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1 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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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National Undergraduate Innovative Test Program,简称ITP)”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的原则是:“整体规划、资源整合、培养能力、鼓励创新、注重过程、讲求实效”。
通过实施此计划进一步深化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参与本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有浓厚兴趣。
在兴趣驱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和“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
领导小组是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
处。
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验收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指导相关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学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主管学校学、团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科研处、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以及为学生配备导师、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成果管理等;校团委和教务处联合负责评奖与成果推荐、推广等;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建立相应网站等;科研处协助组织项目评价和指导学生参加学术会议等;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筹措和管理。
“专家委员会”由各学科科研水平高,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第五条各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员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宣传动员、团队组成、研究课题的立项初审、中期检查、实验场地和条件落实及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经费来源及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按国家资助和学校资助并重,鼓励社会、院系及创新团队资助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经费。
第七条项目申报立项采取“兴趣驱动、自由申报、公平立项、择优资助”的原则。
申报项目每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
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发布通知,学生依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根据学校各支撑平台具备的研究、实验条件,自由提出项目申请。
第八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距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前50%。
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项目参与者为本科生个人或团队,以团队为主,每个团队以2-3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名,鼓励跨年级组队、跨学科研究。
参与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参与一项ITP项目,申请人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学生申报项目应将理论学习、实践训练和科学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研究性学习。
项目选择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
学校对竞赛获奖项目、结合教师科研的项目、依托于学校科研基地和实验中心的项目等予以优先立项。
4、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实际运行中,视项目完
成情况允许提前结项或推迟结项。
第九条项目立项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2、学院工作组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预审,填写推荐意见,按照学校每年下达的申报名额限额上报。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各申请项目的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学校领导小组终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由学校发文下达正式立项通知,获批项目由管理办公室通知各学院,再由各学院通知项目申请人和指导教师。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则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复议。
当年立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由管理办公室报教育部备案。
4、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立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项目申请人、指导教师及各有关学院需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第四章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条项目必须配备本校责任心强、治学严谨,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同时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十一条每个项目限1-2位指导教师,学生可根据项目研究内容需要跨学科选请指导教师,研究内容确需的可同
时配备1名校外指导教师。
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ITP项目不超过两项。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审查项目申请书,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开展讨论和交流,审查原始实验数据、实验报告和实物等,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实施要求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实验,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组织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应注重学生在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导师应发挥辅助作用,营造一个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学术氛围。
导师与学生应经常保持联系。
2、全校各类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研究中心等)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各学院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热心指导。
3、参与项目的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个人实际向学校申请个性化培养方案,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核、成果认定等。
学生提出的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ITP 工作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备案。
4、学校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
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5、学校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第十四条过程检查
1、学校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学院工作组应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等材料,主持人须填写《河南师范大学ITP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学院工作组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根据学生实际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十五条项目变更
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办公室批准并备案。
变更后的项目组成员应履行原合同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六条延期与中止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在合同规定的截止日前1个月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工作组批准后经管理办公室报领导组审核、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必须保证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
2、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工作组签署意见后经管理办公室报学校领导组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
3、被中止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并酌情考虑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经费。
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一经查实将终止其运行,追回剩余经费。
4、被终止的项目其所有成员不得再申请新的ITP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每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研究论文。
论文撰写应符合学术论文基本规范,而且还应包括学生在项目自主实验过程中,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特别是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
学生完成研究论文后,交指导教师审阅。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论文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2、每一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3、学校统一组织项目的答辩验收。
优秀项目可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成果奖评选。
4、申请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河南师范大学ITP项目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5、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置、软件、论文、专利、获奖、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
项目研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教务处、各学院应建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档案。
教务处定期编印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成果汇编。
各学院ITP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实验或研究的原始资料、中期报告、验收报告、设计文件、样品、计算机程序、成绩单、所有学生的研究论文(含电子文档)、教师评语、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等,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五年。
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基金”。
教育部对国家级立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1万元/项,学校给予不少于1:1的配套资助。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批准后的项目下达研究经费。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次拨付。
项目合同书签订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另一半经费。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实行单独建账,坚持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不得提取劳务酬金。
第二十一条资助经费由指导教师代管,由承担项目的
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寄费、相关图书资料费、国内调研及会议差旅费、资料打印和复印费、印刷费、实验材料费、计算机小型存储设备等开支。
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确因研究工作需要购置的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经费按学校财务规定的范围使用,所有开支需有财务许可的正式发票。
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然后报教务处审核盖章,最后凭相应票据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学校将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七章激励与表彰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分和成绩
1、学校设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成果奖。
ITP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积极参与项目研究,经验收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奖励5学分;在学校评比中获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再分别奖励4、3、2个学分。
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参加科技竞赛获奖或获得专利的,按照学校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再给予相应奖励学分。
中途退出研究者,不能获得该项目创新学分。
2、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可提出申请,
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工作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研究;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经审核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但学生每人应独立撰写论文和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3、学校对学生申请国家专利给予经费补贴,同时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 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
4、ITP学分记入《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表》。
第二十五条组织单位和指导教师
1、项目通过验收后,指导教师可获得相应的工作量,计算标准为150个标准课时/项。
2、学校设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
所指导项目获得学校优秀成果奖者授予“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成绩突出的学院可获得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其他
1、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奖学金评审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研究成果突出者在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时优先考虑。
2、对于通过“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又获得其他科研经费支持的项目,学校按照科研项目政策进行管理。
3、指导教师的ITP指导方案可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