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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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05T01:12:46.018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3月第5期作者:陈秀美
[导读] 目前在国外建筑施工市场和国内建筑施工市场经济这两个圈内,根据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进行索赔和反诉是正常现象
陈秀美
中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 310000
摘要:目前在国外建筑施工市场和国内建筑施工市场经济这两个圈内,根据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进行索赔和反诉是正常现象,同时也是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的效果呈现,建筑施工合同对于建设中的项目来说,是重中之重,无法动摇的核心地位。
而根据合同进行索赔、反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环。
针对目前的建筑施工市场来说,根据合同索赔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承包商的利益以及弥补工程施工中一些缺项,同时在经济方面对承包商有较大的补偿。
所以,需要经过摸索和总结经验,根据合同来加强关于索赔方面的认知研究,应该认真去做并且诚挚的面对工程索赔以及后续的反诉工作。
后期对施工合同进行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甲方、乙方的施工业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合同的管理:合同索赔:合同反索赔
引言
索赔和反索赔在国外的市场上不但被用来对切身的利益进行保护以此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而且还产生了用较低的价格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之后又费心对项目进行很细致的施工保护,基于此达到经济方面的追求,为了可以赢得想要的工程合同标的物,大多数的承包商不仅仅在投标的时候用尽水平层面的长处,为了一再降低投标的报价而利用低利的政策达到目的,而且大多数的承包商会在实际的场所给所接触的文件里面的涉及合同条件以及施工图纸等进行细致了解,通过这些手段来获得所有可能出现在工程施工中的可以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他们的做法和手段不但不违法还比较合乎情理。
一、施工合同索赔的问题
建筑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是一项负责的工程。
因为建筑施工合同涉及经济部分,是整个合同的重要分支。
能否很好的进行合同管理其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一整个工程的进行和关联最终的结果能不能达到。
如今,我国的施工合同里面大多数都有索赔和反索赔的现象呈现[1]。
这些合同里出现的索赔和反索赔其实也是也只于承包商两者之间的平常的商业交易手段。
此类业务交易的健康发展,不仅仅对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起到很大作用,而且对于进一步培养和不断促进建筑市场的进步有很大意义。
但是,不同的人群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领悟存在不同。
因此,现在这个时间段必须加强和提高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认识和钻研,通过诸类举动和措施催进国内的建筑市场合法化[2]。
例如中国目前对诉讼请求和反诉讼请求的理解没有很相同的看法。
某些学者提出了一些观点,他们觉得索赔这种行为本就是双向的行为[3],不得不按照《合同法》所制定的条例。
并且保留甲方向乙方索赔的权力,而乙方同样也拥有向甲方索赔的权力,因为合同双方都是对等的,拥有相同的地位。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情况,甲乙双方都会根据合同进行审查分析。
存在这种行为是因为以下两种状况,一种情况是两方人员都想要尽可能的推卸责任,所以彼此都会开始搜寻对对方很不利的条件款项,通过这种行为降低对自身的伤害;另一种情况是两方人员都想要以此优先考虑自己进而进行补偿,所以又尽最大可能在持有的合同中搜寻十分有益于保护自身的条款当作傍身的事实。
索赔和反索赔就是基于以上情况而出现存在的。
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只要有一方人员提出了索赔,就是对合同对应方的“索赔”;反对或修改该“请求”的行为称为“反请求”。
但是现在国际的状况针对承包商而言,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他们想要经过招标以此来得到比较实惠的而价格比较昂贵的合同。
很难投中和索赔又特别高的关于工程造价的操作是承包商们得心应手的操作手段。
当进行工程承包的时候,一般比较适合使用的条例是FIDIC条例。
想达到的施工目的总花费和中标时候的价位基本重合在变幻莫测的大环境下,几乎是不可能的。
中标但是以很低的价位以及反诉都是工程造价的合计对于业主而言,这也是存在于国外的一种常规操作。
通常来说,在现实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和反索赔两者之间的定义不是对其普遍广泛的理解,而是对于两者之间的真正含义,承包商对业主发出的一系列赔偿事项;不同的是,它一般意义上叫做"反诉"。
在这个阶段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这一方在施行合同的阶段中存在错误操作,例如工程的总质量达不到该有的标准,又或者工程的进展存在拖延未按时交工,而且对这种现象进行相对应的赔偿,另一种是当承包商表明赔偿的种种要求后,一定要进行非常严密的纠察和指正,尽力达到尊重事实的标准。
二、施工合同索赔的研究意义
现如今我国国内和国际上有关于建筑市场层面的竞争越来越严重,国内该行业里也逐渐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
当属国内的该行业所要求的水平太过于低下而且其水平远远追不上国外的发达国家在工程方面的造诣。
不仅如此,而且因为我们国家对于索赔和反诉二者有关联的类似法律法规严重匮乏,所以导致了在索赔和反诉阶段中不太尽人意。
比如国内的黄河干流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造成的严重的教训,同时因为黄河干流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因为赶工、施工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太大等因素设计到的索赔立项高达3000多封,因此问题,该项目的索赔问题也火到国外,由此被国内外讨论中外建筑施工行业对比的热点。
迄今为止,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一员。
在面对国外建筑行业时,因为对方的低价中标等手段,毫无抵抗之力,所以如何完善国内索赔与反索赔的规范尤为重要。
进行工程索赔是建筑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部分,针对设计出错或是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而非员工造成的不可逆转的原因造成损失的,是有权利要求对方对此进行赔偿的,是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行为,有时候因为建筑施工现场条件的恶劣、气候的多变,施工进度的延误、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还有建筑施工图纸的变化、差异、延误等因素,及建筑合同条款、设计规范、标准文件,所以在建筑工程承包的索赔必不可少的。
三、索赔的主要原因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经常是承包商获得补偿利润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是保护自身利益非常有效的办法。
所以在建筑施工中,索赔是甲乙双方必不可少的的正常业务。
索赔的目的主要是补偿成本亏损及保证正常利益的有效手段。
索赔的原因是:
(一)风险引起的索赔一般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如价格上涨、自然条件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法律法规的各
种变化、涉外货币兑换风险等、项目等。
(二)工程量变动引起的索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竣工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存在差异。
根据规定,当合同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5%时,允许调整有效合同价格。
合同价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量的变动,造成的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设备错位造成的损失 :
2.材料数量变化造成的损失 :
3.工期变动造成的损失:
4.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会发生一些新的变化,比如因自然条件、设计院变更图纸等问题,承包商的报价往往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基础计算出的。
所以根据合同条款,建筑施工蓝图中的工程量及施工性质的所有变化、或因为建筑施工部位的工艺变化及施工计划的调整均属于正常变更,如果因此问题设计到的变更造成承包商的损失,施工结束后,承包商有权要求索赔 [4]。
总结: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建筑企业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
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宽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州,2009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辅导[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洪震忠,索赔的作用和条件[M].上海: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李涛,浅析建筑施T.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唐黎龙,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M].北京:建筑工程教育网;2002
陈秀美,1981.07.16,浙江省诸暨市,中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10000,本科,工程师,工程造价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