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金融企业会计概述《金融企业会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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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金融公司,相关监管机构也陆续发布了执行准则的细则等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 定并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同年,根据证监 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 期货公司制定了《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这一自律规则,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在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为提高信托业务有关会计信息的质量和 可比性,完善信托业务风险管理,银监会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 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的经济组织,其主营业务是保险业务,具体包括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补偿或 给付保险金的经营过程中,将收取的保险费积聚起来形成保险资金,并按规定用于投资使 之增值的业务活动。
(三)证券公司
我国的证券公司分为两类,即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 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即只能专门从 事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业务。
备查账簿是对某些在 日记账和分类账等主 要账簿中未能记载的 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 账簿。
分类账簿是全面、 系统地对资金循环 和收支活动所作的 分类记录。
明细核算
➢分户账 ➢登记簿 ➢余额表
(二)账务组织
综合核算
➢科目日结单 ➢总账 ➢日计表
账务处理程序
图1-1 商业银行账务处理程序
图1-2 商业银行的明细核算、综合核算和账务核对系统的运行方式
第一章 金融企业会计概述
一、金融企业的组成 金融机构 金融企业
银行
银行是以存款、 贷款、汇兑及储 蓄等业务承担信 用中介的金融机 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 是指除商业银行 以外的其他的金 融企业,统称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或 金融公司。
二、我国金融企业的基本职能
(一)商业银行(也称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收到或编制凭证起,通过审查凭证,账务处理,直到凭证装订保管为 止的凭证运行路线和处理方式。会计凭证的传递一般包括规定合理的传递路线、时间,会计 凭证在传递过程中的衔接手续等。
四、账簿和账务组织
(一)账簿的种类
序时账簿通常称为日 记账,它是按照全部经 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 后顺序进行登记的账 簿。
(五)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是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有:动产和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 和回租赁业务;各种租赁业务所涉及标的物的购买业务;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 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 贷款业务;外汇业务等。
(六)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的公司。 其主要业务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和赎回;管理和运用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票、债券等 金融工具的投资等。
三、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分类
(一)按资金性质分类
(三)按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详略程度分类
资产类 负债类 共同类 所有者权益类 损益类
表内科目 表外科目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二)按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类
二、记账方法
(一)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就是对每一项经济 业务,都要以对应相等的金额,同时 在所涉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 进行登记的记账方法。在国际上,通 常采用的复式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 在我国,金融企业表内科目一律采用 借贷记账法。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企业外部直接取得的凭证。 2.记账凭证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记账凭证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1)明细账记账凭证和总账记账凭证。 (2)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 (3)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二)会计凭证的编制
编制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和基础。编制凭证应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 反映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手续完备,且不得任意涂改。对外签发的凭证 以及受理客户提交的凭证,其金额除填写阿拉伯数字的小写金额外,应同时填写中文大写数字, 以防涂改,且大小写数字必须相符。
为了便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必须按照经济业务不同方面的影响而将其分为 不同的内容,即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初次分类,这就形成了会计要素。按照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要素分为:
负债
资产
所有者 权益
收入
费用 利润
二、金融企业会计目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明确规定,企业财务报告 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 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会计信 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 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 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 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人、债权 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 众等。
(四)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专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有:信托业务,如信托存 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等;委托业务,如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等;代理业务, 如代理保管、代理收付、代理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信用担保等;咨询业务,如资信咨 询、项目可行性咨询、投资咨询和金融咨询等。
(二)单式记账法
单式记账法就是对发生的每一 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登 记的记账方法。金融企业的表外科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及金融企业会计凭证的特点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会计凭证,是用来确定业务的执行和完
成情况,并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原始资料。按来源不同,原始凭证又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 原始凭证。
(七)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筹集和融通资金、提 供金融服务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有:存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融资租赁、投资、委托 及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一、金融企业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一般来说,会计主体能以货币表现的经 济活动即价值运动是广泛和抽象意义上的会计对象。
我国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 展的具有法人地位和权利的金融企业,以利润为经营目标,以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 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会计凭证的审核
为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应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只有经过审核后合格的凭证, 才能作为记账依据。会计凭证的审核要点主要有:
1.是否为本金融企业受理的凭证。 2.凭证内容、联数、附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3.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 4.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5.取款是否超过存款余额、拨款限额或贷款额度。 6.印鉴是否真实齐全。 7.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 8.计息、收费、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9.内部科目的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等。
一、现行金融企业会计规范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全面发布,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 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同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要求已经上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准则;政策性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 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 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二、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前提
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前提
三、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
金融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 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 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 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 原则主要是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确 认多少的问题。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和费 用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真 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的经济组织,其主营业务是保险业务,具体包括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补偿或 给付保险金的经营过程中,将收取的保险费积聚起来形成保险资金,并按规定用于投资使 之增值的业务活动。
(三)证券公司
我国的证券公司分为两类,即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 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即只能专门从 事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业务。
备查账簿是对某些在 日记账和分类账等主 要账簿中未能记载的 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 账簿。
分类账簿是全面、 系统地对资金循环 和收支活动所作的 分类记录。
明细核算
➢分户账 ➢登记簿 ➢余额表
(二)账务组织
综合核算
➢科目日结单 ➢总账 ➢日计表
账务处理程序
图1-1 商业银行账务处理程序
图1-2 商业银行的明细核算、综合核算和账务核对系统的运行方式
第一章 金融企业会计概述
一、金融企业的组成 金融机构 金融企业
银行
银行是以存款、 贷款、汇兑及储 蓄等业务承担信 用中介的金融机 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 是指除商业银行 以外的其他的金 融企业,统称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或 金融公司。
二、我国金融企业的基本职能
(一)商业银行(也称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收到或编制凭证起,通过审查凭证,账务处理,直到凭证装订保管为 止的凭证运行路线和处理方式。会计凭证的传递一般包括规定合理的传递路线、时间,会计 凭证在传递过程中的衔接手续等。
四、账簿和账务组织
(一)账簿的种类
序时账簿通常称为日 记账,它是按照全部经 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 后顺序进行登记的账 簿。
(五)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是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有:动产和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 和回租赁业务;各种租赁业务所涉及标的物的购买业务;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 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 贷款业务;外汇业务等。
(六)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的公司。 其主要业务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和赎回;管理和运用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票、债券等 金融工具的投资等。
三、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分类
(一)按资金性质分类
(三)按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详略程度分类
资产类 负债类 共同类 所有者权益类 损益类
表内科目 表外科目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二)按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类
二、记账方法
(一)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就是对每一项经济 业务,都要以对应相等的金额,同时 在所涉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 进行登记的记账方法。在国际上,通 常采用的复式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 在我国,金融企业表内科目一律采用 借贷记账法。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企业外部直接取得的凭证。 2.记账凭证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记账凭证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1)明细账记账凭证和总账记账凭证。 (2)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 (3)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二)会计凭证的编制
编制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和基础。编制凭证应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 反映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手续完备,且不得任意涂改。对外签发的凭证 以及受理客户提交的凭证,其金额除填写阿拉伯数字的小写金额外,应同时填写中文大写数字, 以防涂改,且大小写数字必须相符。
为了便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必须按照经济业务不同方面的影响而将其分为 不同的内容,即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初次分类,这就形成了会计要素。按照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要素分为:
负债
资产
所有者 权益
收入
费用 利润
二、金融企业会计目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明确规定,企业财务报告 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 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会计信 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 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 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 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人、债权 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 众等。
(四)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专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有:信托业务,如信托存 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等;委托业务,如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等;代理业务, 如代理保管、代理收付、代理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信用担保等;咨询业务,如资信咨 询、项目可行性咨询、投资咨询和金融咨询等。
(二)单式记账法
单式记账法就是对发生的每一 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登 记的记账方法。金融企业的表外科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及金融企业会计凭证的特点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会计凭证,是用来确定业务的执行和完
成情况,并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原始资料。按来源不同,原始凭证又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 原始凭证。
(七)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筹集和融通资金、提 供金融服务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有:存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融资租赁、投资、委托 及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一、金融企业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一般来说,会计主体能以货币表现的经 济活动即价值运动是广泛和抽象意义上的会计对象。
我国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 展的具有法人地位和权利的金融企业,以利润为经营目标,以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 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会计凭证的审核
为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应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只有经过审核后合格的凭证, 才能作为记账依据。会计凭证的审核要点主要有:
1.是否为本金融企业受理的凭证。 2.凭证内容、联数、附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3.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 4.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5.取款是否超过存款余额、拨款限额或贷款额度。 6.印鉴是否真实齐全。 7.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 8.计息、收费、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9.内部科目的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等。
一、现行金融企业会计规范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全面发布,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 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同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要求已经上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准则;政策性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 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 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二、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前提
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前提
三、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
金融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 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 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 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 原则主要是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确 认多少的问题。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和费 用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真 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