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山缓坡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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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山缓坡地建设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该省已在国内部分省(区)挂牌开发低丘缓坡荒地等未利用地。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安排,初步确定我区低丘缓坡土地面积7000亩,其中核心区3000亩,扩展区4000亩。
为做好我区低山缓坡用地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规划范围
根据2012年12月5日xx区专题会议精神,位于我区城区周边的大坂(含东南山)、蕉溪、海鑫金属材料市场地块纳入区内低山缓坡土地利用范围,根据区域地形条件,大坂(含东南山)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分别设置蕉溪职业技术教育产业功能区和海鑫金属材料市场仓储功能区,划定面积7200亩(详见红线图)适用政策
1.做好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修订工作。
我区已纳入低丘缓坡土地开发的区域,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编。
如果评估认为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需要调整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
根据当地城镇常住人口、xx标准和建设条件,严格核实,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审批。
2.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规模。
在国土资源部批复的限额指标内,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和前期工作基础,将试点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对试点建设开发活动进行管控和引导,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3.完善土地利用审批管理。
低缓坡地的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控制性指标要求,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试点范围内预留的景观和生态保护用地只能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4.做好土地变更调整和确认登记工作。
开发前必须完成土地权属登记,开发后应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衔接。
试点范围内的土地采用推填方式建设的,应当根据建设用地认定情况进行变更。
实施步骤
1.核实规划区内的所有权土地类型。
根据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土地调整结果确定土地类型,做好试点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和划界工作,核实确认土地使用和权属现状。
如有权属争议,要依法调解,做到土地类型和面积准确,边界和
权属清晰。
2.做好规划区的评估论证工作。
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土流失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评估论证。
经审核合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壤侵蚀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是我区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申报的主要依据。
3.组织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大产业区功能规划,编制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统筹建设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科学划定国土功能区
1.完善工作机制。
Xx区成立低丘缓坡土地利用试点xx小组,以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台江xx区管委会为项目业主单位,xx区行政服务委员会具体负责材料组织申报工作。
2.做好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市场化运行机制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我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
3.实行动态监管。
国土资源分局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将上述项目区规划审批、指标运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权属调整、验收考核等地图实时入库,纳入国土资源监管平台,实行线上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