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案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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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一家公路建设公司承接了某县公路施工工程。
施工期间,该公司从当地收购了13多立方米的河沙、鹅卵石作为路基建设材料。
据此,县地税局依照省地税局有关文件规定,核定该公司应缴纳资源税255 864.96元,并责令限期缴纳。
该公司认为河沙、鹅卵石不属于资源税的应税产品,不应交纳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第2款的规定,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原矿和其他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
问:请查阅相关税法,回答根据省地税局文件征税是否符合法?
未列举名称的非金属矿原矿是否征税应当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省地方税务局将河砂、粘土按照未列举名称的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明显越权,因此不能作为征税依据。
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贷款。
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贷款合同经过公证)。
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
随后,B企业将小汽车变卖,收回的价款正好等于货款的本金和利息。
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B企业的经理及财务人员都想不通,认为小汽车是A企业的,是替A企业卖了收回属于自己的货款,为什么还要交纳增值税?
问题: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有哪些构成要素?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什么?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主体的关键是什么?债务人以实物抵债和以现金偿债,债权人的税后结果相同吗?为什么?
B企业被长期拖欠货款,确实是一件让人同情的事。
在费劲收回货款后,
又引来偷税及被罚的麻烦,疑惑的提出: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对!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值得让人思考的。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A企业欠B企业货款,如果A企业直接变卖小汽车偿还货款,那么,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收回货款且不用交税,但是这显然不可能;A企业不变卖小汽车,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法院扣了小汽车后,卖了收回车款,裁定书直接把车款交给B企业,那么,该辆小汽车还是由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没有纳税的义务;可事情恰恰相反,法院一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了B企业,由B企业直接出售,那么,不仅A企业要交纳增值税,而且B企业再销售小汽车时,也产生了纳税义务,也要按出售的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某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100吨,出厂价格2800元/吨,同时该酒厂还在同月销售粮食白酒1.5吨,取得销售款11700元(含增值税)。
啤啤酒是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税率为220元/吨,粮食白酒是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25%。
问题: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有哪些构成要素?消费税的计征方法有哪些? 该酒厂8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啤酒:100*220=22000
白酒: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11700/(1+17%)=10000
10000*25%=2500
实际上本题存在严重问题,已拟删除。
某旅行社组织团体旅游,共收取旅游费10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住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等75000元。
问题:请计算该旅行社应纳营业税额。
(100000-75000)⨯5%=1250(元)
某企业1998年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了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帐户中列支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5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8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困难地区捐赠6万元。
问题:请计算该企业199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本题题干有问题,答案无法给出。
从出现上看35万应该为利润,如果是纳税额,则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个依据无法计算。
某中国公民2006年2月工资收入4000元,另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得利息收入5000元,并取得银行存款利息2000元。
问题:试计算该公民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该公民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分别计算如下:
(1)工资:月纳税-(4000-1600)⨯15%-125=235(元)年纳税—235⨯12=2820(元)(2)稿酬:10000⨯(1-20%)⨯20%⨯(1-30%)=1120(元)
(3)企业债券收入:5000⨯20%=1000(元)
(4)存款利息:2000⨯20%=400(元)
共应纳税:2820+1120+1000+400=5340(元)
2005年3月,江苏省某市国税局在查询纳税人欠税情况时发现,辖区内某食品有限公司申报的35228元增值税未缴纳。
税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与该公司联系,但均未能联系上,后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经调查发现,该市某商场与该食品公司曾有业务往来,计有3.7万元
的货款未支付给食品公司。
该市国税局决定依法对这笔货款行使税收代位权,提请市人民法院执行。
问题:为什么要赋予税务机关税收代位权?
《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收代位权是对付欠税企业恶意处置资产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
税收代位权的的运用,能够有效制裁那些有欠税,但又恶意处置资产来逃避纳税义务的企业。
比如,欠税企业通过出售货物、商品和其他财产,出售主要生产设备、厂房、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
使企业没有资产可供执行。
同时,欠税企业对其应收款项又不积极追讨,由此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
针对上述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对欠税企业的“应收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行使税收代位权,通过民事诉讼,对第三方主张权利,从而最大限度地挽回国家税收损失。
若干年以前,红极一时的影星刘某去南方某镇演出时,在当地百货商店花4.1元买了一把改锥,并要求营业员开具了发票———这是一笔谁也不会注意到的小额交易。
回北京后,刘某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发票的金额改为41万元,并列入公司成本进行税款抵扣。
在专案组查案的时候,专案组怀疑这张发票的真实性,派专人赶赴南方小镇,找到了那张发票的另一联,才揭穿了这个弥天大谎。
问题: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如何追究该行为的法律责任?
属于偷税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某日,王某到苏州市某酒店就餐,消费金额为680元,当他索要发票时,该酒店只开具了一张收据,并且提出如要发票,还必须加税钱。
问题:该行为应如何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以下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