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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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餐饮服务单位








经营单位:
负责人: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如学校食堂、养老机构等)对其经营过程,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过程,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

四、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
注:此表由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员自查后填写,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如学校食堂、养老机构等)对其经营过程,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过程,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

内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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