明创建工作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秩序管理、环境卫生
保洁、文化教育传播、市民素质提升等方面。
2.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明创建工作政策的贯彻落
实情况,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2)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文明创建工作的推进情况,包
括创建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创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创建工作措施的落
实情况,确保创建工作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创建工作成效:评估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城市文明程度、市民素
质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5)创建工作制度建设: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的创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督查机构与职责
1. 设立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由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
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成员。
2. 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督查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3. 督查办公室职责:
(1)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督查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2)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听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汇报,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4)对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
(5)定期向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督查方式与程序
1. 督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2. 督查程序:
(1)制定督查方案:根据创建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
(2)组织实施:按照督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督查工作。
(3)形成督查报告: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形成督查报告。
(4)反馈整改意见:将督查报告反馈给被督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整改落实:被督查单位根据反馈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督查办公室。
五、督查结果运用
1. 督查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创建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4. 对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
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