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基础模拟冲刺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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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实⾏后,其⾮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之⼀,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
B.⼄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
C.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某,并委托⾼某去找王某的⽗母要钱,⾼同意并实施了勒索⾏为。
丙成⽴绑架罪,⾼某成⽴敲诈勒索罪
D.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汪某,丁的⽊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时后死亡。
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答案:ABD
解析:选项A,被胁迫参加犯罪若作⽤⼤的不排除主犯,“胁从犯”以作⽤不⼤为前提。
选项B,实⾏犯既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因为中国刑法中主从犯根据“作⽤”⼤⼩划分的,不是根据是否实⾏犯划分的。
选项C,⾼某中途加⼊犯罪,成⽴绑架罪共犯。
选项D,共犯⼈部分⾏为全部责任,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直亏损,后发现为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
B.⼄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被⼯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追究刑事责任
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进出⼝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私汽车,利益均分。
由于该进出⼝公司成⽴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私⾏为属于个⼈犯罪
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均分。
该⾏为属于单位犯罪
答案:ACD
解析:《⼈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为进⾏犯罪违法活动⽽设⽴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A项中,该咨询公司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因此,A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第⼀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
B项中,单位被依法吊销就意味其在法律上的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直接责任⼈的责任。
因此,B项说法正确。
C项中,单位成⽴的瑕疵并不影响其具有法⼈资格,仍按照单位对待。
因此,C项说法错误。
《⼈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盗⽤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然⼈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D项说法错误。
根据案例⼀,回答3-4题:
甲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派,担任某农村信⽤合作社主任。
某⽇,⼄找甲,说要贷款200万做⽣意,但⽆任何可抵押财产也⽆担保⼈,不符合信贷条件。
⼄表⽰若能贷出款来,就会给甲10万元作为⾟苦费。
于是甲嘱咐该合作社主管信贷的职员丙“⼀定办好此事”。
丙⽆奈,明知不符合条件仍然放贷。
⼄当即给甲10万元,其余190万元贷后⽤于挥霍,经合作社多次催收,⼄拒绝归还。
3.甲的⾏为触犯的罪名是:
A.受贿罪
B.贷款诈骗罪
C.玩忽职守罪
D.违法发放贷款罪
答案:AD
解析:《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的,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甲收受⼄10万,利⽤职务便利为⼄谋取利益的⾏为触犯受贿罪的罪名。
《刑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作⼈员违反法律、⾏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以外的其他⼈发放贷款,造成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造成特别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
本案中,甲违反法律、⾏政法规规定,向为⼄发放贷款,造成了重⼤损失,触犯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名。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4.对于⼄、丙的⾏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贷款诈骗罪
B.⼄构成⾏贿罪
C.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丙构成玩忽职守罪
答案:ABC
解析: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诈骗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五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编造引进资⾦、项⽬等虚假理由的;
(⼆)使⽤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虚假的证明⽂件的;
(四)使⽤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法诈骗贷款的。
本题中,⼄利⽤贿赂甲的⽅式来达到诈骗贷款的⽬的,因此,⼄同时构成⾏贿罪和贷款诈骗罪。
丙是信⽤社的⼯作⼈员,明知⼄的贷款不符合条件,却违反法律、⾏政法规规定,向⼄发放贷款,造成了重⼤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根据案例⼆,回答5-7题:
王某与张某发⽣⼝⾓,王某⼀怒之下顺⼿将李某放在桌⼦上的⼿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
5.对由王某造成的伤害,张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向法院提起⾃诉
B.向公安机关控告
C.向检察院控告
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常委会法制⼯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0第2项规定由⼈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轻伤);……本题属于轻伤案件,因此,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害⼈对侵犯其⼈⾝、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因此,BC项说法正确。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权利受到犯罪侵犯⽽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毁坏⽽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6.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就王某给⾃⼰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B.就王某给⾃⼰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就王某的犯罪⾏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D.就王某的犯罪⾏为向法院提出⾃诉
答案:BC
解析:《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权利受到犯罪侵犯⽽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毁坏⽽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李某的⼿机被王某作为犯罪⼯具使⽤过程中毁坏了,因此李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王某不是⾃诉⼈,不能向法院提起⾃诉。
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7.如张某提起⾃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A.王某
B.张某
C.李某
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被告⼈、⾃诉⼈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不服地⽅各级⼈民法院第⼀审的判决、裁定,有权⽤书状或者⼝头向上⼀级⼈民法院上诉。
被告⼈的辩护⼈和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本案中,⾃诉⼈是张某,被告是王某,因此,张某和王某有权对⼀审判决提出上诉。
题⼲中并没有给出李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因此,李某不能提出上诉。
本案是⾃诉案件,⽽⾮公诉案件,没有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8.某县信访局局长申某违反规定超计划⽣育,若给予其⾏政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申某的处分,既可由某县政府决定,也可由某县政府的上级政府决定
B.对申某处分的办案期限为⾃批准⽴案之⽇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
C.对申某处分案件的调查应由两名以上办案⼈员进⾏
D.对申某处分决定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BCD
解析:《⾏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7条规定,对地⽅各级⼈民政府⼯作部门正职领导⼈员给予处分,由本级⼈民政府决定。
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民政府向同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
免去职务前,本级⼈民政府或者上级⼈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职务。
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44条规定,给予⾏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批准⽴案之⽇起6个⽉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
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41条规定,对⾏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员进⾏;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应当如实提
供情况。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39条规定,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9.甲与⼄婚后购买⼀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为⼄。
后双⽅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甲可以居住房屋⾄⼥⼉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不久,⼄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05年10⽉8⽇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2006年11⽉7⽇,丙在联系不到⼄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
未获得满意答复后于2007年1⽉16⽇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同时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协议⽆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提起⾏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2005年10⽉8⽇起计算
B.甲的起诉已过起诉期限
C.法院应当中⽌⾏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D.法院应当中⽌民事诉讼,待⾏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答案:C
解析:《⼈民法院关于执⾏若⼲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政机关作出的具体⾏政⾏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政⾏为内容之⽇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政⾏为从作出之⽇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政⾏为从作出之⽇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甲根本不知道⾏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的内容,因此,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政⾏为内容之⽇起计算。
即从2006年11⽉7⽇开始计算,期限是3个⽉,即到2007年2⽉7⽇到期。
因此,AB项说法错误。
《⼈民法院关于执⾏若⼲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中⽌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10.某县⾷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
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
张某不服提起⾏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字错误
B.对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事不再罚要求⼜构成反复⽆常
C.某县⾷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审期间内进⾏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答案:D
解析:1号决定属于⽂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
因此,A项说法错误。
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决定的纠正,即后⼀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决定的否认,后⼀决定⽣效的同时前以决定就失效了。
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
因此,B项说法错误。
某县⾷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可以在⼀审期间进⾏,也可以在⼆审期间进⾏,没有必须在⼀审期间进⾏的限制规定。
因此,C项说法错误。
《⼈民法院关于执⾏若⼲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对改变后的⾏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政⾏为进⾏审理。
因此,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