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
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12.17
•【字号】穗教师资[2012]66号
•【施行日期】2012.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
名教师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2〕66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激励他们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市“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精神和《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穗教师资[2012]53号),我局将开展我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范围
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科研等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已经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不再参加
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认定。

二、推荐名额
拟认定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园长)30名,名教师60名。

(一)名校长推荐名额。

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可推荐名校长3-4名,其他区(县级市)教育局可推荐名校长5-6名,市直属学校每校可推荐1名,按认定办法的要求,经评审考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名教师推荐名额。

1.市直属单位推荐名额。

局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广大附中、市少年宫、市人社局(市一幼、二幼),局属各支持机构可各推荐1-2名。

市直属单位推荐人员按认定办法的要求,经评审考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2.区(县级市)推荐名额。

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教育局各推荐6-8名,其他区(县级市)教育局各推荐8-10名。

三、认定条件
按今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53号)中规定的认定条件执行。

(一)各类人员认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在广州教育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3.身体健康。

(二)名校长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正职校(园)长,担任正职校(园)长满一个任期(或4年)以上,有
明确、科学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素养和扎实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基础。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方针、政策,带领学校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获得区(县级市)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

任校长以来,学校管理方面曾获区(县级市)以上先进单位称号。

3.勇于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有较强教育科研意识、科研能力及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了较显著成绩。

①论文和著作:任校长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校管理类和教育教学论文各1篇(含本数,下同)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②教育科研项目: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教学成果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教育教学教改经验通过市级以上鉴定,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4.本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名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理论知识,在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是所教学科(或专业)的教学带头人。

2.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学生各种学习和竞赛活动辅导等方面取得过显著成绩,在市内有一定知名度。

3.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并取得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

①论文和著作:近5年内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教材1部以上;②教育科研项目: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或教学成果奖获得
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教育教学教改经验通过市级以上鉴定,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4.曾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以上所指“荣誉称号”均应为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所授予。

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则上要求为第一作者。

同等条件下,名校长和名教师的认定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

已参加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的对象,经考核合格,可优先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认定办法
(一)认定程序
1.名校长认定程序
名校长的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

市属单位由各学校(单位)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推荐候选人,经公示(7天)后上报市教育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参照名教师的推荐办法,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及考核小组,考核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教育局。

2.名教师认定程序
1)学校(单位)推荐办法。

经个人申报、科组提名,学校组织民主测评,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综合平衡,在广泛征求教职工(主要是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召开办公会议(行政会议)确定推荐名单。

经公示(7天)后,区(县级市)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名单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单位的推荐名单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2)区(县级市)教育局推荐办法。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考核小组。

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考核小组分别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教研员、学科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

首先由学科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料审查,确定考核对象人选,并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和个
别谈话等形式,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的意见,对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核。

考核要有原始记录材料,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按民主程序推荐、所推荐人选的业绩、表现和群众评价是否特别优秀、推荐材料是否属实等方面。

然后由区(县级市)教育局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学科考核小组汇报,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7天)后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办法
市教育局成立“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为成员组成。

同时在师资工作处设立“认定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工作办公室”。

1.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部分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市直属单位上报的名教师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核人选,组织学科考核小组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提出市直属单位的推荐人选。

2.市属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提出的名校长推荐人选直接提交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名教师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学科教研会进行研究,提出认定建议,并提交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3.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提出认定建议名单。

4.认定建议名单提交局党委会审定。

(三)由市教育局召开座谈会,颁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证书。

五、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
(一)12月中旬:下发通知,部署认定工作。

(二)12月28日前:市属各单位上报推荐材料。

(三)2013年1月20日前:各区(县级市)上报推荐材料。

(四)2013年1月中旬:市认定办公室组织市学科考核小组到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提出对市直属单位的推荐意见。

(五)2013年1月下旬: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学科教研会进行研究,提出名教师建议名单。

(六)2013年2月下旬: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议并提出认定建议名单。

局党委会研究审定认定名单。

(七)2013年3月中旬:召开座谈会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定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园长)和名教师是一项影响大、意义深远的活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

(二)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各学校(单位)应召开全校(单位)教职工大会,组织教师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推荐候选人。

学校(单位)领导班子要广泛听取群众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全面考核,正确评价,经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所占比重。

评审时要严格掌握条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审核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质量。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统一使用
A4规格纸张,用电脑打印)一式3份。

(二)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和详细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一式1份。

(三)推荐名校长人选任校长以来、推荐名教师人选近5年来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原件2至3篇(本)。

(四)各区(县级市)教育局逐个考察、核实推荐人选后的调查材料和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价意见各一式1份。

(五)《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推荐表》(见附件2,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用电脑打印)一式30份。

(六)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校长任职文件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七)《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用电脑打印,需存为Excel文档并上报电子版)一式1份。

(八)《推荐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原件材料登记表》一式1份。

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于2013年 1月20 日前,市直各单位于2012年12 月28 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联系人:庞寒风,肖恒静;联系电话:22083827;传真:22083635;电子邮箱:*****************)。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均可在我局网上下载,网址:。

附件:1.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申报表(略)
2.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推荐表(略)
3.推荐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4. 推荐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原件材料登记表(略)
广州市教育局2012年12月1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