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义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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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第二版)》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学(第二版)》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 济
第一编 总论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 济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
本质:“国家调节”是经济法的一个显著特
点,也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各种特征的引发点
和集中体现。经济法的其他各种属性和特征都同
鼓励和必要控制的经济调节方式所发生的社会关 系。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和任务 所主要侧重的方面,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 关系与经济结构调节关系
☆ 调节宏观经济运行,主要是控制国民经济 各种总量增长变化的规模和速度,保障社会总供 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防止和克服国民经济停滞、 过速增长或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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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经济法同民法在调整对象上也存在着密切
联系和某些交叉。这特别表现在国家直接投资经 营这一领域,当国家投资开办和经营国有企业时, 国家既是经济调节主体,又是投资主体和企业经 营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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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国家行政管理 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
涉外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 部分。对涉外经济的调节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 调节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家对涉外经济和国内经 济调节管理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都是属于经济 法调整对象范围。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中国法学界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 主要观点评价
全:主张经济法调国家对各个具体的市 场和企业等基本经济活动单位实行的管理。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A.甲公司应当与赵某补签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合同补签之日 起建立
B.赵某与甲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C.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进入公司开始工作时建立 D.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试用期满时建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例题•单选题】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于3月5 日正式上班,4月1日过了试用期,4月15日领取工资。甲公司与陈某建立劳动 关系的时间为( )。
A.3月5日 B.3月1日 C.4月1日 D.4月1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 起建立。
偿责任;选项C错误。劳动者以欺骗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主张 劳动合同无效,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错误。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考情分析】高频考点,年年有题,全面掌握。要求正确区分必备条款和约定
条款的范围,全面掌握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试用期,这部分内容是 不定项选择题所青睐的。从考试情况看出题老师和上班族关心的是一致的,那就 是“钱+休息时间”,更简单的说就是带数的,这两点是必考内容,考生务必准 确掌握。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18000元 B.20000元 C.22000元 D.440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该自2013年4月13日开始计算,到2014年2月12日,共计 10个月,则除正常工资外,要支付10×2000=20000元工资补偿。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例题•多选题】张某2010年8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至年 底公司尚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公司与张某之间劳动关系的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有( )。

经济法第二章课件课件

经济法第二章课件课件
• 有的是因主体实现了权利, 履行了义务而消灭; • 有的是虽未履行义务, 但经协商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 • 手续而消灭; • 还有的是因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消失、停业、转产 • 等原因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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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 年龄和精神状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和 16—18周岁自食其力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8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 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 2、变更 依法撤消
• 3.终止 •
解散 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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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
• 时间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
生,同时消灭;自然人?
• 范围不同

——自然人的人身权法人不享有;法人的股
票发行权自然人不享有
• 差异性

——法人的权利能力由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
围决定;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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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思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有不同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各自可以进行哪些民事活 动? 完全——可以进行 限制——部分可以,其余代 理 无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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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
• ㈠概念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通过这个定义, 法人的本质是组织, 即人与人的集合体, 所以法人也有称之为法 律拟制人, 即法人与自然人一样, 均有民事 权利, 也能够承担民事义务, 在法律上, 我们 把这类组织当作自然人来看待。
•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是否要承 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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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购销合同的主体符合资格, 内容合法, 为 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 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洪灾是不可抗力,是引起法律关系变 更的法律事实.因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寸棉 未收,农场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该购 销合同应依法予以解除,同时,农场不承担未 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的违约责任.

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第二章

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第二章

第⼆章2.1 本讲概述 企业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主要掌握企业的概念和分类,我国企业法的体系。

《个⼈独资企业法》中要掌握个⼈独资企业法概述,个⼈独资企业的设⽴、投资⼈及事务管理、权利和⼯商管理、解散和清算以及违反《个⼈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中要掌握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的设⽴、财产、事务执⾏,合伙企业与第三⼈的关系,⼊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以及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全民所有制⼯业企业法》中要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变更和终⽌、经营权、组织机构,全民所有制⼯业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监督机构以及违反《全民所有制⼯业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重点掌握个⼈独资企业的设⽴条件、事务管理和法律责任;合伙企业的设⽴条件、事务执⾏、对内对外财产关系以及⼊伙和退伙的条件。

学习本章时还要注意把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长和职代会的职权的区别。

 历年试题分析本章近两年在试卷中占的⽐重较⼤,具体题型和分值见以下表格。

本章的《个⼈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都是我国近⼏年刚颁布的法律,在近两年的考试中都是以综合题的形式出现,并且分值很⾼,希望考⽣注意。

年份 题 型分 值考 点1997 多选题、判断题 1、1 2.4.31998 多选题、判断题 1、2 2.4.2; 2.4.3;2.4.4;1999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 1 、3、2、11 2.3.4; 2.3.3;2.4.3;2.4.4; 2.3.2;2.3.5、2.3.22000 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 1、2、9 2.3.4;2.2.1;2.4.3;2.2.3知识点汇总2.1 企业法概述2.1.1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相关阅读:参考教材P35-36学习建议:考⽣对本知识点的内容只需⼀般了解。

知识点详解2.2 个⼈独资企业法2.2.1 个⼈独资企业的设⽴相关阅读:参考教材P37-43学习建议:考⽣对本知识点的内容不仅要理解,⽽且要会运⽤。

经济法第二章讲义(共42页)

经济法第二章讲义(共42页)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情分析】从考试看:本章历年考核分值一直在15分左右徘徊,是不定项选择题的高频命题章节。

从内容看:本章篇幅较长,既涉及大量时间性规定需要加以记忆,同时还涉及劳动补偿、保险缴费金额等内容需要准确理解并会计算,对同学们的要求较高。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指导思想】“为了保护建立劳动关系后〔履行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权利〞,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标准,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那么无效。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那么〔★〕〔11年多项选择〕5.老实信用原那么〔双方均不得有欺诈行为〕【考题·多项选择题】〔2021年〕以下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原那么的有〔〕。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原那么。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那么包括:〔1〕合法原那么;〔2〕公平原那么;〔3〕平等自愿原那么;〔4〕协商一致原那么;〔5〕老实信用原那么。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1、13年判断;13年不定项〕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提示】“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考题·判断题】〔2021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此题考核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此题表述正确。

〔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考题·判断题】〔2021年〕甲公司招用王某时,要求其缴纳600元的工作服押金,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此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中华会计网校,串讲)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中华会计网校,串讲)

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中华会计网校,串讲)————————————————————————————————作者:————————————————————————————————日期: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点章节,每年考试涉及各种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各3-4题,判断题1-2题,也是不定项选择题的出题章节,一般为10分以上。

◆本章内容导读:涉及大量数字,如期限、比例、年份、倍数等,需要准确记忆。

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全过程:订立→内容→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争议的解决等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包括5险:种类→计算缴纳→享受的待遇→登记与征缴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时间和形式:用工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主体的资格:劳动者(年满16周岁);用人单位:法人、分支机构。

3.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2个不得(不得扣押身份证等、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未定合同期限的处理:1个月~1年;满1年(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非常重要):1.必备条款:9项,重点是劳动合同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1)劳动合同期限: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重点是无固定期限情形。

(2)休息休假:重点是法定假日(7节11天)、年休假:5天、10天、15天(3)劳动报酬:重点是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50%、200%(周六日)、300%(法定假日)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1)试用期:1个月、2个月、6个月提示: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只能约定一次;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资的强制性规定等(2)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范围: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时间:不得超过2年。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书面形式)(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协商解除:谁先主张决定是否存在经济补偿法定解除:(1)劳动者单方:12项三大类:提前通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过错)、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重大过错),后两类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单方:13项三大类:随时通知(劳动者过错)、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后两类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的终止:6种情形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6种情形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区分“三金”:经济补偿、赔偿金、违约金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1)一般情况: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劳动者月均工资(2)特殊情况: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六)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范围:6项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注意容易混淆的数字订立劳动合同中、履行劳动合同中、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二、社会保险:(一)种类及相关规定种类缴纳计算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以内(1)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3)病残津贴个人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医疗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6%不支付的医疗费用:险(注意医疗期规定)左右(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解(2022 年新增)(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

【提示 1】人格混同的认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事务执行方式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每个合伙人都有对外代 表权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只有受委托的人 有对外代表权 2、事务执行特别限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下列事 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二)设立程序 1、申请 投资人应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 出设立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设立申请书 投资人身份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登记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15日内,对符合 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签发日为成立日。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 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共同目的,相互约 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 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 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 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连带承担风 险而组成的企业。 法律性质:不是法人 是“人的组合”,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紧 密联系,合伙死亡、破产都将导致企业 解散。 合伙人责任:连带无限责任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出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
样,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1、不能以“劳务”出资。 • 2、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 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申请书上予以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本章 教学目的与要 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达到下列要求: ➢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 ➢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1)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 ➢ (2)普通合伙企业 ➢ (3)有限合伙企业 ➢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一、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通过)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本章 教学内容
•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述讲义第二章
• Forms of organization • sole proprietorship • Partnership • Limited partnership • Corporation (public closed-held )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Business trust • syndicate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为《经济法基础》2018年的新增章节。

从2018年和2019年的考试来看,本章各个题型与考点均全面覆盖,分值比重很高,依然是名副其实的重点章节。

从学习体验来看,本章理解难度不大,均为与会计从业人员工作中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学习中建议以阅读教材为主,重点记忆核心法条和规则。

【说明】结合第一章总论中关于“法律关系”分析,会计法律关系属于多重法律关系,涉及“管理关系”“核算关系”与“监督关系”三类。

这三类会计法律关系是我们本章学习的基本框架。

考点一:主体(单位、机构、人员)【说明】本章涉及多个主体名称,如: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会计师、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

本图从一个单位内部组织框架中对这些人员进行定位,我们在后面课程部分会逐一说明,以方便考生们理解与记忆。

一、行政管理★★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例题·判断题】(2018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正确答案』√二、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提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并不排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

A.总会计师B.单位负责人C.会计核算人员D.单位审计人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经济法讲义 第02讲_商业汇票(2)、银行汇票、支票

经济法讲义 第02讲_商业汇票(2)、银行汇票、支票

经典考题(大题部分)——票据法律制度第一部分:商业汇票[2]【经典考题60·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P银行承兑后交付乙公司。

5月1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5月20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25日,丁公司在票据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背书转让方发生效力”的字样,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6月12日,戊公司向P银行提示付款时,P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该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为出票人B.乙公司为收款人C.戊公司为最后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D.P银行为承兑人【答案】ABCD2.下列票据当事人中,丙公司应对其承担保证付款责任的是()。

A.丁公司B.甲公司C.P银行D.戊公司【答案】A【解析】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丙公司)对后手(丁公司)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3.关于丁公司附条件背书在票据上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所附条件无效,该票据无效B.所附条件有效,该背书有效C.所附条件无效,该背书有效D.所附条件有效,该票据有效【答案】C【解析】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所附条件无效)。

4.关于该汇票付款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P银行应于6月12日足额支付B.P银行对甲公司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C.P银行有权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于6月10日前将票据款足额交付P银行【答案】ABD【解析】(1)选项A:该汇票为出票后1个月付款,到期日为2015年6月10日,戊公司在付款提示期(到期日起10日)内依法提示付款,承兑人P银行应于当日足额付款。

最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

最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

【案例2】甲在乙公司做销售人员,签订有1年期劳动合同。

乙公司对销售人员每月规定了销售指标,并规定3个月不能完成指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

甲销售业绩不佳,已有3个月没有完成指标。

在本案中:(1)如果乙公司提出并和甲协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甲表示同意的话,双方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乙公司应支付甲经济补偿;(2)如果乙公司和甲协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甲表示不同意的话,乙公司应对甲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甲仍不能胜任工作,则乙公司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甲1个月工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3)如果乙公司对甲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乙公司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是即时通知却没有额外支付甲1个月工资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甲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甲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乙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甲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P57)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例如依据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关于录用条件规定以及劳动者表现的记录等有关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所依据的理由实际上不能成立,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P58)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共55页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共55页
平等
•——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相对应,自然人
行为能力有差别(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 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 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是通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 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 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2、分类:
(1)根据调整的对象: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的方式: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4)根据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 系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某 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人身除外,能为人类控制,具有价值使 用价值的物质。通常为物权的客体。
例如:星星,月亮?空气?股票? 2、行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为行使民事权利, 履行民事义务而进行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
1、自然人
(1)概念:指基于自然出生和存在的具有自然 生命形式的民事主体。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人人平等无差别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不同的年龄、智力发展、健康状况划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收入作为 主要生活费用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 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10岁以下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后果的 精神病人

经济法概论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概论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落实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活动,包括经济管 理机关的常规执法和重点执法。 常规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经营者的日常管 理和监督;重点执法是因特定目的进行的临 时性监管活动
二、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概述
狭义上的经济管理部门包括国务院和地方政 府机构中行使经济管理职责的机构和部门, 不包括立法、司法机关。
目前,国务院组织机构由办公厅、28个部、 1个直属特设机构、18个直属机构、4个办 事机构、14个直属事业单位、10个部委管 理的国家局以及二十多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 时机构组成。其中,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机 构和部门主要有 :
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 国务院组成部门,全国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 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 设在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 金融稳定的中央银行
二〕直属特设机构
国资委 国资委全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值进行监督。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从字面理解,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或者 包含经济内容的法。
更严密地讲,经济法是有关社会经济管理活 动的法,它调整经济关系中涉及管理的局部。
因此,公民、组织之间不具有国家管理性质 的经济关系,如家庭财产关系、普通交易关 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范畴
理解经济法,着眼点在经济管理,而不 仅限于经济内容。
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依法 拟定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 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证监会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授权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在全国 三十多个省市设立了派出机构“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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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的方式:物权关系和债 )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的方式: 权关系 (4)根据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主法律关系和从 )根据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 法律关系(赠品是否退回) 法律关系(赠品是否退回) (5)根据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不同:单务法 )根据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不同: 律关系和双务法律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自愿、公平、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合法原则 尊重社会公德、 (五)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六)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民事法律规范 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民事法律规范 调整的, 以民事权利、 调整的 以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 关系, 关系,是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第二章 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的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 财产所有权 时效法律制度 债权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 民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 其他经济组织。
2、法人 、
(1)概念 ) 依法设立的, 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 法律人格的组织。 法律人格的组织。 (2)特征 )
社会组织性 法人独立性 法人责任有限性
(3)应具备的条件 )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5)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不同的年龄、智力发展、 根据不同的年龄、智力发展、健康状况划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 周岁; 岁以上 岁以上- 岁以下以自己的收入作为 年满 周岁;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收入作为 主要生活费用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10岁以下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后果的 岁以下未成年人; 岁以下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内容范围一致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内容范围一致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存在时间一致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存在时间一致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不同 ——法人权利能力不同,自然人权利能力一律 法人权利能力不同, 权利能力一律 法人权利能力不同 自然人权利能力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 法律关系系统的因素, 法律关系系统的因素,是构成民事法律 关系的必要组成部分。 关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民事法 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主体 主体、 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 又称民事主体 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违法代理种类
1、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代理权滥用-绝对无效 代理权滥用-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人性的弱点 恶谋代理
3、表见代理-效力确定 表见代理-
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三、委托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1)授权不明的连带责任 ) (2)无权代理中连带责任 ) (3)因违法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 ) (4)因恶意串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
表见代理
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制度的信用与稳定, 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制度的信用与稳定, 确保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确保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一)概念 本属于无权代理, 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 人之间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 外表授权的特征 人之间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使之发生 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以维护相 对人的利益。 对人的利益。来自(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须存在行为人无代理权(包括没有 须存在行为人无代理权(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以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 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之事实, 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之事实,如行为 人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人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则属有权代 其所订立的合同效力确定, 理,其所订立的合同效力确定,无适用 表见代理之必要。 表见代理之必要。
平等 ——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相对应,自然人 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相对应, 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相对应 行为能力有差别 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有差别( 行为能力有差别(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 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 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某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某 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人身除外,能为人类控制,具有价 人身除外,能为人类控制, 、 值使用价值的物质。通常为物权的客体。 值使用价值的物质。通常为物权的客体。 例如:星星,月亮?空气?股票? 例如:星星,月亮?空气?股票? 2、行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为行使民事权 、行为: 利,履行民事义务而进行的活动。 履行民事义务而进行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 、智力成果:指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 包括:商标、专利、著作等。 包括:商标、专利、著作等。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 委托人从事贸易行为, 委托人从事贸易行为,委托人支付报酬 的合同。 的合同。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 立交易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指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 权的行为。 权的行为。 法定代理: 2、法定代理: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 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单位指定, 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单位指定, 而产生代理权代理行为。 而产生代理权代理行为。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更、终止
原因: 原因:法律事实 行为:与民事主体意识有关的活动。 行为:与民事主体意识有关的活动。 事件:与民事主体意识无关的客观情况。 事件:与民事主体意识无关的客观情况。
第三节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由此所产生 的法律后果, 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 律制度。 律制度。 举例: 举例:代友买彩票
2 . 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信赖行为人有代理 这些情形包括: 权之情形 这些情形包括 : 本人知道行为人以 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反对表示, 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反对表示 , 企业将 具有证明意义的文件或印鉴交给行为人, 具有证明意义的文件或印鉴交给行为人 , 行 为人与本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为人与本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 行为人此前 一直是本人的代理人等。 一直是本人的代理人等。 3 . 须相对人行为时为善意且无过失 即相对 人行为之时对行为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不知情, 人行为之时对行为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不知情 , 且无从得知。 且无从得知 。 本人如能证明相对人为恶意或 有过错, 有过错 , 则不承担行为人无权代理所订立合 同的法律后果。 同的法律后果。
1、特征: 、特征: (1)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2)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2、分类: 、分类: (1)根据民法调整的对象:财产法律关系和人 )根据民法调整的对象: 身法律关系 (2)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绝对法律关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 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三)后果
1、第三人可以主张无权代理,则行为人承 、第三人可以主张无权代理, 担后果;也可主张表见代理,则本人应 担后果;也可主张表见代理, 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 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 2、本人不得主张无效。 、本人不得主张无效。
案例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的员工,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的员工 , 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 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 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98年3月,张某因严重 年 月 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 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 。 但是 , 甲商贸公司未 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 张某凭此 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 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 万元的家电购 销合同,并约定在交货一个月内付款。 销合同 , 并约定在交货一个月内付款 。 乙家电厂家在与张某签 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 订合同时 , 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 。 但乙家电厂家向张某交货 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货款,并不知其下落。 一个月后 , 张某仍未付货款 , 并不知其下落 。 乙家电厂家于是 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 万元货款, 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 万元货款 , 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 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 ,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 乙家电厂诉至 法院。 法院。 问题】 【问题】 1. 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订约行为所形成的代理 . 是何种代理?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是何种代理?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 本案应如何处理? . 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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