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八韵草肤乐护理霜(舒缓修护型)等化妆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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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八韵草肤乐护理霜(舒缓修护型)等化妆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1.10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84号
•【施行日期】2021.11.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
正文
国家药监局通告
2021年第84号
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八韵草肤乐护理霜(舒缓修护型)
等化妆品的通告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北京、浙江、山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八韵草肤乐护理霜(舒缓修护型)和标示名称为老中医六味祛痘霜的化妆品进行调查。
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示委托方为家优佳宝(北京)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山东绿禾源洗化用品有限公司的八韵草肤乐护理霜(舒缓修护型)为假冒化妆品;标示生产企业为温州市奇美美肤品有限公司的老中医六味祛痘霜未经注册或者备案。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
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