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15
•【字号】深府办[2008]11号
•【施行日期】2008.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
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整治非法营运活动的工作部署,实现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近期,非法营运现象有所上升,社会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从严整治非法营运行为,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手段,实现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根本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中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的社会管理格局,依法防范和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从业人员和暴力抗法分子,打掉一批操控非法营运违法犯罪团伙,维护交通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不断好转,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交通便捷、治安良好、安居乐业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思平(市政府)
副组长:孙彪(市委政法委)、陈胜兴(市政府)、刘志娇(市交通局)、翟忠泰(市委政法委)、余新国(市公安局)
成员:陈志新(市社会治安综治办)、陈惠港(市交通局)、邹从兵(市司法局)、罗烈杰(市委宣传部)、汤暑葵(市财政局)、盘美昌(市口岸办)、张进传(市监察局)、刘凤俊(市公安交警局)、石永旗(市无线电管理局)、戴宣宝(市出租屋综管办)、刘钇(市公安公交分局)、周云昌(福田区人民政府)、张斌(罗湖区人民政府)、王宏彬(盐田区人民政府)、罗育德(南山区人民政府)、XXX(宝安区人民政府)、曾稳高(龙岗区人民政府)、李福民(光明新区管委会)、祁加树(深圳警备区)、郭伟(省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杨清功(武警深圳市支队)、谭录明(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周英强(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市联合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社会治安综治办主任陈志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陈惠港、市公安交警局局长刘凤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重点整治对象和区域
(一)重点整治对象。
1.非法营运的小汽车、客车、泥头车、货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
2.操控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
3.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
4.驻深营运的异地出租车辆;
5.其他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
(二)重点整治区域。
1.一类区域:各口岸、二线关口、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住宅区、繁华商业区的周边区域。
2.二类区域:全市各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工地、住宅小区、各主要干道路口以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区域。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市联合整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全市各区整治办主任和整治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分析解决问题,部署任务。
(二)奖励举报制度。
《深圳市整治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经批准后,市交通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办法》、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短信号码,受理群众举报后,应及时将群众举报信息转市专业执法大队或区专业执法队进行查处。
各执法专业队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市交通局。
对于群众直接向相关执法机关举报的,执法机关应及时受理,并及时向市交通局受理部门通报。
对于有效举报或协助执法机关成功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市交通局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举报人兑现奖金,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统一执法、集中整治制度。
市社会治安综治办牵头组织各区和市相关部门每月开展3次全市统一执法行动。
(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移交制度。
各区、各相关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工作中,对于难以处置的帮派团伙、涉黑涉恶势力案件或者有继续调查深挖价值的案件,报请市公安局处置。
(五)处罚结果公开制度。
全市各区、各相关执法部门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的详细信息在每月5日前,报市联合整治办。
市联合整治办负责每月以区为单位,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待市交通局在本方案下发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广、应用路面交通整治信息网络系统后,所有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从业人员一律输入信息平台,向各执法部门公开处罚进程和结果。
(六)检查督导制度。
市社会治安综治办牵头成立督查小组,由市社会治安综治办、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各两名同志并邀请两名市人大代表及两名市政协委员组成。
对市职能部门、各区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督导。
对非法营运、违章停车现象突出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绩效考核制度。
市检查督导小组负责实施《深圳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进行综合考核。
做到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
考核结果作为市综治委对各区和主要责任单位的年度维稳综治考核依据。
五、工作阶段和目标
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重点整治阶段(2008年1月15日-2008年2月29日);第二阶段是全面整治和巩固成效阶段(2008年3月1日-2008年6月20日);通过两个阶段的努力工作,达到以下效果:
(一)一类区域要基本杜绝非法营运现象;二类区域非法营运要达到可控状
态。
(二)打掉一批操纵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并依法处理首要成员。
(三)依法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销毁一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依法严惩一批制造、使用假牌假证及妨碍公务执行的违法犯罪人员。
六、职责分工和整治措施
市联合整治办:
组织、协调、部署、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地区开展工作,每10天出一期工作情况通报。
市专业执法队:
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市专业执法队。
职责是抓难治乱、打黑除恶、机动作战,集中公安、交通、武警、部队等执法力量,在做好日常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有组织、有规模、有暴力抗法倾向的非法营运团伙,从严整治非法营运现象突出的难点、窝点。
专业执法队由交警20人、公交分局6人、各区公安分局2人、交通运政执法10人组成。
各单位应当抽调年富力强、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得力人员到执法队,保证市专业执法队能够充分发挥尖刀排的作用。
抽调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各区(含光明新区):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形成合力,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
各区政府在本方案下发10个工作日内,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明确查处非法营运、违章停车、妨碍公务执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在15个工作日内将区和街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名单和通讯方式报送市社会治安综治办。
各区政府负责本区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财政保障,及时做好经费预算和拨付工作。
各区政府在本方案下发10个工作日内成立区专业执法队(交通、交警、公安
等部门执法人员分别不少于5人,协管员不少于10人),盐田区执法专业队的人数可适当减少。
宝安、龙岗两区执法队人数不少于150人,光明新区不少于20人。
区专业执法队的主要任务是整治本区的难点、窝点和本区的打黑除恶工作,以及机动作战,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各专业队要做到24小时轮流值班,采取综合措施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各区政府在本方案下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会同交警部门完成一类区域禁停标识的设置或划设禁停黄格线的工作。
区整治小组每天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周向市联合整治办上报一次稽查情况及考勤情况统计表。
市联合整治办每10天对各区非法营运整治情况和人员出勤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
各级综治办是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各区综治办参照市社会治安综治办的模式,成立区检查督导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加强对职能部门的检查督导,全力推进整治行动。
各级综治部门要把整治行动作为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对各地和各部门的工作成效,列为年度维稳和综治的考核内容。
交通部门:
市交通局负责查处非法营运机动车辆,为各区配齐执法人员。
市交通局在特区内各职能分局、派出机构是各区整治非法营运的责任单位,积极主动会同各区、各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明确一类区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在本方案下发5个工作日内,将一类区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名单及通讯方式报送市社会治安综治办。
加强对汽修行业的管理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汽修厂。
发现有伪造出租车牌照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查处非法营运工作中,发现非法从业人员驾驶假冒出租车或假牌假证车辆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报送市、区综治办备案,杜绝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
对合法营运车辆统一配置防伪IC卡,做好前期制作、配发和受理各专业执法大队查验、咨询、核对及与相关部门信息联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后期管理和整治事宜。
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的泥头车。
做好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相衔接工作。
对操纵非法营运的团伙和伪造出租车牌照的非法汽修厂,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开展刑事侦查工作。
对有能力缴纳罚款而拒绝接受处罚的,应当及时向属地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方案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批有能力缴纳罚款,但拒不缴纳的典型案件。
具体工作衔接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在本方案下发后90个工作日内,在交通执法部门完成推广应用罗湖区路面交通整治信息网络系统工作。
对查扣的车辆和被处罚的人员实行统一拍照和信息输入网络的登记制度。
信息平台与公安相关部门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全市整治非法营运的信息网。
市交通局会同公安部门在本方案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整治非法营运执法指引工作,指导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大力加强疏导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公交优先"的工作部署,解决群众出行难,尤其是上下班期间和夜间以及非法营运猖獗区域群众反映的出行难问题,在源头上治理非法营运。
公安部门:
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签订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后,公安机关各部门在整治非法营运工作中,具有与市交通局相同的行政执法权,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承担辖区内
的整治非法营运任务。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各区分局和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承担侦查、处置涉及非法营运团伙性、涉黑社会性质案件的任务。
市刑侦支队、各区公安局(盐田除外)、公交分局,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狠抓典型,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
各辖区派出所在相关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时,予以积极配合,对各类妨碍公务执行事件迅速处置,严厉打击挑头分子,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
一类重点区域的属地派出所负责"拉客仔"清理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日常对违章停车的查处工作,对一类区域的违章停车、外地车牌小车、疑似报废车、疑似套牌车加大查处力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属地交警机关明确处罚任务。
对疑似非法营运车辆的违章停车行为重点拍照处罚。
对三次以上违停,逾期仍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暂扣车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违章泥头车,依法拘留无证、持假证驾驶车辆的违法人员。
对非法营运从业人员列入C类人员管理,限制其租住房屋。
2008年春节前召开一次公开处理暴力抗法分子大会,对在整治非法营运工作中查处的一批暴力抗法、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及制造、使用假牌假证当事人等进行公开处理,营造震慑非法营运者嚣张气焰的声势和氛围。
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
加强出租屋登记管理,在登记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非法营运窝点、非法牌证加工点、改装假冒出租车的汽修厂和从事非法营运人员等有关信息及时向交通部门通报。
对纵容、包庇非法营运和非法汽修厂的违规业主依法追究责任。
对公安机关列为C类的人员重点跟踪管理。
市无线电管理局:
负责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无线电台,对使用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宣传、普法部门:
配合交通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多形式、大力度地宣传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表明政府整治非法营运的决心。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讲清界限,讲明非法营运的危害。
教育市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
警示非法从业人员终止违法行为。
配合综治部门对非法营运现象突出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段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曝光。
财政部门:
负责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罚没资金的管理和罚没财物的处置,按规定做好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安排,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监察部门:
对各区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经营非法营运车辆、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国土、规划部门:
做好交通和公安部门暂扣车辆停车场用地的供给工作。
提供的政府储备用地使用期限应当保障2年的使用期限,期满后,由用地部门按规定办理续期手续。
口岸办、工商部门:
配合交通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深圳警备区、武警、边检、特检部门:
负责查处假军警车辆,协助交通部门开展口岸地区整治工作,会同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分子。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建设和谐深圳、平安深圳,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责任到位。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保证工作力量。
市交通局设置在各区的直属或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应当服从属地政府的安排。
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三)严明纪律,依法处理暂扣车辆。
各执法部门暂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必须依法处置,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违法、违规放车。
(四)妥善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
整治非法营运工作必然会触及一部分人员的利益,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既得利益。
各区、街道办、社区要掌握被处罚人员的动态,由各街道办、社区入户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对可能出现滋事甚至集体上访闹事苗头的,要及时报告情况,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公安、交通、信访部门要注意收集动态信息,重要信息按程序及时上报,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根据既定方案迅速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