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一)-国税办发[201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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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一)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见附件1)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税收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2012年1月1日起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等工作中全面实施。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见附件2),做好使用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历史资料的调整工作,确保税收征管系统平稳运行及201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落实。
附件: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industry
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
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
次要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
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3 单位unit
本标准中的单位是指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4 产业活动单位establishment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2.5 法人单位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3分类的原则和规定
3.1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
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3.2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根据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
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3.3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
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4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4.1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
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类界限,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4.2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
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4.3 当本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4.4 本标准的代码结构图如下:(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