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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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07
•【字号】宁政办发[2007]21号
•【施行日期】2007.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关于做好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2月)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和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以下简称“三网”)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6〕110号)精神,为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三网”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
南京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0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构建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健全群众参与、全程监督、依法维权的全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放心可靠的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得到有力保障,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地区之一。

具体时间节点: 2006年底前,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到全市各社区和行政村,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007年6月底前,组建全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社区和行政村的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2007年底前,建成600家标准化农家店,2008年实现全市镇街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全覆盖,使农民能在当地购买到和城市居民相同品种、相同质量的日常消费食品,基本完成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的建设。

二、“三网”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
1、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监管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6〕110号)精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

各级政府应在本区域内细化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加强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各镇、街道要建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工作责任,坚决取缔本地区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劝阻本地居民将房屋出租给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做好对本地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协助监管、
加强信息沟通、配合上级调查。

2、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环节监管责任。

根据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宁食安委〔2006〕1号)的分工,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职能,落实分解监管责任,在监管辖区内全面推广网格化监管模式,划小监管区域,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责任人,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对于需要部门联合执法或配合查处的案件,及时报市食安委协调。

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监管部门应根据责任区的细化,落实相应责任人。

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
1、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员网络,加强食品安全事前监督。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扩大监管基础,增强监管力量,确保各社委会、村委会至少有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制售假劣食品信息和线索;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和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镇、街道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和村食品安全负责人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

有条件的区县可整合有关监管部门的基层信息员、协管员和监督员队伍,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渠道,扩大群众监督基础,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度。

2、充分发挥群众消费维权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督。

要以全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在市各级工商部门建立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和大型流通场所消费者联络站的基础上,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积极受理、调处本地食品安全消费投诉,并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及宣传教育活动,在2007年底前,在全市基本形成覆盖城镇、社(村)委会的食品安全消费维
权网络。

通过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实现消费维权网络与监管部门的高效衔接,使消费者不出社区、行政村就能进行投诉及咨询。

3、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由市食安办牵头修订《南京市放心食品举报奖励办法》,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渠道资源,建立统一的电话举报平台,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食品案件的线索来源,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者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

(三)发展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
1、大力支持农村连锁网点龙头企业的发展。

鼓励和支持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中心镇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

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单体门店,引导放心店加入龙头企业的经营网络,支持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和单体门店通过联合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和安全关。

2、加快发展放心店。

要充分发挥农村供销社网点的优势,发挥农村现有社会商业资源的作用,采取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在每个行政村已有的食品经营店中选择一家商店进行改造规范。

对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核发放心店店标,逐步实现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帐、统一承诺等“五统一”标准化管理。

对偏远乡村,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帮助其开办放心店。

3、积极推进规范连锁和集中配送。

支持建立在统一配送基础上的加盟连锁,鼓励采用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对连锁门店实行有效的管理。

加强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为放心店和其他商店提供配送服务。

在现有的批发企业和市场批发经营户中,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择培育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商品批发单位,作为连锁门店、放心店进货和配送的供货商。

4、加强“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的管理和引导。

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准入管理,明确并严格定点条件,对销售假冒伪劣的经营点,要坚决打击,直至取消其资格,杜绝放心店不放心现象,确保其信誉可靠、价格公道、品种丰富、购物方便、服务有承诺、质量可追溯。

三、“三网”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三网”建设旨在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努力构建全市食品安全长期有效管理机制,把南京建成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之一。

对此,各区县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三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三网”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健全有效、责任明确、经费落实、人员到位。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
“三网”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食安委负责组织协调并督查建设进展情况,各区县政府和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其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农林、质监、工商、卫生、商贸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牵头,由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由市商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三网”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网”建设。

(三)政策落实,保障到位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三网”建设工作的政策支持,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切实解决统一纳税、简化证照办理程序、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等具体问题;要正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外部资金参与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要根据各地实际,加大财政对“三
网”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新建放心店、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各区县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宣传“三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种和优秀企业,着重报道典型经验、实际成效,适当揭露、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抵制不安全食品、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为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督促检查,务求实效
各区县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和监管环节“三网”建设实施进度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向市食安委报告工作进展。

市食安委将把“三网”建设工作列入各区县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范围,确保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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