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撤销的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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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撤销的区(2)
上海市:
将静安区改名为静安寺区。
(1949年5月30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法曹区改称长宁区。
(1949年6月8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安寺区改称为静安区。
(1950年6月28日)
杨树浦区改名为杨浦区。
(1950年6月)
撤销上海市新市区,并入江湾区。
(内务部1952年9月23日批准)
国务院1956年2月9日批准,3月9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决定:
1. 撤销上海市老闸区,并入黄浦区。
2. 撤销上海市北站区,并入闸北区。
3. 撤销上海市常熟区,并入徐汇区。
4. 撤销上海市北四川路区,并入虹口区。
5. 撤销上海市嵩山区,并入卢湾区、邑庙区。
6. 撤销上海市静安区,并入新成区、长宁区。
7. 撤销上海市高桥区、洋泾区、杨思区,合并设立东郊区。
8. 撤销上海市江湾区、吴淞区、大场区,合并设立北郊区。
9. 撤销上海市真如区、新泾区、龙华区,合并设立西郊区。
10. 原属新泾区的第一办事处的全部辖地及第二办事处的一部分辖地划归长宁区,其余和龙华、真如两区并为西郊区。
撤销上海市水上区。
东黄浦江和苏州河两水域的中线以西,以南归黄浦区管理。
(1956年6月)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1958年7月29日决议,8月15日公布,国务院1958年10月20日批准:
1.撤销西郊区,所辖地区分别划属上海县、嘉定县和普陀区、长宁区、徐汇区。
2.撤销上海市北郊区,并入宝山县和邻近市区。
撤销上海市东郊区、东昌区,设立浦东县(国务院1958年10月20日批准)
1959年12月3日,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再次调整市区区划;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1. 撤销上海市江宁区、新成区,设立静安区。
2. 撤销上海市榆林区,并入杨浦区。
3. 撤销上海市提蓝桥区,并入虹口区。
4. 撤销上海市邑庙区、蓬莱区,设立南市区。
撤销上海市吴淞区,辖区浦西属地并入杨浦区,浦东部分归川沙县。
(国务院1964年5月16日批准)后恢复。
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并入徐汇区。
(国务院1964年5月16日批准)后恢复。
1988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上海市撤销吴淞区、宝山县,设立宝山区。
1992年9月26日,《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设立新的闵行区的批复》(国函[1992]130号)同意撤销上海县和闵行区,设立新的闵行区。
2000年6月13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埔区。
2009年4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9]52号)同意撤销上海市南汇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上海市浦东新区。
2011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59号):撤销上海市黄浦区和卢湾区,设立新的黄浦区。
山东省:
济南市第七至十一区更名为郊一至郊五区。
(1950年12月)
撤销青岛市四沧区,设立四方区、沧口区。
(内务部1951年8月16日批准)
撤销烟台市第五区。
1951年1月济南市第七区与第九区的中大槐树街、道德街和第十区的万盛街、槐荫街合并为济南市市区第六区。
1954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1.撤销济南市第二区,并入第一区。
2.撤销济南市郊六区,并入第三、四、五、六区及郊一、三区。
3.第三、四、五、六区更名为第二、三、四、五区。
济南市第一至五区,郊一至郊五区更名为历下区、泺源区、市中区、槐荫区、黄台区、北园区、段店区、药山区、玉符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1955年12月27日批准)
撤销淄博市昆仑、杨寨、黑山3个区,除其中部分工矿地区分别划入博山和洪山区外,其余农村地区合并设立淄川区。
(1955年12月27日批准山东省人民政府)
撤销烟台市第一至四区,改建为9个街道办事处。
(政务院1956年2月24日批准)
1956年7月16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泺源区撤销,该区划入天桥区;正觉寺和趵突泉两街道办事处划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
2.撤销济南市黄台、北园、段店、药山、玉符5区,设立郊区办事处。
撤销淄博市洪山区,并入淄川区。
(1957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撤销济南市市中区。
将该区划归历下区,槐荫区。
(1959年12月7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后恢复。
撤销槐荫区为槐荫人民公社,下辖大观园、四里村、机床一厂、杆石桥、经七路、经二路、馆驿街、经三路、机车工厂、机床二厂、振兴街等11个分社。
同年同月复将四里村、机床一厂、大观园、经二路、经七路、馆驿街、杆石桥等7个分社划回市中区,同时将历城县西郊人民公社的28个生产大队和南郊人民公社的3个生产大队及白马山铁路职工宿舍区划入该区,设西郊分社。
(1960年6月)撤销济南市市东区,划归历城县。
(1961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
会批准)
撤销青岛市台西区,将所辖划归市南区、市北区。
(1962年12月8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1963年2月台西区正式撤销,3月经国务院批准。
)
枣庄市辖各区不作县级政区,而作为市的派出机构。
(1963年3月)枣庄市所辖4区复改为县级政区。
(1971年12月)
1966年9月济南市市中区更名为红旗区;槐荫区更名为东风区;天桥区更名为向阳区。
1973年红旗区更名为市中区;向阳区更名为天桥区;东风区更名为槐荫区。
1983年11月枣庄市齐村区改为山亭区。
撤销济南市郊区和历城县,设立历城区。
(1987年4月11日国务院【国函59号】批复)
东营市牛区、东营两区合并为东营区。
(1987年6月10日国务院【国函101号】批复)
同意济宁市郊区更名为任城区。
(民政部1993年12月14日【民行批243号】批复)
1994年4月23日国务院【国函32号】批复:同意调整青岛市市区行政区划。
1.撤销台东区,其行政区域并入市北区。
2.撤销青岛市沧口区,设立李沧区。
2000年4月19日民政部【民发95号】批复:
同意将泰安市郊区更名为岱岳区。
2012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3号):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
2013年10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5号)同意:撤销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设立新的济宁市任城区。
江苏省:
苏州市设平江区(由原东区改名)、沧浪区(由原南区改名)、金阊区(由原西区改名)、北塔区(由原北区改名)、观前区(由原中区改名)等5个市区。
(1953年1月)
撤销南通市城南、城中区,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城东区、城西区。
南通市辖城东区、城西区、唐闸区、钟秀区、芦泾区、狼山区等6市区和直属天生港。
(江苏省人民政府1953年4月13日批准)撤销淮北盐区,其行政区域并入新海连市(江苏省人民政府1953年4月17日批准报告备案)
徐州市所辖第六、第七、第八区全部及第五、第九、第十区的67个半乡和贾汪矿区的4个乡,划归铜山县。
(1953年5月)1953年6月经华东行政委员会转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核准,1953年6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民(民)字第740号】批准)经过调整,南京市原第九区、第十一区撤销,以江宁、句容县划进的地区组建新的第九区。
各区管辖进行调整,全市有7个市区(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区)、4个郊区(第八、九、十区和中山陵园区)、1个市直属镇(大厂镇)。
撤销钟秀、芦泾、狼山3区,成立郊区。
南通市辖城东区、城西区、唐闸区、郊区等4个区和天生港直属镇。
(南通市人民政府1954年报告备案)
无锡市辖区更名,第一区改为崇安区,第二区改为工运区,第三区改为南长区,第四区改为西新区,第五区改为北塘区,第六区改为郊区(下设3个分区,共辖40个乡)。
(1955年7月12日无锡市人民委员会报告)注:另有资料称是时间1956年7月。
根据国务院1955年4月21日的决定:关于市辖区和县辖区公所的名称,现重新统一规定均按地名称呼,不按数据排列。
徐州市所辖第一、二、三、四区分别改名为鼓楼、子房、云龙、王陵区,贾汪矿区仍旧。
(徐州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8月26日报告备案)
撤销北区建制,将其所属地区分别划归东、西两区管辖。
(1955年9月)
南京市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区分别更名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浦口、燕子矶、栖霞、雨花台、中山陵园区(1955年8月实施,南京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11月15日报告备案)
撤销常州市东区、西区、南区、北区、戚墅堰区,设立天宁、广化、钟楼3区(常州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11月15日报告备案)南通市的城东、城西2区合并为城区,天生港、姚港、任港合并建立港口区。
(南通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11月报告备案)苏州市东区、西区、南区、北区、中区、郊区更名为平江、北塔、沧浪、金阊、观前、城郊6区(苏州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报告备案)苏州市撤销城郊、枫桥、木渎3个区;原有41个乡合并为18个乡,成立郊区人民委员会。
(苏州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7日报告)
常州市撤销天宁、广化、钟楼3个区的建制,在市人委下设街道办公室,专管街道工作,下辖街道办事处,为市人委的派出机构。
(1956年3月常州市人民委员会报告)
苏州市撤销观前区。
(1956年6月23日)
常州市撤销郊区人民委员会,将原15个乡合并为4个乡,市成立农林水利处,郊区成立农村办事处,作为市人委的派出机构,实施领导。
(1956年6月常州市人民委员会报告)
南通市撤销郊区人民政府,其工作分别划归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人民委员会办理。
(1956年6月)
撤销南通市城东、城西、唐闸3区(南通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报告备案)
徐州市撤销子房区,原辖城区部分划归鼓楼、云龙2区,农村部分划建为环城区;并增设利国矿区、大黄山矿区。
(徐州市人民委员会1957年5月7日报告备案)
徐州市撤销王陵区,其所辖区域,以淮海路为界,路北划归鼓楼区,路南划归云龙区,并撤销环城、贾汪、利国、大黄山4个区的建制,合并建立1个郊区,1个公社(辖狮子山、奎山、吴庄、朱庄、石
桥、李沃、贾汪)和1个贾汪镇。
(1958年4月8日实施;徐州市人民委员会1957年5月7日报告备案)
无锡市撤郊区,将其所辖东烽、扬名、青祁、南站、广益、钱桥、黄巷、梅园8个乡划入无锡县。
(1958年7月
无锡市撤销工运区,所辖区域并人崇安区;撤销西新区,所辖区域分别划归南长区和北塘区。
市区各街道成立人民公社。
(1958年6月)
撤销苏州市郊区,将郊区各乡划归吴县。
(1958年7月5日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报告,9月17日实施)
撤销苏州市北塔、观前两区,并入平江、沧浪、金阊3区(1958年7月5日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备案)
1958年11月5日南京市人民委员会【宁办字第427号】通知:撤销燕子矶、栖霞、雨花台、中山陵园4个区的建制,成立郊区。
原各区所属乡镇除燕子矶镇、小市镇和迈皋桥乡划归下关区外,其余全部划归郊区管辖。
撤销无锡市工运区、西新区、郊区(无锡市人民委员会1959年报告备案)
徐州市撤销郊区,贾汪镇由区属改为市属镇,原郊区所属各人民公社由市直接领导。
(徐州市人民委员会1960年3月31日报告备案)(另一说时间是1961年3月34日)
常州市撤销郊区各公社,分别归属城区领导:茶山、西林公社属广化区,称广化人民公社茶山分社、西林分社;红梅、青龙公社属天宁区,称天宁人民公社红梅分社、青龙分社;新闸、长田公社属钟楼区,称钟楼人民公社新闸分社、长田分社;丁堰公社属戚墅堰区,称先行人民公社丁堰分社。
(1960年5-6月)
南京市撤销郊区,所属人民公社、镇,分别划归6个城区领导。
(1960年9月19日南京市人民委员会报告)
苏州市撤销北塔区,所辖区域划归平江区;撤销桃坞区,所辖区域划归金阊区;撤销胥江区,所辖区域划归沧浪区。
(1963年2月22日苏州市人民委员会报告,5月27日实施)
(南京市)陵园区改名为中山陵园区,雨花区改名为雨花台区。
(1963年7月)
无锡市太湖区更名为郊区
撤销苏州市郊区
无锡市的太湖区改名郊区。
(1965年4月1日)
南京市撤销陵园区、燕子矶区、江东区,将5个郊区合并为栖霞区、雨花台区;鼓楼区的小市镇改属栖霞区,并扩大人民公社范围,恢复生产大队一级。
(1965年5月19日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苏民字1处339号】批复)
徐州市贾汪矿区改为贾汪区,新设矿区。
(江苏省人民委员会1965年10月26日批准)
常州市天宁区改称东风区,广化区改称向阳区,钟楼区改称胜利区,戚墅堰区改称卫东区。
(常州市人民委员会1966年9月23日报告;年10月1日实施)
苏州市平江区改称东风区、沧浪区改称红旗区,金阊区改称延安区。
(1966年11月苏州市人民委员会报告)
南京市的玄武区改为要武区,白下区改为朝阳区,秦淮区改为遵义区,建邺区改为红卫区,鼓楼区改为延安区,下关区改为东方红区。
(1967年3月20日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决定)
无锡市崇安区更名为崇武区(无锡市革命委员会1968年3月21日报告备案)
徐州市将鼓楼区改名为延安区,云龙区改名为红卫区。
(1969年9月30日驻徐部队第68军党委批准)(另一说是徐州市人民委员会1967年批准)
南京市要武、朝阳、遵义、红卫、延安、东方红6区分别更名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6区(1973年11月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决定)
徐州市将红卫区恢复原名区。
(1975年5月3日徐州市革命委员会决定)
南京市先后撤销大厂区和钟山区,所辖区域分别划归浦口区、栖
霞区。
(1975年10月4日中共江苏省委【苏委组字99号】批准)销徐州市郊区办事处(徐州市革命委员会1978年7月31日报告备案)
无锡市崇武区更名为崇安区(无锡市革命委员会1978年8月25日报告备案)
徐州市延安区更名为鼓楼区(徐州市革命委员会1979年报告备案)苏州市东风、红旗、延安3区更名为平江、沧浪、金阊3区(江苏省人民政府1980年6月9日批准)1979年6月1日起实施。
常州市东风、向阳、胜利、卫东4区更名为天宁、广化、钟楼、戚墅堰4区(江苏省人民政府1980年6月9日批准)1980年1月1日起实施。
撤销南通市城中区、港闸区,合并设立城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1983年2月16日批准)
撤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合并设立新海区;撤销盐区、郊区,合并设立云台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1983年6月14日批准)设立镇江市城区、郊区。
金山区、北固区合并为城区,谏壁区、郊区合并为郊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1983年8月17日批准)苏州市撤销市郊区办事处,设置郊区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1983年11月24日批准)
镇江市城区、郊区更名为京口区、润州区。
(1984年10月13日)将连云港市新海区划分为新海、海州两区。
(1986年4月7日国务院【国函51号】批复)
撤销常州市广化区,将原广化区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到钟楼区和天宁区。
(1986年9月8日国务院【国函113号】批准)1987年1月实施。
同意南通市城区更名为崇川区,郊区更名为港闸区。
(1991年5月6日民政部【民行批9号】批复)
徐州市郊区更名为泉山区。
(1993年9月2日民政部【民行批173号】批复)
1995年12月26日民政部【民行批85号】批复:同意徐州市矿
区更名为九里区。
1996年7月1国务院9【国函56号】批复撤销盐城市郊区,设立盐都县。
2000年1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苏州市郊区更名为虎丘区。
2000年12月21日国务院【国函133号】批复:同意撤销无锡市马山区。
将无锡市郊区更名为滨湖区。
区人民政府驻河埒镇。
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国函129号】批复: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2002年4月3日国务院【国函22号】批复:常州市郊区更名为常州市新北区。
2002年4月3日国务院【国函23号】批复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
2002年11月11日民政部【民函182号】批复:同意将扬州市郊区更名为维扬区。
2003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函[2003]130号)批复:盐城市城区更名为盐城市亭湖区。
2012年1月31日,《江苏省政府关于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市淮安区的通知》(苏政发[2012]16号):经国务院批准,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市淮安区。
2012年8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2号):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
2013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4号):同意撤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区,设立新的南京市秦淮区,以原秦淮区、白下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秦淮区的行政区域。
秦淮区人民政府驻五老村街道太平南路69号。
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下关区,设立新的南京市鼓楼区。
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6号):同意撤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设立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5号):同意撤销常州市武进区和戚墅堰区,设立新的武进区。
浙江省:
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49年5月7日成立。
5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成立。
杭州市将解放前第一、第二、第三3个区公所改为上城、中城、下城区人民政府;将第四、五、六、七、八等五个郊区区公所改为西湖、江干、艮山、笕桥、拱墅区人民政府。
撤销杭州市上城、中城、下城3区。
(杭州市人民政府1949年9月报告备案,1950年6月实施)
撤销台州专署直属之临海城关区和海门区,各该市区划还原县管辖。
(1950年5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府民字第2866号】训令)1950年9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府民字第7025号】训令)
撤销杭州市西湖、江干、艮山、笕桥、拱墅5个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作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950年6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训令)
宁波专员公署直接领导的庵东盐区予以调整,除将该区非盐业地区塘南等3乡划出,并入附近农业地区领导。
原庵东盐区改区一级政权,由余姚县人民政府领导。
(1953年6月29日华东军政委员会【东办政字第0594号】公函批准)
将明矾矿区更名为“矾山矿区”。
(1955年4月26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撤销杭州市古荡区人民政府,将该区所属的古荡、塘河、花园亭3个乡划归西湖区领导。
(1955年5月7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浙民字第2871号】批复)
撤销温州市东、南、西、北、中5个区人民政府,设立海坦、九山、五马3个区人民政府。
(1955年5月13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浙政字第2524号】批准)
撤销宁波市海曙、镇海、江东、江北4个区的建制,并按需要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
(1956年1月16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浙民字第12985号】批复)
撤销杭州市艮山、上塘、笕桥3个区建制。
(1956年1月31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浙民字第1279号】批复)
1956年3月9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浙政办第97号】决定:
1.将温州专署直辖的海门区划归黄岩县管辖,并将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
2.温州专署直辖的矾山矿区划归平阳县管辖,并撤销区的建制改设为镇的建制。
温州市撤销海坦、九山、五马3个区人民政府,改设为12个街道办事处。
(1956年5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将宁波专署直辖原属的庵东盐区划归慈溪县管辖。
撤销庵东盐区人民政府,改设区公所。
(1956年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浙民字第9183956号】通知)
1957年4月16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中城区建制,将该区湖滨路、岳王路、皮市巷、马市街、金钱巷、青年路、惠兴路7个街道管辖区域划归上城区;将横河桥、小米巷街道管辖地域划归下城区。
撤销温州市郊区人民政府,改设郊区办事处。
(1957年5月24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撤销杭州市临平、上泗、三墩、塘栖、笕桥5区。
(1958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民字2482号】批准
撤销杭州市西湖区,建立杭州市郊区。
(1969年4月)
1977年,杭州市郊区与西湖区合并,定名西湖区。
设立椒江市。
以海门特区的行政区域为椒江市的行政区域。
椒江市委托台州地区行署领导。
(1981年7月21日国务院【国函78号】批复)
将温州市东城、南城、西城3个区合并为1个区,建立温州市城区人民政府。
(1983年9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30号】批
复)
1984年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3号】批准:宁波市的镇明、海曙两区合并为海曙区。
1984年12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69号】批准:温州市城区改名为鹿城区。
宁波市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
(1987年9月14日国务院【国函153号】批复)
撤销湖州市城区、郊区,实行市直接领导乡镇体制。
(1988年9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21号】批复)
撤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区,设立新的拱墅区。
(1990年1月17日民政部【民行批号】批复)
将嘉兴市城区更名为秀城区。
(1993年12月1日民政部【民行批238号】批复)
同意将嘉兴市郊区更名为秀洲区。
(1999年6月21日民政部【民发44号】批复)
嘉兴市秀城区更名为南湖区(民政部2005年5月17日批准民函[2005]103号)。
安徽省:
1951年由淮南矿区改设淮南市。
淮南市和原由安庆专署领导的安庆市由皖北行署直辖。
安庆市撤销中心区;集贤区、大观区、枞阳区分别更名为城中区、城西区、城东区。
(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4月15日批准)1952年6月,改淮南矿区为地级市淮南市,撤销县级淮南市,属组建中的安徽省省辖市。
撤销合肥市城郊区,设立东郊区、西郊区。
(皖南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7月22日批准)
芜湖市恢复撤销的4个区人民政府,并改名为环城区、长街区、新芜区、河南区、郊区5个县级市辖区人民政府。
(1952年7月25日)
将芜湖市的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更名为环城区、长街区、新芜区、河南区。
撤销合肥市东郊区和西郊区,合并设立郊区。
(1954年10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1955年1月6日实施)
1955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1.撤销淮南市九龙岗区,设立郊区。
2.淮南市撤销4个郊区(县辖区级),并入田家庵、大通、八公山区及郊区,淮南市共辖4个县级区。
撤销安庆市城中区,设立郊区(内务部1955年5月17日批准)撤销安庆市城中区,并入城西区;另设立安庆市郊区。
(1955年6月17日内务部批准)
安庆市的城西区、城东区更名为西石区、东市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9月16日批准)
蚌埠市小蚌埠区更名为郊区(1956年3月)
撤销安庆市郊区(安庆专区1956年5月18日报告备案)
芜湖市郊区人民政府改为郊区区公所。
(1956年6月)
同意马鞍山、铜官山两个工矿地区分别成立马鞍山市筹备处和铜官山筹备处,进行建市的准备工作,但不能做为一级政权。
(1956年7月2日国务院批复)
1957年1月17日,撤销芜湖市郊区区公所。
2月13日,改设农业局。
8月24日,恢复郊区区公所,与农业局合署办公。
撤销淮南市郊区,分别并入八公山、大通、田家庵3个区。
(1958年3月16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合肥市车站区更名为南市区
将合肥市城郊区改为蜀山区。
(1960年3月17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安庆市东市区更名为迎江区,西市区更名为大观区(1960年5月22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合肥市蜀山区改为北市区,车站区改为东市区,东市区改为南市区,西市区不变。
(1960年6月5日)
撤销芜湖市环城区和长街区,合并设立镜湖区;另设马塘区、四褐山区、裕溪口区,计设6个县级市区。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1月5日批准)
撤销合肥市巢湖(水上)区,仍并入巢县。
(1961年4月13日)1960年5月13日,镜湖、新芜、马塘、四褐山、裕溪5个区镇改为人民公社。
5月,将裕溪镇改为裕溪区。
12月13日,恢复郊区区公所。
1960年6月21日,原马鞍山市区改为金家庄人民公社;原采石区改为采石人民公社。
1960年6月27日,向山区改为向山人民公社,下辖平山、向山、南山3个管理区。
撤销铜陵市铜官山区、铜港区。
铜官山市不设区。
(1963年2月7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6月,设铜兴镇、兴隆镇、铜港人民公社,撤销狮子山镇(不久恢复)。
撤销合肥市蜀山区,保留南市、东市、西市3个区。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3年5月18日批准)
撤销芜湖市四褐山区,并入新芜区。
(1963年5月18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3月14日芜湖市决定。
合肥市南市区更名为中市区。
(1963年8月16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8月31日变更
撤销芜湖市郊区。
(1963年8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1964年6月5日芜湖市正式撤销郊区区公所。
撤销蚌埠市郊区,蚌埠市辖东市、西市、中市3个县级市辖区。
(1963年8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撤销淮南市郊区,淮南市潘集区(即高皇、尹家沟、庙新、夹沟、祁集、古沟、陶王、潘集8个公社及二道河农场)归还凤台县。
(1964年4月3日)
撤销濉溪市郊区。
(1964年4月27日)
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撤销金家庄、采石、向山3个市辖区,设立金家庄、塘西、雨山、花山、江边、慈湖、采石、向山8个街道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