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舞蹈艺术工作者劳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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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舞蹈艺术工作者劳动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05-21T02:00:27.455Z 来源:《当代教育家》2020年4期作者:夏聪旭[导读] 本文是以“舞蹈艺术工作者对于传统民间艺术,该起到什么作用”的问题作为思考的出发点,在自身的知识基础上,从舞蹈艺术工作者及其劳动存在的必然性开始,分舞蹈艺术工作者的创作标准与以此标准创作出的剧目对民间艺术的反哺两个方面,讨论了舞蹈艺术工作者的劳动对于民间艺术发展的积极性。

夏聪旭

新疆艺术学院

摘要:本文是以“舞蹈艺术工作者对于传统民间艺术,该起到什么作用”的问题作为思考的出发点,在自身的知识基础上,从舞蹈艺术工作者及其劳动存在的必然性开始,分舞蹈艺术工作者的创作标准与以此标准创作出的剧目对民间艺术的反哺两个方面,讨论了舞蹈艺术工作者的劳动对于民间艺术发展的积极性。

关键词:舞蹈艺术工作者;劳动;创作标准;反哺;交流与发展

面对“舞蹈艺术工作者对于传统民间艺术,该起到什么作用?”这个问题,本人下意识的下了结论:“舞蹈艺术工作者与传统民间艺术传承人应当各司其职。”但是事后仔细一想似乎回答得不恰当。因此在这里,本人想通过这篇论文,对这个问题并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因为舞蹈艺术工作者的作用,最终是需要通过其劳动来体现,无论是创作、教学、表演都是如此。所以本人把这个问题理解为:舞蹈艺术工作者的劳动对于传统民间艺术,起到了什么作用?从文化传播的角度来看,艺术工作者们的劳动也有其存在的理由。唐代,是我国古代乐舞发展史上的一个鼎盛时期,在这个时期出现了无数的优秀舞蹈家与经典的优秀舞蹈作品。作为唐代宫廷最富盛名的“九、十部乐”,刚柔诸舞。其中包含的有诸如《龟兹乐》、《天竺乐》、《胡腾舞》、《胡旋舞》等等,都是当时的宫廷艺人们,从民间收集整理而成的。这些乐舞对于当时中原地区的人们了解其它地区的乐舞与文化而言,发挥了其积极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专业舞蹈艺术工作者们的劳动是有存在的理由,并且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那么对于民间的传统艺术而言,这些劳动也同样的具有积极的影响,具有存在的意义吗?本人的回答是肯定的。下面本人将进行具体分析。

一、以传统为基础的传承与创新

就民间舞蹈自身而言,其可以分为原生态的民间舞,以及被舞蹈艺术工作者加工之后的民间舞。这二者的区分十分重要,关系重大,不仅仅是字面上名称之别,其关系到人们对于该民间舞蹈认识,该民间舞蹈的发展等等。我们舞蹈艺术工作者进行创作、教学、表演的民间舞,绝大多数都属于第二种类型的民间舞。所以,在今天信息流通极为迅速的今天,我们要十分注意这一点,慎用“原生态”一词,否则,极有可能误导人们对该民间舞产生不正确的认识,继而因为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对于原生地民间舞蹈的发展造成影响,使得“民间与舞台”之间的界限也随之变得模糊。在要注意名称之别的基础之上,我们舞蹈艺术工作者进行创作、教学、表演的民间舞蹈时,要求舞蹈艺术工作者要对于该民间舞蹈以及相关文化要有深入并且正确的了解,注意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进行民间舞蹈的传承与创新。在这两个基础上创作出来的作品,与原生态民间舞虽有不同,但是因为名正言顺,并且是在对该民间舞蹈形成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因此可以做到引导人们形成正确认识的同时,还可以借着舞台艺术更加高超的技术、更加规范的动作等等,引起人们对于该民间舞蹈兴趣,继而使原生地的民间舞蹈与文化获得更多的社会关注,在诸多传统文化因为无人问津,或者受到各种新兴事物冲击而濒临消失的今天,更高的社会关注度,对于原生态民间舞蹈的保护而言,是具有积极影响的。

二、优秀作品对于民间艺术的反哺

尤记得本人老师在上课时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民间舞蹈变不变是这个族群的选择,而不是我们的选择;我们是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的确如此,我们艺术工作者既不能将我们进行编排的舞蹈强加给当地民众,也不可通过混淆人们视听,来使原生地的舞蹈被迫改变。但是这里也有一种例外,就是编导们深入当地人民的生活,根据实际情况精心创作出的,符合该民族气质,与风俗习惯的优秀舞蹈作品,也有可能被当地群众所接受,继而对原生地民间舞蹈进行反哺,丰富原本的民间艺术。如贾作光先生于1980年创作的舞蹈作品《彩虹》,在演出后得到了鄂温克族群众的肯定与欢迎,于是其中的舞蹈动作与音乐旋律,很快地在鄂温克族民间流传开来,成为了鄂温克族地区民间舞蹈的组成部分。又比如,蒙古族民间舞蹈中,原本是没有“马步”的动作的,但是随着内蒙古歌舞团于上世纪50年代创作的反映当时牧民生活的《马刀舞》、《牧马舞》等舞蹈中,创造了“马步”,并成功运用“马步”塑造了粗犷、剽悍又具有美感的草原牧民形象,于是“马步”很自然地就融入了蒙古族当地的民间舞蹈中,并在草原上广泛流传。

三、在交流中发展

朱载堉在“舞学十议”中指出:“乐舞之妙,在乎进退屈伸,离合变态。若非变态,则舞不神,不神而欲感动鬼神难矣。”这句话的意思是,乐舞的妙处,离不开其自身的变化,如果没有变化,就不可能“感动鬼神”。朱载堉本身如此看重乐舞之“变”,也就是因为只有“变”,才能使乐舞始终洋溢着生命的活力。

提到民间舞蹈,其必定是与“生命活力旺盛”这一词相联系起来的,如果一成不变,就意味着生命活力可能丧失。所以民间舞蹈之“变”,毋庸置疑,既是必然情况,也是一种积极发展的表现。那么在民间舞蹈的“变”因之中,相当重要,且不可忽视的一点便是舞蹈与舞蹈之间的交流,那自然也包括民间舞蹈与优秀舞台舞蹈之间的交流。虽然说舞台上表演的舞蹈来源于民间,它是以民间舞蹈为源泉而进行的创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间舞蹈不可以从舞台舞蹈之中汲取营养,从而促进自身的发展。如上述贾作光先生的例子,至于正确与否,关键在作为原生地人民如何看待,而不是由我们来评判。

以上三点,便可说明舞蹈艺术工作者们,只要使用正确的方法,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创作、教学、表演。他们的辛勤劳动,对于原生地的民间舞蹈的发展来讲,仍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结语

本人最初一直笃定,既然怕受到彼此坏的影响,还不如泾渭分明,你做你的,我干我的。然而,今天看来,舞蹈艺术工作者与民间传统艺术传承之间,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并不是你的发展就要以牺牲我的传承与保护为代价,也不是为了你的传承保护,而要去局限了我的发展。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实际上也是当代民间舞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即以“民间”辅正“舞台”,以“舞台”反哺与宣传“民间”,“民间”与“舞台”相互交流与发展。如此才是出路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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