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账管理办法(试⾏
第⼀条为进⼀步强化对账管理⼯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安全,根据省联社下发的《全省农村信⽤社对账管理⼯作指导意见》和现⾏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我⾏通过电⼦或纸质⽅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据,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总⾏成⽴对账中⼼,负责组织实施本⾏的对账⼯作。

对账中⼼配备⼀名总经理、两名专职对账员,负责⽇常对账⼯作的开展及安排。

第⼆章对账⽅式及原则
第四条我⾏推⾏电⼦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式。

电⼦对账⽅式主要有⽹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等。

纸质对账主要有邮寄对账、⾯对⾯对账。

电⼦对账适⽤于对公结算存款户、贷款户、保证⾦、保函等的账户核对;纸质对账针对客户需求,发送纸质对账单,适⽤于财政性存款客户、有纸质对账需求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
第五条为确保账务核对⼯作的全⾯、真实准确,对账⼯作应贯彻和坚持“统⼀标准,分类管理,专职负责、突出重点”的对账管理制度,做到对账⼯作发、收、管相分离。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对账中⼼⼯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负责制订对账⼯作管理办法、⼯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对账⼯作,促进对账⼯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对账⼯作质量;
⼆、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对账信息和电⼦对账全过程的跟踪;
三、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扫描、核对,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整理、装订、保管;进⾏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重新核对;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作,了解客户对账需求。

五、完成⾏总⾏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营业机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向客户做好电⼦对账的宣传、辅导⼯作;⼆、与客户商定对账⽅式、签订对账协议;
三、按照对账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将新增客户信息、客户变更信息及时报对账中⼼进⾏调整;
四、负责处理辖属对账客户的对账查询,处理未达账项的查询、查复;五、配合对账中⼼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第⼋条信息科技部门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对账要求,及时提供业务数据;⼆、负责对账服务中的信息数据进⾏监督;
2
三、负责对账管理系统各类硬件设备的运⾏、维护。

第九条审计部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部门加强对对账⼯作的审计与监督,每年不少于⼀次开展对账情况的全⾯检
查。

检查内容要涵盖对账⼯作的组织分⼯、对账过程的制度执⾏、对账的具体范围、对账频率、不符账项的处理、对账资料的收回与保管等内容。

第四章对账的对象及要求
第九条对账范围
对账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融机构、系统内往来业务 (含内部往来)、内部业务部门。

客户对账包括存款、贷款、保证⾦、保函等,对象为存款⼈、借款⼈、委托⼈等;⾦融机构之间对账包括⼈民银⾏往来、同业往来等,对账对象为⼈民银⾏、其他⾦融机构等;系统内往来业务对账包括系统内机构之间因⽇常结算、资⾦清算需要发⽣的相互存放、缴纳和借⼊(出)的各种业务,对账对象为发⽣系统内往来业务的双⽅;业务部门之间的对账主要是财务管理核算中⼼账务与业务部门按管理规定建⽴的台账的对账,对账对象为相关业务管理门。

第⼗条对账要求
⼀、对公结算户
依据客户的业务结算量、资⾦量和单位银⾏结算账户使⽤频率,总⾏对客户进⾏分层分类管理。

将全⾏对公账户划分为特殊类账户、重点类账户、普通类账户、⼀般户。

1、特殊类账户:主要包括⽹银客户、存款余额⼤于500万元的⾮财政预算单位账户、频繁结算户、频繁取现户预警、偶动异动户、⽇积数与⽉底余额差距较⼤的等异常账户。

⽹银客户按⽉发送电⼦对账单,其他账户按实际发⽣的⽉份发送电⼦对账单。

2、重点类账户: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单位账户,财政预算单位账户账户按⽉或与客户约定发送纸质对账单。

3、普通户:每⽉发⽣5笔以上(剔除结息记录),或每季发⽣15笔以上(剔除结息记录)的账户存款余额⼩于500万元(不含500万元)⾮财政预算单位账户。

此类账户按季发送电⼦对账单。

4、⼀般户:平均每⽉发⽣5笔以下(剔除结息记录)⾮财政预算单位账户。

此类账户按年发送电⼦对账单。

⼆、⾦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

⾦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按⽉发送纸质对账单。

⼈民银⾏电⼦对账系统的对账由清算中⼼负责;⾦融机构之间(含⼈⾏)的纸质对账由对账中⼼负责。

三、单位定期、通知和保证⾦等存款账户。

单位定期、通知和保证⾦存款账户按季向客户发送电⼦对账单。

四、贷款户。

贷款户的对账以****服务热线对账为主。

对公贷款账户,按季向客户发送纸质对账单。

五、业务部门台账
对业务部门按规定建⽴台账(包括同业拆放、债券投资、固定产、低值易耗品等)的账户,应按季签发纸质对账单,交业务部门及基层⽹点核对台账。

3
第五章外部客户对账流程
第⼗⼀条对账流程⼀、对账单据的准备
对账员于每⽉2号前负责电⼦对账信息的发送、纸质对账单据打印,封装。

打印的纸质对账单由对账中⼼通过邮局发送存款⼈,并由客户回寄到对账中⼼。

⼆、每⽉10号后,对账员统计没有收回的对账单,进⾏催收,确保20前对账单回收完毕。

三、对于收回的纸质对账单据回执由对账中⼼通过系统进⾏集中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印鉴、账户余额、防伪措施。

系统审核未通过的,由对账⼈员进⾏⼿⼯处理。

回执应于收回后5个⼯作⽇内审核完成。

四、审核完毕后,对账员在该回执上签章妥善保管。

存款⼈确认余额不符的,应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五、如遇特殊原因导致对账单据⽆法送到、收回的,对账员应逐⼀说明原因备案。

第六章系统内账户对账流程
第⼗⼆条系统内往来账户的对账
⼀、对账中⼼收到省清算中⼼邮寄的“****上存省中⼼清算资⾦”、“****上存省联社清算资⾦辅账户(圈存)”两份往来对账单后,应⽴即将两份对账单上交对账中⼼,由对账中⼼与清算中⼼⼀起对“省联社清算资⾦账户”进⾏核对,并填写单位账⾯余额栏,如相符在对账单上签注“核对相符”字样,同时签注核对⼈姓名、核对⽇期、加盖对账专⽤章和省中⼼预留印鉴,⼀份寄回省清算中⼼,⼀份留档。

如经核对不符,清算部门要⽴即组织⼈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核对⽇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每⽉初对账中⼼打印各⽀⾏往来对账单⼀式⼆份,加盖对账专⽤章发送到各⽀⾏,由委派会计在对账单单位账⾯余额栏填写“社内往来—清算资⾦户”余额,并核对是否与对账单“银⾏账⾯余额”相符,如相符在对账单下⽅签写核对相符字样以及核对⼈、核对⽇期、加盖预留印鉴,⼀份留存、⼀份连同该账户的分户明细交回⾏总⾏对账中⼼,如余额不符委派会计要⽴即组织⼈员查明原因,在对账单上写明不符原因和查处结果(必要时⽴即向财务会计部报告),加盖预留印鉴、核对⽇期,⼀份留存、⼀份连同该账户分户明细交回⾏总⾏对账中⼼。

三、清算中⼼收到⼈民银⾏以及其他⾦融机构发送的对账单据,应⽴即把对账单上交对账中⼼,对账中⼼与清算中⼼⼀起
对“准备⾦存款”、“存放其它同业款项”账户逐笔勾对,根据账⾯余额填写单位账⾯余额栏,如账户余额、分户账发⽣额是否与对账单银⾏账⾯余额、发⽣额相符。

如相符在对账单上签注“核对相等”字样,同时签注核对⼈姓名、核对⽇期、加盖对账专⽤
章和预留印鉴,回执由对账中⼼返回有关⾦融机构。

如出现差额,清算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员查找原因,及时与⼈民银⾏有关⾦融机构联系,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上写明核对⽇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第七章对账⼯作的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
对账中⼼对收回的纸质对账单据回执审核完毕后,应按账号(编号)顺序进⾏整理,按⽉(季)装订,同时下载保存其他账户的电⼦对账信息、按规定期限
4
保管,并按期向档案室移交。

第⼗四条分析总结
对账中⼼对每期的对账结果进⾏分析、考核。

并形成分析材料上报⾏长室。

第⼗五条对账中⼼⼈员的待遇待遇分为固定⼯资和考核⼯资两部分
⼀、固定⼯资对账中⼼每⼈每⽉固定发给⽣活保障、岗位津贴、误餐补助。

⼆、考核⼯资,即岗位⼯资,采取计件⼯资⽅式,实⾏按⽉(季)考核,次⽉(季)初兑现,具体为:经过审核,每核对⼀笔账户按:岗位⼯资/考核期内应核对账户数,发给计件⼯资;
三、如在上门核对期间需上门核对发⽣的交通费⽤,暂先采取经总经理严格审核后实报实销的办法;
第⼗六条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影响全⾏正常开展对账⼯作的,给予直接责任⼈⼀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1、没有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或对账协议上的对账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退信的;
2、未及时维护客户信息或信息维护不正确,导致对账中⼼未能按期进⾏对账的;
3、由于客户信息收集、维护有误,导致对账单⽣成、发送错误的;
4、对账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账不符处理不及时的;
5、对账⼈员不认真执⾏规章制度,出现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低,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加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档案管理混乱的;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应对账⽽未对账、应回收账单⽽未回收的。

7、影响对账⼯作开展的其他⼀些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的,提交本⾏有关部门予以⾏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泄露客户信息,引起客户纠纷,严重影响本⾏声誉的;
2、明知或应知该账户开⽴、使⽤异常,⽽与客户串通,提供不实对账信息的;
3、对账中发现重要问题,未及时汇报,导致案件发⽣的;
4、对账⼈员在对账过程中,出现制作虚假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伪造存款⼈回执、与存款⼈勾结等⾏为的;
5、由于其他原因,严重影响本⾏声誉或造成损失的。

第⼋章附则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由负责解释权。

第⼗⼋条本办法⾃颁布之⽇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