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无删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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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
南通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南通区保障性商品房的管理,进一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南通区范围内的保障性商品房项目,包括出售、租赁等形式。

三、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与资格审核
1. 低收入人群可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商品房,申请人须提供联系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2. 保障性商品房的购买或租赁资格将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审核和评定。

3. 购房或租赁资格审核机构应及时公示审核结果,并提供申诉渠道。

四、保障性商品房的配售与租赁
1. 保障性商品房优先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未满足需求的剩余房源可对外销售。

2. 保障性商品房的租赁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租赁人,租赁价格按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3. 配售和租赁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权益平等。

五、保障性商品房的管理与维护
1. 保障性商品房的产权归购买或租赁人所有,但需按规定履行房屋使用和管理义务。

2. 购买或租赁人应遵守规定的居住秩序和公共秩序,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

3. 保障性商品房的维护费用由购买或租赁人承担,由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

六、违规处罚与申诉
1. 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取消保障性商品房的购房或租赁资格等。

2. 对于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购买或租赁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机构应及时处理并作出合理决定。

七、法律责任与监督
1. 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保障性商品房的监督,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及时、有效。

八、附则
1.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2.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南通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希望能够为南通区
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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