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发〔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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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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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景德镇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发〔201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30日
景德镇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48号)精神,提升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我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的要求,力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把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划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
加强宣传教育,有效树立“可卖尽量卖、有害分开放、餐厨要分类、投放应准确”的分类理念,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导人民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
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
2018年底前,两家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中标公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运行体系,在珠山、昌江两区选点进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推行垃圾分类,从上、中、下游全过程进行探索。
基本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020年底,基本实现原生混合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安排,统筹规划。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民生工程,应科学规划,探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的各个环节,明确落实分类设施设备体系建设,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分类收运、处置方案,做到一体谋划,全程分类。
(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协同部门。
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三)示范先行,逐步推开。
选择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和易于推进的街道、住宅小区等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
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初步建立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体系,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初见成效。
四、分类细则
(一)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餐厨垃圾)。
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
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五、具体措施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量。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
2.倡导绿色消费。
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
3.减少塑料袋的投放使用。
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商品批发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塑料包装袋使用量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蓝子、农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
(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牵头,市市容局、街道(乡镇)分级负责,建立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协同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投放设施配置。
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
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对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对易腐垃圾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对可回收物根据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2.分类投放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对应实行责任人制度。
现就责任人规定确定如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2)街巷、居住区和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类别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分类设施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各区(县)分类垃圾收运系统、资源回收处理站。
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旅发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
3.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资质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等方式结合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
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有毒有害垃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
(三)实施分类收运
由市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资回收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应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垃圾转运车辆标准。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有毒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要按要求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
对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
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对有害垃圾要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四)完善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
加快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应尽快建设完善。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
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
六、工作步骤
(一)试点推进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6月)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积极发动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参与;先行示范点分类容器等设施配备到位;落实新增分类运输车辆,科学开设分类运输专线,加快终端处置设施建设进度。
在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园,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昌江区在锦绣天城小区采取互联网+垃圾分类回收模式试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珠山区在华意小区、锦华嘉苑小区试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7月—2020年8月)
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重点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进一步有序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8月,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形成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总结经验,评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技术路线的科学性、适用性,不断完善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等,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制,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
七、明确职责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
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有关工作,协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开展。
积极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
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
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级财政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三)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负责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五)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负责促进两网融合,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
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市场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向各县(市、区)提供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并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七)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配套环卫设施具体位置。
(八)市房管局:按照规划审批意见,督促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健全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中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内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已建成小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放或弥补建设相关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
(九)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筹集市直部门开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相关经费。
(十)市工信委: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开展反对过度包装行动。
(十一)市民政局:指导、规范对社会公益性旧衣物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十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
负责督促市属各大中小学(院)校配合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三)市科技局: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处置的科技研究,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十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十五)市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十六)团市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十七)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对市区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的管理,督促相关场站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十八)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
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通行、相关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工作。
(十九)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推进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景德镇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在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设立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梅亦市长
副组长:何军威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胡银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清平市文明办主任
余志华市发改委党主任
冯国平市教育局局长
雷铧市民政局局长
孙艳峰市财政局局长
江景芳市规划局副局长
林益真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翔市商务局局长
艾春龙市文广新局局长
胡士桓市卫计委主任
姚进市环保局局长
钟良贵市市场监督局局长
占子松市国资委主任
郝世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徐新颖团市委书记
罗文军珠山区区长
朱仕木昌江区区长
朱晓琴市高新区调研员
高晓云市陶科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烽进市房管局局长
李学锋市工信委主任
程卫东市科技局局长
龙骏市交通局局长
方胜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林益真兼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分批、有序地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
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三)强化考核监督。
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环保等部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和奖惩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定期公布工作进度。
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及市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四)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加强学校环保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