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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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6.05.08
•【字号】市政办发〔2006〕96号
•【施行日期】2006.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保护和改善市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监控项目、重点监控污染源和实施目标
(一)西安大气污染重点监控项目。
1.可吸入颗粒物PM10。
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城区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
2.燃煤烟尘污染。
3.裸露物料场(堆):砂子、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煤炭及开挖黄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场、堆。
4.机动车尾气。
5.餐饮炉灶油、烟尘排放。
6.市容保洁不当引发的二次扬尘。
7.秸秆无组织焚烧等。
(三)实施目标。
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按照国家“十一五”创模新标准,使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逐步达到311天的目标。
二、大气污染监管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监管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浐灞河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建设、市政、市容园林、公安交管支队、城管执法、房管、交通、农业、商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巡回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管辖工作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办公
室。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
联合检查办公室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报道。
联合检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有13个区县分管城建、环保工作的副区县长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和浐灞河开发区分管城建、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商贸局、市市政管委会、市经委、市国土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容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管支队、市爱卫会的负责人。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河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燃煤污染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裸露黄土、砂石、渣土、灰土、煤堆、煤渣、粉煤灰场(堆)等实施监管;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保证如期完成拆改和推广任务;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绿化建设工作;负责落实西安市建成区周边防沙防风林带的规划。
(二)市交通局负责主要国道两侧的绿化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环境整治。
要采取植树种草等方法减少路边黄土裸露;对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和公路要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对乡村土路和国道的交汇处要进行硬化处理。
(三)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分别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的扬尘污染进行长效跟踪整治和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工地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监督栏,标志清新醒目,内容完整;
2.工地设置不低于规定高度(工地位于主干道旁为2.5米,其余为1.8米)的
硬质围墙或围挡,沿街的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文化墙,保持干净整洁;
3.严禁敞开式作业。
要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治;
4.在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袋装白灰;
5.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必须对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必须设置清洗台并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对驶出的车辆进行冲洗,确保驶出工地车辆的车体和车轮不带有泥土;
6.建筑渣土密闭清运,无沿途抛撒,场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进行覆盖处理,杜绝建筑扬尘污染环境;
7.建设施工工程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渣土清理和绿化、硬化防尘工作;
8.遇有4级以上(含4级)风力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四)市房管局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进行长效整治与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谁拆除、谁负责。
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后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对拆除后3个月内暂时不能施工的工地必须进行简易绿化或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2.遇有4级以上(含4级)风力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五)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工地和城市道路的扬尘污染进行长效整治和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城区园林绿化工地必须围挡严密,对砂土采取铺垫放置和覆盖措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整洁。
2.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应采用湿式作业或机械吸尘式清扫,提高保洁质量,增加主要干道洒水频次,防止道路清扫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3.冬季降雪是天然除尘、净化空气的过程。
道路上的积雪是尘雪,清扫时应将积雪运往附近农田,沃田蓄势,或将积雪堆放在道路两侧绿化植物根下,保湿增墒。
坚决禁止再次将积雪抛回路面的错误行为发生,减少二次扬尘。
(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全市建筑渣土、垃圾清运车辆沿途抛撒问题进行查处;负责配合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国土局、市市容园林局对全市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污染进行整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饮食烧烤采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环保烤炉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具体措施:
1.施工工地的整治措施同于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市容园林局、市国土局相应的施工工地监管措施;
2.凡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长安、临潼、阎良区建成区内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及生活垃圾、砂子、渣土、原煤、石灰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洒漏;
3.城区范围内的所有饮食烧烤,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使用无烟环保烧烤炉,实现无烟烧烤,坚决取缔以煤炭为燃料的烧烤经营行为。
(七)市农业局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确保“三夏”和“三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数量比去年增加5%。
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八)市商贸局负责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全市煤炭市场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超过《陕西省城市用煤标准》(DB61—283—2000)中甲类区用煤质量技术要求的煤炭,不得在我市范围内销售和使用(不含电厂用煤);对全市囤煤场所煤
堆的覆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所有煤堆都设有围挡和覆盖,不得露天堆放。
(九)市交管支队负责对不洁车辆上路和进入城市冒黑烟农用车辆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和监督管理,确保进入市区的车辆不冒黑烟、车体和车轮不带泥土;配合市环保局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查。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大气污染整治各个阶段的重点控制项目和对应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对各部门的行政作为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对没有按期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部门、个人追究行政责任。
(十一)市环保局是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对全市施工工地、砂子、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煤炭及开挖黄土等物料场、堆产生的二次扬尘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全市燃煤烟尘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
3.会同农业、公安、林业、交通、科技等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
4.会同城管执法局对中、小餐馆使用清洁能源、洁净燃料和餐饮油烟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专家对施工工地、道路清扫的二次扬尘、全市优质煤、型煤、兰炭质量情况进行监测;
6.代市政府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的政策、方案;
7.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做好机动车尾气路检和年检工作,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年检上线率,扩大路抽检机动车数量和范围,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体系;
8.负责建设西安市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9.负责编办“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快报”,向全市人民、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通报违规违
法单位名单,必要时可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曝光。
四、全面启动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实行领导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各级宣传管理部门,新闻媒体,要把“保护环境,爱我西安,净化家园”作为主调唱响、唱大、唱到城市各个角落。
要造好势、造大势,让“保洁西安光荣,制造脏乱差行为可耻”成为西安市民的一种时尚,成为每一个西安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各司其责,注重实效。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进一步的具体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控制扬尘污染的良好局面,确保大气污染控制取得实效。
(四)注重协调,强化监督。
控制大气污染体现着城市综合管理的水平,涉及到各级政府和诸多部门,市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
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区县政府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全市控制大气污染的一盘棋格局。
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每个阶段的控制和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各区县政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及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文物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支队和市环保局必须设立防治大气污染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在接到举报电话后,对非本部门主管的事项应在1小时内移交相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移交后12小时内进行查处,并同时将查处结果报送市联合检查办公室。
(六)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的,一经查实,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广信副市长
副组长:庞阿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亚民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卫勃市建委副主任
张理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
安文中市经委副主任
杨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建文市监察局副局长
仝贵婵市规划局副局长
卢凯市交通局副局长
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吕鹏市卫生局副局长
肖印市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太龙市环保局副局长
袁治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金凤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秦生市水务局副局长
吕厚亮市商贸局副局长
张蔚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
翟金海市房管局副局长
孟琨琪市交管支队
张弛新城区区长助理
黄德安莲湖区副区长
王欢畅碑林区副区长
刘崇利雁塔区副区长
龙晓华未央区副区长
阮波灞桥区副区长
高炜阎良区副区长
徐明非临潼区副区长
刘明军长安区副区长
胡建超高陵县副县长
范九利蓝田县副县长
徐化民户县副县长
苗志忠周至县副县长
杨明瑞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冷劲松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书民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公理浐灞河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任太龙同志担
任。
附件2:
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