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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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聘用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师、聘用教师以
及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考核、培训、晋升、解聘等全过程。
第三条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公平、
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师聘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师
聘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教师聘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人事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教师聘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
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教师聘用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
(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
(三)具有特殊专长和技能;
(四)具有学校规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第七条教师聘用程序包括: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试用考核、正式聘用。
第八条公开招聘: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发布公开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第九条资格审查: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第十条面试考核: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对报考人
员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试用考核:学校安排合格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
试用期内,学校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课堂教学、学生评价、教学成果等。
第十二条正式聘用:学校根据试用考核结果,决
定是否正式聘用教师。
正式聘用教师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
容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工作态度、学生评价等。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师实行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为教师提供培训机会和条件,支持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晋升和解聘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教育教学水平,实行职务晋升制度。
教师晋升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教育教学水平,实行职务解聘制度。
教师职务解聘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教师聘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