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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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
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 范生免费教育。中国的师范教育市场改革十年后,免费在六所教 育部直属师范院校重新成为现实。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2010年5月,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
部共同印发教师[2010]2号文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 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 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编办、财政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务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遵照文件内容执行相关办法,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 作。文件内容如下: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 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 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 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0.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11.符合条件的,可以选为士官、提干、报考或报送入军校。 12.退役后参加政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笔试成绩总 分加10分。 13.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 役后面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1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面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 普通本科。 15.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优待,本人退役后享有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 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 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 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
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八)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 育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 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调整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 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任教学校要对免 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第一节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就业政策
第二节 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第三节 陕西师范大学就业管理制度
第一节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就业政策
一、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二、2012年《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 策公告》的具体内容 三、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就业政策
内容提要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
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 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 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
教育部批准师范院校综合化的目的是提高师范专业的
学术水平,但是转型的师范院校基本热衷于扩大设置新闻、
管理等非师范专业。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综合性 大学,虽然设立了教育学院,却几年里没有招收师范本科 生。 伴随改革而来的基层教师问题越来越突出,培养重心提高,对小学教师 要求有大专学历,中师一级院校被大量取消。学历提高以后,大专毕业生很 难下到农村小学,因为他有了大专学历,他在大城市上了学,再想让他留到 最偏僻、最边远的基层变得很困难,能够在农村留得住用得上的都是本土的 教师。那些大量撤并中师的省份的贫困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小学教师数量 严重不足。
一、免费师范生政策由来始末
在这个背景下,温总理重新提出来要恢复师范教育属性,用师范教育培养出最好的学
生,切实提高教师质量。2006年7月至11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南海先后主持召开了多次教育
工作座谈会,邀请了教育界专家,分别就教育形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展开 座谈。温总理反复提及的是要提高中国教育普及水平、把农村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大力发 展职业教育、促进高等教育创新,保障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 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 温总理的提议得到了教育部和部属师范大学的高度重视,并 最终于2007年5月16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联 合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九)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 环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相关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 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
7.初创业时,允许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并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 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8.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有关行政 事业性收费。 9.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办理落户手 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部属师范大学要做好免费师范生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引导师范毕
业生坚定教师职业信念,立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 单位的沟通,配合做好就业工作。根据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免 费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将师范毕业生信息送达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 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及时发布各 省(区、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5.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 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等待遇,并享受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 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
6.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学校审核、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 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 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
生就业工作,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省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三、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解读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四、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6.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应规定可享受“一对一”职 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17.各级机关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报名费和体验费。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 计 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工 作生活补贴,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公务员招录、事业耽误招聘、考学升学等 优惠政策。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 政府补偿学费或补偿国家助学贷款。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 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 贴。 4.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自2012年起, 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中录用。
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
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Leabharlann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 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 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 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
18.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 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二节 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一、免费师范生政策由来始末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三、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解读
一、免费师范生政策由来始末
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的师范学校是免收学费。1997年中国高等教育改革, 原来不收费的师范院校也相继由收“半费”,然后过渡到收“全费”。随后,大学 合并潮中,一些地方师范大学大量设置非师范专业,或者与当地大学合并;北师大 等一批教育部直属大学则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变,更多的师范专科学校则选择 了与地方院校合并。同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综合大学也相继开办教育学 院。
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
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 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二)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 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
由此,师范教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生
不再由国家免费培养,不再是由国家负责分配工作,师范 教育不像80年代以前对中学生有很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
师范教育的培养体系更加多样化,不限于纯粹由师范院校
来培养,通过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教师上岗资格制度, 北大、清华毕业的学生也可以来当教师。
一、免费师范生政策由来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