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及管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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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及管理机制研究
冷雄辉
【摘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通过调查分析江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现状,总结联盟发展及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从产业联盟布局规划、政府支持机制和监管机制3个方面提出优化和创新政府管理机制对
策。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strategy alliance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Perfecting the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and the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y in jiangxi Province.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quo of jiangxi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strategic alliance and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and insufficient of the alliances and govermment management mechanism.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oPti-mization and innovation of government management mechanism ,such as scientificly Planning the alli-ances′s layout,innovating the government suPPort mechanism and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government.【期刊名称】《江西科学》
【年(卷),期】2015(000)006
【总页数】6页(P950-955)
【关键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布局规划;政府支持机制;政府监管机制
【作者】冷雄辉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330013,南昌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3.1
围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为主线,以整合资源和优化重组为核心,江西省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和载体)建设工程”,探索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江西模式”。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是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主要内容之一。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产业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技术创新与产业推动合作组织[1-2]。

区域产业联盟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子集,能够合理配置区域创新资源,促进区域创新扩散和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进而达到优化区域创新结构,推动区域产业发展,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作用[3]。

江西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产业联盟聚集,引导产业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充分发挥产业联盟在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提高江西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技术自给率。

2010年,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并颁布了《江西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方案》,产业联盟的建设工作开始稳步有序推进。

随着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引导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形成,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和解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需求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发起者和盟主单位自发组建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截止至2015年6月,江西省已组建了39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基本覆盖了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其中,有色重金属短流程节能冶金产业联盟、日用建筑陶瓷战略产业联盟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产业联盟3个
联盟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其他36个联盟为省级产业联盟。

江西省产业联盟发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1.1 产业联盟建设年限
39家产业联盟中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有11家,成立2年到3年的有10家,4年以上的联盟有18家。

总体来看,成立3年以下的共有21家,占到产业联盟总数一半以上,比例达到54%。

这说明,江西省产业联盟组建时间不长,目前正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处于发展初期。

1.2 产业联盟分布产业领域
39家产业联盟全部涵盖了江西省十大新兴战略产业。

新材料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组建产业联盟数量排在十大战略新兴产业的前3位。

其中,新材料产业中组建的产业联盟数量最多,达到了10家;其次有7家产业联盟为绿色食品产业,新能源产业有6家产业联盟;而文化暨创意产业和航空制造产业仅各组建了1家产业联盟;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和新一代信息产业各组建了2家产业联盟,联盟的建设工作有待继续增强。

1.3 产业联盟理事长所在单位的归属地
江西省各设区市的产业联盟建设情况差异较大。

南昌市作为江西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中心,是科技创新元素最集中的城市。

因此,南昌市范围内组建的产业联盟数量达到了19家,占联盟总数的48.7%,约占到全省总数的1/2。

其次,萍乡市组建了7家产业联盟,排在全省的第2位。

萍乡市是全国创新型城市,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产业联盟建设工作开展如火如荼。

其他的设区市组建了1~2家产业联盟,而抚州市没有省级产业联盟,这些设区市的产业联盟建设工作有待加强。

1.4 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类型
企业是产业联盟组建的主体,以企业为理事长单位的产业联盟占全省联盟总数的
64%,高校为主体的产业联盟达到8家,占到20.5%;而以科研院所、政府单位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产业联盟数量相对较少。

在全省产业联盟的发展过程来看,因为地方政府大力牵头推进联盟的组建工作,2010-2011年间江西省组建的主要是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产业联盟。

随着产业联盟的不断发展,国家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产业联盟的提议者和组织者自发组建产业联盟,以顺应产业发展需要,重点解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难题。

1.5 产业联盟的成员的构成情况
企业是产业联盟组成的主体,高校和科院院所作为知识创新源积极参与产业联盟的技术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不断得到加强。

笔者选取25家产业联盟作为调查对象,调查结果显示,25家产业联盟共有465个成员。

其中,企业共有331家,占总数的71.2%;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58家和63家,各占12.5%和13.5%;仅有少数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参加产业联盟。

1.6 产业联盟资金的投入情况
产业联盟的经费主要分为产业联盟日常运行费用和技术创新研发费用。

日常运行费用是产业联盟常设性执行机构秘书处等机构正常运行的资金保障。

总体来看,江西省产业联盟的日常办公运行经费数量总体上不高,而且差异较大。

选取2014年首批评估的10家产业联盟为调查样本,调查结果显示,10家产业联盟年均办公运行经费是21.65万元。

其中,电瓷产业联盟的年均办公运行经费最高,为120万元;而电池产业联盟、汽车产业联盟和水稻产业联盟较少。

从产业联盟日常办公运行经费筹措渠道来看,经费主要来源于产业联盟成员的按比例分摊、理事长单位的垫付以及政府的财政资金补贴以及产业联盟会费收入。

产业联盟的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经费、产业联盟的研发基金、产业联盟成员单位自筹经费以及通过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其他方式筹集。

调查结果显示,
2010-2013年间,首批组建的10家产业联盟完成或正在开展进行的产业重大研发项目35个,重大项目实际投入经费总额达到2.74亿元。

其中,江钨产业联盟重大产业技术项目筹集的研发经费年均为1.35亿元,其次电池产业联盟年均重大项目研发经费为4 234万元,江铜产业联盟、水稻产业联盟和导体产业联盟年均重大项目经费均2 000万元以上。

2.1 产业联盟的布局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数量有待继续增加
政府要对产业联盟发展的主导产业进行筛选,明确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筛选产业关键技术,科学的对产业联盟进行空间布局等[4]。

尽管产业联盟全部覆盖了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是主要集中在新材料、绿色食品和新能源等产业,而在文化暨创意、航空制造、装备制造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布局较少,有待继续加强。

另一方面,产业联盟在全省的分布数量不均衡,其中有一半以上是布局在南昌市,应大力培育和组建抚州市、上饶市等设区市的联盟。

另外,从全国范围来看,江西省组建的产业联盟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还有待继续提升,特别是国家级产业联盟数量偏少。

2.2 产业联盟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总体上看,江西省产业联盟的资金投入的数量较少,投入结构不够合理。

部分产业联盟的办公运行经费少,缺乏固定和稳定的来源,产业联盟的正常运行难以为继;少数产业联盟甚至办公运行经费接近零支出,联盟运行形同虚设。

产业联盟技术创新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和结构有待增强,其中突出表现在联盟的重大项目实际支出的研发费用总额偏少。

以江西省首批组建的10个产业联盟为例,重大项目实际投入经费总额为2.74亿元,每家产业联盟为平均2 740万;其中9家联盟的研发经费在5 000万以下,研发经费超过1亿元的只有1家,如表1所示。

另外,部分产业联盟的研发经费投入主要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企业并没有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

部分产业联盟的经费投入绝大部分比例是理事长单位独立的研发投入,其他产业联
盟成员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投入比例低,产业联盟逐步演变成为牵头单位的独角戏,产业联盟成员间缺乏实质意义的合作和协同创新。

产业联盟的年均科研项目实际经费总额情况如表1所示。

2.3 产业联盟中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产业联盟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部分产业联盟是在政府的协调下组建,产业联盟参与主体在联盟的运行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仅仅是在产业联盟申请临时凑合在一起,部分产业联盟存在“拉郎配”的现象[5]。

产业联盟的协同创
新仍有待加强,产业联盟产业技术层面合作不够紧密。

江西省产业联盟主要以项目为载体开展一些意向性合作,缺乏符合产业联盟真正意义的战略合作。

以产业联盟重大项目实际投入经费的结构为例,产业联盟的其他成员单位支出的比例相对较低,重大项目实际投入经费主要是产业联盟牵头单位的投入;而且有部分产业联盟的实际投入经费有绝大比例来自于政府资助,来自企业的投入比例相对较少,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和投入主体的地位较为薄弱。

2.4 产业联盟支持政策体系有待继续完善,联盟态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江西省产业联盟政策支持体系和资金支持体系有待继续完善。

目前政府仍然采用以往财政资金平均划拨支持和项目审批制等支持方式,其中产业联盟的支持方式注重数量和形式,支持重点不明确,支持力度较弱,未能有效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江西省仅在2010年制定并颁布了《江西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方案》,后续并未出台产业联盟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和全国产业联盟发展较好省市相比,江西省针对产业联盟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较为薄弱。

江西省对产业联盟的项目跟踪评估和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还有待完善,评估方法还有待优化,评估管理制度有待继续完善和规范。

产业联盟在承担政府科技计划过程中,如何确保不偏离产业技术创新目标,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成果如何在产业内传播和扩散,目前江西省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动态管理体系。

政府应设计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发挥相应职能作用促进产业联盟的发展。

政府首先应该合理规划布局产业联盟,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利用。

其次,利用政府对联盟的支持作用,引导联盟规范发展,为区域产业联盟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最后政府应监督管理好产业联盟,监督其功能的实现,促进产业健康的运行[7-8]。

3.1 优化江西省产业联盟的布局规划
江西省确定了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发展产业,产业联盟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展开。

现已组建的产业联盟基本覆盖了战略新兴产业,但是产业领域分布不均匀,产业联盟主要集中在新材料、绿色食品和新能源等产业,而在文化暨创意、航空制造、装备制造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布局较少,还有部分已组建的产业联盟游离于战略新兴产业之外。

政府在“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中,应加大引导新组建的产业联盟在文化暨创意、航空制造、装备制造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的布局力度,同时应把是否归类于战略新兴产业作为审批新组建的产业联盟的前提条件。

现组建的产业联盟中部分已经规划制定了产业技术路线图,确定了产业联盟发展产业共性技术。

但是部分产业技术路线图过于粗糙,未能真正综合规划预测产业的关键技术。

“十三·五”期间,一方面政府要督促已组建的产业联盟进一步完善优化产业技术图,另一方面政府要严格依据产业技术路线图的成熟度来审批新组建的产业联盟。

同时,政府要进一步优化产业联盟的区域布局,“十三·五”期间应确定南昌市为产业联盟发展的核心区,在昌九一体化和国家苏区振兴战略的背景下确定九江市和赣州市为产业联盟发展的优先区和配套区,确定抚州市、吉安市、宜春市、上饶市等设区市为辐射区,同时大力推进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等设区市大力发展具有区域产业特色和优势的产业联盟发展。

3.2 创新政府对产业联盟支持机制
政府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政府支持机制。

加大财政科技计划对产业联盟的应用研究、科研基地和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投入力度,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尤其是战
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3.2.1 深化科技计划资助方式改革政府应逐步由传统项目申请审批制逐步向“后补助”方式为主的联盟支持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产业联盟加大研发投入。

政府应设立产业联盟支持专项,即面向市场的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主要通过政策激励、间接支持和“后补助”等方式支持。

“后补助”是指科研机构组织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完成后并达到规定条件的,或取得规定科研成果,由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直接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资金的资助方式[9]。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在2015年首次尝试采用了“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产业联盟发展。

财政资金后补助的对象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审核批准,且有联盟成员联合开展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产业联盟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以全面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制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活动,鼓励产业联盟成员加强协同创新、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

“后补助”实施的方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政府聘请相关的技术、财务和管理评审专家,依据3年建设期内产业联盟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研发费用使用和联盟内协同创新管理3个指标,综合评价产业联盟的创新及运行绩效,并按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名,然后按照最终排名对联盟进行差异化支持。

2015年有28个产业联盟申请“后补助”支持,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择优遴选了10个项目进行支持,共安排300万元产业联盟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产业联盟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平均后补助支持30万元左右。

据统计,本次支持的10个联盟已共投入经费23 864.87 万元,是财政经费投入的796倍。

这说明产业联盟专项建设科技计划充分发挥了对社会资金引导作用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3.2.2 优化产业联盟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坚持优胜劣汰和护优助强支持原则,坚持以评估促进产业联盟建设,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差异化支持。

政府应改变以往支持资金平均分配,“撒胡椒面”的支持方式,坚持重点突出、择优扶强、淘汰弱小的支持
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政府应改变以往由专家采取主观评价的方法,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科学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评估。

2014年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开展了对首批组建的10家产业联盟开展了建设期(3年)考评工作,参考国家科技部的产业联盟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了江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的指标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得到指标体系的权重,运用灰色评价方法进行评价,依据灰色关联度系数高低得到评估结果和产业联盟创新和运行绩效综合排序,如表2所示。

根据评价结果,政府可以采取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的管
理办法,促进产业联盟的健康发展。

下一个3年考核期,应继续加大对A档产业
联盟支持力度,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通过科技项目等形式给予奖励,并总结产业联盟成功经验,大力推广宣传。

继续支持B档产业联盟的发展,财政资金支持的
力度维持不变,并督查产业联盟做好改进工作,着力弥补发展中的短板,做到全面发展。

要减少甚至是取消对C档产业联盟的财政资金支持;有潜力的产业联盟要
加强整改工作,完善各项规范制度,加大科研投入;取消绩效差、无潜力、松散型的产业联盟。

3.2.3 政府要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政府应构建区域性科技创新金融组织,诸如高新区的“科技银行”等。

政府整合和引导区域金融资源,建立科技信贷合作机制,通过增加省级科技信贷和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完善包括融资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金融租赁、信托公司等中介服务组织在内的区域产业联盟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形成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担保贴息、产权质押、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保险等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投入体系。

3.2.4 加快科技服务中介组织的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加快江西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大对产业联盟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力度。

一方面,不断完善区域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服务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快
建设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文献和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科技战略研究、超级计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为产业联盟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能力;最后,政府应对产业联盟的合作创新平台给予政策扶持,大力支持依托联盟主体企业的研发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合作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对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资源共享平台,给予资金、税收等政策扶持。

3.3 加强政府对产业联盟的监管力度
充分利用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产业联盟从组建到利益分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则和方式,不断提高产业联盟运行效率[10]。

政府应着力加强对产业联盟契约监管、区域产业联盟的稳定性监管、联盟项目实施监管、区域产业联盟的知识产权监管以及中介机构服务监管。

一方面,政府应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要科学制定好引导产业联盟发展的战略规划,要制定并落实好引导联盟发展的战略规划、指导意见等,完善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相关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应对产业联盟发展进行监控和规范。

加强对产业联盟的规范引导,强化契约的法律约束力,完善和规范联盟的契约,提高联盟内部契约的完备性,优化法律环境;同时加强政府对产业联盟的分类指导,促进产业联盟的自律发展,不断完善和优化产业联盟运行体制。

最后,政府应不断优化对产业联盟的评估管理工作,以评估工作为契机加强对产业联盟的动态管理,形成科学规范的产业联盟管理机制。

以2014年江西省产业联盟评估工作为例,通过灰色综合评价方法得到产业联盟绩效综合排序,而且也能直观的反映各联盟建设过程中各评价指标的成绩与不足,如图1所示,
其中图中的A11~D23是指产业联盟评估的各个指标,例如创新活动、创新绩效、合作创新等。

依据产业联盟评估结果,政府一方面可以全面掌握产业联盟的发展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参评产业联盟,以便各联盟参照参考指标水平确定下一建
设周期应重点加强建设的内容。

总之,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政策组合体系,不断制定和完善战略导向型政策、激励促进型政策、协同服务型政策和约束规范型政策,引导和促进产业联盟规范健康发展。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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