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应交增值税在会计报表中的正确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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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在会计报表中的正确披露
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12月3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
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案例说明:
甲企业2018年6月“应交税费”科目有借方余额100000元,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200000元,“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有贷方余额30000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有贷方余额70000元,假设无其他影响因素,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如何填列?
案例分析:
——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甲企业2018年6月资产负债表上应这样填列:“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填200000元,“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填30000元,“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填70000元。
本期小结:
应交增值税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根据“应交税费”下所设增值税明细出现的余额方向,分别填列在“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和“应交税费”项目中,而不是根据“应交税费”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在“应交税费”栏。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
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