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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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 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交易所需单据寄交买方,要 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 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 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
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 买方的索赔?
1、 我方不能以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为由而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 2、 这个案例涉及CFR术语,根据CFR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 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有鉴于此,卖方为了保 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 货运保险手续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是买方能否及时办理保 险取决于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即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根 据CFR术语,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 要义务,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 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3、 就本案例而言,很显然卖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结果买方未办理货物保险,而货物却因海上风险而损毁,故此我 方理应对该项货物损失负责,而不能以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为由而 拒绝卖方的索赔。
营业地均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的A公司与 B公司订立了一份以FOB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出口棉纱 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货物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 验,认定货物品质符合合同的规定。B公司安排了装货的船舶,A公 司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装运的码头。在货物装船后当 天就起航前往B公司所在国。装船后第三天,A公司以传真方式将装 船事宜通知了B公司。但是,在船舶起航后18小时,船只遇到恶劣 天气,致使棉纱全部浸湿。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三天才收到装 船通知的,未能及时办理运输保险手续,因此货物损失无法获得保 险公司的补偿。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为由, 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反驳认为,在FOB合同中,货物的 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 为卖方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The price of the goods
❖ 国际贸易术语 ❖ 商品价格与核算
在国内贸易中标价
皮质沙发 每套2000元
在国际贸易中
皮质沙发 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0美元
FOB大连
上页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
本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节 学
六种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习 其他贸易术语简介 要
点 贸易术语的选用
一、概述
(一)贸易术语(trade terms)
(1)船舷为界的含义
船舷为界只能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并不能表
示双方费用划分的界限。
(2)FOB价格变形—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买方 ❖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买
方 ❖ 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卖方 ❖ 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卖方
必要措施(包括办理保险)的需要。 (3)费用与风险划分的界线
风险划分的界线---船舷为界
费用: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正常费用。
(4)CFR价格变形—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 ❖ 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卖方 ❖ CFR Landed(卸到岸上):卖方(驳运费在内) ❖ CFR Ex Tackle(吊钩下交货):卖方 ❖ 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买方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使用
❖ 性质: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 性或法律约束力。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 意思自治为基础。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采 用某种惯例,则这种惯例就有其强制性。
❖ 使用: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 ❖ (1)合同的规定与惯例矛盾,则法院或仲裁机
Cost And Freight
(二)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出口方
码头
进口方
▪适用于水上运输
1、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买方
(1)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 费,在约定期限内在装运港装 船,并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 通知。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 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FOB案例讨论3
我国黑龙江某外贸公司2004年以FOB条件签订 了一批皮衣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 好且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卖方提货检验 时发现部分皮衣有发霉现象,经调查确认原因是由 于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买方向卖方提 出索赔要求。但是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 格的,发霉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 责任。对此争议应作何处理?
装运港交货的3种贸易术语
Free on Board
(一)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出口方
码头
进口方
▪适用于水上运输
1、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1)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
(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到港装货日期通知卖方。
(3)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 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 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装船通知
❖ 买方在租船订舱以后,应及时就承运货物船名、航次、装 运地点与交货时间向卖方发出详细通知,以便卖方做好装 船准备。买方→卖方
❖ 《2000通则》规定:卖方交货后应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并且,卖方在买方的请求下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 息,以便买方能及时办理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 果卖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卖方→买方
本案的复杂之处在于,货物刚上船不久即发生了火灾,当事人三 方陷入了麻烦之中。卖方欲去银行支取货款但却没有船方签发的 提单;买方已开出信用证,一旦卖方议付货款则钱货两空;船方 则因货物已毁,无法开出提单。因此,三方均想推卸责任,为自 己辩护,以求脱身。
思考:1.买方能否要求卖方负责替换货物? 2.买方能否拒绝付款? 3.主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4.本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这一规则现在仍得到国际上的承认,但实际上已 很少采用 。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19年美国的九个商业团体制订了《美国 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对它进行 了修订,改称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修订本》。该修订本在美国及美洲一些国家 有较大的影响。
该修订本共对六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 Ex point of origin、FOB 、FAS 、C&F 、 CIF 、Ex Dock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 年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 简 称 为 《INCOTERMS 2000》,是国际商会第560号出 版物。
该通则在1936年第一次制定,后分别于1953 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进行 了修改和补充,《通则2000》是在《1990年国 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基础上,所作的进一步 修订。
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商 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 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两重性:1、表示交货条件 2、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贸易术语示例
D 1200/MT FOB SHANGHAI D 1280/MT CFR TOKYO D 1300/MT CIF TOKYO
(4)不同惯例对FOB的不同解释
与美国成交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即如 何把美国的FOB转换成我们所熟知 INCOTERMS2000的FOB。 需注意:
1、应在FOB后加上“Vessel”字样,如“FOB Vessel 纽约” 。
2、加上“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并负担出口费用”的文 字。
FOB案例讨论1
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 (3)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
出已装船的通知
清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 (4)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时
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受领货物
(5)提交约定的单据或相等的 (5)接受卖方提供的单据, 电子信息。(6)交货后收款 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理解及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 题
❖ 平舱费:是指为了保持船身在运行时的 平稳,需对散装货物(如粮食、煤炭、 矿砂等)进行整理,填平补齐所需要支 付的费用。
(3)船货衔接与装船通知
船货衔接
❖ 如果船只按时到达,而卖方货未备齐,则卖方应承担由此 造成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反之,如果买方延迟派船,由此 引起的卖方仓储费的增加应由买方负责。
《通则2000》共解释了13种贸易术语,在当 前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
E组 EXW EX Works
FCA Free Carrier F组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Free on Board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 Cost and Freight
思 考:
❖ 下列几种情况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买方还 是卖方来负责,为什么?
(1)货物在吊装时,由于吊钩脱落,货物摔 在码头上;
(2)货物摔落在装运船只的甲板上; (3)货物装上船只,顺利起运,但一天后,
由于出现了海难,货物随船只沉入海中 。
❖ 理舱费:是指货物装入船舱内,需要按 照舱图进行垫舱和整理的费用。
经商检部门鉴定,该批货物因火灾和严重泡湿而完全丧失商 业价值。卖方立即通知买方,征求处理意见。买方来电称,卖方 应负责卸下毁坏的货物,重新备货装船,并声称将指示银行撤销 已开出的信用证。卖方则认为,货物已装船,合同义务已履行, 没有义务卸下损坏的货物和重新备货装船,并认为买方应该支付 已装船货物的货款。船方因货物已毁损,拒绝签发提单,并以火 灾免责为由拒绝承担赔偿。
(4)提供出口单据或同等的 电子讯息。(5)交货后收款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 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 险。
(2)在指定的目的港接受 承运人所交货物
(3)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4)接受卖方提供的单据, 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理解及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1)租船订舱:通常船只和惯常的航线
(2)装船通知---卖方发“充分的通知”。 时间上是“毫不延迟的” 内容上是“详尽”的,能够满足买方为目的港收取货物采取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C组
CPT
Freigh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运费、保险费付至
to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
该规则是由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的华沙 开会制定的,1932年在英国的牛津作了修订。它 是专门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订的,对CIF买卖合 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了在CIF合同中买 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FOB案例讨论4
国外某公司(简称买方)与我国一公司(简称卖方)签订一 笔食品出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大连,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 期信用证。随后,卖方收到了买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即备妥货 物,办好出口手续,按期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向买方 发出了装船通知。装船于凌晨2时结束,半小时后载货船舱出现 火情,船长立即组织救火,先启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但效果不 佳,发现该系统已失灵,只好使用消防水系统灭火,才将火扑灭。
FOB案例讨论2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结果在 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 的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 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 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 自己的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 ❖ (2)合同的规定与惯例不抵触,则法院或仲裁
机构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
二、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1、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2、 CFR (成本加运费) 3、 CIF (成本、运费加保险) 4、 FCA (货交承运人) 5、 CPT (运费付至) 6、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