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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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 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 款; (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达 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 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 定。
现场 笔录
电子 数据
●尽量原始载 体。 ●复制件注明 制作方法、制 作时间、制作 人等。
▲应当通知当事人 到场。 ▲制作现场笔录, 载明时间、地点、 事件等内容,由办 案人员、当事人签 名或者盖章。
询问 笔录
■询问应当个别进 行。 ■被询问人在笔录 上逐页签名、盖章 或者以其他方式确 认。 ■办案人员应当在 笔录上签名。
对于建议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案件,办案机构应 当将案件材料、审核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人审查决定
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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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 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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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集体讨论
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调查终结报告3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机构4违法行为性质5处理意见及依据6自由裁量的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适当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核审案件核审初次从事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十个工作日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材料行政处罚建议及审核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依法履行告知等程序对于建议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材料审核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决定0104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案件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02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案件0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03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决定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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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核审
案件核审
●初次从事,应当通 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 ●十个工作日
是否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程序是否合法 处理是否适当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决定
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材料、行政处罚建议及审核 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依法履 行告知等程序
电子方式送达
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外,经受送达人同 意,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 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 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 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 日期。
直接送达
邮寄或委托送达
电子方式送达
第六章 期间、送达
公告送达
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 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 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 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 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 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 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 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自立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日起九十 日内
不得二次移送
指定管辖
第二章 管 辖
电子商务
违法广告
互联网广告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
实地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管辖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 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 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
广告发布者所在地,有困难可移送
◆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 在地先行发现,可管辖 ◆广告主自行发布的,广告主所 在地管辖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中止调查
经负责人批准
(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 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 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 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 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 认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 无法调查的;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 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 具清单,由办案人员、当事人在封条 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网络、电话购买等方式抽 样取证的,应当采取拍照、截 屏、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抽样取证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 关规定对实施抽样机构的资质 或者抽样方式有明确要求的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决定
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的相 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 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 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 ※处罚适当
立案
15日+15日
调查取证
全面、客观、公正、及时
核审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 格考试
第一章 总则
1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回避制度
涉及回避人员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
决定方式
负责人集体讨论 主要负责人决定 负责人决定
2 行政处罚原则
●公正、公开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处罚适当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 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安静的宁 2018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六章 期间、送达 第七章 附则
总则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终止调查
经负责人批准
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 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 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 受人等原因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
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核审机构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情况
2
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3
违法行为性质
4
处理意见及依据 自由裁量的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 人出示执法证件,当 场调查违法事实,收 集必要的证据,填写 预定格式、编有号码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 盖章,并当场送达当 事人。
应当载明当事人的 基本情况、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数 额、缴款途径和期 限、救济途径、部 门名称、时间、地 点,并加盖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印章。
4 行政监督
■上级监督下级 ■本级监督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
管辖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 辖
属地原则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管辖争议
决定
重大违法案件集体讨论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书证
物证
视听 资料
电子 数据
证人
当事人
证言
陈述
鉴定
勘验笔录
意见
现场笔录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名、盖 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 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收 到催告书十日后仍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 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罚没物资管理
具体办法由省级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 定制定。
结案审批
办案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填写 结案审批表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案件终止调查的; (四)作出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项至五项决定的; (五)其他应予结案的情形。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书证 物证
◆尽量原件。 ◆复制品由证据提 供人核对无误后注 明与原件、原物一 致,并注明出证日 期、证据出处,同 时签名或者盖章。
域外 证据
说明来源,经 所在国公证机 关证明,并经 中华人民共和 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
视听 资料
★尽量原始载体。 ★复制件注明制作 方法、制作时间、 制作人等。 ★声音资料应当附 有该声音内容的文 字记录。
期间、送达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六章 期间和送达
直接送达
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签收日 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期
邮寄或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 期为送达日期;委托送达的,受送达 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90
案情复杂,经负责
人批准,可延长30

30
案情特别复杂,经负 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适用情形
程序
处罚决定书
陈述与申辩
归档
自然人处以五十元 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处以一千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 含经依法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 下同)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 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 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 (三)对公民处以5 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 款。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举行 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可以要求受送达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 书,送达至受送达人确认的地址,即 视为送达。
期间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 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 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 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公告送达
送达地址确认书
期间计算
附则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则
以上以下
其他适用
处罚文书
“以上”“以下”“内”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
均包括本数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履
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组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
断法》规定的行为
由国务院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日
THANKS
• 服务理念中的“点点” • ◆理解多一点 真情浓一点 • ◆学习勤一点 品质高一点 • ◆理由少一点 效率高一点 • ◆处理问题灵活点 工作过程用心点 • ◆对待同事宽容点 互相协作快乐点
告知当事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和依 据,并告知当事 人有权进行陈述 和申辩。 当事人进行陈述 和申辩的,办案 人员应当记入笔 录。
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交至所在 的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归档保存。
执行与结案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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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罚款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通过指定银行缴纳 罚没款 ●当场缴纳的情形 ●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强制执行
▲都有管辖权的,立案优先 ▲有争议的,7个工作日内 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 一级。上一级7个工作日内 确定管辖部门
管辖移送
▲只可移送一次 ▲有异议,报共同上一级 ▲属其他行政部门或涉嫌犯 罪的,依法移送
指定管辖
上级机关可直接查处下级管 辖的案件,也可将本部门管 辖的案件指定下级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
立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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