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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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04
•【字号】敦政办发〔2017〕480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敦煌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敦政办发〔2017〕4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敦有关单位:
《敦煌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敦煌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17—2018年全省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的通知》(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7〕26号)、酒泉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酒大气治理领办发〔2017〕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季节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防”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
二、重点工作任务
今年“冬防”工作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1.定期对城市集中供热、荣兴水泥、加砌块砖厂、商混站、采砂(石)场等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环保审批手续、环保设施运行、物料堆放扬尘管控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其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2.加强对小型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随机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对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或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随机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镇、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3.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督促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4.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 治理任务。加快推进工业涂装类以及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对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 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 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严管建筑施工扬尘。
(1)督促建筑企业对照《酒泉市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标准》,严格落实6个100%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及裸露土地全面落实围挡、冲洗、硬化、覆盖、绿化以及洒水、清扫抑尘防控措施。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未落实6个100%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并予以重罚。严格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防控措施,各类建筑施工场地在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及扬沙、浮尘天气时一律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到位:各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加强渣土拉运及渣土运输车审批和监管,联合执法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等部门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及车辆带泥土上路现象。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
2.严管裸露土地扬尘。
(1)加强城区裸露土地清理整治。对城区裸露土地和拆迁工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尚未开工建设、但长期裸露闲置土地以及道路两侧绿化带、树坑、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内裸露土地逐一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企业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对城区及周边企业厂区、尚未交付楼院小区裸露土地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以及覆盖、造壳硬化等措施,尽量减少裸露地面。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征管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市房管局
(2)加强秋冬季农闲土地利用管理,积极探索秋冬季裸露土地扬尘管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