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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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地使⽤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将⼀定年期的⼟地使⽤权作价后,授权给特定企业进⾏经营管理,该企业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股)或租赁⽅式配置⼟地,这种⽅式有利于盘活企业⼟地资产,优化配置⼟地资源,但被授权企业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
按照《国有企业改⾰划拨⼟地使⽤权管理暂⾏规定》的有关规定,只有经国务院批准设⽴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才能作为被授权企业。
国有⼟地使⽤权授权经营,由国务院⼟地⾏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国有⼟地使⽤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股)或租赁等⽅式配置⼟地,企业应持⼟地使⽤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地登记⼿续。
对省属企业需要采取⼟地使⽤权作价授权经营管理的,必须经国务院⼟地⾏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由省级⼈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决定。
从严格意义上讲,作价授权经营⽅式不是⼀种⼟地资产处置⽅式,实质是⼀种⼟地资产管理⽅式,但这种⽅式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中涉及的划拨⼟地使⽤权问题,对盘活企业⼟地资产,优化配置⼟地资源有积极的促进作⽤。
由于这种⽅式容易造成管理失控,可能对市场经济的建⽴和发展产⽣⼀定的副作⽤,因此《国有企业改⾰划拨⼟地使⽤权管理暂⾏规定》对其监控和管理作了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