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职责、议事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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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工作职责、议事

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为更好地发挥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特修订协调小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一、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示精神和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2、指导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履行职责,督促解决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听取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加强工作协调。

4、落实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议事规则

1、协调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必要时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

2、协调小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需要协商解决时可临时召开协调小组会议。

3、协调小组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议题确定后办公室应事先通知各成员单位。协调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代为出席。

4、协调小组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做出决定,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对下提出的工作要求,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办。

三、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纪委、监察局

1、将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2、指导和督促公有制企业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规定,实行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收入公开、职务消费公开、向职代会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等制度。

3、对企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和厂务公开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纪责任。

(二)市委组织部

1、将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内容和考核范围。

2、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事业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扩大民主,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制度。对民主评议和考核中多数职工不拥护的管理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3、在国有资产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中推动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三)市经贸委

1、总结、推广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2、指导企业建立并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3、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四)市国资委

1、指导和督促市属监管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依法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促进企业完善科学决策和约束机制。

2、监督改制企业按规定向职工公开改制事项,履行职代会审议和通过程序,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对以上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制度,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2、对公有制企业改制、调整劳动关系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批,未

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改制方案不予审批。

3、指导和督促企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有关加强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重点内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健全完善执法监察制度,对企业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按规定实行厂务公开、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外经贸局

1、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外经贸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

2、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外经贸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连云港工商局

依法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立和运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八)市教育局

1、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和考核范围。

2、指导学校依法健全完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3、支持各级教育工会参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九)市工商联

1、引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主和经营者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实行厂务公开、职代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制度。

2、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指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十)市总工会

1、承担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协调小组年度工作计划草案,抓好工作目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好总结表彰、有关会议筹备工作;负责与成

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完成市协调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制度,指导督促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3、指导企业职代会对厂务公开工作和职工群众的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对不按规定建立和实施厂务公开、职代会等制度,职工群众满意率不高的企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在评选先进和劳动模范时实行“一票否决”。

4、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具体承担创建活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加强对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厂务公开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落实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结合业务职能做好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

1、根据职责分工确定本单位负责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业务处室和人员,并将处室、人员名单、通讯方式报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便加强联系。

2、结合本单位业务职能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督导,做好总结评估,有重点地指导基层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3、建立落实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在每年12月底前作出总结,向协调小组提交书面报告,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协调小组会议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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