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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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幸福乡村(新民居)建设政策解读
省委农工部王越祥
(2012年12月26日)
实施幸福乡村计划,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
既是前三年新民居建设工作的深入和延续,也是新民居建设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根本目的是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我省幸福乡村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作为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拓展与提升,作为实现农民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紧密结合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和扶贫攻坚行动,按照“山、水、林、田、村”综合整治的要求,以加强“水、电、路、讯(邮)、房”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科、教、文、卫、保”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和保障农村民生,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幸福乡村。
(二)工作目标。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级推进。
1、2012年在永久保留的中心村或行政村中优选1000个村,重点建设,配套提升,两年内基本建成幸福乡村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今后,每年都要规划启动一批重点村。
2、按照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10项重点任务安排,着力推进5010个帮扶村的配套项目建设,扩大示范效果。
3、对面上其他村庄要立足现有基础和发展条件,能做什么就先做什么,什么问题急迫就先解决什么问题,确保年内村村有变化,农民幸福指数年年有提高。
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将全省规划保留村庄全部建设成幸福乡村。
二、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村庄必须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比较完善。
2、申报村庄在区位、产业、集体经济实力和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区域代表性。
3、申报村庄农民群众有愿望、有要求,开展幸福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较高。
4、申报村庄“两委”班子团结,组织能力和“双带”能力强,建设幸福乡村的决心大。
(二)优先条件
1、优先从已有省级新民居示范村中,筛选土地运作规范,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好,农村特点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村
庄。
2、优先从已列入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帮扶的村中,筛选符合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申报基本条件的村庄。
3、优先把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精品新民居示范点和其他重点区域的精品新民居示范点,纳入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范围。
4、优先从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符合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中选。
5、优先从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带,燕山、太行山扶贫重点区、黑龙港流域扶贫重点区中,选择符合“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的村。
三、主要建设任务
1、水。
坚持统筹规划、城乡一体、适度规模联村集中供水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让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
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清理所有对水源安全构成威胁的排污口,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化肥、农药、垃圾、畜禽养殖排泄物等污染的监管。
2、电。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改造,解决好农村电力设施老化、供应紧张问题,切实保障农村用电需求。
严格执行农村电价政策,努力减轻农民电费负担。
3、路。
推进农村公路互通工程,加快连村道路建设与改造。
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门帮扶等办法,引导农民筹资筹劳,着力解决村庄主要街道硬化问题。
积极做好农村危桥、不
良地质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适当增加急转陡坡、临水临崖处的安保设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现有客运专线,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方便村民出行。
4、讯(邮)。
加快农村通讯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移动、联通、电信信号单项全覆盖,宽带网络覆盖所有行政村。
要进一步降低通讯资费水平,减轻农民通讯消费负担,保障农村用户用得起、用得好。
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加强适农信息服务开发与推广,逐步实现“一乡一个信息服务站、一村一个信息服务点,一乡一个网上信息库、一村一个网上农副产品信息栏”。
推进村村通邮工程,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标准化村邮站。
积极推动邮政物流、快递向农村延伸,助推农产品市场营销。
5、房。
切实把农村新民居建设作为实施幸福乡村计划的突破口,以规划为引领,以中心村为重点,以点带面,滚动发展。
村庄民居建设与改造要以“三新六有”为基本内容(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设施、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卫生型厕所、有节能取暖设施),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
村庄整体和单体要努力体现农村特点,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房屋质量要坚固耐用,符合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要求。
按照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加大村庄危旧房改造力度。
6、科。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提高对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水平。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
鼓励农业科技工作者带着资金和项目到基层创业、办实体。
紧紧围绕畜牧、果品、蔬菜等优势主导产业,大规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造就新型职业农民。
7、教。
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科学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教学点撤并要充分考虑学生上学方便和交通安全。
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都要建一个标准化幼儿园。
大力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保护师生安全。
扎实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规模,大力实施农村改革发展带头人和科技致富带头人培养工程,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
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8、文。
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民中心、文化广场、体育健身点、农家书屋、文艺演出团体、电影放映队等文化设施和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不断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相关纪念日、特殊活动日和农闲时节,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文
艺表演和传统民俗活动,以及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
加强传统文化、古村落、文化名村的保护,推动农村优秀文化和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9、卫。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卫生室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的标准化卫生室,改善农民就医看病条件。
提高新农合筹资与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年提高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
实施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逐步实现每个有需求的乡(镇)、村有1名大学生村医。
10、保。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2012年所有行政村实现制度全覆盖。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加强敬老院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残疾人生产扶持和救助力度。
加强山、水、林、田、村综合整治,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合理安排综合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要着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小流域治理、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加快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整理归并地块、改善灌溉条件、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集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和“四化五改”(净化、
绿化、亮化、美化和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打造一批美丽乡村。
对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及有条件的村,要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机制,普遍建立垃圾集中存放点,配备村级清洁员,促进卫生保洁工作常态化。
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
在省本级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一部分资金对省定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进行重点支持,要求市、县两级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建设。
强调把幸福乡村建设与基层建设年重点帮扶村、扶贫攻坚重点帮扶村有机结合,合力推进,实现互动互促。
对示范点兴办的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公益事业项目,优先纳入重点奖补范围,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强资源整合。
强调要以县为平台,积极整合新民居建设、饮水安全、乡村道路、村庄绿化、乡村清洁工程、农村沼气、危房改造、卫生室、文体设施、电网改造、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有关涉农项目和资金,按原使用方向、渠道和管理方式集中向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和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帮扶村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对各部门资金项目到位率要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大金融支持。
要求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服务组织,积极稳步推行农户住房建设小额贷款业务,满足农民建房贷款需求。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组建政府主导的或农民合
作的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搭建投融资平台,破解幸福乡村建设资金瓶颈。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要充分利用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用地问题,对需要周转和置换用地指标的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在国家下达我省增减挂钩指标内给予优先安排。
土地置换增值收益要全部返还农村,用于幸福乡村建设。
(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赞助、共建等方式参与幸福乡村建设。
对工商企业支持和参与幸福乡村建设,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投资农村公益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科学把握好几个方面的重要关系
(一)处理好幸福乡村建设与新民居建设的关系
1、新民居建设是幸福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幸福乡村建设中具有龙头带动作用。
幸福乡村建设是新民居建设的拓展和提升,是新民居建设的后续发展目标。
目前,新民居建设重在抓“点”,幸福乡村计划重在扩“面”。
2、新民居建设三年的基础,为推进幸福乡村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示范成果。
幸福乡村建设要突出新民居建设的引领作用,紧紧扭住这个“牛鼻子”,通过加快新民居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幸福乡村建设的品味和档次。
3、下一步新民居建设要纳入幸福乡村计划框架内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分层级推进,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群众整体
新建意愿强的重点村,着力开展新民居示范建设。
在支持政策和补贴标准等方面,新民居示范村和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是一样的。
(二)处理好幸福乡村建设与镇村体系规划的关系
1、镇村体系规划是对近期和未来一个时期城镇和村庄发展与布局的一个系统规划,它所依据的即有对当前现实情况的尊重和继承,也有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走势的科学判断与把握,具有科学性、前瞻性、渐进性。
幸福乡村建设更多地着眼于当前所有村庄的民生改善,能做点什么,就先做点什么;什么问题急迫,就先解决什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应急性。
2、推进幸福乡村建设,对规划建设的中心村和保留的行政村,要着眼于长远进行村庄规划、新民居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百年工程;对镇村体系规划中,近期或不久拟撤销的村庄(包括自然村),要着眼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解决一些群众反映最急迫的问题,不搞永久性项目,避免投资浪费。
对拟撤销的村庄来说,多固化它一天,居民离真正幸福的日子就远了一天。
3、无规不成圆,没有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会增加工作的无序性、盲目性。
我们一定要珍惜近年来我省推进镇村体系规划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和规划成果,坚持以规划为遵循、为指导,科学布点、分类建设、有序推进,幸福乡村建设才能走到理想的彼岸。
(三)处理好幸福乡村建设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关系
1、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背景下,破解各地建设用地制约瓶颈,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保障重点项目能够落地、确保农村耕地不减少的现实选择,也是有效路径。
既是当前法律制度下一项重要政策创新,也是一项重要工作突破,是倒逼出来的一项政策,不得不为之。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推动新民居和幸福乡村建设提供了土地政策支撑,打通了政策通道;推进新民居和幸福乡村建设,又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提供了重要载体。
二者互为依托,密不可分。
增减挂钩政策来之不易,新民居建设的局面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
3、只有充分学习掌握和利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把握操作要领,严格规范运作,新民居和幸福乡村建设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农工部(委)、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与当地国土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合作,依托新民居示范村和幸福乡村示范点,规划设计好增减挂钩项目区。
任何一方不配合、不给力,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这项政策就不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