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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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
一、背景介绍
为加强对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取得更好的成果,制定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标
1.评价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成效,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提供参考和指导。

2.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三、考核内容
1.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2.城市道德建设和文明风尚的宣传推广。

3.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的建设与管理。

4.城市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维护。

5.城市社会生活文明的培育与发展。

6.城市交通管理和文明驾驶行动。

7.城市文化建设和创意产业发展。

8.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提升。

9.城市志愿者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的推进。

10.其他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相关的工作内容。

四、考核方法
1.定期考核:每年一次的定期考核,由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评价。

2.不定期考核:不定期组织专项考核,如督导检查、舆情监控等方式,对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3.自评报告:由各省级文明城市主动组织编制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城市创建工作的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群众参与:充分利用舆情监控和市民投诉举报等渠道,引导广大市
民参与考核,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评价标准
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客
观公正。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省级文明城市,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
鼓励其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2.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省级文明城市,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
跟踪指导,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级政府绩效的重要依据,为提升政府工作质
量和履职能力提供参考。

七、考核周期和评估报告
1.考核周期:每年一次的定期考核,不定期的专项考核。

2.评估报告:对每个省级文明城市的考核结果进行编制评估报告,出具书面反馈,明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八、监督和检查
设立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监督和检查机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整体监督和指导,确保考核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以上就是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的初步设计,希望通过此方案能够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不断进步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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