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资存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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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资存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物资的存放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物资的存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品、消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存放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倡导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

第四条物资存放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保质保量,合理利用,防止浪费”的原则。

第五条物资存放管理应事先确定存放区域,明确存放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物资存放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七条物资存放管理应定期评估和调整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物资存放管理应加强安全防范和风险控制,确保医院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物资存放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医院设立物资存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医院内各科室物资存放工作。

第十条物资存放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相关科室主任、物资管理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制定物资存放管理政策,协调物资存放工作。

第十一条设立物资存放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物资存放管理工作,执行委员会的决策。

第十二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设置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具体负责物资的存放、调配、清点、监管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科室设立物资负责人,协助物资存放管理部门做好本科室的物资存放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科室物资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物资的采购、存放、调拨、清点等工作,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流程和服务标准,确保物资存放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六条医院要求各科室严格遵守物资存放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协作,共同维护医院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物资存放管理部门的工作,主动报告问题,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物资安全有序存放。

第十八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定期开展科室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级,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九条物资存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物资存放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应做好物资存放相关记录和档案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第三章物资存放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一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要对医院内每一类物资进行分类设置存放点,明确标识,规范摆放。

第二十二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要定期清点存放物资,做好盘点记录,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第二十三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物资存放台账,详细记载物资的来源、去向、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各科室物资负责人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五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资存放环境的管理,确保通风、干燥、安全、清洁。

第二十六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要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对医用设备和器械进行保养和维护,并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二十八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的处理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院要求各科室定期进行物资清点,按规定时间上报物资存放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要制定物资领用制度,明确领用范围、流程,做到有据可查,规范管理。

第三十一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调剂机制,根据需要,合理调配物资,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三十二条物资存放管理部门要做好库房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库存商品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物资存放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三条物资存放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物资存放工作开展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第三十四条物资存放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科室的物资存放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十五条物资存放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物资存放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激励优秀,惩罚不良。

第三十六条物资存放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物资存放工作的跟踪和督促,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第三十七条物资存放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科室物资存放工作的情况,做好管理控制。

第三十八条物资存放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物资存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物资存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研究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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