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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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工作规程 
校教字〔2003〕10号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一)通过教育实习,使师范生进一步树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
崇高理想,提高实践能力。

(二)通过教育实习,使师范生能将学到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
和基本技能,灵活地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打
下良好的基础,鼓励实习生运用现代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方法。

(三)通过教育实习,使我校的办学思想和教育质量得到检验,
及时反馈信息,以便研究改进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二、教育实习的主要任务
(一)教学工作实习任务
课堂教学实习在教育实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通过教学实习
了解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实习生在备课、编制教案、上课、实验、课
外辅导、批改作业、考查考试、听课评课、教学总结等方面得到全面
的严格的训练。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任务
班主任工作实习是教育实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是使实习生树
立“教书育人”的思想。

学习优秀班主任的崇高思想和先进经验;了
解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职责;掌握班主任
工作的基本内容;学习运用教育科学理论进行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方法;
完成一定的具体任务(如拟订班主任工作计划,主持班级的日常管理、
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进行家庭访问、进行集体和个别教育等等)培养独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三、教育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一)教学工作实习
1.内容:
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听课评讲;课后辅导、批改作业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2.要求:
(1)实习生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尽可能地实习各种类型的课。

在实习学校的实习时间不少于4周,一般实习初中课程,每个实习生课堂教学节数要求文理科专业不少于6节,艺术专业不少于4节。

(2)备课
①认真细致深入地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明确任教课题及本单元在教学大纲中的地位作用,结合所教学生的具体实际,做到备课备人。

②明确本课的教学目的、重点难点、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
和作业配制等;对教具的采用、提问内容和提问对象,板书设计,实验演示程序等都要做到周密部署心中有数。

③编制教案,需写明课题、教学目的和要求,重难点、课型、教法、教具、教学过程及时间分配等。

实习生编制的教案,需在上课前两天交原任课教师审批,经签准后才能上课。

④实习生初次上课前,应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凡试讲不合要求,经帮助后仍不达要求者,则不能上课。

(3)上课
①实习生要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案要求,结合学生实际认真上好每节实习课。

②要把规定的教学内容,正确传授给学生。

认真贯彻教学原则,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发展学生的智能。

③要充分发挥师生双方积极性,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和电教手段,做到讲练结合,防止“满堂灌”“填鸭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④必须用普通话讲课,且语言要清晰、达意。

板书要端正、整齐、规范。

⑤同一实习小组的实习生必须互相听课,课后及时交换意见,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指导教师要听实习生的课,对每位实习生,至少有一次在指导教师主持召开的评议会上予以评议。

(4)作业
①课内外作业要认真精选、精心设计,分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

②布置和批改作业,要着重于巩固知识、培养技能。

尤其要注意发展学生的智能和创造才能。

③对布置的作业要及时检查、认真批改,并认真分析研究作业中的优缺点,及时做好作业讲评。

④作业中的疑难问题,要先行研究解答,再请教指导教师。

批改作业给学生写评语,态度应慎重,要使学生在思想和知识两方面均有
收益。

( 5)辅导
实习生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给学
生释疑解难;指导学生完成课外作业;给缺课和基础差的学生补课;给学有余力的学生适当增加在学科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内容。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1.内容:
进一步了解班主任在学校工作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意义;熟悉班主任的具体职责;掌握中学班主任工作基本内容和特点;学习运用教育理论指导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方法;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培养独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2.要求:
按照《中学班主任工作的暂行规定》开展班主任实习工作。

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每个实习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有选择地对2-4名学生进行较深入具体的了解和研究,做好1-2名较差学生的工作,使之有较显著的进步。

四、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教育实习成绩,按教学工作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采用百分制分别给予评定。

然后再按教学工作实习占70%,班主任工作实习占30%折算总分,再按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以下为不及格五个等次作为实习工作的总成绩。

评定实习成绩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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