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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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设置管理、技术工人、工人三类岗位。

为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的管理机制和以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级别分类本公司管理岗位分为以下四级:
1.公司级领导岗位。

2.高级管理岗位:总监、高级正、高级副。

3.中级管理岗位:高级项目经理(店经理助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4.一般管理岗位:主管、一般管理人员。

(二)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定义
管理人员是指符合聘任条件,且经过公司或企业聘任并签订了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管理人员聘任协议书》,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管理岗位明细
明细表见附件。

(四)管理岗位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定总部和各企业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合理确定管理人员职数。

1.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总数控制在全集团员工总人数的
12% 以内。

2.根据总部部室职能下达编制职数;根据企业规模、业态下达经营班子职数和管理人员职数。

各企业管理人员总数占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8% 以内。

连锁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总数占本公司人数的70% 。

二、聘任条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总监、高级正、高级副
(1)热爱和忠诚于全聚德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具有与所任职务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现代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驾驭能力。

能够严格
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市场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

(3 )高级副须在中级正管理岗位任职2 年或在中级副
管理岗位任职3 年以上。

总监、高级正应在高级副岗位任职
2 年以上。

胜任本岗位工作。

(4 )大专以上学历。

2006 年以后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外语水平。

(5 )高级正年龄男57 周岁以下,女53 周岁以下;高级副年龄男55 周岁以下,女52 周岁以下。

有特殊专业技能和需要,经
集团公司批准,可适当延长聘期。

二)中级管理人员
2.经理助理(高级项目经理)
(1)热爱和忠诚于全聚德事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有履行其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有经营管理经验、组织协调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法律意识强,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市场规
则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

(3)有在中级管理岗位任职2 年以上的经历。

(4)大专以上学历。

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外语水平。

(5)聘任年龄男48岁以下,女45岁以下。

超过聘任年龄,确因特殊需要聘任的,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男年满55 周岁、女年满50 周岁退出本岗位。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聘期。

3.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1)热爱和忠诚于全聚德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
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具有与所任职务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现代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有管理和指导下级工作的能力和组织协调合作能力。

(3)胜任本岗位工作,有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二年以上的经历。

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晋升职务。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总部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外语水平。

(5)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 周岁退出本级管理岗位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聘期。

(6)男52 周岁、女47 周岁仍在一般管理人员岗位上的员工,不再聘任为中级管理人员。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三) 一般管理人员
4.主管、一般管理人员
(1)热爱和忠诚于全聚德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有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现代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3)胜任本职工作,完成本岗位各项任务。

(4 )大专以上学历。

总部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外语水平。

(5)男50 (含50 )周岁、女45(含45 )周岁以上仍在技术工人和一般工人岗位上的员工,不再聘任为管理人员。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6 )年满50 周岁以上的主管以下女管理人员,聘任合同到期,不再续聘为管理人员,按工人岗位办理退休。

三、聘任管理权限和聘期
(一)聘任管理权限
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管理人员按照岗位编制和任
职条件,经过竞聘程序,由集团公司聘任。

2.直营企业中级以下(含中级)管理人员按管理人员聘任条件,经过竞聘程序,由各直营企业聘任。

聘任中级管理人员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聘任企业经理助理,须按全聚德股发[2004]14 号文件规定,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企业经理与其签订聘任协议。

3.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一律须按聘任管理权限,签订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管理人员聘任协议书》。

4.各单位聘任的管理人员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
案。

(二)聘任期限
1.实行任期制,明确聘任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一次聘期
1-3 年。

中级以下(含中级)管理人员一次聘期1-2 年,聘任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和表现进行续聘。

如聘任期满,未进行续聘的,自动解除管理人员聘任。

2.管理人员聘任期限不得超过本人劳动合同期限。

四、激励和监督
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对高管人员的考核监督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按任期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1.根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实行任期考核。

考核时间为每年度一次,按管理权限由公司和各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2.实行分层考核,逐级负责,组织和人事部门备案制
度。

集团公司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负责对公司总部中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

部门领导负责对本部门主管以下管理人员的考核。

各直营企业负责组织对本企业中级(含中级)以下管理
人员的考核。

3.考核结果作为晋升、提薪、退出的依据。

对考核优秀的按管理
权限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对考核较差或不合格的
给予必要的警示、处罚,直至解除管理岗位聘任
五、退出制度
强化管理人员聘任制的契约化管理。

按《管理人员聘任协议书》约定,聘任期满,退出管理岗位。

(一)高级管理人员退出
按中全党发[2005]5 号《关于贯彻〈首旅集团高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行高管人员退出一线岗位的实施细则》执行。

(二)中级以下管理人员退出
按《关于对年龄偏大的高级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聘任及退出管理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在企业中具有管理和技术双重身份的人员,经过公司或企业聘任在管理岗位,并签订了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管理人员聘任协议书》的,按照管理人员岗位对待,未办理相关
聘任手续不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技术人员,按照技术工人岗位对待。

附件:1.集团公司管理岗位明细
2.集团公司技术工人岗位明细
3.集团公司工人岗位明细
附表1
集团公司管理岗位明细
附表2
集团公司技术工人岗位明细
附表3
集团公司工人岗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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